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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铁东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0 20:24:01 来源:网友投稿

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6〕78号)、《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铁东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铁东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678号)、《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辽政办发〔2016112号)、《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部署与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完善联合执法,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街道、村级责任制度,把秸秆焚烧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切实解决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区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1.划定重点区域。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大孤山村、谢房身村、崔家屯村,旧堡街道办事处四方台村、前峪村、腾房身村六个自然村。在出现重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时期,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辖区内所有地域的监管,杜绝一切秸秆焚烧行为。

2.强化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加强指导和督促禁烧工作,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街道为责任单位、村委会为基础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用物秸秆还田工作。

三、工作步骤

1.部署落实阶段2016927日至930日)

将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其中一级网格单元格数量1个,二级网格单元格数量15个,三级网格单元格数量93个,形成三级秸秆焚烧防控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体系,铁东区政府与秸秆禁烧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严防严控阶段2016101日至2017530日)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实施值班巡视制度,做好不间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并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依据《鞍山市秸秆禁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依法、依规追责。政府督查室牵头,与环保局、公安铁东分局、综合执法铁东分局、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督查、巡查,通报各地区秸秆焚烧防控情况。

四、组织结构

区政府成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党组副书记、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主任周丹东担任,政府督查室、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公安铁东分局、综合执法铁东分局、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马刚同志兼任。

五、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对辖区内的禁烧工作负总责。负责指定专人查阅环保部网站环境质量栏中秸秆焚烧监测报告项,并对符合《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情形予以调查核实,结果报送政府督查室。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结果7日内报送政府督查室。

进一步完善各街道、村三级禁烧网格责任制,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并将各级网格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各级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委会完善村规民约,并与各村委会签订禁烧承诺书,落实相邻田块的农户签订联保责任书。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发现的焚烧火点。

政府督察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秸秆禁烧督查组,开展巡视巡检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环保局负责配合政府督察室开展巡查巡视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秸秆焚烧信息收集上报、督办各级政府落实禁烧工作并通报相关情况;并将抽查结果及环保部卫星火点信息以各种方式发送给各街道、相关部门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发改局:做好秸秆禁烧项目规划、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工作。

安监局:负责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公安铁东分局:负责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综合执法铁东分局:负责对城市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其他废物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消防大队:负责扑灭由秸秆焚烧导致的火灾,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做好灭火工作。

六、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级政府负责人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发挥街道、村委会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2.加大巡查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组成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查,检查秸秆禁烧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除焚烧隐患。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禁烧期间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发现焚烧情况,由上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于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或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惩处。

3.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地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方,将予以通报,并依据《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禁烧工作走过场、发生严重事故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滚动宣传的平台,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各街道办、社区(村)要利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彩旗、印发通告等形式广泛地宣传秸秆禁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亮     电话:0412-8779663    1359120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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