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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解决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5篇

发布时间:2023-09-10 17:48: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我国解决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

  

  浅谈我国失业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摘要:现阶段,我国呈现出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大,失业问题严重的状况,这已经影响了我国经济良好发展。因此要想发展好社会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建设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必须找出导致我国失业问题日益严重的原因,并采取正确的方案来解决失业问题,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我国就业形势良性发展。

  关键词:失业

  就业形势

  失业问题的原因

  解决失业问题的措施

  一

  我国严重的失业问题

  目前,我国失业问题严重,近几年来,我国的失业人数不断增多,失业率逐年攀升,尤其是大学生,已经成了失业人群的主体,这为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不利于我国的经济有好有坏发展,不利于国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因此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迫在眉睫.二

  我国失业问题的原因

  (一)劳动力素质低,劳动力素质与社会需求不匹配。当前我国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导致很多地区教育水平极其低下,城乡教育水平差距大,以及目前我国教育体制存在着种种弊端,例如应试教育不利于学生的独立判断和创新思维的发展,这些都不利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不利于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于是大量的劳动力被挡在需求高素质人才的岗位的门槛

  外,这导致了失业率的急速增加,同时也无法满足高速发展的经济对人才的需求,更无法刺激教育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局面。

  (二)劳动力市场不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还呈现着劳动交易成本过高,劳动交易不方便,这里的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职位空缺成本招聘职位胜任机会成本。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不及时不充分不对称,并且劳资双方地位不均等,这些都是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表现.另外,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宏观管理和监督力不够,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不完善,劳动力市场还不够规范,还没有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不能按照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运行,劳动力交易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力市场场所规模很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总之,劳动力市场发育滞后其整体规划,交易手段,设施建设等方面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三)我国就业机制不健全是我国当今失业问题如此严重的又一重要原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就业体制的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深入发展的新阶段,但是由于我国历史上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所以,就业机制还没有完全的完善,没有完全适应当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具体来说,我国的宏观调节手段单一,做法简单,思路不开阔,并且,政府在劳动保障体制完善方面做的不够到位.在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时候,一些政府出现了滥用职权的行为,没有真正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没有为市场调节留出充分的空间。另外,我国在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劳动安全等方面缺乏合理有效地立法,这都导致了我国就业机制的不完善。

  (四)我国劳动者就业观念也是影响我国就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国普遍的就业观念存在误区。大部分高校毕业的就业者偏重于在沿海发达城市就业,而轻视内陆及边远山区就业,这就导致了大量的就业者盲目拥挤在沿海城市,造成了就业拥堵。同时,很多劳动者,尤其是当今新生代就业者歧视体力劳动偏多的岗位,总之,劳动者盲目从众,促使某个领域岗位拥堵,而其他的领域空缺较多,导致了就业失衡,这也是我国就业问题严重的很重要的原因。

  三

  关于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机制.政府应该发挥其只能,大力引导就业。完善就业机制和劳动力市场机制,出台相关规定使劳动力市场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可以促进消费,促使市场强劲,带动国民经济发展,因此,政府必须把扩大就业放在社会经济建设的第一位,建立和完善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以政府法律制度为基础的市场就业机制。更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要形成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的新格局。顺应用工需求多样化的趋势,因势利导地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个人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提供优质就业服

  务。加强法制建设,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用人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起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就业机制.(二)大力支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调整完善及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兴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放宽对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借贷条件,鼓励民间资本想中小型企业流入,加大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同时,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旅游业,金融业,信息产业等第三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多元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三)加强就业保障制度的建设,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提高中等收入者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完善劳动法,不断健全劳动保险制度,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不断深化教育体制的改革。

篇二:我国解决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篇三:我国解决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

  

  当前我国失业的类型及对策.doc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失业问题的关注也日益加强。失业不仅影响到个人的生活质量,更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当前我国失业的类型主要有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针对不同类型的失业,所采取的对策也不同。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依次分析。

  一、结构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是指由于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导致某些劳动力无法适应市场需求而出现的失业。结构性失业主要是由于优化重组,技术进步,环境保护等因素引起,以及某一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应对结构性失业,首先需要了解产业发展的趋势,找到新的产业方向,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使其具备适应新产业的能力。同时,政府应加大对新产业的投资力度,引导失业人员转向新兴产业,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此外,政府还可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提高就业率,为失业人员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

  二、摩擦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是指由于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或者是劳动者自身无法满足就业条件,导致无法就业的失业。摩擦性失业通常是暂时性的,一般只持续几个月,很快就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针对摩擦性失业,有以下几种对策。首先要提高就业信息的透明度,使求职者可以及时获得招聘信息。政府和企业应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促进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互通。其次,要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就业能力,提高竞争力。再次,鼓励劳动者积极自主创业,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创造自己的就业机会。

  三、周期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是指随着经济周期波动,企业因生产经营不佳而裁员,导致大量的劳动力失业。周期性失业通常与经济景气度相关,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失业现象。

