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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9篇

发布时间:2023-09-04 11:48: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的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村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村(含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未建立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负责。

  第三条

  县农委、监察、司法、土地、水利、林业和农机等部门,按其职能分工,依法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经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村集体资产权属和范围

  第四条

  村集体资产属于村集体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所有权由村集体依法行使。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依法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依法投资、投劳形成的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旅游设施、道路、林木和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设施。对村集体投资、投劳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资产,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村集体出资新建或购买、兼并的企业资产;

  (四)村集体在各类企业以及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五)村集体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产及有价证券;

  (六)国家无偿拨款、减免税、补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资助、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七)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八)村集体的债权;

  (九)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

  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和非法变卖村集体资产及其收益。

  第六条

  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取得、变更、灭失应按规定向乡镇经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第七条

  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分级由乡镇、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村集体资产经营和处置

  第八条

  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可由村集体直接经营,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也可以集体资产参股或者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

  第九条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或变卖的村集体资产,应采取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方式进行,村集体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公开竞价和招标的项目包括资源性资产、2000元以上的非资源性资产。

  村集体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村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事先必须经过村集体全体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村集体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动议。村集体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提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资产价值确认。拟处置的集体资产价值,不需评估的,由乡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共同商议,合理确定。认为必须经过评估的,由乡镇牵头,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备案。

  3、实施。具体实施中,村“两委”制定处置方案,报乡镇备案,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乡镇要派员跟踪监督。

  第十条

  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承包或租赁年限不得超过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报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四章

  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集体资产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体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的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决议、决定;

  (二)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台帐,维护和管理集体资产;

  (三)监督、检查经营者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集体资产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村集体资产管理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村集体对承包费、租金、土地补偿费等收支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资产拍卖、发包、权属变更等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村集体成立民主监督小组,负责集体资产的监督。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村集体全体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置;

  (二)监督集体资产经营和处置活动有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三)反映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本集体的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村民有权通过民主监督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询问,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在十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接受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其集体资产的审计。

  村、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由乡镇组织离任审计。

  第十六条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征用、村组建制被撤销的,其集体资产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平调、损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一)非法改变集体资产所有性质的;

  (二)不进行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发包、出租、出售集体资产或随意变更、解除合同的;

  (四)不定期公布账目、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

  (五)随意任免、调换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方不按期缴纳集体资产承包款和租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管部门责令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等资产的管理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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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

  2、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3、做一题会一题,一题决定命运。

  4、静下来,铸我实力;拼上去,亮我风采。

  5、拼一载春秋,搏一生无悔。

  6、狠抓基础是成功的基础,持之以恒是胜利的保证。

  7、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8、拧成一股绳,搏尽一份力,狠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

  9、每天都是一个起点,每天都有一点进步,每天都有一点收获!10、22.对命运承诺,对承诺负责

  11、我自信,故我成功,我行,我一定能行。

  12、不敢高声语,恐惊读书人。

  13、高三高考高目标,苦学善学上好学。

  14、争分夺秒巧复习,勤学苦练创佳绩、攀蟾折桂,舍我其谁。

  15、眼泪不是我们的答案,拼搏才是我们的选择。

  16、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创造新成绩。

  17、遇难心不慌,遇易心更细。

  18、乐学实学,挑战高考;勤勉向上,成就自我。

  19、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

  20、忘时,忘物,忘我。诚实,朴实,踏实。

  21、精神成人,知识成才,态度成全。

  22、作业考试化,考试高考化,将平时考试当高考,高考考试当平时。

  23、我高考我自信我成功!24、23.再苦再累不掉队,再难再险不放弃

  25、拼搏高考,今生无悔;越过高三,追求卓越!26、挑战人生是我无悔的选择,决胜高考是我不懈的追求。

  27、山高不厌攀,水深不厌潜,学精不厌苦:追求!28、学练并举,成竹在胸,敢问逐鹿群雄今何在?师生同志,协力攻关,笑看燕赵魁首谁人得。

  29、快马加鞭君为先,自古英雄出少年。

  30、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你是否每天都在努力。

  31、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

  32、25.我因X班而自豪,X班因我而骄傲

  33、我心飞翔,路在脚下。

  34、人活着要呼吸。呼者,出一口气;吸者,争一口气

  35、辛苦三年,幸福一生。

  36、精神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二

  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竹子用了4年时间,仅仅长了3cm,从第五年开始,以每天30cm的速度疯狂的生长,仅仅用了六周时间就长到了15米。其实在前面的四年,竹子将根在土壤里延伸了数百平米。做人做事亦是如此,不要担心你此时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因为这些付出都是为了扎根。人生需要储备!多少人,没熬过那三厘米!能够比跌倒的次数多一次站起来的次数,你就是强者!开始,去做,这是最难的一步。往往,突破了最难的一步以后,或者说,破除了想像中的困难以外,其他的事,可能反而容易。尤其有些事情,上瘾以后,形成习惯,不继续反而不舒服。再好的方法,对于彻底的、不想上进的懒人是无效的,但既然,生命是属于自己的,愿意行动与否,也还是自己的事。

  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是很短的,你只要后退一步或再向前几步。

  想得再多不如行动一次;说得再好不如立刻就做!人与人的距离是说与做的差别;人与人的差别是信与愿的有无!凡事实行则无瑕忧虑,空想则寸步难行。无论要做什么立刻行动!马上行动!开始行动!

  做一件事情,只有最初五分钟热情的,叫失败者;最后五分钟仍有热情的,叫成功者。

  当你周围都是米的时候,你很安逸;当有一天米缸见底,才发现想跳出去已无能为力。有一种陷阱,名叫安逸!别在最能吃苦的年纪选择安逸!没有危机!是最大的危机!自己不上进,危机无处不在吞噬你的理想和灵魂,混下去很容易,混上去太难了!为什么成功的不是你。年轻的你,迷茫又着急。你想要房子想要汽车,想要旅行想要高品质生活。你不断催促自己成长,却沉不下心来认真读一篇文章;你急切地期待成功,却每次在遇到挫折时提前退缩。既然没有过那些汗水和拼搏,又何必在旁观别人的荣耀与成功时愤愤不平呢?所以,努力吧,别抱怨。

  如果你要做一件事,请只管安安静静的去做。因为那是你自己的事,别人不知道你的情况,也不可能帮你实现梦想。千万不要因为虚荣心而炫耀,也不要因为别人一句评价放弃自己的梦想。其实最好的状态,是坚持自己的梦想,听听前辈的建议,少错几步。值不值,时间是最好的证明。

  你可以没有梦想,但不能不知道现在要做什么,你可以长相平凡丢到人群里就被淹没,但不能随波逐流成为没有个性的复制品,你可以被压力逼迫得痛哭一百次,但哭完记得笑一千次给它看,你可以习惯为别人付出,但至少别忘了为自己而活,你可以学会假装,但最后不要变成你当初讨厌的那种人。

  你比你想象中更勇敢,比你看起来更强大,也比你以为的更聪明。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三

  1、如果真的想活得悠闲,那么,为何不学着让自己释放心灵的重负,学着忘却,忘记那些无碍于个人原则的得失;无关大局的磕磕碰碰;无伤大雅的前嫌旧隙呢?学会让自己时时都轻装上阵,潇洒前行!2、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

  3、古人云“隐忍不怒的人,胜于勇者”、“修己冶心的人胜于攻城掠地的将领”。生活中,宽容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可以让大家更好地沟通,彼此多一些体贴和关怀。

  4、“一个人不能骑两匹马,骑上这匹,就要丢掉那匹,聪明人会把凡是分散精力的要求置之度外。”人的生命和精力是有限的,我们要学会将聚光镜一样,排除一切琐事的干扰,将所有的资料、精力、热情聚焦并锁定你的目标上。

