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秘书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规章制度 >

国家政府机关值班制度2篇

发布时间:2023-09-12 18:00:08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家政府机关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党政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有序高效地处理各项政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各级党政机关运转正常、工作高效、服务优良。

  第二条

  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值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县委、县政府值班工作,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班,县委、县政府主任办公会成员值班,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干部值守,具体值班安排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好值班工作;人武部的值班工作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乡镇(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和干部值班;节假日期间要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带班。

  (三)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职能特点,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和工作无缝衔接,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干部职工值班。

  1、常年实行24小时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部门和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委机要局、县委政法委(县维稳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防汛办)、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疾控中心、外宣中心、县电视台、县供电局、县供水公司等。

  2、节假日、双休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部门和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农牧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等。

  3、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部门和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等。

  4、其他部门和单位:节假日期间和重要、敏感时期,带班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要在岗值班,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离开中心城区,确保随时到岗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

  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

  (二)带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紧急、突发情况,原则上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节假日带班期间原则上8小时工作时间要在岗(办公室),因公临时短暂外出,须将去向告知值班人员。

  第四条

  值班领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值班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查;负责了解并参与处理值班时段以内发生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

  (二)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因公临时短暂外出,须将去向告知值班人员。

  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坚守值班工作岗位。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符合政策、严肃认真、迅速准确、热情周到,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回音。

  (二)负责处理急文要电。保证本级党委、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和下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之间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三)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信息。对本行政区、本部门、本系统内发生的紧急情况,做到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安全保密。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逐级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的重大

  情况及其动态。

  (四)掌握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联系方式;掌握本级各部门值班电话、负责人电话和上级、下级党委和政府值班电话。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紧急信息为: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涉及国防、外交和港澳台地区的重要紧急动态,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以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具体包括:

  (一)主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洪水或超警戒水位,小II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乡镇(区)所在地以上城镇受淹或较大范围发生洪涝,倒塌房屋50间以上,一次性造成农作物绝收6万亩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因灾死亡1人及以上或群众被大水围困的汛情;5个乡镇(区)及以上范围强降水达50毫米以上,2个乡镇(区)及以上范围降水达100毫米以上;1个乡镇(区)及以上范围的冰雹,县域内的倒春寒或7天以上秋风、凝冻;烧毁房屋10间以上,森林过火20公顷以上或重特大草场火灾;3.0级以上地震;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二)发生区域性干旱,致10个乡(镇)农作物受灾,致5个乡(镇)或县城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受影响;暴发性病虫、鼠害,涉及1个乡(镇)范围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传入境、转基因生物灾害或重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等。

  (三)一次死亡或生死不明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累计10人以上,或大型活动和群众性节假日娱乐活动中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事件、案件;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生产、交通等安全事故;飞机失事、列车相撞或颠覆等事件。

  (四)县城(含中心城镇)全城性供水、供气中断;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通信、信息网络、金融支付和清算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涨幅较大,出现商品抢购或粮食供应紧张。

  (五)重大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严重泄漏、丢失或被盗。

  (六)肺鼠疫、肺炭疽在1个村(社区)及以上范围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例以上;霍乱在1个乡镇(区)区域内1个周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涉及2个以上乡镇(区),或发生在县政府所在地城市;乙、丙类传染病在1个乡镇(区)区域内1周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平均水平1倍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1个以上乡镇(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腺鼠疫、新发传染病疫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或动物间发生1个以上乡镇(区)区域的传染病暴发,或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达50例以上,或可以造成人与人之间传播的重大动物疫情;重大植物疫情等。

  (七)造成人员伤亡或5人以上人员中毒的食物中毒事件、急性中毒、职业病或其他中毒事(案)件等。儿童、学生服用预防药、预防接种致群体性发病;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毒种丢失等。

  (八)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的暴乱、骚乱;机关、学校、看守所等重要场所遭非法冲击或造成严重后果;军地、军警、警民群体性冲突或造成人员死亡;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九)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罢工、罢教、罢课、罢市、罢运、阻工、抗税、哄抢、静坐、请愿、游行、集会、示威、金融挤兑、到省进京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堵塞干线公路、城市主要街道,有境外背景的非法宗教活动,因权属争议或环境、生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等。各类非法结党、结社活动及动向。