  解决周期性失业的方法往往需要政府的干预。政府可以采取发放救助金和失业补贴的方式,帮助失业人员渡过经济低谷期间。另外,政府还可以加大财政投入,实施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的措施,提高经济增长率,增加就业机会。此外,政府还应鼓励企业创造就业机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

  总之,当前我国失业的类型繁多,对于每种类型的失业都需要采取不同的对策。政府应该在政策层面加大对就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就业形势的好转,为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篇四:我国解决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

  

  论当前我国的失业类型及解决的公共政策

  摘要: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随着体制改革,中国劳动力面临着严峻的失业形式。中国的失业类型有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总量失衡性失业、隐性失业等5种。针对各种失业,国家和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来解决。其主要政策有: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主题词:失业

  类型

  公共政策

  失业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失业现象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所谓失业,是指在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的社会现象,其实质是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社会财富,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浪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然而,伴随着新旧体制转轨,中国的经济发展也而临着失业问题的严峻挑战,农村存在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和城市职工的下岗数量增大,使我们在看到改革成果的同时,也不得不正视其带来的附产品—失业。转型时期中国的失业类型主要为5种,它们的产生既有共同的原因又有各自特殊的原因。

  一、摩擦性失业

  造成摩擦性失业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充分。由于信息不灵,尽管失业的人适合于填补现存的工作空缺,但工作空缺和与此相联系的工资并不为人们所知,从而造成失业。长期以来,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极为不发达,统包统配、垂直性的就业方式使得就业信息闭塞,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这种具体的国情下,相当一段时期内摩擦性失业将大量存在。

  二、结构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中国的产业结构将迅速调整,新的支柱产业不断涌现,旧产业被不断淘汰。其一,社会中

  的新兴产业由于突然崛起,出现适合该产业的劳动力短缺,如金融、信息产业、电子行业等。其二,老产业由于资本存量的减少,劳动力需求逐步下降,因此,工作岗位空缺与失业同时并存。

  众所周知,在体制转轨阶段,由于全国统一市场尚不发达,再分配机制的地方利益分配关系安排不够合理,国家产业政策应有的约束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导致重复建设和地方产业布局同构化现象严重。从八十年代中期的一般家电生产为代表的结构趋同,直至近年以汽车、化工等支柱产业为代表的结构趋同均充分反映了这一事实。这种大量的重复建设,造成我国“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化单体企业形态。这样,不但生产要素得不到优化配置,资源大量浪费;而且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低,市场竞争能力差,产品结构单一,生产能力严重过剩。这从根本上阻碍了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和产业结构的高度化。

  三、周期性失业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中国的宏观经济已经经历了数次周期波动。由于中国的劳动力资源相对于固定资本比例太高,加上投资主体缺乏风险机制的约束,因此,以投资膨胀为起点,结构性瓶颈为信号,国家采取宏观紧缩政策为结局的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常态。一个经济周期一般包括上升期、高峰期、衰退期和低谷期。在经济扩张阶段,由于投资增加,市场需求旺盛,企业生产任务充足,此时不仅企业内部隐性失业减少,而且可以临时扩招一些工人。但是,在经济紧缩阶段,由于金融紧缩,投资下降,市场需求疲软,导致企业产品积压,部分工人下岗,在这个阶段,隐性和显性失业都会增加。投资不足和消费不足构成了国内总需求不足,经济增长缺乏原动力。在这种形势下,供给过剩,商品价格低迷,众多企业开工不足,人们的就业机会减少,形成了目前的周期性失业。

  四、总量失衡性失业

  是指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而产生的失业,也称需求不足的失业,造成总量失衡的原因很多。首先,从劳动力的供给方面来看,中国的经济是一个劳动力过剩的经济。庞大的人口形成大量劳动力资源,促使劳动力供给的增长一直快于对劳动力需求的增长。其次,从劳动力的需求方面来看,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早日实现工业化,政府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人力用于重点工程建设,走的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然而重工业与高科技产业都是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产业,而能够吸纳大量劳动力的轻工业和第三产业部门却极大发达,造成产业结构极大平衡,为日后大规模失业埋下了隐患。

  造成总量失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以来,农村的人口增长速度一直快于城市的人口增长速度,人均耕地面积日益锐减,而且农村的家庭生产方式开始向相对专业化的集中生产方式转变,由此带来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大幅度排斥农村劳动力。另一方面,以前大量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乡镇企业扩展速度减慢,对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来越弱。因此,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一部分滞留在农村,一部分形成流动人口成为举世瞩目的“民工潮”。

  五、隐性失业

  又称在职失业。在西方国家,指被雇佣从事不能充分发挥其能力的工作,或者指从事那种劳动生产率低于从事其能力的工作;或者指从事那种劳动生产率低于他从事其他工作时所能达到的劳动生产率的工作。这类现象在我国也普遍存在。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高就业”,导致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在职失业严重。

  面对我国的失业形式,我们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公共政策来解决失业问题: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中国劳动力数量庞大但综合素质较低,一般劳动力严重过剩,但高素质人才严重不足。目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劳动力素质低,从事非农产业的能力差。因此,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并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大力发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积极开展以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为目标的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要求的人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的劳动力构成会逐渐由第一产业占优势而逐渐转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优势。国外经验也表明,第三产业既是增加值比重上升最快最大的产业,又是吸纳劳动人数最多的产业。