  5、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6、喜欢的最高境界是你可能为她去死,可爱的最高境界是你得为你爱的人好好活着。

  7、如果人生需要一个完美的符号,没有比微笑更合适的了。微笑,它是甜美的歌声,能唱出生活的快乐;它是温暖的阳光,能驱散心头的阴影;它是无边的春风,能蓬勃事业的生机。

  8、微笑可以减轻紧张的情绪和压力,不管面对多么愤怒或者冲动得人,只要微笑示之,都能坦然以对,微笑一把神奇的钥匙,可以打开别人心灵的窗户,传递心灵的善意,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瞒天过海;冲动是魔鬼,只要心平气和静下心来,相对而笑,一切都能化干戈为玉帛。

  9、很多人找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把学历当作指标之一,既希望对方能够给他/她伴侣的温暖与浪漫,又希望他/她知识丰富、学历相当或更高,在事业上能蒸蒸日上;我想说,你找的是伴侣,不是合作伙伴,更不是同事,生活就是生活,这个人适合你,即使你是博士他/她斗大字不识一个,那也无所谓,适合就会和谐融洽,人比文凭更重要

  10、听着一首歌,反反复复,琢磨不透,自己在想什么?难道真的爱她么?可为什么说不出口呢,爱情就是买卖,看透就好。痴情的人不会有真爱、让这一切随风,吹到天涯海角。不要再让我见到,对你,既然说不出,那就模模糊糊。或许,这样最好,谁都不会太累。

  11、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

  12、人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就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修养、严于律己。你要求别人怎么样,首先必须自己先做到那样,身教的效果总比言传更为快捷。严于律己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最可信赖的人。

  13、成功的道路上,肯定会有失败;对于失败,我们要正确地看待和对待,不怕失败者,则必成功;怕失败者,则一无是处,会更失败。

  14、选几个自认为能靠得住的人组成良好、稳固、有力的人际关系的核心。这首选的几个人可以包括自己的朋友、家庭成员和那些在你职业生涯中彼此联系紧密的人。他们构成你的影响力内圈,因为他们能让你发挥所长,而且彼此都希望对方成功。

  15、我们现在做的工作,也许过于平淡,也许鸡毛蒜皮。但这就是工作,是生活,是成就人事的不可缺少的基础。对于敬业者来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

  16、亲情是一种深度,友情是一种广度,而爱情是一种纯度。亲情是没有条件、不求回报的阳光沐浴,友情是浩荡巨大、可以随时安然栖息的堤岸;而爱情则是神秘无边、可以使歌至到忘情泪至潇洒的心灵照射。人生一世,亲情、友情、爱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

  17、如果你心中有阳光,就不会恐惧前方的坎坷;如果你心中有勇气,就不会畏缩不前;无论前方风多大,雨多大,闯过去就是一片海阔天空!孩子别忧伤,生命的美丽就是坚强的走过坎坷!18、好心没有错,但也要分清是非,不分原则的善良,是“愚善”,就像东郭先生一样。因此,在没有搞清一件事是否值得做之前,要敢于说“不”,不要被他人利用,更不要一不小心成为他人的替罪羊。

  19、其实路并没有错,错的是选择,爱并没有错,错的是缘分,所以无论何地,一路的风景总是有限的,终究会有美好的。生命不是一场赛跑,而是一次旅行。

  20、什么是嫁得好?嫁得好并不是嫁富豪,而是嫁给一个能给你安全感的男人。住在别墅里天天流泪的,你进的不是天堂而是地狱。真正嫁得好的女人,是住在单元房里却被老公哄的像只傻鸟,爱你一时,宠你一世,骗你一辈子!其实日子过得好,真的不是有多少钱,而是无忧无虑无烦恼。

  21、想取得成功,不仅要吃“苦中苦”,也要相关条件的配合支持,那些光知道吃苦的人,那些吃了不值得吃的苦的人,那些把吃苦当成解决一切问题法宝的人,恐怕只能继续在“苦中苦”的怪圈里徘徊。

  22、人往往是失去之后才懂得珍惜,可是为时已晚,即使是哭干眼泪也换不回曾经的拥有。多少人都是这样的感叹:拥有时不知道珍惜,失去时已无可挽回。

  23、从不犯错的孩子长大后要么成为庸才,要么早晚要犯大错。因此,我们要适度降低对孩子的期望与要求,鼓励他们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鼓励他们在尝试中不怕犯错误,注重过程的体验和收获,摘掉“好孩子”的面具。

  24、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25、人生的最大遗憾莫过于错误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东西,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东西,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都有那个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许有这么一天我恩男狗狗成为一名教师,或许有那么一天我能实现自己的理想,达到自己的目标!生活还在继续!不要忘记微笑的对待每一天,不要忘记珍惜余下的每一天!26、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时光,对美,对痛楚。仿佛我们的活,也只是一棵春天中洁白花树的简单生涯。不管是竭力盛放,还是静默颓败,都如此甘愿和珍重。

  27、我们缺少的不是机遇,而是对机遇的把握;我们缺欠的不是财富,而是创造财富的本领;我们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学而不厌的态度;我们缺少的不是理想,而是身体力行的实践。

  28、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

  29、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

  30、能够刚正批评、指责我们缺点和错误的人是我们难得的诤友,善意的批评就像是一壶美酒,当我们开怀陶醉在这种朋友同事间畅饮的世界里,批评的因子仿佛蕴藏在每个直观的感觉细胞中。

  31、没有人愿意和总是虚伪、圆滑的人打交道,但是一味的诚实,却也容易伤害人。所以,生意人讲究的是大诚实,即在适当的时候,对适当人,说适当的话。如果坦率无忌是一种伤害,那么,请选择机智的“谎言”。

  32、只要你有能力去做的事就一定要去做,不要给自己留下任何遗憾,人生最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路就在你脚下,只要走,就能到达远方。

  33、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

  34、生命的奖赏远在旅途终点,而非起点附近。我不知道要走多少步才能达到目标,踏上第一千步的时候,仍然可能遭到失败。但我不会因此放弃,我会坚持不懈,直至成功!35、以前喜欢一个人,可以任由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现在喜欢一个人,仍可以招之即来,但不再接受挥之即去。因为我现在知道,我很好,所以你爱我,也只有一次机会。

  36、水的心是平静的,水的心是轻灵的,你看,水,一平如镜,云月其中,怡然自乐。水,怀着平静而轻灵的心,缓和的一淌而去,遇一些阻隔且轻轻的绕过,何必那么多计较,心平而轻流自畅;如一路顺直,那更好了,我也可以尽情的奔流,一望千里,波涛澎湃,我也会挥洒我的潇洒,我的纵情。

  37、日子不动声色奴役我们疲于奔命,而我们还要为之稽首敛眉。

  38、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39、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40、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着,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着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就其着则竭力而不能及也。人见识短浅,所以必等弊端闹大才来设法挽救。

  41、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

  42、古人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坏习惯是我们打不开的心锁;坏习惯是我们转不过的弯;坏习惯是我们看不见的障碍……好习惯要保持,坏习惯要改正,永远别让坏习惯左右我们的未来。

篇二: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的职责:

  1、执行股东(成员)大会或者股东(成员)代表大会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决议、决定;

  2、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股东(成员)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本组织集体资产的权利;

  4、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5、发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6、经营管理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及上级拨给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有关生产经营的资产和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安排配套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补助资金、整合使用的各种财政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各有关帮扶单位和社会团体资助、捐赠的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资金;

  7、定期公布集体资产的运营状况,接受区镇(办)农经部门、财政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

  8、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镇(办)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股东(成员)的监督;

  9、负责集体资产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成员)大会或者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2、确定或者改变集体资产经营方式;

  3、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

  4、决定重大生产投资或者大额举债;

