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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6-04 11: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上级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总体部署,为集中清理全镇农村越冬积存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全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总体部署,为集中清理全镇农村越冬积存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全省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我镇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xx41日至30,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清理农村积存垃圾。

二、实施范围

13个行政村。

三、实施内容

(一)清理镇村内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收集。

(二)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

(三)清理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四)清理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五)清理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六)清理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七)清理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解决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要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齐,镇村柴草、粪便、杂物摆放整洁有序。

四、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13个行政村。

(二)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行政村(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5分。

②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5分。

③主要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5分(没有边沟的不扣分)。

④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5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20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田边(10分)

①林地内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②田间地头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村边(10分)

村屯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三)验收方式

1、各村自检、镇检查。各村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排查、治理,自检无问题后,向镇报告,镇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

2、东港市初验收。东港市统一组织对各镇和所辖行政村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进行初验收。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58日前结束。

3、市复验收。丹东市城镇化(或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城市涉农区行政村和乡(镇)以及所辖县(市)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515日前结束。

(四)验收结果

本次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考核结果,计入2015年各村目标考核成绩。

五、相关要求

1、各村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镇村的积存垃圾清理整治。突出重点区域,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堆积垃圾等重点问题,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

2、镇政府统一组织工作组对所辖行政村和本镇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各村认真填报《全省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并于430日前将附表1及上报镇村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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