  中国第三产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较强,而且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弹

  性较大,多数要求不高,比较适合中国下岗失业人员的素质现状。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第三产业将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导部门,应该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作为增加就业的战略性选择。

  三、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

  目前我国的毕业大学生是失业的主要的群体。因此,首先要合理调整大学生就业意愿。大学生应该把眼光放得宽一些,远一些,在不同层次和类型上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空间,防止出现“一棵树上吊死”的情况。那些有“非国家机关不去”想法的大学生,应及早调整想法,接受现实中的市场需求。大学生应充分利用周围的资源掌握最新的就业形势,结合自己目前的实际能力,不断调整自己的就业意愿,适度选择就业职位。

  其次,调整就业期望。有些大学生薪酬方面的期望值与企业所能的提供存在差距。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大学生已不再是稀缺人才、精英人才。大学毕业不等于能力和技术就适合社会的要求,大量的职业能力都是要通过实际工作经验慢慢培养起来的。因此,大学毕业生应当正确估计个人价值,提出既能满足自身需求又适合企业实际的期望,增加自己的就业机会。

  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所谓积极的就业政策,从内涵上讲,就是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增进社会福利的就业政策,绝对或相对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则是其最本质的特征。具体来说: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用于建立就业信息网络,政府直接购买就业岗位,鼓励企业雇用下岗失业人员;政府制定鼓励用工单位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有关政策。主要通过财政、税收和用工补贴的方式,以降低企业雇用劳动力的成本。通过实施就业补贴政策,虽然增加了一些政府财政支出,却相应地减少了失业保险金支出,增加了就业,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实现了社会安定,为实现促进就业的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2.保证小额贷款的顺利发放。小额贷款因盈利率很低,无法保证商业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建议由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来承担这一职能;同时,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提供信贷支持,应建立一个担保基金,对经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提供担保,消除下岗职工获得创业资金的障碍。

  3.税收减免政策应从集中在服务业逐步扩大到制造业,因为制造业能容纳更多的产业工人,对吸收下岗人员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至免税。

  五、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要在全国特别是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行业、地区建立相应的失业预警系统,预测失业变动情况并及时报警。针对具体情况,准备应付的预案和计划。失业保险要准备足够的资金,尽快解决失业保险覆盖面太窄、资金不足以及失业保障金给付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提高抗失业风险的能力,保证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主要是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六、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就业模式。这一模式的良好运作,要求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一个统一开放、依法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是保障劳动力流动,使企业和劳动力实现动态优化组合的基础。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一是要打破劳动力市场在地区、行业间的壁垒,促使企业根据需要更灵活地调整劳动力存量,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控制人工成本。任何用排斥外地劳动力进入保护本地居民就业的做法,从长期看破坏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会使当地工资上涨,企业因此会减少用工,反过来影响就业。二是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通过规范化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信息、培训、咨询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系列化服务。三是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加快推进区域内、区域间乃至全国性统一信息网络建设。包括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职业培训网络和职业介绍网络,充分发挥现代通讯工具和手段传递信息的作用,降低劳动力市场职业搜寻成本。

篇五:我国解决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

  

  我国解决失业的具体措施(5篇范例)

  第一篇:我国解决失业的具体措施

  我国解决失业的具体措施

  1.树立“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

  经济发展战略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是经济增长优先论,经济增长是最重要的目标,也是首要目标。二是就业优先论,即扩大就业岗位、降低失业率是最重要的目标,也是首要的目标。几乎所有的计划经济国家都选择第一种模式,以追求经济增长为第一目标;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选择第二种模式,将追求就业的增长作为第一目标。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一直属于第一种模式,但是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经济结构的变革以及失业问题的日益严重,必然会向第二种模式转变。主要的原因在于,经济增长并不必然自动地促进就业增长。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投资增长和就业增长之间的联系被大大削弱了。所以,追求降低失业率的增长模式是值得借鉴的。

  2.调整产业政策促进就业扩大

  这一政策以凯恩斯失业理论为基础,成为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同时这也是我国首次在宏观经济领域开展失业治理的政策实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二是实施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通过制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岗位补贴政策等鼓励用人单位扩大就业规模。

  3.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这一政策是缓解我国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的治本之策。在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完善上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打破劳动力流动在地区、部门、城

  乡之间的各种制度性的障碍,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各种行政性分割,形成完善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尤其是对于农民的跨地区流动就业,要消除歧视性的政策,实现平等竞争;二是加强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社会化、高效率的就业信息网络,促进就业岗位信息的充分传达,减少因摩擦产生的岗位流失和职工失业。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有一举三得作用。一是可以降低劳动参与率,减少劳动供给;二是可以缓解结构性失业的矛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三是可以促进失业者就业,减少在职者的失业。针对我国长期形成的职业教育落后,职业培训不发达的局面,应该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放在就业促进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大投入,强化舆论引导,在全社会形成重视职业教育和培训,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而且加大职业教育的改革力度,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服务就业、促进就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

