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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南昌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6-25 11:00:04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南昌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南昌县成品油经营行为,切实打击我县各类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净化南昌县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切身利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南昌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南昌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完整版】



2016年南昌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南昌县成品油经营行为,切实打击我县各类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净化南昌县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切身利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县成品油市场具体情况,经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活动。现就有关整治活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成品油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整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构建疏堵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引导加油站规范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储油加油设施、无证无照无牌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走私成品油,净化成品油市场;全面整治水上加油站(船),规范水上加油企业行为,维护水上成品油市场秩序;查处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成品油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包括全县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重点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的储油加油设施、无证无照无牌流动加油车(船)、非法储运营销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内容具体包括:

1. 不符合《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要求、未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已建、在建成品油储油加油设施。

2. 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加油站。

3. 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水上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已安装但未通过验收的加油站、运输车、油库等;

4. 无证无照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无证无照无牌非法流动加油车(船)。

5. 假冒别人标识从事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

6. 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加油站。

7. 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

8. 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变质油品的行为。

9. 非法储运营销走私成品油行为。

10. 非法销售乙醇汽油或甲醇汽油的加油站。

11. 未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计量不合格的加油站。

12.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

13. 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形式的审批事项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根据职责,各整治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1.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整治工作,落实限期整改制和责任追究制。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巡查督查,并向报告县委、县政府通报督查巡查情况。负责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检查,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2.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主要负责对无证无照无牌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进行查处,重点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及非法流动加油车。

3. 县城建局主要负责对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已建、在建储油加油设施进行查处。

4. 县城管委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单位违章乱建、非法流动加油车占道经营行为。

5. 县国土局主要负责对未办理土地利用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已建和在建加油站、油库进行查处。

6.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加油站进行查处。

7.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非法走私行为,协助整治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水上加油站非法销售、运输成品油行为,并负责查处整治工作中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8. 县市监局主要负责对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检查,对计量器具不符合计量要求的加油站进行查处;对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变质油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积极协助对无证照经营的加油站进行取缔。

9.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对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项目进行检查,对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加油站进行查处;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流动车供油的生产厂家,组织查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加油站点和仓储设施。

10. 县消防大队对成品油经营场所的建筑物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监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1. 县交管大队对无牌、无证、套牌、拼装、改装非法流动加油车,流动加油车非法运输汽油、柴油、煤油等列入化学危险品名录的成品油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2. 县水务局协助整治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水上加油站(船)非法销售、运输成品油行为。

13.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解决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的重大事项,作为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负总责、部门监管、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成品油市场整治办,确保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秩序规范、保障有力。

14. 中石化南昌分公司南昌县分公司协助配合做好对取缔的非法加油站(点)的拆除及非法成品油的收缴处理工作。

四、工作机制

1. 属地管理制。

2. 实行限期整改制。由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能,将乡镇上报、群众举报、督查发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明确问题整改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时限,下发工作整改通知单。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县成品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3. 落实责任追究制。由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实地督查结果,特别是工作整改通知单的落实情况,形成督查通报报县委、县政府。依据督查通报和整治行动结果,将依法依规对属地乡镇应当排查到而未排查到问题的责任人予以追责,严肃追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未排查到位的责任人责任;对属地乡镇应当组织整治到位而未整治到位的负责人予以追责;对责任部门依据职能应当整治到位而未整治到位的责任人予以追责。

五、工作步骤

此次成品油市场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419-425日)

由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重点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储油设施、无证无照无牌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储运营销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对所有加油站进行登记,对各类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并将排查情况于2016430日之前上报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426-731日)

按照属地负总责、部门监管、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要求,按照部门职责,统一步调,共同认真加以整治。

为保证整治效果,在集中整治期间,组建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分别针对我县成品油市场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整治。

1. 组建成立南昌县打击营销走私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小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市监局、县水务局、中石化南昌分公司南昌县分公司等部门配合,负责配合乡镇(管理处、管委会)依法严厉打击全县非法储运营销走私成品油违法行动,起到从源头上切断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链条的整治效果。

2. 组建成立南昌县打击成品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小组

由县交通局、县交管大队牵头负责,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中石化南昌县分公司等部门配合,负责配合乡镇(管理处、管委会)依法严厉打击全县成品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违规经营行为,全面取缔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船)。起到从营销环节上整顿扰乱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的效果,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组建成立南昌县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的储油加油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小组

由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牵头负责,县城建局、县城管委、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依法查处各自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储油加油设施。起到从硬件设施上消除安全隐患,取缔非法经营场所的效果,从根本上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681-815日)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集中整治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对本次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管理机制,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开展此次成品油市场整治活动,是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抓紧部署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整治工作由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市监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县城管委、中石化南昌分公司南昌县分公司以及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共同参与。其中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根据全县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细化整治内容,明确整治要求,落实责任单位。为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协作,分类指导。要加强协作,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好此次整治活动。尤其是要深入农村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适时调度,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开展整治期间,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通过媒体加强执法宣传和正面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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