  5、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开支;

  6、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7、其他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方式经营。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应当明确经营目标和经营责任,制定经营方案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照《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依法签订承包合

  同或者租赁合同,合理确定承包金或者租金。禁止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违反规定程序,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指定承包人、承租人。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应当与合作方签订经营合同,明确资产份额,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七条

  土地和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开发利用,不得非法处分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产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资产的台账登记管理,及时登记资产的增减结余、经营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资产应建立台账:

  1、固定资产台账。包括: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单价、规格、数量、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存放地点和责任保管人等。实行承包或租赁的固定资产还应当登记承包或租赁人的名称、年承包费或租赁金的金额、期限及兑现情况。

  2、产品物资台账。包括:产品物资材料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金额及存放地点,特别要登记清楚领用、交还和责任保管人。

  3、债权债务台账。包括: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时间、经济事项的内容、约定还款期限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产保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有改变农村集体资产用途或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都属于集体资产处置,包括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调拨、报废、发包、租赁等。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处置要公开、民主、公平。

  1、价值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研究决定后,理事长审批处置,处置结果报财务会计调帐或销帐。

  2、价值1000-5000元(含5000元)的资产,召开村理事会和监事会研究,经股东(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理事长审批处置,处置结果报财务会计调帐或销帐,并报镇办农经机构备案。

  3、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资产,要召开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理事会提交集体资产处置申报表,报镇办农经机构审批后,由理事会组织处置,处置结果报财务会计调帐或销帐,并报镇办农经机构备案。

  4、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承包租赁的,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在招投标之前,要进行价值评估并报镇办农经机构审核,未经审核不得直接招投标。承包期、租赁期原则掌握在届期内。

  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产清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

  1、固定资产(其他资产)应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以重置完全价格登记入账;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原因的,要酌情赔偿,并及时做出账务处理。

  2、库存物资、材料和产品应每半年清查盘点一次。对盘盈的产品、物资、材料,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对盘亏的产品、物资、材料,要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3、低值易耗品以及一次性费用列支的普通财产应专门登记,至少每季度清查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等往来结算款项应半年清查一次,并及时组织核对清收。

  第二条

  村组织在清查结束后对有账无物的各类资产和呆坏账,应当注明原因,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进行核销。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资产清查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进行,并采用农业部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次年3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逐级报送农业部。

  村集体经济组织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的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账,做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资产登记保管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账务建议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即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代理记账,每月或每季度上门服务。经营规模大且会计账务记录规范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记账,并按照规定定期公开财务,并接受区镇农经部门、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各种存款、帐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管理,账目保管要完全完整,不得损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私

  存,禁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财务收支预决算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应坚持预决算管理,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财务预算和决算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建设的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和专项决算,年终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三)年初预算草案由理事会监事会集体讨论提出,再经股东(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办)农经部门备案,并在公布栏中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的,如增加预算外建设项目、大额设备购置或其他大额支出等,必须提请股东(成员)代表会议对原预算进行修改,并按原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布、报送、备案工作。

  (四)监事会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偏离预算,要及时向理事会提出纠正建议。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年终及时进行财务收支决算,决算结果要向全体股东(成员)公布。

  第五条

  收入管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各种款项,必须使用XX县财政局统一监制的《XX县村级(社区)收入专用票据》,由会计在镇(办)审计所领取(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会计要对收款收据起始票号进行登记并建立领签制,非财务人员不得领用收款票据开票收款。因特殊情况需要代为收款的,必须在村会计处办理票据领用手续,并于收款后3日内将财务手续交给会计出纳。严禁非财务人员直接经办财务收支。

  镇(办)审计所要对各村领用票据进行登记,加强管理,作为审计村组账务收入的依据,不得将村级专用收据发(售)给村会计以外的人员。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或次日送存本村(组)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建立一个总账账簿和开设一个银行存款账户,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

  (三)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清收集体的各项承包收入,对于不及时履行合同,2年以上不交承包费的要及时终止合同,重新对外承包,确保集体利益得到维护。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不得借款或贷款新增债务。如确有需要,借贷款的应当提交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借贷的资金全额存入本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并按规定程序使用。

  第六条

  支出管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支出事项时,应当取得真实合法、要素完整齐全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在原始凭证

  11上签名,注明用途及时间。无经办人、经办事由的票据不得报销入账。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向农户购买少量农副产品可以由出售人开具售条、农户提供少量劳务可打领条外,一切购置货物、工程材料,支付劳务、工程款都必须取得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禁止使用虚假票据及白条支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物票据必须附购物清单,工程款票据必须附工程合同及预、决算清单、验收清单。拉运砂石、砖瓦等工程材料要附材料接收人签字的接收清单。支付劳务报酬、误工补助要附出工清单。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在规定时间内没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经济组织干部给集体垫支款项时,必须在3日内到财务人员处履行借贷手续,超期不予报销,不得依为集体垫支为名收取集体资金,顶底债务,长期不向财务人员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六)经济组织干部不得向集体借款用于非公事项,借款办理公务事项的必须于一周内履行报销手续。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得随意列支招待费、补助费等。因招商引资、办企业

  12等确需列支招待费的,应经理事会、监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财务审批

  (一)村集体经济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宜。

  (二)500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三)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建设或投资,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理事长审批。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须有会议记录和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结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负责人赔偿。

  (四)理事长必须严格按权限及程序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八条

  收益分配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应处理完有关账务,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支出,编制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办)农经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在进行依法纳税后,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31、提取公积公益金(约10-30%,没设集体股或集体股较少的村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可设高,反之设小)。

  2、提取福利费(约5%-15%)。

  3、向投资者分利(按投资协议约定)。

  4、股东(成员)分红(按持股数量分配)。

  5、其他分配。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股东(成员)的分红金额要记载到《股权证》中。

  第九条

  社务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他捐赠收交、使用、管理情况。

  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资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5、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6、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147、社基本社股东利益,股东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与已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3、填写发放股权证公开。设计制作注明股东身份、量化份额、分配记载于一体的股权证,实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公开的时间

  社务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股权证一般一年公开一次,应当随时公开的事项按发生时间及时公布。

  (四)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股东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交接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务公开档案复查。

  (五)意见反馈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

  15应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股东对涉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16村集体经济组织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理事长、财务人员对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应加强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的日常监督由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监管农村集体资产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村集体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按季审核村组财务收支票据,发生重要经济业务时,应随时理财;

  (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经营情况;

  (四)参与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竣工验收,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

  (五)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务公开情况;

  (六)听取和反映成员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七)对重大项目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八)股东(成员)会议或股东(成员)代表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条

  理事会应当自觉接受监事会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保证他们履行职责,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监事会成员,不得阻碍监事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向股东(成员)会议或股东(成员)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产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理事长反馈。

  第五条

  镇(办)农经部门是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审计直接责任主体,应加强辖区内集体资产管理的检查、指导和审计工作,应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制度标准和审计方案,整合审计所、农经、纪检力量每年对各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离任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各镇(办)每年至少应检查或审计三分之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并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

  1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财务管理出现的群众上访事件必须先由镇(办)进行调查、审计和查处,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镇(办)查处后群众不服的,由镇(办)申请,区农业局批准后,区农经站进行审计。

  第六条

  区农业、财政、纪检、民政等相关部门是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主体,根据各自职能对镇(办)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抽审,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批示进行专门检查和审计。

  1村集体经济组织

  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返还资产,赔偿损失,支付使用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违反规定程序,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签订各业经营合同和处理专项资金,变更和处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建设和开发工程项目,制定和公布招投标方案等均为无效行为,并由镇(办)和区直主管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对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不及时入账、坐收坐支现金、库存现金超过限额、财务收支票据把关不严私自入账的,由镇(办)和区主管部门负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数额较小的,扣发当事人全年奖金,在本镇(办)范围内通报批评,数额较大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并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