  2010年大学生就业难及解决措施

  人保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为630万人,比2009年的611万多19万人,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学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中国人保部门定下了“力争

  使2010届高校毕业生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即使目标实现,也意味着有

  100多万名高校毕业生不能就业。

  近年来,由于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大学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加之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毕业生的就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大学生在毕业后能否顺利就业,已成为全社会普遍

  关注的热点问题。曾几何时,被誉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找工作时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可如

  今这种优越感几尽消失,面对就业却眉头紧皱。大学生就业难既有社会原因、政策原因,也有

  大学生自身的原因。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

  稳定,需要政府、企业、高校和大学生共同的努力。

  一、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1.毕业生就业结构失衡,供给与需求矛盾突出。

  首先,中国处于人口高峰期,存在大量的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中国现有人口近13亿,人口基数大,新生劳动力增长过快,远远超过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的速度,全国劳动力资源

  由20世纪90年代前五年的平均新增1250万人预计到1996—2010年平均新增1450万

  人,未来劳动力资源的自然增长每年可以建立两个海南省,这对大学毕业生就业产生一定影

  响。出现了毕业生数量急剧增长,而就业岗位增长缓慢,经济高增长与就业增长脱节的困难局

  面。

  其次,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在短短几年内,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

  大众化已成为一种必然,但一些问题也由此而带来,教育大众化要求中国普通高校进行大规

  模扩招,而扩招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高校毕业生的快速增长。

  第三,社会发展的区域存在不平衡,东部发达地区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较

  好回报发展的前景,成为人才输入省。在这些地区人才竞争激烈,很多学生未能有效就业,即使

  处于失业状态也不愿去西部地区就业。在西部地区,却存在大量的岗位找不到毕业生。

  2.大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就业难。首先是大学生不合时宜的职业价值取向和就业观念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大学生

  作为公认的精英阶层,传统的儒家思想所编制起来的“精英情结”深深的束缚了他们的观念。其

  次,大学毕业生自身综合素质不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差,难以符合用人

  单位的要求。一些大学生

  在学校里只满足所学课程,缺乏广博的知识积累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之语言表达能力

  不足,在应聘场合紧张、胆怯,不能充分展示自己,从而错过了许多工作机会。另外,大学生在择业时,缺乏对自己的清晰定位,择业缺乏目的性也导致成功率不高。

  3.用人单位盲目设置的各种条件带来的就业难。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经验障碍,很多用人

  单位特别是企业动辄要求求职者二至三年的工作经验,许多应届毕业生往往因缺少实际工作

  经验而难以落实工作。另外,有些用人单位盲目提高选才标准,追求高学历。相当多的用人单

  位存在着重学历而轻视实践的倾向。

  4.高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利于大学生就业。一些学校的办学方法和

  观念落后,没有市场意识,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大学生所学专业不符合市场需求,出现了

  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此外,部分高校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就业工作还缺乏系统

  性和科学性,就业工作往往毕业前才进行,就业指导仅仅是一种职业介绍,而在某种程度上还

  是脱离实际的泛泛而谈。“调查显示,非常需要职业指导的大学毕业生对本校就业指导机构的了解程度多寡不一,其中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只有1/3的人,有10%的人根本不知道学校有

  这样的机构。这说明大学职业指导工作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5.社会壁垒,就业市场分割的现实加大了大学生就业的难度。近年来,毕业生自主择业已

  成主流,然而户籍、档案等一些因素仍然是大学生就业的绊脚石。许多大学生在找工作的都

  有“非本市户口免谈”的痛苦经历,由于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

  使大学生与许多好的工作机

  会失之交臂。

  中国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是有多种因素造成的,要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必须调动多种力

  量,做出多方努力。

  二、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对策

  1.大学生自身作出调整和努力。其一,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新时期的就业观。大学生应从

  实际出发抛弃“社会精英”的情结,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大学生还应树立基层意识,事业意识

  和奋斗意识,到基层锻炼自己,挖掘潜能,还可以将眼光投向西部,到西部地区锻炼成才;逐步树

  立起“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职业选择策略,从现实出发选择自己的求职道路。其二,提

  高自身素质,掌握就业主动权。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体制下的规律,大学生只有不断提高自身

  素质,掌握过硬的本领,才能在就业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谋取自己理想的职位。其三,自主创

  业,依靠自身实力解决就业问题。大学生在一定的条件下,找准商机,发挥一技之长,走自主创

  业,自谋职业的道路,在解决自己就业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渠道,缓解了就业压

  力。

  2.高校的改革。其一,高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面向社会、面

  向市场办学。调整专业结构,使之与招生,毕业生的就业趋向相结合,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

  数量,并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的学校和专业,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其二,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就

  业指导,将就业指导工作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学习生涯,而不仅仅局限于临近毕业的同学。其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高校就业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推动整个

  大学生就业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同时,积极吸收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信息学等专

