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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办法】临西县粮食局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5 14:48:03 来源:网友投稿

临西县粮食局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略)第一条为加强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责任,实行文明办公,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各科室、公司的工作人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办法】临西县粮食局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供大家参考。

【粮食办法】临西县粮食局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临西县粮食局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略)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责任,实行文明办公,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各科室、公司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㈠违反政务公开制度,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服务或公开审批条件、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工作时限等行为;

㈡违反规定程序或违反有关服务承诺等不规范行为;

㈢违反首问负责制,不履行法律法规、政策、命令、规定 等赋予的职责,推诿扯皮等行政不作为行为;

㈣违反一次性告知制,拖延履行服务职责等行政效率不高等行为;

㈤违反限时办结制,请示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毕,但及时向来文单位反馈的除外)、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行为;

㈥工作服务态度生硬傲慢,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㈦对上级领导部门、主管部门及局领导交办、转办的事项不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行为。

第四条 各科室,公司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行政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本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外,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㈠在相关机构对其调查处理期间仍违反行政纪律的;

㈡对调查人员或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㈢对抗监督检查或在调查期间弄虚作假的;

㈣经过行政责任追究后仍然不改或屡犯的;

㈤其他需要依法依纪加重处理的。

违反党纪或政纪的,移交局纪检监察室追究违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行政责任追究的种类:

㈠批评教育;

㈡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㈢通报批评;

㈣给予组织处理。

第七条 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限期改正的,由行政责任追究办公室决定;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及对有关科室、公司领导责任人的处理,由行政责任追究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和相关材料,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领导责任的,行政责任追究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和相关材料,并经局长办公会审核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对行政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建议、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必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在15日之内报行政责任追究办公室备案;有关单位或个人认为失实或不公正的,可以在10天内提请行政责任追究办公室复核,并依最终处理结果执行。

第九条 行政责任追究办公室主任由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闫东贵同志担任,成员由副局长等组成,行政责任追究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建立相关的行政责任追究档案。行政责任追究将与年度考核挂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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