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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防城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1 20: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防综委〔2017〕3号)精神,为有效解决当前国土资源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防城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防城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综委〔20173号)精神,为有效解决当前国土资源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决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工作,现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全区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精准排查,精细化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基本原则: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预警在前、调解优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重在基层、 依靠群众,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工作,全面清理 2014 年以来排查出来的问题,特别是涉土纠纷问题,没有化解的要在全国“两会”前化解。对今年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研判,开列责任清单,争取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部化解。通过矛盾排查化解活动,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当地,实现信访工作“一个根本好转、两个明显下降、三个坚决防止”(即务必实现进京非正常上访形势根本好转,做到进京上访人次明显下降,进京重访、集体访人次明显下降,坚决防止进京上访出现极端行为、坚决防止 20 人次以上集体进京非访、坚决防止重大敏感时段出现进京非正常上访特别是制造事端)及不发生重大影响的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年”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四、方法步骤

根据市、区综治委工作要求,现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2月底前)。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全部启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区局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机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扎实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31日至930日)。每月都对本部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列入排查范围的问题,逐一“过筛子”、“梳蓖子”,把各类不安全、不稳定隐患排查出来,纳入工作视线。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矛盾纠纷,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调处化解工作,确保调处化解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该解决问题的立即解决、该加强稳控的严密稳控、该依法处理的坚决依法处理。实现对各类矛盾纠纷发现得了、化解得掉、稳控得住、处置得好的良好工作效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101日至1220日)。要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进一步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坚定信心、防止反复、攻坚克难,不断巩固既有工作成果,全面化解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案件。要善于加强政策制度研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水平。

五、任务安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观念。配合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股室:执法监察股

责任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各乡镇(街道办)四所合一站。

(二)定期排查社会矛盾,全面落实化解责任。局坚持每月排查一次,各乡镇(街道)四所合一站每半月坚持日常动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敏感时期、节点及突发纠纷和隐患问题及时排查报告,并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效加以化解。

牵头股室:办公室

责任股室:处纠办、测绘与地籍股、规划科技股、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各乡镇(街道办)四所合一站。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防止矛盾激化。配合市司法局,依托基层组织,综合采用心理疏导、宣传教育、困难帮扶、定期回访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调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多发性民间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牵头股室:执法监察股

责任股室:处纠办、测绘与地籍股、规划科技股、执法监察大队。

(四)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提高调解权威性和公信力。抓好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土地纠纷、有效预防和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牵头股室:处纠办

责任股室:测绘与地籍股、规划科技股、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

(五)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抓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采集、分析等工作。

牵头股室:办公室

责任股室:处纠办。

(六)组织开展进京非正常上访整治活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求,对非正常上访案件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排查梳理,落实领导包案,集中力量攻坚化解,坚决遏制进京非访高发势头。

牵头股室:处纠办

责任股室:测绘与地籍股、规划科技股、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确保案结事了。配合区委政法委等部门开展集中排查化解工作。

牵头股室:执法监察股

责任股室:处纠办、测绘与地籍股、规划科技股、、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

(八)排查“三敏感”,做好“三严防”。对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容易引发重大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及重大舆论炒作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人员、敏感群体、敏感案(事)件,深入开展排查敏感群体、敏感案事件、敏感人员,逐一落实化解稳控工作措施,严防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及个人极端行为。

牵头股室:处纠办

责任股室:测绘与地籍股、规划科技股、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

(九)加强互联网监管,做好舆情引导。坚持日常动态排查互联网矛盾纠纷和涉稳敏感问题,及时掌握舆情,并通报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引导,落实化解措施。

牵头股室:办公室

责任股室:处纠办、测绘与地籍股、规划科技股、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深入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扩面、提质、增效”的目标和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的思路,推进评估工作,完善决策方案,维护好群众的权益。坚持及早评估、动态评估、深入评估,推动评估主体切实找全找准风险点,科学评估风险等级,精准提出并落实风险防控和措施,坚持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审批。要及时并有针对性地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小苗头演变成大事件。

牵头股室:处纠办

责任股室:测绘与地籍股、规划科技股、执法监察股、土地整理中心。

(十一)做好涉军群体教育稳控工作。配合区民政局、区军转办等部门做好涉军群体教育稳控工作。

牵头股室:办公室

责任股室:处纠办。

六、工作措施

(一)精准排查。

1.排查重点和范围。摸排的重点是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突出事件的问题,包括: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可能导致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意见或者诉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以及可能引起媒体炒作、成为社会或者网络舆论关注热点的问题。摸排工作应着重放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领域,包括重大工程建设、供给侧改革、土地纠纷等。对于长时间上访、矛盾尖锐的个体,要予以关注。

2.排查方式方法。要对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敏感期及重大活动期间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利用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摸排。通过基层党组织和社会组织掌握的情况,通过专门机关掌握深层次情报信息,通过分析信访突出问题掌握群众诉求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网络监控和媒体内部资料反映的情况分析研判社会异常情绪和动向。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复核、分析研判,确保精准无误,并逐级上报,建立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

3.建立工作台账。排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件矛盾纠纷,都要摸清问题产生的根源、化解的症结、群众的诉求等情况,并按照矛盾诱因、性质类别、发生地点、涉及人数、主要诉求、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态发展预测、调处工作情况等要素,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随时补充更新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二)精细化解。

1.包案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可能引发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领导包案责任制逐一列出清单、逐一梳理问题,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

2.依法调处。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 治方式破解难题,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调处办法。充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 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3.多元化解。统筹好各方资源和力量,提高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对人民群众能办好的公共事务,要顺应民意,因势利导,通过发挥自治公约、民间组织、市场机制、传统文化等约束激励作用,真正让人民群众的事由人民群众商量办,打造利益与责任挂钩的命运共同体,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矛盾。

4.分类调处。对于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和重点案件,要做出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复杂疑难问题,要向当地综治维稳部门或上级报告,并指定专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化解工作;对于一时无法化解的,要依法按政策释疑解惑,并与属地责任单位共同做好涉稳人员的教育稳控工作;对于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受理单位应及时销案,并上报综治维稳部门和上级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主要责任,统筹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化解,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各单位领导要强化群众观念,勇于担当作为,明确 1名干部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严格工作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每月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当月排查无案事件的,也要执行“零报告”制度。各牵头股室、责任股室(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将历年未能化解以及每月新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问题造册,填写排查表(附件89)以及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汇报,于每月 25日前报送区局办公室。

(三)密切协作配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内容涉及 面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加强部门协作,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渠道,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关注民生、疏导民意、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专项活动的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为开展专项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 识,让群众了解掌握依法反映和解决诉求的渠道,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五)严格工作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将安排检查组,对全系统“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开展专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发生 影响社会安全稳定问题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单位)将依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防城港市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领导责任制(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督查问责。

各股室、二层机构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工作进行总结,于 1215前将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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