  长的老师充实到就业指导队伍中来。其四,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校的教育与教学改革。学校

  内部调整自身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变过去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培养模式,开设具有专业特点,实践性强的课程,使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关注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3.政府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职责。首先,制定政策法规,完善就业市场体系。各级

  政府要从规范就业市场着手,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逐步把毕业生的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还应继续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消除就业歧视,深化人事、户籍等相关就业制度的配

  套改革,打破由于户籍制度造成的市场分割问题,规范就业市场。其次,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人

  才的合理流动。国家应采取必要的宏观调供措施,加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手段来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鼓励大学生投身西部,在西部地区安家落户。另外,政府还应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

  保障和培训机制。毕业生是中国宝贵的人力资源,毕业生失业是一种巨大的人才浪费。从政

  府的角度来看,应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将未就业的大学生和失业的大学生纳入到社会失业

  人员的范畴,并给予相应的救济。这样既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又体现了国家“尊重知识、尊重

  人才”的政策。同时,针对毕业生未能及时就业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各种培训班,加强就业

  指导,提高失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相信通过大学生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定能够妥善解决,高校

  毕业生一定实现充分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中国巨大人口和庞大劳动力队伍中一支活跃的生

  产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一定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二篇:浅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

  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大批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加之高校毕业生数量激增,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在立法层次、覆盖范围、基金筹集、资格审查以及再就业功能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因而需要对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以真正建立起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失业保险制度。【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

  存在问题;对策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外部条件。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可以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把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分担失业风险,解决失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失业保险立法现状

  1986年,为配合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

  保险暂行规定》,开始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3年,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国

  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局部调整。1999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制度作了重大调整,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已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按照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和各类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都在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抵御失业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上述立法之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先后颁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二、我国失业保险存在问题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失业保险法律体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国失业保险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需予以完善。

  首先,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小,实施范围过窄。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尽管比过去有所扩大,但根据我国规定,失业保障对象仅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

  工,私营、三资企业还未完全纳入,在农村除了少数合同制工人享受有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外,大量农民工也被排斥在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之外,至于乡镇企业职工也不在涵盖范围内,真

  正失业风险大的人群,如灵活就业,暂时就业的人员反而没有参加保险,所以说失业保险覆

  盖范围依然过窄,既不能体现失业保险的社会性特点,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他们同样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如果不将他们纳入到失

  业保险范围,这些职工失业后将面临着基本生活的困难,因此有

  必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之内。

  第二,失业保险标准过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

  目前我国对失业人员的配套措施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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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饮食

  养生问题

  母婴保健

  养生小常识

  完善,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保障能力是有限的。

  失业保险的标准存在着地区上的不

  平等,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失业保险金相对充裕,发放资金较多且相对公平

  ;而经济

  落后地区,失业基金征缴不到位,保险金的发放差距较大。

  在失业保险的缴纳和领取标准上,目前我国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偏低。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

  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

  金的标准确定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使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难

  以满足最低基本生活的需要,大大削弱了失业保险功能,不能很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的最初作

  用。

  从目前失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看,很多地方仅停留在生活保障上,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

  业方面发挥的功能还不够。

  针对失业人员实施的职业培训、转业培训等配套工作也是不够的,这些配套措施要么基本上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么就形同虚设,没有发

  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我国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立法滞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相对完善的法律

  责任。

  迄今为止,我国还未颁布社会保险的专门法律,改革的依据多是以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

  名义颁发的行政法规及一般性文件。虽然《失业保险条例》提供了依据,但其权威性强制性

  不够,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造成中央政府调度不灵,统放不分,中央政府

  和地方政府以及官方与民间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

  《失业保险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一

  个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高度,它仅仅是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一

  个基本规范,不是失业保险的基本法,这无疑影响它的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失业保险条

  例》

  由于欠缺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它的实施机制较弱

  :一方面失业保险基金筹资困难,大部分城镇事业单位不按时上缴失业保险费,出现失业保险费

  “不缴

  ”或

  “欠缴

  ”行为,《社会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条虽然规定加收

  %的滞纳金,并且在

  条规定拒不交纳社会保

  险费及滞纳金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但整个罚则并未规定对强制征缴未果的法律制裁,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存有侥幸心理,使这种拖欠缴费的行为得不到强有

  力的惩处。

  第四,现行失业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大量的青年失业问题。

  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有

  660余万,所以

  2011年的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据介绍,在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35岁以

  下的青年人比例为

  70%。世纪

  年代出生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以每年

  300万至

  400万的规模进入就业市场。根据各级学校招生人数的统计预测,2008年以后,高中以上学历

  的劳动力开始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

  到

  2011年,大学层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峰值,约

  758万人,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学生就业压力不会减弱。

  未来几年内,失业可能性最大的是这

  些人,而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一般都有一定的家庭负担,失业的影响会严重波及其家人生

  活。一旦失业后失去了基本收入来源,仅靠微薄的失业保险金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是很困难的。

  但是现行的统一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制度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难以解决

