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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04 0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近期,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地震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

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近期,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各项措施,尤其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以来,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依然存在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薄弱、防震减灾投入还需加大、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应急指挥和紧急救援能力需要加强、应对7级以上地震的措施和手段较为欠缺等困难和问题。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因此,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切实夯实防震减灾基础的部署要求上来,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惠及全省人民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防大震、救大灾”的思想,把全面推进10项重大措施作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工作思路上坚持监测、预防、救援并举,在工作机制上坚持政府、部队、社会密切协作,在工作措施上坚持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并用,切实保障和加大财政投入,认真抓好科技攻关,全面开展科普宣传,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防震减灾环境。

(二)目标任务。抓住监测预报这个基础,突出防震减灾这个重点,加强组织指挥这个核心,落实紧急救援这个关键,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省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25级以上地震。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在地震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上取得重大突破。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较为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保障体系,地震科技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三、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提升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地震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在跟踪震情发展趋势,加强人才培养和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加强装备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健全会商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强化已建成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强对主要活动断裂带和重点测量场地的监测,继续推进《云南地震安全工程—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建设》,2011年底前建成全省防震减灾技术试验基地。力争尽快在提升地震监测预报,尤其是短临预报水平上取得突破。

(二)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在已完成抗震设防能力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2011年底以前完成100万户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改造任务,2015年以前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教育部门要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5年前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校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800万平方米校舍的拆除重建及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1600万平方米校舍的加固改造任务。到2016年,对100万户农户住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给予财政补助,带动100万户以上农户自筹资金建设抗震防震民居;全省新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2020年,基本完成对尚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任务,实现全省农村民居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三)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带分布区的地质灾害形成及发展趋势研究,积极应对震后地质灾害发生,努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力争在2011年底全面完成500件大中型和小(一)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2013年底基本完成2000件左右小(二)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中小学校的迁移避险和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段、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1770所中小学校的搬迁和治理工作,提高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综合防灾能力。

(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形成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并按照救灾实际需要,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到2015年,建成滇东南物资储备库,新建和改扩建12个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49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成80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改扩建,在交通不便的边远乡镇建设500个救灾物资储备点,基本形成统一指挥、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同时,探索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军警地救灾物资储备联动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第一时间到达灾区。

(五)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地震应急预案,规范抗震救灾程序,一旦发生地震,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强化指挥手段建设,2011年底建成云南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信息系统,为实施应急指挥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六)提高抗震救灾保通能力。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全面掌握本系统大型机械设备数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分区域将承担的应急抢险任务分解到具体施工单位,不断增加保通和特种抢险设备的储备,进一步完善运力征集和调用机制,建立健全重要方向的专业应急保通队伍,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确保应急抢险队伍和救援设备在最短时间到达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电力、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保通工作预案,做好电力救援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全面完善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有线通信、无线电短波相互配合的通信保障手段,创新保通技术,确保震后电力和通信畅通。

(七)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在组建完成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云南省总队、驻滇某集团军参加的1200人的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由武警云南省总队医院和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各60人组成的医疗救援队,由省地震部门牵头组建的200人地震现场工作队,由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的近4000人专业应急队等4支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具备基本抗震救灾知识的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增购专业设备,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进一步完善协调调动程序,坚持合力作战,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抓紧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加强基层地震灾害救援力量。

(八)加大推广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要充分利用云南橡胶资源丰富、减隔震技术领先的优势,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减隔震产业,在全社会推广减隔震技术。2020年底前,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人员密集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重要工程建筑物,党政机关等重要目标单位,通信、电力和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要全面推广使用减隔震技术。

(九)不断夯实防震减灾的社会基础。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切实提高大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防震减灾意识;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水平。各级宣传和地震部门要按照“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及国家防灾减灾日、省防震减灾宣传日等载体,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普及率,帮助人民群众掌握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各州(市)要定期组织群众性的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并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应急避难所需的设备设施,在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

四、切实保障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0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细化分解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深入扎实抓好各自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从防震减灾实际需要出发,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装备,切实加强基层防震减灾队伍建设。

(二)制定规划,总结成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地震局尽快组织编制完成《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十二五”规划》,指导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州(市)要结合本地地震安全形势,将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当地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同时,要认真总结以往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抗震救灾工作成效。

(三)多方筹集,加大投入。省财政厅要按照《通知》要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保障10项重大措施的实施,并逐步加大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结合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将需要建设的有关投入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省级预算。各州(市)要进一步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由省地震局牵头,建立云南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对全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统一管理、协调、指挥。联席会议要定期议事,结合部队军事训练实际制定紧急救援队训练、交流、综合演练等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救援队的建设、训练等工作,并加强与各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和衔接,增强整体工作合力。一旦地震发生,根据地震等级和灾情初判情况,由省地震局牵头商有关部门,迅速提出派遣紧急救援队的建议,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立即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省新闻办和省地震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震情收集、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确保在第一时间发布真实、客观的灾情,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在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各类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由省财政厅负责,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省审计厅负责,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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