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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方案7篇

发布时间:2023-10-20 17:48:04 来源:网友投稿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7篇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篇1

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省、市方案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产核资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按照博办发〔20__〕16号文件要求,落实“五代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清产核资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范围: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服务,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20__年10月底前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服务中心”。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中心按协议规定对村集体“三资”实行依法委托服务,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自20__年1月开始,20__年10月31日前结束。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报表格式,统一设计的清产核资管理软件,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工作步骤。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__年2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区纪委牵头,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本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 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省市、区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镇(街道、开发区)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清查阶段。20__年5月20前完成。以20__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区、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见附件3)。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4110235,各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也要设立监督电话,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镇(街道、开发区)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镇(办)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3、资产资源登记阶段。20__年9月底前完成。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镇(街道、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镇(街道、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4、完善制度阶段。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1)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资源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3)资产资源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在各镇(街道、开发区)依托经管站建立“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5、检查验收阶段。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区对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每个镇(街道、开发区)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区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责任,协调指导本地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 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业务培训,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体、水务、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篇2

一、清产核资的工作目标

l、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2、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奠定基础;

3、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企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

二、清产核资工作安排和内容:

㈠清产核资时间: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定为200x年月日。200x年月至月为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完成帐务清理、数据汇总等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月底以前结束。

(二)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范围确定为:公司所属全部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列出各子公司的名称)。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

1、帐务清理

对企业的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帐帐相符、帐证相符;促进企业帐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理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应把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帐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处盗芒笪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3、价值重估

对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原则上采取物价指数法,对于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才能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价。

4、损失认定

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

5、资金核实

依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帐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6、完善制度

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三、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

㈠公司清产核资的组织工作

根据市国资委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公司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公司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组员:

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汇报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或建议。

(二)各级清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相应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具体成立情况如下:

1、一分厂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组长:            组员:财务主管、仓库主管、设备主管

2、五分厂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组长:            组员:财务主管、仓库主管、设备主管

㈢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采取统一领导、明确分工、相互配合、联合办公的方式共同负责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或建议向总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汇报。

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总体负责确定清产核资方案,审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清产核资中了出现的各种问题,确认清产核资结果。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总体方案,编制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清查工作,针对清查中出现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和有关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字说明材料。其中,有关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字说明材料的内容包括:预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现有资产质量的说明;预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产生的资产损失及其说明。

四、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产核资计划年月开始,预计在月结束。具体时间计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月周——年月日)  .

1、主要工作是:确定清产核资具体实施方案及资产清查操作指引方案。拟定清产核资的工作计划和组织人员学习,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定规程》等法规、办法,明确重大事项的清查方法、界定和确认的原则;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帐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2、由公司主持召开全公司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布置公司和基层各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3、根据公司统一部署,成立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

㈢清产核资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l、清产核资帐务清理阶段(月日——月日):根据国资委制定的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制定清产核资计划,并安排总公司范围内的清产核资工作及材料填报的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2、资产清查及资产损失核实取证阶段(月日----月日):各级清查单位根据清产核资计划和操作方案,对财产清查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现场勘查和产权界定,在制好各类资产清查表的基础上,填制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和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在此期间由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对清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资产清查监盘工作。

具体步骤及要求如下:

各级清查单位应集中时间安排对实物资产(包括现金)的全面清查工作。月日前完成帐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清产核资情况表及软盘于月日前上报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在实物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应详细记录,说明原因。根据国资委本次清产核资的政策、原则以及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申报,并填制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和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在清查中发现的实物资产毁损、报废、变质或其他大原因等情况造成的损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逐户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核对,取得足以说明损失事实的合法证据,并对损失的资产项目及金额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和认定。对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各级清理单位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承担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重点予以核实。

上述资产损失和取证工作必须在月目前完成。各单位于月日将清产核资核资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及软盘上报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在清查过程中应加强对清查工作步骤、程序的控制,保证清查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

3、中介机构复核审计阶段(月日——月日)