  我国特有的严重的隐性失业问题。

  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

  隐性失业现象较为严重。隐性失业者通常因为工作不稳定或者收入不高而隐瞒其就业事实,他们在取得较低工资收入的同时也领取部分失业保险金。

  由于缺乏有效的审核监督机制使得

  这部分人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也造成本来微薄的失业保险基金流失,使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更加困难,且缺乏公平与效率。

  最后,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

  格审核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部分人在就业的过程还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

  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其重新就

  业后却没有办理相应的就业手续,也未缴纳劳动保险,使管理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对人员就业情况无法真实的掌握,使得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中存在大量的“隐性就业”

  问题,失业保险金发放有失公正公平。由于监管不力,保险基金在管理上也存在混乱现象。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统一,管理机构分散,管理层次过多,各地保障标准不一致,无法对其

  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使基金管理在制度运行上出现不协调现象。

  我国缺乏相应的失业保险

  法律、法规,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解决

  机制,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失业保险基金被挪用、挤占和贪污的现象屡屡发生。

  由

  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也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流失,使失业

  保险制度运行更加困难,缺乏效率与公平。

  这些因素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

  效率。

  三、解决措施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

  种形式,应当是覆盖全社会的,涵盖所有劳动者,而无论其居住地和职业如何,都应纳入失

  业保险的范围之内。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覆盖面过窄,应当考虑将各种社会团体工

  作人员、目前尚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各种企业职工,包括国有企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乡

  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都纳入到国家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中,使失业保险制

  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对于

  《条例》

  规定应该参加失业保险而没

  有参加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失业保险费征缴措施上下功夫,强制其参加失业保

  险。同时,在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或制定《失业保险法》时,应对失业保险对象作进一步

  的补充规定,细化国家公务员参保及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具体规定,把农民合同工纳

  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我们还要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和配套措施。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失业人数上升,企

  业对员工的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难度会有所提高。

  我国的失业人员主要是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较低的劳动者,这部分劳动者工作层次较低,劳动力价

  值不高,而且面临着更容易失业的风险。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应当强化其就业促进的功能,将

  失业保险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广开就业门路,积极促进就业上来,更多重视促进再就业在

  失业保险制度中的功能。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快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建立起规范的职业培训、专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为失

  业人员提供及时便利的就业服务。

  为他们提供直接的就业培训,既能提高他们抵御风险的能

  力,又能提高整个国民素质和技能。因而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再就业服务的比重应当加大。

  这种由政府直接出面,为失业者直接提供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以提高失业者的素质和

  技能水平、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为目的的计划,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基金资源,提高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在完善强制性政策措施的同时,有必要考虑采取激励用人单位参

  保缴费的政策措施。

  特别是失业保险与养老、医疗保险等比较,具有自身特点,更突出共济

  性,并非人人受益。有必要对连续参保缴费且未规模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费率优惠,比如对具有

  年缴费良好记录且累计裁员不超过

  10%的,给予

  年的零费率优惠。

  我们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和各项制度的监管。

  对于失业保险基金,国家应当加强失业

  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核查。可以考虑建立起国家统一的监督机构,实行不定期监督,对失业保

  险基金进行审计,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状况,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

  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监督体系。

  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作用,还要切实加强与就

  业服务机构的衔接和协作,防止一些人员在就业后,还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发生。

  笔者建

  议,可以考虑建立起失业保险人员信用管理体制,对于故意冒领、采用欺诈等方式领取失业

  保险金的人员,收回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同时还可以考虑将失业保险的各项管理工作、资金的收支使用等行为,实行计算机全国联网管理,推广应用标准化、统一化的管理方式,以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透明度和失业保险管理制度的科学性。

  我们要建立失业保险与就业联动机制。

  从鼓励和引导失业人员尽快就业出发,制定相应

  的政策措施。

  一是将待遇期限从

  个月缩短为

  个月。

  这是从消极的方面减少失业人员对失

  业保险的依赖。

  二是从积极的方面鼓励、支持失业人员尽快就业,使其就业后所得利益大于

  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通过利益引导调动其就业积极性。有两项措施:其一,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将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既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其资金问

  题,也可解除其担心以后领不到这笔钱的顾虑。

  还可考虑在此基础上,再加发一部分,比如,加发尚未领取金额

  的一半。其二,对其他提前就业的,保留尚未领取的期限,继续参保的,合并计算。就业后但按规定不在参保范围的,比如,灵活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经认定,可

  以继续领取以前限期内的失业保险金。

  第三篇:解决我国三农问题

  如何解决我国三农问题

  学号

  TEL背景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的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农民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距以及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但是直到2004年中央出台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号文件之前,农民的收入一直在缓慢增长,农民的货币收入多年没有明显的增长。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医疗、等社会福利保障措施的缺乏导致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积极性受到制约,农民的消费需求也因此受到限制。从政治层面上看,这些都成为实现中国农村社会稳定的隐患。