  第四条

  对未实行社务公开制度、未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情节较轻的,由镇(办)和区主管部门负责追究当事

  2人的责任,属于财务人员责任的,扣发财务人员半年工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责任的,在本镇(办)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全区通报批评,属于财务人员责任的予以辞退;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责任的,给负责人免职处理。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办)或区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按有关规定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相关部门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未足额到位或未专款专用的;

  (二)不积极配合镇(办)及村两委班子工作的;

  (三)对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把关不严,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应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评估的;

  (五)不接受镇(办)和上级相关部门监督和指导的;

  (六)监事会成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六条

  对经办财务收支不按规定时间(3天内)履行财务报销手续的、财务人员离任未按期限办理财务交接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和财务移交手续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隐匿和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档案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21第七条

  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动用农村集体资产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的,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低价出租、出售农村集体资产的,为本人或亲友在承包经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指定承包队伍、承包人的,由镇(办)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直接责任人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财物的,要限期归还;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农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股东(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股东(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股东(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股东(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篇三: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安徽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社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划名后加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全体成员或其代表签字确认。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总则,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和住所,组织性质,经营范围,登记设立方式等;

  (二)成员,包括成员人数、成员资格的取得、保留、丧失条件,成员权利义务等;

  (三)股权设置与管理,包括量化资产总额,股份设置原则,股份量化标准,各类股份数额,股权管理制度等;

  (四)组织机构,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组成人员、职权职责及议事规则等;

  (五)

  资产经营与管理,包括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各项制度;

  (六)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

  (七)合并、分立、解散,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的具体事由及处理办法;

  (八)附则,包括生效日期,修改解释权限,登记备案部门,成员(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

  成员大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

  成员大会的主要职权为: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讨论决定理事、监事的报酬;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按章程规定的其他讨论决定事项。

  成员大会可以授权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但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讨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作出决定或决议时,须经全体成员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成员大会每年定期召开。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必须召开临时成员大会:有2/3以上成员提议;理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的2/3时;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1/3时;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四条

  农村经济组织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成员大会授权的事项。成员代表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由成员大会以村民组为单位,每个村民组推选若干名代表方式产生。

  第十五条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成员代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有1/5以上的成员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3-7名理事组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的执行机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为:负责召集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制定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或决议;决定组织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决定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决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保值增值方案;制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定组织解散方案;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理事会议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监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的3-7名监事组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监事会职责为:检查组织财务;对理事会或经理层成员的违法、违规和损害组织利益行为的,要求其纠正;列席理事会会议;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任期由章程规定,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集体经济组织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

  员;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护和管理农村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

  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二)由本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

  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四)

  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资产;

  (三)

  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自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

  4、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

  5、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3、正在服刑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自动丧失:

  1、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2、进入国家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序列的;

  3、取得城镇非农业户口,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

  4、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第二十八条

  前三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并在区农业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财产权利,具有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含集体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具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二)民主权利,具体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民主管理权利;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开展家庭承包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由区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

  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农业局申报办理变更手续。区农业局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大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样式,由区农业局统一制发。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

  监事会根据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农业局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涉及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当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区农业局、乡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建议罢免职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罢免职务的,应当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篇四: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精品资料欢迎阅读

  [2020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2020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二)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四)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五)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镇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1精品资料欢迎阅读

  按照镇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文书)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由政府镇长(镇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村主任分别审批,镇财务室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镇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票据管理制度

  (一)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2精品资料欢迎阅读

  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二)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三)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四)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五)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

  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要具备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

  (二)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支出在500—5000元的必须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村支部书记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同意;

  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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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在10000元以上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严格执行。村三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村集体不得借款给集体和个人。

  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一)全镇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逢节假日自动顺延,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二)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镇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镇长(镇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后由镇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镇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三)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四)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财务公开制度

  (一)各村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长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二)村财务必须及时公开,每年公开2次(年中和年终集中公开)要严格按照镇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签字、镇纪委和镇政府分管领4精品资料欢迎阅读

  导终审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做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三)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镇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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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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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精品资料欢迎阅读

  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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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一)管理办法1.镇财政服务所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级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村委会主任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二)计价方法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三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财务室审查备案。

篇五: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引导力度,着力提高村级党组织有钱办事的能力,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扶持资金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本金,按期收回”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的目的:大力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巩固村级组织,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基层党组织引领经济发展搭建有效支撑平台。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第四条

  专项扶持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在县委组织部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第五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需要发展集体经济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行政村。

  第六条

  专项扶持资金借款额度及期限。借款为无息借款,根据各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情况,借给每村的专项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借款期限最长为5年。

  第七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开发村级集体拥有的滩、坡、地、水面等资源。

  (二)盘活村级集体资产。

  (三)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建材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藏、包装、运输及乡村旅游等。

  (四)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农村合作组织。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五)其他拉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的经营性项目。

  (六)专项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开支: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及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基础设施建设,个人贷款和偿还债务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条件及审批

  第八条

  申请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级“两委”班子健全,团结有力,村干部整体素质较好,在群众中凝聚力和号召力较强,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切合实际;被扶持的项目与当地扶贫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发展项目紧密结合,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以为村级组织带来较稳定的收益。

  (二)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三)近三年或本届村级“两委”班子任期内在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中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第九条

  成立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县委办、县政府办和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各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组成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另行文),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实行审核制度。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玉屏侗族自治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所建项目、规模、投资数额、经济效益预测等,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报送县委组织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确定其是否立项。同意立项后在具体的操作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如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造成专项资金受损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或项目效益减少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四章

  资金拨付及回收

  第十条

  县委组织部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确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通过专户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收回专项扶持资金,并及时将收回的专项扶持资金划入财政专户。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及归还责任制,县委组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织部要与项目实施村及所在村乡(镇)党委政府签订三方专项扶持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借出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按期归还。

  第十三条

  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各乡(镇)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四条

  对不能按期归还专项扶持资金的,由县财政一次性从该乡(镇)年度预算扣除,今后该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一律不予支持;对违规使用专项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县委组织部立即收回扶持资金;对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及其经办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篇六: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按村级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实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第三条

  县农委、县财政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范围。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必须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农经专干具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工作和代理记账工作,并确保乡镇(街道)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财务行为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会计资料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村按照《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岗位设置,配备专兼职

  的出纳员、会计或报账员和审核审批人员。

  对具备财务核算条件的可以自行核算,对不具备财务核算条件的,可以申请乡镇政府农经专干代理记账。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度,各村配备出纳、会计或报账员需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备案。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村级集体收入包括地票资金、“一事一议”筹资、村级“以资代劳”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和拨款、借贷资金、清收历欠和其他收入款等。

  地票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要保持相对独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私分或强行支配集体地票资金。地票资金应由县国土局直接划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财政补助收入资金、村组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拨款及村组集体其他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对具有专项用途的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村级“一事一议”、“以资代劳”收入,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方案为收入依据;经济承包收入,以合同签订金额为结算依据;其他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执行。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自开票之日起实行票款同步,3—5日内资金必须及时缴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严禁坐收坐支。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必须合法、真实。凡是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取得的资金不能作为村级收入。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开支采取备用金制度。日常开支备用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其具体额度由乡镇(街道)视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严格实行签字印模备案制。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会计私章印模,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500元以内的支出由经办人员签字,会计或报账员审核,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审批。500-10000元的支出由经办人员签字,会计或报账员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共同研究审批;10000以上的支出,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由经办人员签字,会计或报账员审核,理事长审批;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票据;严禁白条入账。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工资、奖金及补贴方案时,要根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本年收益大小确定,同时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政府备案后,统一按“一卡通”的方式发放。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集体资金出借。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集体资金的,严格按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审批。出借资金额度在10000元以上,还需落实担保人后方可出借。