各级清查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时,承担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级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帐经济鉴证,对各级清理单位清产核资结果在月份全面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协助清理单位清产核资和提供建章健制咨询等工作。根据清产核资计划和操作方案,对财务清产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负责和所有者权益进行现场勘查和产权界定,主要工作内容是:听取各级清查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经营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对各级清查单位填报的清产核资明细表进行检查,并与相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根据财产清查明细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查阅相关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设备购置合同以及有关往来帐目、发票等财会资料;核实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潜亏、资产盘亏、盘盈隋况。对清查中发现的产权不明资产,提请公司按有关政策进行产权界定,并作为“待界定资产”单独登记。各级清查章位向上级单位报送的清查资料必须经过承担专项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确认。如果双方在资产损失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一致,各级清查单位应提请公司协调,并根据公司的决定作出处理。

4、清产核资汇总、中介机构提交清查审计报告阶段(月日一一月日)各单位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应于月日前上报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汇总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负债表,核实汇总报表结果,检查工作中是否存在重查和漏查的情况后,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承担专项财务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复核确认后,向公司提出交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5、公司上报阶段(月日——月日)

公司根据承担专项财务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整理有关资料,向市国资委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的报告。

㈢制度建设阶段(月日——月日)

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应当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等形成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分清管理责任,提出相关整改措施。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及下属的实际情况,完善各项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五、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1、各级清查单位应加强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

2、各级清查单位要认真执行国资委所制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规则》等法规、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

3、各级清查单位应认真做好帐务清理、资产清查各项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做到全面彻底,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4、各级清查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帐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5、各级清查单位上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6、各级清查单位应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和剩余、闲置或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7、按市国资委的要求按时完成上报:各级清查单位向公司清查结果有关资料的同时,应附上与公司其他清查单位之间的20xx年1——1 2月间的内部交易、基准目往来余额、对帐情况和差异情况说明等资料,为公司的汇总工作提供基础材料。

8、各级清查单位应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帐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帐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帐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及时纳入日常资产财务管理的范围。

9、各级清查单位应建立帐销案存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并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10、各级清查单位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清工作责任,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建立相关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1 1、各级清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12、各级清查单位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各检查。

(二)清产核资工作纪律:

1、各级清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负责把工作做得扎实,如实暴露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

2、各级清查单位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3、各级清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各级清查单位负责人对上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5、公司清产核资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对各级清查单位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㈠各项减值准备的确定

为了正确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在清产核资中对可能出现的减值的项目要确定减值金额,各项减值金额的确定原则和依据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会令第1号)及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清产核资净损失的处理

在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变质或其他损失情况,请详细作出纪录,说明损失原因及处理依据,并作为各项单位上报财产清查情况中的一项专门问题进行说明。

公司取得国资委财产净损失的相关批复文件后,对各清查单位申报的资产损失作为批复。

㈢待界定资产的清查原则

在清产核资阶段中应重点对各项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汽车、长期投资等)的权属进行认定,对于产权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确认产权或者有争议的资产,不能列入清查损失,应单独反映。可在清产:陔资产工作结束后,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向市国资委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㈣清查资料汇总的技术支持

由于清产核资涉及面广,需要填报、汇总的资料多,为确保清产核资报表汇总的正确性,保证清查表间的勾稽关系正确,清查表的填报和汇总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为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七、奖罚管理措施:

1、各单位、部门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小组工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漏报、虚报、瞒报,要进行处罚.

2、各单位、部门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重视、积极配合小组工作,使工作顺利完成,并客观、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对国有资产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领导小组将对清产核资工作中作出工作业绩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篇3

根据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XX乡《关于印发〈关于建立XX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示范点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

2.明晰资产所有权;

3.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4.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二、工作内容

1.全面核实资金、资产、资源。摸清村级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掌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来源渠道。

2.全面核实村级组织长短期负债情况,落实化解村级债务责任。

3.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4.清查核实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最终达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

5.明晰产权归属。在清核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理顺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产权备案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占有的资产,一律到乡经管站进行产权备案登记。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班子。成立由  同志任组长,  、  同志任副组长,  、  、为成员的XX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务中心。清产核资工作实行领导包片、干部联村、经管站、财政所负责业务指导。各村相应成立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由村支部书记牵头,村主任负总责,村级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等配合并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重点、清查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等,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按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3.组织培训。以经管站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

1.清查账面资产。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填写《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同时梳理资产协议、合同、债权债务等相关书面材料。《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应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签字、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

2.核实账外资产。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计入《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

3.形成报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记载情况,分别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

4.公示结果。清查结果经支村两委初审核定后,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清查核实结果报乡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以财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5.确认备案。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支村两委和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向乡经管站备案登记。

