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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市卫生局加强行业作风投诉管理意见【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5-31 08:48:03 来源:网友投稿

市卫生局加强行业作风投诉管理的意见为了进一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对卫生行业作风的投诉,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意见。一、意义和内容加强卫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市卫生局加强行业作风投诉管理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市卫生局加强行业作风投诉管理意见【完整版】



市卫生局加强行业作风投诉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对卫生行业作风的投诉,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意义和内容

加强卫生行风投诉管理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广大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力,对卫生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卫生行风投诉的内容是指广大患者、卫生监督对象、社会各界、医务人员采用书信、电话、上访等形式,针对医疗卫生行业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收费等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反映有关问题或者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二、组织领导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行风投诉的统一管理,市卫生局纪委负责处理投诉事项的各项具体工作,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投诉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投诉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投诉事项,明确人员做好本单位投诉案件的日常协调和调查处理。

三、工作方法

卫生局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城区公共场所统一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

接到投诉事项后,要进行初步核实,如实完整地登记填写《卫生投诉登记表》。对一般性问题,报主管领导,根据领导意见,交有关单位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对紧急、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处理,或与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处理。

投诉事项调查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专题报告,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查处结果;对投诉人明确的,要将处理结果反馈于投诉人。要适时对投诉事项进行分析,从中了解掌握群众普遍反映的有规律性、代表性的问题,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

四、处理投诉工作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建章立制相结合,标本兼治;做好保密工作,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对投诉事项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五、投诉件处理时间与要求

对一般直接处理的投诉事项,3日之内要进行初核,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经领导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

对上级单位交办的投诉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

结,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交办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交办单位对报来的结果要严格把关,对事实没有查清、处理不恰当、问题未落实的应督促继续调查处理。

在处理投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对应由本单位解决的问题,不按规定处理、推诿、敷衍、拖延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处理投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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