  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乡镇财政给村(社区)安排的各类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必须

  严格按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平调、挤占、挪用,更不得截留或用于平衡收支。

  第十三条

  公积公益金是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承担经营风险及集体公益事业的专用基金。一般用于发展集体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及集体福利事业等公益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收益分配提取公积公益金管理费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使用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拟定资金使用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将研究决定结果并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仅限于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公路和桥梁、植树造林以及新农村建设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筹资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60元,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标准工日。“一事一议”筹资、“以资代劳”收入统一纳入村级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后接受县、乡镇、街道的专项审计,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财务。

  第五章

  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十五条

  由村、社区根据自身积累和上年收入状况,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方案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后执行,并及时向村民公开。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方案,按序时进度组织收入,定时定项

  限额确定支出,严禁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十七条

  各村、社区每年年底,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编制成财务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六章

  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的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支业务,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地票资金、征地补偿收入和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款的管理和使用。

篇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

  济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村(居)财务收支行为,使农村财务

  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年

  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

  地”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2、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村(居)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本年度收支计划,列出收支预算表,报

  街道审核批准后执行,审核批准后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

  上不得进账,特殊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有收入或

  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街道农经部门

  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不增加负债。

  3、年终实行决算。村(居)在年度终了时,对全年的财

  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

  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

  农经部门要加强村(居)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执行预决算造

  成经济损失或增加集体负债的,要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

  责任。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资金一律执行“村有街道管”制度。村(居)不得开设银行存款账户,所有资金必须交到街道农经站

  管理。

  2、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报帐员管

  理(报帐员由村会计兼任),备用金限额为20元,村(居)

  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现金日记帐和资金代管日记帐,准

  确核算库存和资金代管情况。

  3、严禁坐收坐支。凡村(居)取得超10元或累计收取

  达30元的集体货币资金收入,经办人一律在5日内全额

  交到村会计处(或直接缴到农经站资金代管账户),村会计应

  在7日内将资金交到农经站代管,村(居)不得直接用于补充

  库存,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抵库,任何人不

  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对村(居)收取资金超过半个月

  未交街道代管的,每个月按未代管金额的2%进行处罚,情节

  严重的且超过3个月的按贪污或挪用处理。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制度。村(居)收入核算的范围主要包括:

  财政转移收入、财政各项补助收入、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集体资源性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土地复

  垦补助资金、利息收入、有价证券、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变

  卖收入、捐资、筹款等各项收入,村(居)对所有收入,必须

  及时纳入帐内核算,不得搞账外设账,对各项承包合同,要

  按时搞好结算兑现,不得无故拖欠,对暂时不能收取的,要

  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管理。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

  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

  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

  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

  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2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元以上支出

  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

  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

  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

  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

  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

  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

  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3、费用控制制度。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

  主要干部工资标准由街道审批后发放;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

  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招待费、租车费等其

  他非生产性开支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报刊费。各村(居)原则上控制30元以内,其中:20元用于党报、党刊;10元用于业务部门刊物征订,任何人

  不得推销各种报刊杂志。

  办公费。平时不予报支,年终一次补贴到人。主要用于

  笔、笔记本、纸张、电话费等。其中:村书记10元、村

  主任、会

  计每人8元、其他村干部3元,村(居)集体使

  用固定电话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差旅费。出差人在市区内的原则上不补贴,出市区每人

  每天补贴不超过40元。各村(居)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因特

  殊情况确需临时租用车辆必须注明事由、用车人、金额等。

  招待费。村(居)原则上不得接待上级来人,对确需接待

  的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标准接待,年接待费用不得超过村集

  体资源性资产发包上交和其它收入总额的10%(收入需缴街

  道代管),超出部分由书记、主任、会计按4:3:3比例负

  担,不得报销入账。对募捐、引进资金产生的招待费、差旅

  费等一切费用包干使用,5万元以内按不超过15%、5万元以

  上按不超过10%安排,不计入招待费限额,超出使用部分由

  经办人或批准人负担。

  四、结报帐制度

  1、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

  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街道农经站为农村财务

  委托代理单位,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

  的反映、监督。

  2、农经站代理记账基本程序。

  (1)报账:村(居)理财结束后,由审批人批核,村报帐

  员填制报账单,将审核合格的原始单据报农经站。

  (2)审核和记帐:每月30日前报农经站审核,经农经站

  审核后,报农经站代理记帐员记帐,登记相关账簿。

  (3)对账:记账结束后,村报帐员和记帐员要及时核对,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

  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

  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

  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

  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

  村会计1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债务管理。村(居)严控举新债,确需因公益事业必

  须的借债,需经村集体讨论确定,并实行举新债分级审批,2万元以内的由街道农经站审批、2—

  5万元的由街道领导审

  批、5万元以上的报区农办审批备案,擅自举债的当事人负

  责本息的归还,集体不得入账。村(居)要逐步化解旧债,对

  以前垫支的税费、公益事业并已入账的借款,承担不超过银

  行的贷款利息,未兑现的干部报酬及其它事项形成的债务,一律不得生息。

  2、债权管理。村(居)要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制定年度清收目标,通过有效途径逐步清收债权。对有能力

  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信用

  社贷

  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

  民主评议可免交资金占用费。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

  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对造成村(居)资产流失的要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

  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

  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

  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

  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

  第五条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强化对农经人员和委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组织好委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2、管理好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在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委托代管的委组资金属于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挪作他用,也不得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

  押,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

  般

  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

  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

  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

  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农经专用收据》。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

  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

  加盖审计员名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

  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

  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

  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

  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

篇八: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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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管理使用方法

  ]村级

  2021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为标准村级财务管理,增强村级财务督查,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本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依占相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质,特拟定本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一〕成立岗位责任制:

  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经管现金。

  〔二〕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定开据一致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定及时销号交存。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前出入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平调、挪用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四〕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高出

  过200元。

  500元,社一级不得超

  〔五〕村级成立现金日记帐,正确核算现金出入,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个月报帐日和镇进步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财务出入管理制度

  〔一〕各种资本的收、支管理1.财政转移支付资本:由财政机关依据相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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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镇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缺乏局部。

  2.

  “一事一议〞筹集的资本:严格依据?**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方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

  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集体生产

  性公益事业资本,筹集资本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高出15元,严禁自立工程或提高标准向公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

  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本: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他集体财产,只若是承包经营,就必定签订合同,依据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4.

  外来投资和拨付资本(包括捐款、各种资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准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

  能,财尽其用。

  5.

  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资本:做到应收尽收、严禁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

  各种结算类资本: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来往款项,来往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账债务,提高资本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出入由村报帐员〔文书〕详尽经办,款项的拨付由政府镇长

  (镇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村主任分别审批,镇财务室一致管理帐务的记录和核算。同时,实行全镇一致报帐日,对村社出入凭证进

  行报销。

  票据管理制度

  〔一〕必定使用一致收据,即财政一致的收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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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管站监制、供应的票据。

  〔二〕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丧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定及时销号、稳当保存,并成立备查登记薄,不得擅自销毁收据、存根。

  〔三〕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擅自销毁。

  〔四〕各村票据使用状况必定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供应相关资料,反响状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五〕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查凭证,如发现手续不齐全,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

  如发现有涂改、捏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由于审查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督查委员会审查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定真实、完满、合法,不得以白

  条和不标准凭证入账。原始凭证要具备六大概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查人、赞成人、理财小组、村务督查委员会主任签字。

  〔二〕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支出在500—5000元的必定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村支部书记审查、村务督查委员会审查赞成;

  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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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在10000元以上必定依据“四议两公开〞程序严格执行。村三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职薪水及其他经常性、长远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村集体不得借款给集体和个人。

  一致请款报帐制度

  〔一〕全镇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必然为每个月

  25日进行,逢节假日自动顺延,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二〕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工程估量,拟定估量方案,报帐时第一和镇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依据支出估量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镇长(镇政府分管领

  导)进行审批后由镇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镇出纳进行审查报帐。

  〔三〕所有出入票据填写必定完满、标准、支出票据必定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他不标准票据收款和支款。

  〔四〕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财务公开制度

  〔一〕各村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长原那么上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理财小组要有公众代表参加。

  〔二〕村财务必定及时公开,每年公开2次〔年中和年关集中公开〕要严格依据镇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状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村务督查委员会审查签字、镇纪委和镇政府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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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终审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保存公开依据并做好记录,以备督查检查。

  〔三〕重要财务出入工程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那么,先拿出估量方案,报经镇政府审查赞成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谈论决定后执行,否那么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违反财务管理的处分方法

  为标准村级财务帐款

  “双代管〞

  的正常运行,保证集体资财不受入侵,减少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睁开,依占相关财务制度,特拟定本处分方法:

  〔一〕对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差异状况做以下办理:

  1.

