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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纪处分人员发表个人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7 16:42: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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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纪处分人员发表个人意见

对党纪处分人员发表个人意见4篇

【篇一】对党纪处分人员发表个人意见

党纪处分通报格式

党纪即党的纪律,是指政党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党纪处分通报格式,供大家参考!

  党纪处分通报格式范文一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xxxx

  年月日

  党纪处分通报格式范文二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

最近,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了原东山镇经管站站长×××违纪案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参加工

作,自×××年至×××年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现任西山镇经管站副站长。

经查,王××的违纪问题是: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价值×××元。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王××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党教育多年,理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党工作,但却以权谋私,在权利和金钱的考验面前败下阵来,最终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王××案件再次给予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近年来,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揭露出的大量违纪事实一再表明,一个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和蜕变开始的。王××参加工作20多年,在党的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基层部门负责人,曾经为党的事业做出一定贡献,但没有经受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理想信念出现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错误的道路,受到了党政纪的制裁。王××的错误告诫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必须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根本上解决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才能确保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能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特别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以权谋私行为,尤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王××在任期间却把手中的权力看作是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和资本,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就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余元,错误性质十分严重。这个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们,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必须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搞好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乡镇经管站既是农村统筹集资的具体办理者,又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部门。王××作为一个基层站负责人,经管着一方人民群众的财物,本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但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逃避监督,几年来,75次在无其他经办人的情况下,以单位名义个人从饭店订餐用于招待亲朋好友,严重侵犯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王××长期以来,多次一个人签字下账,处理应有自己负担的费用,严重违犯财务制度而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督制约不力。各级一定要从中接受教训,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涉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对有管理人财物的实权单位,要实施全过程监督,既要加强事前事后监督,又要加强事中监督,确保监督制约工作到位。

四是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是贯彻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不顾中央和各级领导的三令五申,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千方百计攫取农民利益,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王××自1998年至2002年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掌管统筹费之机,钻政策和财务制度的空子,挤占、坐支、挪用统筹费,受到了应有的党政纪处分,就是典型的一例。据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从王××案件中吸取教训,抓住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主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决不允许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今后不管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方式,凡是侵犯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

  xxxx

  年月日

  党纪处分通报格式范文三 矿属各支部、各单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工作,2003年5月入党,2007年8月任矿保卫部部长,大专文化。

x自担任保卫部部长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犯组织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经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存在保安人员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擅自挪用资金问题。2009年以来,在保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向矿领导说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员名单,冒领保安工资60000多元,擅自将其中的20000元挪作他用。

根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经矿纪委2010年9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保卫部部长职务。

  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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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对党纪处分人员发表个人意见

《党纪处分条例》

一、判断题

1、《党纪处分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制定的。(v)  第一条
2、《党纪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仅是党员(党组织)。(× )  第八条
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 v) 第十一条
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v) 第十三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v )第十四条
6、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外)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  第二十条
7、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省部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 第二十二条
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v )第二十三条
9、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v )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10、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 第二十五条
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v ) 第二十七条
12、《党纪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各级党委、纪委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 第二十九条
1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v ) 第三十条
14、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v) 第三十一条
15、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都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v) 第三十七条
1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v ) 第四十条
1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v ) 第四十一条
18、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v ) 第四十三条
19、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六十条

21、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第十七

22、党员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v) 第一百五十条

23、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 第三十四条

24、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三十六条

25、《党纪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八条

26、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v ) 第四十六条

2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v ) 第五十一条

28、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

29、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30、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31、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v ) 第一百二十四条

32、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33、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不构成挪用公款行为,而是贪污行为。( )

34、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应当追究所有人员的党纪责任。( )第八十四条

35、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两个月后归还,无需追究其责任。( )第九十九条

36、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零八条

37、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 第九条

3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二条

39、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十四条

40、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过失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八条

二、单项选择题

1、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第十二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四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处分。第六十四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七十三条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5、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给予( )处分。第七十五条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6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第八十四条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7、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属何种违纪行为?( )第八十九

A.贪污    B.受贿    C.索贿    D.私分

8、为谋取( ),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是行贿行为。第九十条

A.利益     B.正当利益     C.不正当利益     D.个人利益

9、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 ( )处分。第一百条

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0、某党员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应当给予 ( )处分。第一百零九条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1、个人借用公款超过 ( )不还的, 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第一百一十六条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12、在安全工作方面,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且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 ( )处分。第一百三十三条

A.加重    B.从重    C.从重或加重    D.减轻

13、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何种处分?( )第一百五十六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第一百六十六条

A.严重警告     B.开除党籍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警告

15、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以上表述概括的是下列那一项原则?( )第五

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16、党员受到( )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四条

A.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以上    D.党内警告

17、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纪律处分?( )五十六条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警告

