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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纪检监察发展历程(4篇)

发布时间:2023-08-23 16:00:1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新中国纪检监察发展历程

  

  纪检监察发展史

  1.前言

  纪检监察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行政职能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纪检监察体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力量。下面,就让我们回顾一下纪检监察发展史吧。

  2.清朝时期的纪检监察

  清代的纪律监察体制主要是由“巡抚道臬司官署”、“东厂”和“户部”等组成的。其中,巡抚是当时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辖一定范围内的各级行政机构,对贪污、受贿等行为进行监察和惩处。臬司是地方政府机构,对地方官员进行纪律监察。官署是中央政府机构,对地方官员和中央官员进行监察。东厂是著名的秘密警察机构,除了对外国使臣的安全进行监督外,还对国内的政治异己进行了残酷的打压。户部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对官员有贪污行为进行惩处。

  3.民国时期的纪检监察

  民国时期的纪检监察体系主要由法院、检察院和审计署组成。法院负责审理行政官员及其家属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则是对非刑事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惩处,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提出纪律处分建议。审计署则是负责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的财务进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此外,还设立了政风处,负责对官员的操守进行监督。

  4.新中国成立后的纪检监察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纪检监察体制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这里我们只简单介绍。

  1949年至1954年期间,纪检监察工作由法院和检察院负责。1954年,在全国成立了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了党内管党治党的机构。1955年,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现代纪检监察体系的基石。1958年,中央纪委建立以来的第一部党内纪律——《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纪律的决定》颁布实施。1964年,全国各级党纪委加强了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巩固了纪检监察体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党纪委的职责和权力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和加强。198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国家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进行了区分,明确国家监察机关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其职责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5.21世纪以来的纪检监察发展

  2003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信访局,将信访工作从纪检监察机关中剥离出来,专门负责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信访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要求,提出“两个责任”和“三讲”(讲清廉、讲奉献、讲创新)斗争方针。2006年,中央纪委加强党员纪律意识教育,制定了党内法规和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决定全面深化改革,推出了建立国家监察体系的改革方案。2018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纪

  检、组织、宣传、统战、政务等多个职能部门更好地对接,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6.总结

  纪检监察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发展的变化,纪检监察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反腐倡廉的意识深入人心,而被监察对象的综合素质也在提高,这一切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未来,我们相信,在中央领导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纪检监察工作一定会在新时代继续取得新的成果。

篇二:新中国纪检监察发展历程

  

  纪检监察发展史

  纪检监察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和纪律建设,设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此后,各级纪检机构相继成立,纪检监察制度逐渐完善。

  1955年,中央纪委成立了纪律检查机关,开始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纪检监察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78年,改革开放的大潮席卷全国,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设立监察机关,负责监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1993年,中央纪委成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了反腐败工作的协调和指导。2003年,中央纪委成立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反腐败国际合作。2013年,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反腐败斗争。

  2018年,中央纪委成立了国家监委,实现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委是国家监察体制的核心机构,负责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此次改革,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未来,纪检监察工作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篇三:新中国纪检监察发展历程篇四:新中国纪检监察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演变

  作者:暂无

  来源:《公民导刊》2018年第3期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纪检监察工作,从中共一大党章对纪律的强调,到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到土地革命时期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再到中共七大党章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一直不断探索和试验纪检监察制度。而中国共产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真正建立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得到了完善和健全。

  1949年至1965年:纪检监察制度正式建立

  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就把纪检监察工作提上日程。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九条规定:“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随后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与设立监察机构对政府人员进行监督几乎同步进行的是,党的纪检制度也在有条不紊地筹建中。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具体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之下工作。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召开,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看似只是名称的更迭,但这背后有深意。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来看,监察委员会并非一个新鲜名词,早在1927年五大党章中就决定建立党的“监察委员会”,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监督机构的名称。除了更换名称,决议对纪检监察制度也有诸多调整和改革,透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新设的监察委员会与前纪律检查委员会相比,不仅地位提升了,职权也扩大了。新监委诞生后,原来的监察部也被撤销。

  1966年至1976年:纪检监察制度曲折发展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和国家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文革”发生后,中央监察委员会也成为“革命”的对象。1969年4月4日,中共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中央监察委员会被撤销。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被取消了,之前建立的纪检监察制度被废除了。除各级党委担负这些工作外,各种名目的派别组织和群众组织搞了大量的所谓“审查处理”,中共纪检监察工作完全处于一种无章法的状态。错误审查滋生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这些都从另一个层面证明了建立健全科学的纪检监察制度对一个政党良性运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976年至今:纪检监察制度的恢复与完善

  “文革”结束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共纪检监察制度恢复和重建的新时期,会议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1月4日至22日,中央纪委成立后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认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构成立发展的历史经验,并对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问题做出了规定,讨论并拟订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和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

  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是新时期中共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中重要的一篇。

  其中最浓墨重彩的一笔是,十二大党章专门写入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提高了纪检机关及其工作的政治地位。十二大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实质上强化了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较而言,国家行政监察体制的恢复就慢了很多。至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才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992年十四大决定实行党的纪检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

  纪检监察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完善。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把“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纪委的主要任务之一写入了党章。确如党章规定,实际工作中的纪委在日渐繁重的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及制度规范在从严治党、正风反腐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强纪检”已然成为现阶段从严治党的重要特色。

  来源:党史博览

  全国31个省区市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产生

  一个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正在形成。2月25日,随着广西崇左市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过关键性节点。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6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改革以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为首批试点,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

  2018年2月11日,青海省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全部产生。全国省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2月13日,河北唐山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全国市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2月25日,广西崇左市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揭牌。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

  全国各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下一步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一个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正在形成。来源:新华社

  (编辑方娟4199731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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