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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镇赉县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22 10:48:02 来源:网友投稿

镇赉县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省价管〔2014〕295号)、《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大豆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镇赉县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镇赉县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完整)



镇赉县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省价管〔2014295号)、《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统字〔20154号)精神和国家统一部署,为保障我县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按种植面积实行公平补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以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为根本原则,坚持依法统计,采取科学统计方法,确保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保障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据实发放给实际种植者提供统计依据。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粮商局、农业局为成员单位的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大豆种植面积统计的统一部署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各地做好本地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数据的采集、填表和报送工作。

三、统计方法和步骤

本《办法》中大豆种植面积统计采用全面统计报表方法,大豆种植面积全面统计报表建立在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基础之上。大豆种植户花名册表式和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报表由省统计局统一设计制定(见附件12)。

(一)建立大豆种植户花名册。

县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建立本地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工作。每年在播种大豆后的半月之内,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认真组织所辖乡(镇)场建立村、组大豆种植户花名册(见附件1),同时采取层层包干形式,确保花名册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将花名册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各乡(镇)场要留存公示照片以备核查。花名册要在县统计局备案并上报市统计局。

(二)大豆种植面积核查。

每年大豆出苗后,县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当地大豆种植面积的核查和认定工作,并将核查报告上报市统计局。

(三)统计上报。

各乡(镇)场要认真组织好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报表的填表、审核、上报工作。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报表数据从村起报,先后经乡(镇)场、县统计局审核后,再经县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认定后上报白城市统计局。乡(镇)场统计起报时间定为625日前。

(四)法律责任。

各填报单位及其个人要实事求是的填报大豆种植面积报表,如发现虚报、篡改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数据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四、注意事项。

大豆价格补贴对象为大豆实际种植者。下列大豆种植面积不予核定:

1.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

2.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

3.虚报的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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