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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06-12 09:48: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巴南府发〔2014〕17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巴南府发〔201417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4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经区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新世纪以来,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特别是2009年全国中小学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以来,我区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是我区山区、库区学校多、基础条件差,不少中小学校舍未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保障校舍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的制度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实施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区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下同)。

(二)总体要求。明确和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责任,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全区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校舍年检制度。校舍年检工作由区教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水利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后需要鉴定的,公办学校由区教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民办学校由区教委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在限定期限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凡经鉴定的校舍都应出具《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排查鉴定范围包括中小学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等,以及围墙、校门、厕所、堡坎、宣传栏等附属建构筑物,不包括已出售的教师住宅和其他商业用房。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区教委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应委托房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1.有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

2.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

3.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

4.后续合理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

5.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影响房屋安全的;

6.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区教委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

1.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

2.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

3.安全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完善预警响应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区教委、区建委、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水利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常性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租赁校舍的日常监控。各学校要将防灾应急处置纳入长效机制工作范畴,建设完善预警信息接收工作,并将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和防灾应急处置人员基本信息纳入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学校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响应,科学启动应急预案。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区教委要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同时建立全覆盖的排查鉴定基础台账,根据校舍排查鉴定情况,组织学校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四)完善隐患排除机制。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综合考虑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制订相应的年度改造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各学校一旦发现D级危房和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予以拆除重建,对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及其他防灾要求的CB级危房应按照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并完善相关防灾减灾设施,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建筑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区级相关部门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将近期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事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并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五)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利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依法追究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区教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政府建立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消防支队、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审计局、区水利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有关规定减免项目建设收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保证建设用地;对学校项目建设期间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区教委要做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规划,督促学校做好校舍日常维护工作,测算年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和火灾隐患整改经费;督促项目学校做好前期论证、项目申报、招标采购、勘察设计、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工作;加强对项目学校人员的培训,促进长效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校舍尚未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的情况下,要确保校安办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目标不变、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各学校应将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加强校园管理的常规工作,积极主动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区发改委负责配合区教委制定全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程实施规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审批工作,监督工程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算审批工作,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执行、政府采购落实情况,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及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教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工程实施规划,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校舍排查与鉴定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工作,制定工程实施规划,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确定项目的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收集整理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

区房管局负责对校舍及附属物安全的排查鉴定。

区城乡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对校舍安全工程相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的审核把关,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对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

区消防支队负责依法履行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监督管理职责。

区审计局负责对相关学校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工程结(决)算审计。

区水利局负责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排查鉴定、指导学校选址等工作。

区地震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学校选址、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等工作。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建立长效机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会同区教委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和高中办学条件改善等校舍建设项目资金,全面排除校舍安全隐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资金由中央、市和区县三级共同承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校舍安全资金由举办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区政府给予支持指导并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涉及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区两级收入部分,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应予以减免,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区级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五)档案建设。区教委要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加固改造、新建校舍等信息并且及时更新数据。学校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台账,确定专人及时记录保存校舍排查鉴定、日常维护以及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要按照校安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六)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区级重点督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各相关部门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区政府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区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每年不定期对全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间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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