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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23 15:12:02 来源:网友投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清远市2016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清远市2016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简称《规划》)、《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总体实施方案》(简称“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和巩固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创模”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力争年底26项“创模”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

二、实施五大类重点工程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下称《规划》)、《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总体实施方案》(下称《总体实施方案》),2016年继续推进和完善五大类重点工程,重点推进涉及未达标指标的水体改善、饮用水源应急及保护、环境噪声、污水处理排放提标及再生利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监管等工程(详见附件1:),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及早布置,按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任务。

三、完成26项考核指标年度任务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制定“创模”26项考核指标任务及分工(详见附件2:),各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根据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巩固已达标指标,重点突破未达标指标,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模”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实施计划,继续强化领导,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分工到人;全力以赴开展“创模”工作,做到措施有力度,工作有成效,保证“创模”工作的顺利完成;信息和资料报送及时,按“创模”档案要求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镇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县相关单位和“创模”办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难于协商解决的,向县“创模”办提出书面意见(包括内容、协商情况、建议、拟采取的措施等),县“创模”办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交联席会议或县环委会决议。(责任单位:县“创模”办、县直相关单位、各镇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经费投入,确保重点工程完成。要把“创模”工作与解决民生相结合,对本年度重点工程、指标任务列出财政经费投入清单,保障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创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镇要优先安排和落实创模工作经费,同时要继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积极筹备资金,持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创模”任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工作任务的统筹安排,按时保质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各镇政府要做好经费等工作安排,县“创模”办要充分发挥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任务,及时上报工作完成情况。涉及统计数据的,必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统计口径,超常规提早布置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不得以任何借口缺报漏报。填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要具体,不能马虎对待,没有对应支撑材料的,考核时不计分。(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继续加强监督,保障“创模”任务完成。开展对各部门“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考核,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进行奖惩;对工作滞后、未按计划实施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实施督办;影响实现创建目标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创模”办、县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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