  追还被入侵资本和挪用资本;

  2.

  补交占用期间的资本占用费(利息);

  3.

  补办相关手续;

  4.

  冲转相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本、补交资本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依据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分;

  对屡次贪污未经办理的按累计金额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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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私利,在经济来往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方法第二条处分。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本、补交资本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充公小金库资本外,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数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数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薪水、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薪水、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数10—15%的罚款。

  〔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

  1—3%的罚款。

  1.

  公款私存和收入严禁时交入农经专户高出一个报帐周期但还没有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

  越权审批重要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

  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

  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票据造成损失的;

  5.

  无支出估量方案严禁时报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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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

  10%的罚款。

  除责成借款人补

  〔九〕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

  1000—400元的罚款。

  1.

  丧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

  擅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

  保存不善造成不良结果的;

  〔十〕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

  200—500元的罚

  款。

  1.

  不用一致规定收据或用撤消收据收款的;

  2.

  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

  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丧失的,由责任人照价

  担当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工程和要求准时宣告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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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擅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依据?**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方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依据相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办理外,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

  领导人员逼迫手下违反财经纪律的。

  2.

  3.

  4.

  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筹办违反财经纪律的。

  捏造、消灭帐据凭证的。

  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分决定在限制限时内不退赔、不缴纳的,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

  罚:

  1.

  经办人员抵抗无效、被迫执行的。

  2.

  3.

  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分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各处分决定通知之日起

  六十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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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一〕管理方法

  1.镇财政效劳所成立财产

  台帐,各村成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

  3.

  村级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存并由村委会主任负责督查。

  财产物质丧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定查明原因进行帐务

  办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存员及当事人责任。

  4.

  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赞成,要注明用途、限时,并由借用

  人员签章。

  〔二〕计价方法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成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

  3.

  新购置财产,以实质价值及时入帐。

  财产物质的租借及变卖,须经村三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并报镇财务室审查备案。

篇九: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1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23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__元;2023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__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

  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

  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

  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2一、总则

  (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二)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安全,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五)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亦称库存现金,指存放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二)现金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一种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随时购买产品物资,支付费用,偿还债务,存入银行等,具有流动性强、收付频繁两个特点。

  (三)现金的两个特点,决定了现金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比如计算错误或者丢失,甚至被挪用、贪腐等。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现

  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现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包含村、组干部)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五)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需要(一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最多可以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

  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信用社);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提现补足限额。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现金收支规定。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信用社),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信用社)确定送存时间。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现金,可以从本村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不得从本村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的现金都必须入账,定期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报送坐支金额及使用情况。

  3、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现金时,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4、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

  6、不准向开户银行(信用社)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用银行(信用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不准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10、不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11、禁止非出纳人员保管和经手现金。

  12、不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只收现金,拒收银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七)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不相容职责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现金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内部牵制制度,以减少和降低现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实行交易分开。如果可能的话,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进行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实施内部稽核。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对现金的管理控制。

  (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对涉及现金管理和控制的业务人员实行定期轮

  换岗位,通过轮换岗位,减少现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时发现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

  现金的内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发现差错,而是要减少发生差错、舞弊、欺诈的机会。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允许由单独一人自始至终地操纵和处理一笔业务的全过程,不允许经管现金的人员兼管现金账册。

  2、现金收入的内部控制要求:

  (1)开票与收款应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做到职责分开。

  (2)控制发票的数量和编号。领用发票时,必须由领用人对领用数量和起迄号码签字确认。

  发票存根由发票保管人签字回收、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销毁时必须按规定手续上报审批。

  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要定期检查,防止短缺遗失。

  (3)建立“发票的销号”制度,监督收入的及时入账。即发票存根与发票入账联核对注销(作废的发票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确保已开出的发票无一遗漏都收到了款项和入了账。

  (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无一例外地开给收款收据。

  (5)邮政汇款,在收到时应由两人会同拆封,并登记来源、金额、收据情况等。

  (6)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尽可能当天存入银行(信用社),不能当天存入的,应该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信用社)。

  3、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要求:

  (1)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2)采购、出纳、记账工作必须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不能职责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签发和付款必须有两人分别盖章,互相监督。

  (4)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任何一项需要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人员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发票,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务人员等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已经付款的发票等凭证,应盖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印章,编好号码,及时登账,妥善保管,以防丢失、遭盗、窜改,甚至重复报销等情况发生。

  (6)存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清理和核对。

  4、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要求:

  (1)正确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按规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不违规坐支现金,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办理。

  (2)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账款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3)内部审计或稽核人员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核查,有必要时可以临时抽查。

  (八)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设置“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由村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发票、单据,和提现时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

  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并结出余额,与现金实存数核对,确保账实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现金”总账余额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九)现金清查的核算。现金清查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进行的现金账实核对,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达到账实相符的目的。

  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的现象,以及账实是否相符等。

  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附后),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章)。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__年_月_日

  实存金额

  账存金额

  盘盈

  盘亏

  备注

  盘点员签字(章):出纳员签字(章):

  如果发生现金溢余,先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借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贷记“其他收入”账户。

  如果发生现金短缺,先借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贷记“现金”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借记“其他支出”,必须赔偿的,借记“内部往来――__”或“应收款――__”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收到赔偿款后,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__”或“应收款――__”账户。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放在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在地银行(信用社)开设结算账户时,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带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章、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等印鉴,到当地银行(信用社)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必须注意:

  1、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3、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

  4、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三)银行结算方式。银行结算方式包括票据结算(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根据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下面只就支票结算方式作具体规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领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向银行(信用社)申请购买支票。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银行(信用社)注销。平常工作中,作废的支票也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3、支票的种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普通支票(未印“现金”或“转账”字样,可以支现也可以转账,但划线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4、支票的签发。

  (1)转账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见票后无条件从其账户中拨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填写转账支票时,各栏项目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填写齐全:①出票日期必须大写;

  ②收款人要填写收款单位全称;

  ③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要填写正确;

  ④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小写金额前加人民币符号“¥”,大写金额紧靠“人民币”字样之后,不能留有空白;

  ⑤用途如实填写;

  ⑥支票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现金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从其账户中

  支付一定金额现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

  现金支票的填制与转账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收款人必须在支票背面签章。

  5、支票的背书。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而且可以多次转让,背书方法:

  限于个人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背书转让时,应在“转账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填明背书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开出的转账支票后,应认真审核:

  一是审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洁,有无涂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额有更改的支票无效;

  二是审核支票各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自出票日起10日内),收款人是否为本收款人,金额填写是否正确;

  三是审核付款人签章是否清晰,有背书的,背书是否连续。

  支票审核无误后,方可受理,填制“银行进账单”连同转账支票一同交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2)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后,按照前述方法进行审核,无误后受理。对于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签发支票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查明银行(信用