  (十)爆炸、纵火、投毒、暴狱案,死亡、重伤累计5人以上的杀人案;劫持汽车、船舶、人质案;抢劫或盗窃金库、运钞车,抢劫金融机构现金5万元以上;抢劫或盗窃10万元以上现金或价值50万元以上物品等案件。

  (十一)抢劫、盗窃或丢失军用枪支(含小口径运动步枪)、50枚以上雷管、10公斤以上炸药案件;牵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剧毒物品或放射物品案件;重大邮寄危险物品案件;重大走私、金融诈骗案件;重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砍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5千克、鸦片30千克)或制造毒品案件;盗窃、出卖、丢失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事件、案件等。

  (十二)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实施的核、化学、生物、爆炸袭击等,给国家利益和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危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十三)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矛盾;校园安全事件;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妨碍执行公务引发的矛盾纠纷;故意伤害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或国家工作人员自杀事件;省(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的伤亡事件、事故等;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人员死亡和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精神病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劳改人员、在押人员、外籍人员等特殊人员意外死亡或引发的纠纷。

  (十四)其他需要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

  第七条

  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与处理程序: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将初步了解的基本情况通过电话报告党委、政府,并在事发后9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准确报告最新情况;对情况尚不明确、要素不齐全的信息,实行边报告、边核实,并注明“正常核实中”。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报送信息,各级各相关部门须在事发后6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及时跟踪续报最新情况。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一般通过传真。事发或接报后90分钟内无故不报的视为迟报,24小时不报的视为漏报,72小时不报的视为瞒报,接报未经核实、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

  县直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各乡镇(区)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时,必须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核实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核实了解和续报详细情况。接报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后,应迅速向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情况直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同志报告和有关部门传达。

  (三)从接到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现场处置人员保持联系,必要时派人深入现场,确保掌握和报送最新情况,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动态情况。

  (四)接报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情况。对接报的紧急信息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整理归档保存。

  (五)发生突发事件后,所在地乡镇(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后,所在地乡镇(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六)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后,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属于特大事故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到现场指挥处置。

  (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重大突发事件

  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信息工作,做到机制健全、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工作联系,不断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掌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确保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及时处置,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条

  确保值班工作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一)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特殊敏感时间的应急值班安排。节假日前按通知要求将值班安排情况书面报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县委值班室电话(传真):22732600、22732618,传真:22732683。县政府值班室电话(传真):22732670,传真:22732668。县政府应急办电话:22732170。

  (二)各乡镇(区)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政办主任,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通讯号码变更后,要及时报告县委办秘书科,县政府值班室。

  第九条

  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值班纪律。

  (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效能执法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值班工作。

  (二)各乡镇(区)党政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办公室(秘书科)是值班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值班制度不健全,值班人员不到位、脱岗的;

  2、通讯联络不畅,带班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联系不上的;

  3、在重要紧急信息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落实不力的;

  4、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对授意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谎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对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上级党委、政府调查核实信息的,对在重要紧急信息和急文要电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强化值班工作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改善值班条件,提高值班应急处理能力;安排好值班人员的食宿,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全面提升值班工作水平。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篇二:国家政府机关值班制度

  

  政府值班制度

  政府

  值班制度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保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镇内重大情况的动态,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协助镇领导处理紧急重大事务。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当天的来电、来文、来访。对接到的电话、传真以及各级领导电话批示交办的事项,应认真作好记录,属党政综合办办理范围的要立即落实,属于其他单位部门的应及时转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工作情况。对来访的群众,应认真热情地接待,能及时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作好记录,并按程序汇报落实或交办其他单位部门。出现群体上访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来现场处理。对当天的来文、来函等,签收后作好登记,及时送相关领导阅处。

  三、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每天必须有一人值班,负责处理本办公室相关公务。

  四、值班人员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搞好当天的公务接待。

  五、党政办公室每天值班人员必须负责办公大楼当日公共卫生,保证日常清洁。优质高效办好会务,会议筹备、会务组织规范有序。

  六、强化交接-班管理,每天早上7:30时为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要将已办和待办的事项以及有关情况和问题交待清楚。