  农村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长期由于建设、维护投入不足而恶化。由于包产到户以及乡镇企业衰落以后,导致大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充分的集体经济支撑,有些基层组织组织软弱涣散,党对有些农村的领导出现缺位。大多数农村文化事业匮乏,原有的许多政府支持农村文化事业的做法由于体制的改变或者消失或者供给严重不足,导致赌博、封建迷信等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不能完全相符的东西乘虚而入。

  农业问题表现在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和土地经营权确权以后,在当前的政策体系框架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缺乏成为限制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的瓶颈。农业在大多数农村还停留在一家一户小型农户经营的状态。农田水利、林业隔离带等配套设施由于多年缺乏建设和维护,出现毁损或破坏,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率。

  为了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从2004年开始至今,党中央每年都把

  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当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都围绕三农出台了一系列一号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主要讨论了农村改革问题。会议出台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民心工程”。让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农民最大的“多予”;保证农民享有充分的土地收益,是对农民最实的“少取”;放手让农民自主经营,是对农民最好的“放活”。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占制度,依法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提高补偿标准,并搞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对我国农村改革有重要意义。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农民要拥有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和对于土地经营权的买卖收益权。财政将加大支持农村改革的力度,并且要把刺激农村经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设现代农业体系将是政府支持三农的重点。

  应该看到,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一号文件涉及到了三农工作的方方面面。要达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在我国当前面临增长趋缓、财政收入预期增长减少的宏观经济形式下,各级政府在支持三农的实际工作中需要有所侧重,不能四面出击。政府在选择支持三农重点时,首先不能脱离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第二,需要进一步处理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三,需要针对农民的需求出台相应的政策,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有限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我国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土地所有权已经实现了部分的私有化。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即使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虽然表面上属于地主阶层,但实际上最终的所有者是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在需要地主的土地时,通常采取的方式是买卖,但是这个买卖地主是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的,因为单个的地主相比国家机器仍然是弱势的,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我国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部分的实现了土地私有化——土地的经营权私有化

  了。这样就可以在保障国家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是我国当前土地所有权的实际情况,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出发点。

  第二,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里的市场经济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不应该被忽视。正是由于是社会主义,因此对于三农而言,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改变的。此次金融危机虽然已经殃及全球大多数国家,但是对我国的影响可能只是经济增长速度变缓而已,中国社会稳定不会受到多大的影响,原因也在于由于农民只是部分拥有的土地私有产权——土地经营权,并且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程度也不是很高,于是大批失业的农民工就可以回到土地上去,虽然其货币收入肯定会减少,但是农民的生产应该有起码的保障,于是占中国社会大多数的农民,其生存能够得到保障,从而保障了中国社会的稳定。

  第三,当前农民面临的最迫切的需求是什么。可能有人要说那还用问,肯定是农民收入太低!这实际上是一个现象而不是原因,不能因为农民收入低政府就直接给农民发钱,那样农民消费以后还是个穷人。实际上农民收入低的原因在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尚未完善。有些地方政府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思路,号召农民种某种品种,但是由于市场需求有限,反而出现农民丰收后,相互竞价销售,导致利润空间被过分挤压,甚至亏损。

  本人认为,根据农业和农产品的特点,如果说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增加农民收入,那么政府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最有效的办法应该是通过制度创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力,增加从事第一产业农民的收入。农业生产和原始农产品的供给具有周期性、同质性、低附加值、高自然风险等特征,如果农业生产仍然停留在小农经济的规模,农民每年到了丰收时节,将会面对有限的需求而相互展开价格战,导致农业生产增产不增收。同时许多自然灾后也会每年导致一些小农破产,陷入贫困。如果政府能够推动农业合作化,把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广大小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大规模生产,并且由财政补助,通过支持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保险,降低自然灾害对于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从

  事第一产业农民的收入状况将得到根本的改观,三农问题也就能够从源头上得到解决了。

  解决措施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农业法第四十六条指出,“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实行农业保险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可以通过商业性保险公司。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特征表现在农业上,不应该停留在当前家庭联产承包的现状上,而是应该鼓励发展农业合作化生产。这里的农业合作化不同与我国改革开放前实行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业合作,农民被完全剥夺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动权,成为靠挣工分

  为生的农业工人。这种合作体制虽然为我国工业化过程迅速实现了资本积累,但是由于农民没有任何产权并且在大锅饭体制下,缺乏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积极性,我国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实行的农业合作,将是以农民对于土地享有完全的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为基础,本着互助协作、进退自由的原则,形成的外市场内计划的合作关系。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信号,确定当年合作社的总产量和每位社员的生产配额,合作社与社员之间通过合同的方式,在社员开始农业生产之前就已经基本保证了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同时为广大社员提供生产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并组织对于社员的培训。这样农业市场的价格风险和生产的周期性就被极大程度的降低了。

  为了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就有必要引入农业保险,政府通过支持农业互助保险的方式,帮助农民减少投保负担,降低自然灾害

  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某个社员发生农业风险以后,可以通过其他社员缴纳和政府补贴的保费,对于受灾农户实行赔付,把单个农户需要面临的自然风险转化为合作社、政府共同负担的社会风险,于是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命运就可以得到根本的改变。如果当年的保费收入出现剩余,可以作为合作社的风险准备金,转入下年滚动增长。合作社还可以为广大社员办理大灾风险准备金和再保险业务,为农业生产抵御自然风险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保证。