(三)总结阶段

各村应及时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和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形成本村开展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报告,调整村级组织资产清查后的会计报表,做好清产核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以及审核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于20xx年9月20日前报经管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农经办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乡经管站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操作,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是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程配合,承担信息、沟通、协调、条件等具体清产核资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应积极参与,加强民主监督。

(三)加强检查督促。乡纪委办公室将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化清查核实结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篇4

一、盘点目的:

1、查明各类物品、材料、呆滞物料的准确数量,为以后呆滞物料的处理做准备。

2、核对现有库存与账面数是否一致,以把握公司资产的准确性。

3、为下期的销售计划与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4、最低库存量与最高库存量的把握。

5、各环节不良品、呆滞品的发现。

6、确定各类资产设备的真实价值,以利于成本的核算。

二、盘点时间:

20xx年xx月xx日初盘、抽盘同时进行。

20xx年xx月xx日供应部整理盘点表,交财务部、总经理。

三、盘点内容:

完成整个仓储(低值易耗品、工具、配件、原辅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的.实物盘存。

四、盘点负责人:

五、盘点小组成员:

六、盘点注意事项

1、各主盘人员自行负责对组员的工作分配与安排,并对盘点结果负责。

2、所有参与盘点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本次盘点,如发现盘点数据与实际不符,主盘人与组员共同负责进行第二次盘点。

3、对于有争议的盘点项目或区由组长负责裁决,对所有盘点项目力争不留死角,减少漏盘和重盘的可能。

4、盘点表一式二份,盘点完之后,由主盘人和组员签字,一份交给财务,一份交供应部。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篇5

一、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年5月*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动员等工作,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篇6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准确掌握固定资产状况,经研究决定在省公司总部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目标

(一)核实固定资产、查清家底,做到账物相符,为实现动态监控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完成,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省公司总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汇总省公司总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三、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期限和范围

  (一)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20xx年7月31日。

(二)固定资产清查期限:自20xx年8月19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止。

(三)清查范围:省公司总部所有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办公文秘设备、施工设备、机房设备等,不论购置时间先后,不管资金来源渠道、资产分布、计提折旧与否,均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8月19日至8月23日)主要任务:

1、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2、整理、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及表格。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20xx年8月26日至9月29日)主要任务:

1、对省公司总部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将固定资产台账与实物核对。

2、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完善省公司总部固定资产台帐。

3、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报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小组。

4、撰写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0月07日至10月18日)主要任务:

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及省公司要求,建立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为认真做好这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此次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请各部门(中心)于20xx年8月21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员名单报于综合部。

(二)在清查登记过程中,应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虚、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可靠。

(三)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问题和损失,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有关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1、盘盈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如实进行登记,详细说明原因并签字盖章。

2、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部门(中心)内部鉴定证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

3、被盗的应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公司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需理赔情况说明。

(四)此次清查要求公司总部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五)省公司综合部及财务资产部全面负责此次清查工作,其他各部门进行相关配合。

(六)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准确掌握省公司总部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部门(中心)须指定专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所属部室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部门(中心)固定资产的变动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形成和完善固定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篇7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规模、结构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清查核实公司资产的真实情况。通过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建立规范的公司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财务管理程序,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清产核资对象及范围

公司及所有子公司。范围是上述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公司的负债、利润、所有者权益及经营状况。

申报内容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会计报表、清产核资申报表。

 三、工作安排

(一)公司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由牵头。

(二)财务主导,指定专人对接,做好汇总工作。各中心安排专人配合财务管理中心完成。

(三)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清产核资申报表》的内容,按照各公司、分类清理出资产清单,由各公司财务人员主导据实进行填报。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进行填报,公司业务不涉及的表格不用填报。各公司《会计报表》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填报。

(四)在填报过程中发现有不清楚、有疑问的及时反馈到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汇总后与水投公司资产管理部沟通后统一回复。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清产核资申报工作是重要的工作,请各中心、各分子公司要认真对待,保证按要求、按质按量完成。

(二)子公司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负总责,每个公司要指派专人员参与此次工作,包括财务负责人员和资产清查人员。各公司于日前将资产清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到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三)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必须全方位清查,不留死角,查清有效资产,弄清权利归属,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三)此次公司清产核资时点为20XX年X月X日。希望各子公司在月日前,将清产核资报告,会计报表、清产核资申报表上交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四)财务管理中心汇总后按时间要求报X公司资产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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