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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10 15: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越城区教体局、市直各中学:经研究,现就做好2014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格按规定做好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工作(一)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完整文档)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越城区教体局、市直各中学:

经研究,现就做好2014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规定做好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工作

(一)志愿填报规定

1.志愿填报时间:中考结束后、分数公布前。

2.志愿共设三个录取批次。第一批次为绍兴一中、稽山中学,第二批次为越州中学、高级中学的并轨生,第三批次为越州中学、高级中学的择校生。

3.志愿填报办法。第一批次可以填报四个志愿,分别是绍兴一中的并轨生、择校生两个志愿和稽山中学的并轨生、择校生两个志愿;第二批次可以填报越州中学并轨生和高级中学并轨生两个志愿;第三批次可以填报越州中学择校生和高级中学择校生两个志愿。

4.考生填报志愿的前置条件。填报并轨生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3P及以上;填报择校生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中“道德与修养”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

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招生“志愿表”、“机读卡”须经考生、家长和班主任亲笔签名,在学校上报教育局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录取办法及步骤

按批次顺序逐批录取:第一批次绍兴一中、稽山中学,第二批次越州中学、高级中学的并轨生,第三批次越州中学、高级中学的择校生。凡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1.绍兴一中、稽山中学录取:先录取绍兴一中的并轨生,再录取绍兴一中的择校生,然后录取稽山中学的并轨生,最后录取稽山中学的择校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越州中学、高级中学并轨生录取:根据两校并轨生计划相加数,按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上线考生中,先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某校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再在第二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某校仍不足计划数,则“暂时空缺”。

3.越州中学、高级中学择校生录取:根据两校择校生相加数和第二批“暂时空缺”总计数,按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上线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第二批录取中“暂时空缺”计划录取:在填有该校二批志愿或三批志愿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足额(录取性质为并轨生),不受第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限制。

5. 若某校第三批录取中尚未足额,则在报有该校三批志愿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足额(录取性质为择校生),不受第三批最低控制分数线限制。

考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应当按时向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录取学校的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如被正式录取后仍然要去越城区以外学校就读的,须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和绍兴市教育局有关转学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否则,将无法在就读学校取得普通高中的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资格,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三)宣传和指导工作规定

1.切实做到宣传、解读正确到位。志愿填报工作关系到每一位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志愿填报、录取规定和省教育厅《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等向考生及家长宣传好、解读好。一要组织班子成员、职能处室人员和初三班主任、任课老师认真学习,全面吃透志愿填报办法和招生政策,确保正确指导;二要通过家长会、咨询会等多种途径,向每一个考生及家长宣传,确保正确解读、家长百分之百领会。三要公正宣传市区每一所普高学校,客观分析考生的学习能力,正确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

2.严肃志愿填报工作纪律。志愿填报的主体是考生及家长,学校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把志愿填报办法向考生和家长解释清楚。班主任可以帮助考生和家长做一些分析、建议等工作,以避免考生出现志愿填报失误,但不得包办、替代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干预考生和家长的志愿意向,更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

二、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各普高学校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教育责任感,宣传学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真实、导向正确、有公信力。各种宣传活动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不得上门到初中学校、考生家庭宣传;不得召集或宴请初中学校领导及教师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的、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

三、严格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各普高学校要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程序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严禁有偿招生,不得通过送钱物、有价证券、招生回扣等给初中学校领导及教师进行贿赂招生,不得通过与毕业生私下签订录取协议、承诺各种奖励等诱招手段进行招生;严禁重复招生,考生一旦通过志愿程序被正式录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再录取;严禁擅自接收旁听生。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严格遵守市教育局提出的招生纪律和规定,做到管好身边人、做好份内事,确保顺利、有序、平稳地完成各项招生工作任务。市教育局将及时受理招生信访举报,并将对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起,查处一起。

1.凡高中学校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校长调离校长岗位等组织处理。

1)违反招生宣传纪律;

2)有偿招生或变相有偿招生;

3)无计划招生;

4)擅自接收旁听生。

2. 凡初中学校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将追究校长责任。

1)志愿填报办法宣传解读不到位、出偏差;

2)教师误导考生填报志愿;

3)集体参与有偿招生;

4)监管不力,发生参与有偿招生。

3.凡教师参与有偿招生;班主任对志愿填报办法解读不到位,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给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给予职称降级聘用等处理。

市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85144291(监察室),85226261(普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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