  通过形成这样一个建立在明确产权界定(土地经营权)基础上的农业合作化生产加互助农业保险的制度创新,就可以把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化解到最低限度,使得从事第一产业农民的生产走上社会化、规模化和自然风险最小化的轨道,我国的三农问题就可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第四篇:关于我国的劳动力失业统计数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

  实践教学调研成果

  关于我国的劳动力失业统计数据

  姓名:;学号:;专业:;成绩:

  中国官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几年来对外公布的事业率为:2006年4.1%;2007年4.0%;2008年4.0%;2009年4.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英国《金融时报》撰文透露,上半年中国调查失业率为5%.总所周知,中国的真实失业率远远高于官方的登记失业率。

  从具体数据来看,1999年后,江苏省GDP开始新一轮次的高增长,而此时的失业率却稳步上扬,绝对水平上出现了“高增长,高失业”的现象,即是说,经济增长率与失业率之间出现了反常的正比关系。由此可见,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不再像以前那样明显。

  从我国的情况看:在我们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全面推进改革、迅速走向市场经济的今天,在面对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的全球经济危机的今天,失业问题己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特大问题。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发布的失业率口径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它不论是用于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失业情况全局,还是用于把握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的工作对象都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

  大多数西方国家使用的失业统计定义和概念基本上都是遵照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标准,即“在一定的年龄以上,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工作,目前可以工作且正在寻找工作的人。”而我国的失业率是以城镇失业人员为基础计算的,城镇失业人员是指城镇中具有非农业户口,在规定的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已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与国际标准的失业统计定义相比,我国失业人员的统计范围明显不全,概念界定不清,表现为:

  1.对调查对象的统计口径不同。国外的失业统计采用宽口径,包括城镇和农村的全部经济活动人口。而我国的失业人员只包括被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常住人口,失业统计采取窄口径。

  2.年龄限定过窄,与实际有偏差。国际标准对失业人员一般只规定年龄下限,并不设定年龄上限,凡有意寻求工作即使退休后曾经工作,并继续寻找工作者都算失业者。

  3.在业与失业界定不清。国外通常都对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工作时间获取的劳动报酬作了量的规定(各国规定不同),凡在一定时期内劳动时间或获取的劳动报酬累计达到标准的人,视为在业,否则列为失业。我国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且统计的城镇失业率等相关指标均是根据调查最后一天的失业数据计算的时点指标。

  失业率指标是反映一个国家综合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政府统计部门已经将这项调查统计工作由试点调查纳入常规性政府统计范畴。失业率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可以成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预算、计划的可靠依据。

  第五篇:我国失业保险改革及其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问题日趋显性化,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认识我国失业问题现状和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对构建保障型失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失业无法避免。在我国,失业会日益加剧。

  新的世纪里,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机

  制将日趋完善,社会保障改革进程将不断深入,既是社会“安全阀”,又是改革“减震器”的失业保险制度

  将走向何方?毫无疑问,失业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面临的挑战均会影响失业保障制度未来的选择。但可

  以肯定的是,就业保障将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取向。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弹性逐渐降低都是不得不面对的客观现实。

  下岗职工向失业并轨带来的挑战。到

  2003年底,所有下岗职工都要出中心,转换身份进入市场,寻求

  再就业,到那时,目前这种过渡性“双轨制”保护机制将告结束,企业排出的富余人员将依国际惯例,直接表现为裁员或失业,其保障也相应地由失业保险承担。下岗职工并人失业保险后,如果继续按照现行制度,失业保险将难以应付如此沉重的压力。

  就业方式变化带来的挑战。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经济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或重组,曾使大批职工失去工作岗位。目前中国已经加入WTO,由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加之人们生活

  理念、就业观念的变

  化、经济的全球化,所有这些定会带来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临时就业、弹性就业、劳务式工作将大量出现。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也符合我国当前和将来一段时间解决严重就业问题的政策选择。我国政府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的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实现灵活的就业形式:引导劳动者转变就

  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择业。因此,新的就业方式定会带来新的劳动力需求,必将为缓解就业压力提供可能,但不是必然。4.国际上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发展趋势也是在向提供就业保障转变。近些年来,各国在失业

  保险制度方面一个突出的改革方向就是变消极的生活保障为积极的促进再就业,以实现积极的就业保障。许多国家不仅工作重心逐步向这方面转移,而且在失业保险支出的分配上,也开始注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

  功能的发挥。综上所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日趋严重的失业现象,因为就业形势严峻,“并轨”压力

  巨大、新的就业方式大量出现都将

  导致失业人数骤增和失业现象的复杂。而失业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便

  意味着社会保险基金不仅丧失了

  1%的劳动者的缴费,而且必须为每一个新增的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险金等。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唯有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保险,才能减缓失业保险制

  度的压力,才能迎接未来的挑战。建立就业保障是失业保险制度应对挑战

  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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