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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办法】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6-10 13:36:02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绍兴市科协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协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科技办法】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现绍兴市科协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团体会员单位向市科协申报立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  市科协系统开展软科学研究应当贯彻国家政策、方针,密切结合绍兴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满足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第四条  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市科协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市科协学会部负责编制和发布《软科学研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研究项目、申报要求等事项。

第六条  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团体会员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绍兴市科协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职称、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与研究业绩,参与课题研究全过程,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完成项目良好的学术诚信,近3年无被撤销其他项目的记录;

(四)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在主持的绍兴市科协项目未完成时,不得申请主持新的项目。

第八条  市科协学会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原则上凡项目申报符合主题方向、项目申报书格式正确均可立项。经批准立项的市科协软科学研究项目,由市科协以文件方式下达通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凡在市科协立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

第十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市科协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或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或评估。

第十一条  凡在市科协立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要在当年完成。对于未能按时结题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为确保项目成果质量,可以申请不超过1次最长不超过1年延期结题,有未结题课题的单位不受理新的课题申请,延期一次后仍不能按约定时间结题,则取消该软课题主持人的申请资格。无故不完成且不说明情况的,永久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评审工作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绍兴市科协软科学研究项目总结报告书》,报市科协学会部申请评审,同时提交全套研究资料3份和30005000字的《科技工作者建议》稿1份。

第十四条  市科协学会部将对按时完成提交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总结报告进行初验,同时按专业方向或领域分组,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采用通信评议或集中评议方式根据评审细则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交市科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由市科协发文公布。

第五章 奖励与应用推广

第十五条  奖励制度

(一)根据评审意见将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3类,A类为重点资助项目,B类为一般资助项目,其余为C类非资助项目。

(二)A类项目所提交的科技工作建议必须是未经其他渠道提交过的,并承诺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交(须签署承诺书),如已经通过其他渠道或平台提交过,则不立为A类,如果有隐瞒事实做虚假承诺,一经发现则永久取消申请者的申报资格。

(三)A类与B类项目保持总数7-10项。

(四)原则上同年度同一学会不重复资助,若同一学会多项课题成果确实优秀,需经多一轮专家评审结果为优,并专门提交科协党组会议,通过后予以资助。

(五)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市科协资金资助,并在资助协议中明确任务要提交软课题成果的,可列为C类项目。

第十六条  研究项目完成后,其成果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宣传、推广和应用。同时市科协将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上级科协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为激发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搞好软科学研究项目,更好地为我市发展服务,市科协每年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评选优秀项目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数据库等成果以及应用成果,需注明“绍兴市科协软科学研究资助课题”。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市科协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市科协招标、下达或委托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由市科协安排;市科协立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市科协支持研究经费用于项目补助。承担项目的各单位应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市科协立项管理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原则上待评审结果通知发文后根据当年财政政策一次性下拨。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市科协资助的软科学研究专项经费,不得用于项目以外的其它开支。软科学研究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要向市科协学会部书面报告项目经费决算并接受审查。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软科学研究成果报告中引用他人著作原文应注明出处,采用数据应注明来源。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 软科学研究报告中涉及重大保密事项、数据的,应注明密级。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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