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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重庆市铜梁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6-13 13:24:02 来源:网友投稿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重庆市铜梁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重庆市铜梁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仅供参考)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

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对镇街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区农委、区商务局会同区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工商分局、质监局、食药监分局、统计局、农发行铜梁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镇街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由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于每年315日前印发。

第八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镇街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225日前报区农委、区商务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镇街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镇街的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确定抽查镇街,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镇街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430日前报区政府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区政府认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镇街通报,并交由区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街给予表杨,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街,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作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区农委、区商务局约谈该镇街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区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街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方案,于2016130日前报区农委、区商务局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农委、区商务局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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