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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5篇

发布时间:2023-08-05 16:24: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安全责任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

  党、政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党

  、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应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板块事业部及各实体企业。

  第四条各级行政组织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制度;

  (二)组织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四)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配备、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人员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好第四条安全生产职责。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各单位其他行政负责人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各级党组织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一)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制度;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对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决策提出意见;

  (三)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

  (四)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创先争优等工作中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评比条件;

  (五)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

  (七)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八)参与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研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监督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整改措施的落实;

  (十)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十一)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员工全面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

  责任,要认真履行第六条职责。党组织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党政

  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公司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企业党政班子其他负责人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

  第十条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出现重大

  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形的,由板块事业部领导(直属企

  业由公司领导)约谈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

  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公司领导约谈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党政组织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问责并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滞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工亡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有关责任企业不得被评为公司综合性先进单位,负有责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提拔。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商党群工作部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安全责任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努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按县安委办工作要求,特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勘查修复股,具体负责相关方案的拟制和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事务。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

  生产工作,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力、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行为实施督办、通报、约谈,直至启动问责程序。

  (三)**(党组成员分管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除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四)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相关科、室、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所从事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局办公室:牵头实施机关事务领域的安全工作。

  2、综合服务股:做好本系统车辆管理、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等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执法监察大队:牵头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制止、查处辖区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及其它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政策法规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执法数据,和音像资料,每月按时上报各项报表。

  4、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全力配合执法监察大队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5、地质勘查修复股:牵头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做好防灾监测物资筹备、监测员队伍建设、汛期值班、隐患监测巡排查等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应急排危除险、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自然资源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6、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等工程项目领域安全生产

  工作,确保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7、土地测绘队:负责土地勘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野外勘测中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8、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本所辖区范围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机关事务领域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配合执法监察大队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负有制止和报告责任。

  各所每月上报1次安全方面检查信息简报。

  9、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本领域的防火防盗、用电用水等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权籍调查安全措施,确保野外工作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10、机关其他科室。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服从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配和临时性工作安排。

  四、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年初,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县局对各股、室、所、中心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与年终的绩效工资挂钩;辖区范围内或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建立安全生产协调议事机制。本部门每月召开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由单位负责人召集或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商讨、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单位负责人每年参与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接到险情、灾情、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所中心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相关应急预案,妥善做好排危、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包片督导制度。对基层自然资源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包片督导,促进充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罗旭平局长负责督导双江镇、万佛山,吴宏植副局长责督导牙屯堡、独坡、大高坪,龙建军负责督导陇城、坪坦,肖绍杰负责督导菁芜洲、县溪、播阳,梁经有责督导溪口、木脚。

  (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制度。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适时组建检查组,检查组人员从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抽取,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办、通报、约谈、问责制度。对通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日常巡排查等方式发现的相关问题及其整改要求,由纪检监察室在检查活动结束后3日内督办,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施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由纪检监察室实施系统内通报。一年内受到2次通报的,由纪检组对相关负责人实施约谈,对拒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严重失职、致使本辖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本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篇三:安全责任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XX公司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公司集团制〔2015〕47)、《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公司集团制〔2015〕48号)、《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XX公司集团制〔2015〕49号)等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用于规定公司及各党支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责任追究。

  第三条

  “党政同责”指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未全面履行或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

  (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公司行政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

  (四)建立覆盖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

  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肃考核追究制度;

  (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监督能力建设,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法做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八)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九)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十)组织制定本企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生产应急管理;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在管理权限内组织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第八条

  公司各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定期听取本支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

  支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加大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入党的主要条件之一;

  (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

  (四)建立覆盖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肃考核追究制度;

  (五)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法做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七)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八)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健全本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生产应急管理;

  (九)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在管理权限内组织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要认真履行党组织、行政组织的职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定期的工作述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职情况。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对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形,约请公司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结案制。对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追究事故责任,实现闭环管理,防止重复发生。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各党支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要求,予以问责并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负有责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副职不得参与评先和不得提拔。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应当追究党支部党政负责人的责任:(一)对公司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二)对已经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以及阻碍或干涉事故调查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四)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12个月内同一党支部发生2次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给予事故责任支部党政正职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

  对于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篇四:安全责任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党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的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贯彻五到位”实行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贯彻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目的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规定,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行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重要负责人,具体贯彻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的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

  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平常工作中目的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兼任的由重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负责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负责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贯彻。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总经理(或县区局局长)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拟定安全生产管理目的,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贯彻、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行细则》规定,在司务会、党政联系会、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的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贯彻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拟定安全生产目的考核体系,建立层层贯彻的责任体系。

  6、拟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善措施,并督促实行。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进一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与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贯彻。

  5、充足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主持或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解决和问责。

  (三)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与涉及安全相关会议,并对公司安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按月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共同组织并直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解决,依法依规提出主导意见。

  6、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贯彻情况,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

  7、负责督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保障人员的工作督办、考

  评。

  9、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单位整体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其他单位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

  四、市公司(或县区分公司)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贯彻。

  2、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的进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过程监督检查。

  3、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因素,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坚决贯彻事故解决“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上报时限、内容按照事故或风险隐患的性质,依据相应规定及时上报。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进一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的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公司监督检查视察和两岗履职规定,按频次按范围开展检查,同时做出书面记录,出具检查报告,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贯彻。

  6、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牵头制定和具体贯彻各项专项活动,各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积极配合,组织本单位范围内员工参与。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按月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7、参与新职工安全教育、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9、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规章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并贯彻上级安全相关制度。贯彻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按月向上级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报告。

  10、及时对安全条件不具有、不完善或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并上报安全联席会或公司办公会研究,对因不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安全隐患而安排工作导致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11、完毕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于责任不到位或导致事故的负责人,上级机构或本地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追究行政正职和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对照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处罚负责人时,部门行政正职和党支部书记承担同等额度的处罚。

  3、其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绩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进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五:安全责任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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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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