  七、本着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值班纪律。如在值班期间出现违规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值宿制度2015-11-1610:10|#2楼

  一、值班值宿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漏岗。因故不能如期到岗值班者应提前请假,由秘书科负责调换人员。

  二、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在岗时间不准擅离岗位,不准进行麻将、扑克等娱乐活动。不准让非值班人员代替值班。要认真做

  好电话记录,保证不丢不漏.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并视情况逐级报告。

  三、值班值宿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饮酒,不准将非本机关人员带国土到机关,更不准收留住宿。

  四、值班值宿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现象和遇到紧急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并向有关领导同志汇报。

  五、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清扫值班室,爱护值班室内的公共物品和设备,造成物品和设备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查当值人员的责任。

  六、要节约用电、用水,负责一楼楼前、走廊和厕所电灯的开关,做到天黑开灯,天明关灯。

  七、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把当值期间遇到的情况及收到的信件、电话、文件、报纸等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

  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2015-11-1616:43|#3楼

  为使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外地区有关政务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党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联系办理印章制发工作。

  (三)负责制定公休日、节假日、夜间值班值宿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办理来电、来函,接收、传递有关信息,接收、办理公休日、节假日、夜间其他单位发来的传真。

  (五)接待来客、来访人员。

  (六)协助领导处理突发和应急事项。

  (七)掌握领导公务活动信息。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值班方式

  值班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白班由值班秘书负责,夜班、公休日、节假日由办公室干部轮流值班。一般情况下,每周有一位办公室领导带班。主汛期或其它特殊时期实行主任、副主任轮流带班值宿制度。

  三、工作程序

  值班室受理各种事项,一般情况下应按程序逐级上报办理,并根据有关领导的批示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反馈落实情况。遇到特殊紧急事项,必要时可超级上报。

  (一)在夜班、公休日、节假日,对上、下级和有关地区部门的正常来文来电做好登记,待上班后交机要室办理;属基层、群众向电话反映的问题,上班后交电话办处理;属紧急重要事项,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按领导批示办理。

  (二)受理电话,首先要讲“您好,值班室”,然后要问清发话人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准确地按程序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对邀请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来电、来柬,值班人员要经分管副主任审阅后送办公室主任批示,并根据批示请示相关领导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四)每日下午下班前,了解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次日公务活动情况,并于次日早8:30分前打印分送各位领导。

  (五)认真接待来访人员

  1、对前来联系工作的,要问清工作单位、姓名、职务以及所办公务的内容,按有关规定答复和处理。一时不能作出答复和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后再作答复。

  2、凡属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问题,可直接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属于群众上访,要及时与信访部门联系处理。

  3、要求面见领导汇报或商谈工作的,由门卫通知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与领导联系,而后由值班人员将联系结果告知门卫。

  (六)对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要记录在案,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值班要求

  (一)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到文电处理有记录,接洽公务有记录,交办过程和办理结果有记录,交-班接-班有签字。

  (二)重要或紧急事项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报告,不漏报、延误。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处理。

  (三)接-班人员必须遵守交接-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人员如未按时接-班,前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对“空岗”的或不按时接-班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值班交接单》。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讲清当班情况,接-班人员要了解前班人员未办完的工作。此外,还要检查办公、通讯设施是否完好、畅通,各种登记簿是否齐全。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所办理的保密事项,不得随意扩散领导公务活动信息及电话号码等内部事项。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热情礼貌、用语文明。要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和卫生,爱护值班室办公、通讯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米峪镇乡政府值班制度2015-11-1616:39|#4楼

  1、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固定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按照值班排序表,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每班值守时间为24小时,8:009:00交接-班。

  3、值班人员负责接收、传达和办理上级、部门通过电话向本单位报告的紧急、重要事宜,答复电话查询;负责会议的通知;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电话登记卡片》和《值班记录登记卡片》,做到不脱岗、不间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接、高效运转

  5、凡在值班期间出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值班领导及时处理,特殊性事件、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如实向主要领导和县应急办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向县应急办报告的同时由镇党委向县

  政府和分管副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6、值班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机关工作业务,认真负责,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对外来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7、保持值班办公室卫生整洁,不得随意滞留闲杂人员。

推荐访问:国家政府机关值班制度 政府机关 值班 制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