  社)存款的实际余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处以罚款)。

  7、支票的挂失。支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如果已签发的转账支票丢失,银行不办理挂失,可与收款人联系协助防范;如果已签发的现金支票丢失,可到银行办理挂失。挂失前已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8、支票结算的内部控制。支票和财务印鉴应由不同人员保管,相互监督,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减少提现舞弊的可能性。

  (四)银行存款的明细分类核算。按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单据、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银行存款存入合计数、支付合计数并结出余额。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确保账款、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处理。

  (五)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清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行转来的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属于记账错误,应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记账错误,而是因为未达账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经登记入账,未取得的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引起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附后)。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村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加:银行已收、村集体未收款

  减:银行已付、村集体未付款

  银行对账单余额

  加:村集体已收、银行未收款

  减:村集体已收、银行未付款

  调节后村账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后银行账银行存款余额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3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全面实行以合并村统一建账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代理中心设立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村级资金代管工作;设立审(计)核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账务记账、核算、监督、报表编制等工作。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严禁总账与出纳、审(计)核与记账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程序。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

  (1)结报业务。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村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结

  报后所需的付款,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由结报会计开出代理中心村付出凭证(手续齐全),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出纳会计开出代理中心转账支票,由结报会计到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村因工程建设、大额兑付、债务偿还等需要付款的,必须先提供对方出具完备的会计手续,并填制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由村审批人批准,再由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办理打卡支付手续。打卡表必须一事一表,打卡对象必须准确。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凭代管资金付出联入账;代理会计凭代管资金记账联、资金用途有关手续和打卡表入账。

  (4)记账和报表。代理会计按照审计员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将会计报表报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结报会计。并按季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5)审核和对账。代理中心审计员按月对村结报会计结报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手续进行审计,对合格的票据盖章确认后,代理会计方可入帐。

  每月,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与总账会计核对存款、现金账面余额,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总账会计制订代管资金对账单,与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核对各村交镇代管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保账账相符。

  村各种有价证券必须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统一交代理中心进行登记、保管。代理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

  二、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资金预(决)算管理。年初,各村应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编制的预算方案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审核,并经镇政府批准。审

  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村级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代理中心专门负责预算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重新修编资金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据村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决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后,进行张榜公布。

  2、村级资金收入管理。村级组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组织收取的任何资金和各个单位部门下达、帮扶的资金均统一纳入会计代理中心账户实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体取得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7天)交代理中心,进入资金代管专户。

  3、账户管理。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并与市设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现金池”账户实行联网,便于归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达到保值增值作用。

  4、资金使用。村级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严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结,公款私结等坐支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面、及时、规范地进行核算;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属于村级经费保障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6、代管资金管理。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平调村集体资金。

  7、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允许由村结报会计(或村干部)代领代发,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严禁不打卡结算、不根据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账或不按凭证分表打卡等情况发生。

  会计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台信息库,将打卡情况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收款人手机。

  8、备付金管理。市规定村级原则上取消备付金,但考虑到我镇各村实际情况确定限额,备付金每村不得超过3000元,并实行逐步取消。

  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管理。村级组织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账登记,明确存放地点,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村集体拥有的资源包括大水面、精养鱼塘、机动地、“三荒”地块、圩堤、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要建立好台账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对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记载。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履行规范程序及时核销。

  2、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均需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先

  申报、审批、立项,后购置、发包或转让。主要包括:

  (1)单件超过2023元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先申报后购置。

  (2)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单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先申报、招标、评标,后进行建设。

  (3)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实行公开竞标。

  (4)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售。

  (6)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资金、募捐资金、村级自有资金实施的项目。

  (7)其他应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3、产权交易管理。村需要发包、转让的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流转等,一律到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程序组织发包,签好合同,招标资金统一解缴会计代理中心资金专户。

  所有申报项目、发包标底价格和时间必须经村两委会充分酝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

  村级资源严禁低价发包,镇党委、镇政府进一步明确村集体鱼池标的指导价,凡鱼池在20亩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标的不低于400元/亩,20亩以上的不低于600元/亩,承包年限鱼池一般在5年内,河沟一般在6年内,所承包年限租金须一次性交清。

  村级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必须履行申请立项程序,镇招标办和产

  权交易中心要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村级工程建设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税票),工程结束后,经村申请,由招标单位、村主要干部和全体理财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且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会计代理中心方可入账。对招标后工程增项、变动部分应由招标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村民议事代表表决意见)、审计单位(经管站、财政所)出具手续,报镇政府批准后由招标办或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增项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应该另行公开招标。

  4、承包合同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必须对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现场记录、招标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

  5、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6、凡涉及村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集体投资立项、固定资产出让、出租、买卖、土地流转及村集体所有经济业务等重大事项,履行好相关程序,并经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自然村负责人)批准后,一律使用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否则不得入账,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统一由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四、费用管理制度

  (一)费用支出实行定项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开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配备村干部,其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具体依据镇年度目标考评实施办法,通过考核结算后,年终凭经管站工资报销单一票入账;村级不得无依据发放考核奖励、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集体负担部分一律按镇文件规定列支,集体不得为村干部垫支应由村干部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2、办公、会务开支。村办公用品、打印费用、电脑耗材、修缮、水费、电费等办公费用,厉行勤俭节约,凭规范票据(税票)实报实支,报支时需有支出的清单附件。

  3、电话费用。每村设一部公用电话,村公用电话费按实报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含电信网络费)。村干部个人通讯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人员不得报支。

  4、差旅费用。本镇以内,公务车船费用实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账,包干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镇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补贴;本市以内,只报公务差旅费用,没有出差补贴;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出差补贴标准:住宿费每人每天200元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公杂费每天补助标准为60元。差旅费用一律凭正式票据报支,并附有会议通知、考察学习等附件。

  5、招待费支出。村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支出。杜绝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协调、来人费用支出,严禁改头换面虚假列支招待费。

  村级商务接待必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与村级集体收入、建设项目多少挂钩,具体标准为:按上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财政补助收入)。接待范围:必须属于商务接待,接待费用用于与集体收入直接关联的人和事。审批程序:由镇蹲点干部签字、挂片领导或片长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支入账。全年额定总额最高不得突破2万元。并且纳入村级年度收支预算,经镇政府批准后,年初一票入账,记入专项应付款,凭票逐笔使用,实行超支不报,由代理中心把关,超用不补,结余全部转入下年度使用。

  报支时必须填制商务接待报销单,并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招待时间,实行一事一报,实报实支,并且取得对方合法有效的票据(税票)方可入帐,严禁列支香烟、钓鱼、购买农副产品和高档酒水等。

  6、用工支出。村级日常零星调工,必须公开透明,由村党组织书记和自然村负责人共同审批调工工单,当月月底公布用工情况,用工费用要在次月月初结清,报账时,列具用工清单(注明用工事由、工时、价格、金额),由出工人签字确认,经手派工人、证明人签字,村理财代表审核签章,审批人审批后,实行一月一报,并实行打卡发放到出工人,严禁村干部、用工头代领代发情况发生。村干部对用工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工程建设、植树、打捞水上飘浮物等用工量较大的,还需事先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评估表,由村民代表对用工量进行评议,工后对项目进

  行验收评估,实行一事一报制。

  7、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村级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批准;镇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学习、培训、考察费用由组织单位列支。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个人)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审核同意。

  9、报刊费用。村级报刊订阅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年控制在2023元以内,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党报党刊下达超过标准的,提倡党员干部个人自主订阅;党报党刊报支时,除有规范的票据外,须附有镇党委政府出具的报支证明。严禁公费订阅x电视报、扬子晚报等娱乐性报刊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

