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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案】肇庆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6-11 18: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16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肇庆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消防方案】肇庆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6516日至9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行业部门充分发挥监管效能,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全市“规定动作”与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各部门“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夏季消防检查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结合实际加强本地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以当地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考评奖惩,推动工作落实。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内,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发改、住建、民政、卫计、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和火灾高危行业进行深入摸底调研,分析火灾隐患,探索整改方向,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加强和改进措施,提升火灾防范水平,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消安委综合汇总后上报市政府,提交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

2.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各行业部门要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联合消防部门,加快进度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单位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情况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标准要求。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转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历史文化名镇民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尽快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对所列管的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列管单位的30%;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帮扶整改。

3.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引导社会单位更新观念,强化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抓消防工作意识的培训,提高统筹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变“被动式”接受检查为“主动式”自检自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明白人”的培训、培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要落实《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和《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粤府办〔201410号),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消防安全评估、日常消防监督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集中专项整治。按照全国和全省统一的部署,统一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等4类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结合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84号)要求,对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切实提升防范水平。

2)大型城市综合体。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对辖区内的全部城市综合体进行排查登记,对经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要将其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一并登记备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文件要求,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用火用电、人员安全疏散、店铺摊位设置、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微型消防站建设、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以及落实营业结束下降卷帘、每2小时视频监控巡查等特殊管控措施。夏季检查期间,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的大型城市综合体的管理单位和全部使用单位应开展一次与辖区消防中队的联合消防演练。

3)超高层建筑。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完成对超高层建筑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人社、安监、质监、工商、供电等相关部门,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将另行制定,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台账,要于617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地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全市统一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老城区和城中村、“三小场所”3个消防安全集中专项治理,市消安委将按省的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印发给各地、各部门。各地、各部门可以列出本地、本单位治理清单,采取“自选动作”,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要求,及时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重点针对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户籍化”管理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分类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

2)老城区和城中村。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4411号)要求,重点针对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隔措施、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站点、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实施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城中村和老城区消防安全条件。

3)“三小”场所。按照《肇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肇庆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消安〔201612号)开展“三小”场所整治。深入贯彻《“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规程》地方标准,重点针对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排查。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出资等方式,加强物防技防改造,推广应用简易消防设施,建立“三小”场所管理长效机制。

3.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继续抓好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销案,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2016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630号)要求,抓好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力争按时摘牌销案。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于7月份集中提请本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三)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

紧盯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严格各类活动现场执勤和安保措施,严密制订安保方案,成立消防安保指挥部和工作组,督促举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培训一批工作人员,做到“一活动一方案、一场地一演练、一天一培训”,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四)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要在镇、街道一级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落实镇街“网格化”日常管理责任,强化动态监管。要按照省制定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手册要求,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落实网格化管理实体化运作各项措施。要加大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手机终端APP的应用力度,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5月底前,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手机终端APP实体化运行至每一个镇(街),通过下达任务、每月通报、实地抽查等方式,将消防管理延伸至各个“三小”场所,及时排查、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将辖区内的全部“三小”场所信息录入至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运用手机终端APP至少对50%的“三小”场所检查一次。910日前,全市100%镇街(必须包含所有重点镇、中心镇)要按照省的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体运作。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要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县(市、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0%的社区(村)要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定范围组成1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夏季消防检查期间,2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贯彻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公意字〔20162号)的意见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消除县级灭火救援力量空白点的任务,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要结合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910日前各地政府要专题研究,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等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10日前,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要在所有设置值班室、住宿场所以及其他建筑面积超过20㎡的“三小”场所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组织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出台制度规定,明确各级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接警调派消防中队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要建立气象、水利、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做好防汛抗旱等各项应急救援准备。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第三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少先队消防培训及“消防夏令营”活动,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5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市、县、高新区两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

2.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市、县、高新区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对各地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当地政府(管委会)要于7月底前进行挂牌督办。市、县、高新区级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1个,市级电视台、广播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分别不少于1500条(次),县级不少于500次;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市、县、高新区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利用消防站开放“微信约”平台,规范消防站、消防博物馆、教育馆、消防主题公园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消防宣传教育中心实体运作,配齐相关人员、设备。

三、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5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政府(管委会)逐级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910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由各级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920日前为总结考核阶段,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严格落实夏季消防检查各阶段任务,切实做到有声势、有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市成立由副市长、市消安委主任叶锐任组长,市府办副调研员聂凡开、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少雄、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杨和顺任副组长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安委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政府(管委会)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督导检查。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市消安委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立、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等现象。

(五)强化制度建设。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同时,着眼长远,结合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和本地实际,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狠抓制度和规范建设,着力从源头上、制度上、机制上规范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长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各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于520日报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赖俊杰,联系电话2734497),每月22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9日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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