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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关于营口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3-06-15 20: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关于营口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关于营口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

教育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1513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职业教育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府统筹作用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社会有用、终身受益的职业教育,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为营口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营口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稳步提升,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人才培养模式科学实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职业教育现代院校制度基本建立,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健全到位,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以市为主,县级政府、市直部门配合,统筹规划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实现全市中职学校错位发展和特色发展。扶持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达标、办学声誉较好的县级职教中心,撤销办学规模小、基础条件不达标的县级职教中心。县级职教中心在市颁招生计划内开展学历教育,重点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和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和社会生活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推进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调整到12所左右,建设国家级、省级改革发展示范中、高等职业院校4所,高水平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2-3所。

(四)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规划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五)努力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水平,尽快与高等职业教育起点2+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一体化分段培养试点院校对接。统筹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建立完善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适度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

(六)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

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快与全省初中毕业起点3+4”和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起点“2+2”本科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院校的对接步伐,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高职、升本科,高职毕业生升本科、研究生的比例。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畅通职业院校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的渠道。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发展机制,职业院校定期向普通中小学和社区教育机构开放实训基地。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七)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健全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为主体、以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府组织的社会培训要安排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实施。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依托各类院校、社会组织建立有利于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创建2-3个省级示范性社区教育中心。

三、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努力实现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

(八)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大中型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开展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混合所有制院校试点。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使扣除。建立健全促进校企合作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支持校企合作办学,鼓励企业独立举办职业教育,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举办二级学院(或专业);鼓励企业专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室;支持院校把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院校,探索引校入厂、引厂进校、前厂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可将当年上缴教育附加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本企业职业院校举办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

(九)加强行业指导

建立完善市级行业组织,组建市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组织在重大政策研究、职业资格标准制定、就业准入、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开发、校企合作、教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行业指导办学、评价和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行业组织要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情况定期发布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建立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产教合作平台。

(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加大对职教集团扶持力度,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职业院校与市内外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以产业为纽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城乡结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推进职教园区、产业园区、城市新区融合发展,为职教集团的建设和发展搭建平台,实现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

(十一)加强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建设

依法制定具有职教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职业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扩大职业院校自主权。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职业院校探索实行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建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院校开展职工持股试点,探索民办职业院校独立董事制度。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十二)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改进和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和途径,丰富德育内容,实施德育工作评价机制。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营造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将德艺双馨、重视传承、生态保护等理念融入教育过程。

(十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基本人才培养模式,更新职业教育理念,推行符合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教育教学模式。强化文化基础教育有效性,加大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推行适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课程体系,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应用与服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职业院校师生技术技能创新,支持技术技能成果转换、转让或入股企业。全面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试点。

(十四)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鼓励职业院校整合升级现有实训基地资源,打造具有相对真实的生产场景,体现教学过程、生产过程、技术研发过程于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创新实训基地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形成基地建设、实训教学、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依托职业教育园区或职业教育集团,建设1-2个对接产业集群(园区)需求,中高职院校充分共享,专门化、开放化、有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建成10个装备完善、管理规范、满足教学需求,具备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的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创建省级创新型实训基地。

(十五)加强校长和师资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公办职业院校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制度。加强职业院校校长及管理干部培训,围绕新形势对中职学校校长提出的能力素质要求,建立有效选拔、培养、考评、激励机制。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学校从企业引进专兼职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将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大中型企业共建。

(十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信息化教学手段

加强信息化基础网络环境改造,新校区建设与校园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创新“互联网+职业教育”新理念,推动互联网模式下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建设,推行信息化教学手段。建立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及培训考核机制,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教师和管理者信息化应用能力。

(十七)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引进先进职业教育管理督导模式,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内部质量评价机构和评价制度,完善人才培养的体系建设。注重动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建立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积极开展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优化院校或专业布局结构、核定办学规模和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评价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等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法开展职业教育质量评估。

(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职教理念,学习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职业教育管理、职教体系、课程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探索实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鼓励职业院校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培训、鉴定、教学科研等,探索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就业和留学深造,开展劳务输出技能培训。

五、加强领导,提高保障水平

(十九)加强政府统筹,优化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通过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更好地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进一步完善以市为主、县级共管、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协调的职能,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配合,运用政策引导、总体规划、经济杠杆等手段对职业教育进行管理与分类指导。

(二十)完善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

建立职业教育生均经费、专项拨款和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机制。按省政府要求制定高等职业院校财政性生均经费标准,建立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逐年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新增财政性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及时足额将各类经费拨付至学校。

(二十一)建立多渠道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

落实民办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允许财政性资金购买行业企业、民办职业院校举办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企业要按照1.5%-2.5%的比例依法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准予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对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应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二十二)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严格落实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制定市级资助政策,加大政府资助力度。农委等部门积极开展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雨露计划”。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方法。

(二十三)打造就业公平环境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要创造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的用人原则,加大就业准入执法力度,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严格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经济收入,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业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二十四)强化对职业教育督导评估

加强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重点开展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督导评估。落实职业教育发展督导报告制度,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二十五)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研究建立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设立职业院校专家和教学名师津贴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鼓励和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大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各类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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