  10、计划生育、征兵、党员冬训班等专项工作不再单独提取费用。其误工补助、医药费用、差旅费用等按照相关政策据实逐项报支。其它非生产性开支要求严格控制。

  (二)定期限时报支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由村结报会计按月定期结报,特殊情况随时结报。超季报支的,须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同意,超过一年的,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报支。

  (三)先理财后入账管理制度。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在规定的结报日内,交民主理财代表和村干部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

  字(盖章),然后村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票据,每月定期由村结报会计到镇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统一到代理中心进行审核、审计、结报。

  (四)集体审批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各项付款,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对村发生的支出费用,村理财代表要严把审核关,每一张支出发票,在经手人、证明人齐全的前提下,村理财代表要共同审核,组长签字确认,加盖“理财代表审核专用章”。再经村主要干部共同审核后,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审批。村结报会计要将票据先交代理会计审核,再报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代理中心审计员审计合格后方可入帐。对301―2023元支出需经镇蹲村干部审核;2023―4000元支出由村填报事先支出申请表,经片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列支;对4001―__元支出必须召开村干部和议事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向镇政府提出事先书面请示,经片长审核、挂片负责人批准后再使用;__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村干部对支出发票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使用。要规范票据使用,不得串开、混用各种票据,严禁白条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据必须使用《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属于农民经济上缴的,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财政、税务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用票据,同时附材料明细清单并注明具体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额的,可以凭对方单位(章印齐全)出具的收据入账,村发放各种补助应列发放清单(报销单),领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严禁拆分报支行为;对于应当取得对方

  法定票据而不取得滥用自制凭证的,报支程序不规范和报支手续不健全的,票据事由、时间不具体含糊不清的都是无效和违规的行为,村结报会计、代理会计、审计员必须拒报。村集体和农户付款统一使用市农办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交纳、支付交镇代管资金,分别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

  2、票据的保管和领用。代理中心明确专人保管票据,由代理会计和村结报会计一并领取,领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签名,经代理会计在收据联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结报会计使用,一般情况,每个品种每次领用仅限一本,做到先交销存根,再领下册;收入凭证交销存根时,代理会计必须查清收入是否入账,并在存根注明入账凭证号码。《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等连号票据,由村结报会计领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会计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检查票据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查看发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与收入联、付款联等是否相符。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加强债权管理。要强化村级组织经济工作考核,及时完成政策规定内各项规费的收取工作,不得让农户拖欠集体资金。因借(付)出资金导致债权新增的,谁同意借付、谁负责收回,确因无法收回的由同意借付人个人负担;对历年形成的往来欠款,有偿还能力的,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缴;农户暂无偿还能力的要签订还款协议,约期归还;对确无偿还能力的农户税费尾欠款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减免金额,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核销对象和金额须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债务台账管理。建立村级债务台账,台账由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负责连续登记,村结报会计负责与债权人核对和解释。

  3、严格控制新债。严格执行资金预算方案,确保当年收支平衡。村级一般情况严禁借款,确需借款的,填好《兴化市村级借款审批表》,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村民议事和镇审批手续必须随票入账。未办理规范手续擅自借款的,集体不得入账,谁借谁负责偿还。

  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支付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支规费,严禁举债兴办企业。

  要加强借款利息管理,凡超过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10%),严禁超标准付息,严禁利滚利或预提利息现象发生。

  4、逐步化解陈债。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民主确定债务化解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偿还集体债务。

  七、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民主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年初一次议定,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形成书面记录,报镇审批后实施。

  2、限额收取。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按规定标准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

  3、专款专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村干部报酬和村行政开支的不足,不得随意预收、透支或追加。

  4、专账核算。代理中心统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专账,专门核算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专账核算情况纳入理财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现职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

  2、民主理财。全面实行“先理财、后入账”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逐笔逐项审核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名确认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单据不得入账。

  民主理财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记载和报告理财情况,公布理财结果;开展正常的村级财务审计活动,镇政府组建审计工作组,每2―3年对全镇各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不断提升全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3、财务公开。村级财务要定期不定期公开,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应每月公开,对专项的、重大的财务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其说明。财务公开要拍照存档,资料须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九、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电算化岗位设置。代理中心应根据会计代理和电算化工作情况,配备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严禁管理员、审核员、审计员和记账员一人兼任。

  2、机房及电脑设备管理。做好计算机房和设备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配好防盗门、防盗窗,不得将任何易燃易爆物带入机房。机房要配备空调设备,保持室内规定的工作温度。不得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不得带电维修、拆装、移动设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防止设备损坏。

  3、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管理。按照电算化规定的要求设置工作岗位和工作权限,系统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码并注意经常更换。凭证录入时,要严格按照市现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各级子科目录入业务,凭证的各项要素不得缺省。

  4、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及时做好电算化数据备份工作,每次记账后,要将数据导出,保存在硬盘或软盘中;每年,要将电算化数据采用光盘刻录,并归档由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每个季度,记账人员必须将会计报表以书面形式打印输出;年终,除总账、报表外,必须将各科目的明细账进行打印,并分类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

  十、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设施建设。以镇统一建立农村会计档案室,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温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气体的条件和设施。

  2、档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终,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档案要集中统一按期移交到镇经管站保管,经管站严格按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强化管理。

  3、档案专人管理。镇经管站要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调阅。

  4、档案调阅管理。查看村集体财务档案,村委会须出具书面申请,经镇经管站站长批准后,由专管人员进行登记,安排进行查阅。严禁会计档案外借;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确保档案完整。

  十一、岗位职责

  1、村级财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2、村级结报会计、代理会计承担村级会计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对会计账目的核算和会计业务的入账把关。

  3、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市、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取得农村会计上岗证书,凭证上岗。

  4、会计人员使用。村结报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先征求镇经管站意见,然后镇党委政府考察批准,村“两委会”不得自配财会人员。镇代理会计实行聘用制,在镇经管站现有人员中选聘。任何个人不得任意随意撤换财会人员。

  5、实行轮换制度。代理会计代理村账要定期进行轮换,代理某一村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市规定年限。

  6、实行回避制度。村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代理会计、结

  报会计;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代理中心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

  本制度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由镇经管站负责解释。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4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一事一议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及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

  3、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村(居)集体在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使用区经管局监制的农村专用收款收据,收据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村(居)会计根据需要领取。代管中心对领用人、领用时间、票据号码详细登记,对使用的收据存根收回备案审验。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

  4、收入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上缴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

  5、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备用金限额原则上每村(居)一般为500―1000元。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5、严格执行开支审批权限制度。500元以下支出由村书记、主任审批;501―1000元的支出由村两委研究审批;1001―5000元的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村两委研究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并把审批意见附在原始凭证之后。所有支出单据须经村书记主任审批、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街道)经管站审计后方可入帐。杜绝白条入帐,对大型项目工程支出,应把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原始凭证之后。

  6、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1)财务预算;

  (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

  (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

  (5)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

  (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

  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居)账核算。

  4、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

  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镇街每年定期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张榜公布。

  2、对拖欠的村级债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加以催收,落实经办人的清收责任。对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要由镇街经管站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核销。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3、对已形成的村级债务,在清查确认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收欠还债、降息减债、划转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和增加集体收入等方式逐年进行化解。

  4、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开支要精打盘

  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居)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

  (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

  转和高效工作;

  (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

  (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

  (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

  (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

  (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

  (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

  (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类现金收付业务;

  (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

  (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

  (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

  (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

  (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居)报账员的职责

  (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

  (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

  (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

  (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

  (6)定期向村(居)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7)负责本村(居)的财务公开工作。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5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

  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__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__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__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__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__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__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__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__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__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__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三)对于__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23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23元(含2023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__村委主

  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__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资金公示

  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23元(含2023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每月5日前__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

  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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