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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庐阳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12 16: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庐阳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庐阳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庐阳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庐阳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15209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快推进庐阳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面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统一管理、分散布局、覆盖辐射、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1+1+X模式”庐阳养老服务品牌。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50张;建成一所不少于500张床位的公建示范性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街镇至少建成1个“嵌入式”社区养(为)老服务综合体;符合标准的养(为)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养老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率显著提升;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等,加快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养老服务产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

将养老服务业作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项目,享受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支持。坚持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统筹城乡养老资源,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物业、保险、教育、保健、旅游、科技等融合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和培强本土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培育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养老企业,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科学布局养老服务产业,推进建立区级养老服务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统筹推进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养老服务产业。到2016年底,建成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资格审查、绩效评价等功能的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立2-3个工作岗位,通过调剂编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问题,所需经费区财政承担。社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实现,按社区户籍老年人口数量,每超过1000人增加1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每个街镇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增加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街镇财力按比例分担。三十岗乡依照街镇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安排,人员、资金逐步到位。

(二)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确定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三级养(为)老设施的规模、数量、权属、功能、位置、运营模式和服务半径。在制定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布点规划时,要兼顾养老服务需求。凡新建住宅居住(小)区,必须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社区居家养 (为)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配建养(为)老服务设施的产权,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在住宅交付时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为)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区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按照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各街镇要在2020年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养(为)老服务设施严禁挤占、侵占和改作他用。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监管,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为)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三)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政府在特困群体养老服务中的托底保障功能,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统筹衔接,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生活。充分发挥辖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及70岁以上计生特扶老年人提供养护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责任制,重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试点工作。

2020年,区级建成一所500张床位的公建示范性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街镇至少建成1个“嵌入式”社区养(为)老服务综合体,老年人口数量多、占比高的老城区街道可适当增加,支持社会力量投资、运营,由社会力量承接运营比例达到100%,在优先保障政府托底保障对象养老服务供给的前提下,开展融机构养老、社区服务、居家养老、医养结合为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养(为)老服务。扶持本区成长的品牌养老企业,打造出统一管理、分散布局、覆盖辐射、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1+1+X模式”庐阳养老服务品牌,具体业态为一家展示旗舰店、一个综合管理互联网云平台、多家服务周边社区老人的连锁“嵌入式”社区养(为)老服务综合体相结合。健全和落实老年优待政策,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大力促进医养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应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建立激励补偿机制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所在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

(四)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应无偿提供办公服务用房,引入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广泛建立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社会力量为主体、项目运作为载体、社区设施为依托、科技应用为支撑、志愿服务为补充的1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积极培育和引进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以“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乐”为主要内容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法律咨询等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区级财政资金加快推进“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工作进度,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和产业发展模式,整合家政、物业、餐饮、物流、健康等资源,形成市场广泛参与、服务方便快捷、产业运行高效、老年人较为满意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在市级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逐步优化服务保障内容、提高服务保障等级、扩大服务保障对象。

整合完善社区养(为)老服务设施功能。符合标准的养(为)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社区40%以上办公服务用房用于养老服务,其中由社会力量承接运营的达到90%。到2020年,市级标准化示范社区或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的社区,均应建立社区养(为)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鼓励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或独居老年人超过50人的社区,探索建立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食堂或助餐点。高龄、失能老年人超过50人以上的社区,应提供日间照料服务。100%的城市社区应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加强社区养(为)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五)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加快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含企业)培育和孵化工作,在我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内重点孵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含企业)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开展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之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年产业的主体。对于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按其承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给予相应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我区公建养老机构和设施,发展社会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探索以区为单位的公建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办理设立许可手续的力度,住建、消防、环保、卫计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在设立许可前置审批环节要加强协调、对接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对辖区内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它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开展养老服务。

(六)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在现行各级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建立完善面向老人,面向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项补贴支持政策。在全市率先探索分等级的户籍老人“补人头”、购买服务“补人次”、养老机构“补床位”相结合的补贴政策。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估制度,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业行业标准。推行第三方评估,把评估结果与等级评定、政府补贴、奖惩实施相结合。同时,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区级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我区养老服务领域,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险,做好“银龄安康”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业务,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居民、组织、企业和养老机构投保。

加强养老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校和机构,建立我区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提升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护理员队伍建设,把养老服务护理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达90%。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医疗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对我区从事养老服务的有关从业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营造尊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以“保基本、建体系、出政策”为主线,开展一线服务和保障,着力构建具有庐阳特色的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促落实、抓监管”为核心,狠抓项目、服务、安全、环境、资金方面的监管,为全区养老服务业的良性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牵头履行业务监管职能,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规划编制、业务指导、信息发布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要研究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规划土地、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税务部门要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价格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强化监管,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公安、消防、环保、市场监管、安监、教体、商旅、招商、文化、国资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创新制度和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及监管力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拿出具体办法、措施,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区政府将加大对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的绩效考核力度,主要指标定期通报,确保人员、经费、目标、责任落实,按时、优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本意见自2017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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