18、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 ) 第十四条

A、自然撤销              B、暂时保留

C、视情况而定            D、有悔过表现的,可以保留

19、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 )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第十六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0、某党员干部占用公物达6个月,应给予警告处分,但同时该党员又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该同志的处分应该是( ) 第二十五条 A、先警告再开除党籍    B、开除党籍  C、分别处理  D、警告

三、多项选择题:

1、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  )行为的,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八条

A.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B.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C.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D.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2、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  )行为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四条

A.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B.以市场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销售商品的;

C.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D.正常的企业管理行为。

3、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  )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A.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B.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C.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D.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4、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第十四条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申诉权

5、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  )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A.经商办企业的;

B.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C.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下列哪几项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 ) 第七十七条

A、与亲友经营的单位有业务上往来

B、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朋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产品

C、从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D、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销售商品。

7、对“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理解正确的是( )第四条

A、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党纪约束

B、无论谁违犯党纪,都必须受到追究

C、不管你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同样受党纪约束。

D、应当受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包括( )

A、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B、严肃党的纪律

C、纯洁党的组织    D、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贯彻执行

9、党员王某为XX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王某妻子为该开发区内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委派的高层管理者,对这一现象表达正确的是( )。第七十六条

A、这很正常,并没有违反党纪法规。

B、这种现象是不合党纪的,王某应该按规定予以纠正。

C、如果王某不纠正,王某本人应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组织予以调动职务。

D、拒不纠正,又不辞去或调整职务,王某要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下列哪些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 )

A、借用了值勤中扣押的摩托车,第二天准时还到单位

B、违反有关规定为朋友提供担保

C、在境外注册公司    D、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

【篇三】对党纪处分人员发表个人意见

事项

处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1、警告;

2、记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

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类别开除。

1、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

处分期:

1、警告,半年;

2、记过,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

一年;

3、记大过,一年半;

4、降级、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职,两年。

2、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年内不得在

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

受处分期内:

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撤职处分的,不得xx工资档次;
受撤职

3、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时效

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

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

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年留党察看期限。

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留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开除

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

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

种职务。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

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

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

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有党外职务的,建

议撤销党外职务。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

无表决权、选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处分举权和被选举权。处分期内又受党纪处分

的,应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内职

运用务自然撤销,有党外职务的,建议撤销党

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外职务。

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党纪处分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

xx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

给予处分;
若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开除党

籍的,即开除党籍处分。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

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

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篇四】对党纪处分人员发表个人意见

1.制定《党纪处分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2.实施《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3.实施《党纪处分条例》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二是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五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党纪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答:适用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5.什么是违犯党的纪律?

答:违犯党的纪律,简称违犯党纪,是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6 .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

答:有五种:(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哪些措施?

答:有两种:(1)改组;
(2)解散。

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一年半内。

9.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10.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如何操作?

答: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应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11.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12.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二年内。

13.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类?最长几年?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1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其党员权利受不受影响?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1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受不受影响?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可不可以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17.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怎么做?

答: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18.对什么样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答: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19.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其党内职务受不受影响?

答: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20.对什么样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答: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21.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
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整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2.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

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23.什么是减轻、加重处分?

答: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4.哪些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答: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2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7.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从重处分。

28.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应当从重处分。

29.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基于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如何处理?

答: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31.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哪个规定?

答:这种情形适用特别规定。

32.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如何处理?

答: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
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33.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34.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35.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36.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涉嫌违法怎么处理?

答: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

37.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38.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的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依法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39.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0.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1.党员犯罪,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4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43.对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44.对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或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45.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46.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7.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2)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48.什么是直接责任者?

答: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干领导部。

49.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者?

答: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50.什么是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51.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52.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5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向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答:一个月。

54.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六个月。

55.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单位,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答:六个月。

56.党纪条例修订后,把党章对纪律要求整合成几大类纪律,分别是什么?

答:六大类纪律,分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57.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5条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8.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9.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0.制作、贩卖、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1.私自携带、寄递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2.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8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3.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9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4.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其他参加人员,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9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0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6.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其他参加人员,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0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7.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1条规定,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8.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9.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3条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0.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4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1.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其他参加人员,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4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2.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5条规定,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3.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6条规定,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4.对抗组织审查,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75.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9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6.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63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7.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65条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8.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66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7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68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0.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70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72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2.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74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3.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76条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0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5.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6.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7.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3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5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9.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6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哪些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9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92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94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96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4.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9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5.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6.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哪些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97.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05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8.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07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9.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10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0.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11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1.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哪些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102.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17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哪些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104.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21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5.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25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106.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7.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27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8.《党纪处分条例》由谁负责解释?

答: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109.在《党纪处分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或尚未结案的案件是否适用《党纪处分条例》?

答:《党纪处分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党纪处分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党纪处分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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