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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关于石家庄市创建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市实施意见网络整理【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3-06-28 13: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石家庄市创建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书记王东峰在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石家庄团的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见】关于石家庄市创建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市实施意见网络整理【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意见】关于石家庄市创建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市实施意见网络整理【精选推荐】

关于石家庄市创建全省科技创新

示范市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书记王东峰在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石家庄团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把石家庄打造成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础和优势

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省会,科技资源聚集,区位优势明显,初步形成了创新特色鲜明、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氛围浓厚、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依托已有基础,紧紧抓住“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创新驱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将石家庄市打造成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市,是发挥省会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日益凸显

目前,石家庄市现有创新型企业151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72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8402家,各项指标均位列全省首位。

(二)产业技术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

我市的四大主导产业中,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拥有细胞培养和细菌发酵两大基因工程药品产业化基地,“药用辅料与制剂产业集群”获批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装备制造业具备了一定规模和实力,形成了装备制造产业体系;石化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循环化工示范基地形成了上游、中游、下游产品相互紧密联系的产业链;现代物流、商贸金融旅游多头并进,作为传统商贸集散地,石家庄市有“华北商埠”之称,是首都经济圈南部金融中心。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果显著

截至目前,石家庄地域拥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4家;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5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9家;石家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0家。全市拥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7家,国家、省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达25家。全市拥有众创空间59家,场地面积11.2万平方米,汇聚各类创业创新团队或企业1091个、创业导师200余名。

(四)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石家庄市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完善。现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业机构26家、专利代理机构11家。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6家,银行业金融网点1561个,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57家,小额贷款公司60家,融资担保公司170家,

由市政府投资,市科技局负责建设管理运营的石家庄科技大市场建筑面积为6500㎡,并先后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京津及国内其它地区的15家技术转移部门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程的科技创新服务。

(五)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全市(按石家庄地域)拥有两院院士10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7人,省高端人才5人,省“三三三人才工程”728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6人。省管优秀专家19人,省“百人计划”人才17人。全市拥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1663人,引进京津科技人才695人。石家庄地域拥有院士工作站46家,联络合作院士120名。

(六)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日趋活跃

目前,全市已有50余家单位分别与美国、德国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全市已拥有国家、省、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9家,名列全省第一。

二、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把握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充分利用省会优势,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开放合作,以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创新资源和创新型企业集聚为特色,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国际科技合作为抓手,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和引领石家庄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将石家庄建设成为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市。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

科技与创新相伴而生。科技的发展更加需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开拓,坚持创新,需要破除阻碍科技发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障碍,激发各行各业和各类人才的创新热情,营造良好创新创业制度环境,才能让科技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坚持深化改革

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健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实现以市场引领为主导、政府引导为辅助的科技创新发展机制。

(三)坚持统筹协调

坚持资源统筹,加快科技资源的聚集融合,科学配置资本、技术、人才等核心要素,着力释放充足的创新活力;坚持政策协调,协调各类科技发展政策,使政策统一规范,凝聚合力;坚持部门协调,做好各类主体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使管理效果发挥到最大;坚持地区协调,充分利用协同发展机遇,优化配置区域内与区域外创新资源。

(四)坚持开放合作

强化与本地区以外的联系,加强与国际创新体系的深度融合,聚集吸纳先进地区以及国外科技与创新资源,在更高层次上构建科技开放合作体系,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与开放程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进科技生产力的解放。

四、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0年,利用三年时间,将石家庄市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资源配置合理,创新要素充分活跃,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的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市。努力在科技创新上实现“六个新突破”,即在创新科技体制、增加知识价值、壮大创新产业集群、引进培育创新人才、提升创新平台服务能力和拓展科技开放合作上实现新突破,重点建设好“六大科技创新示范区”。

(一)建设重点产业研发创新示范区

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和鼓励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产业技术中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和完善新体制机制,着力培育创新主体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我市创新产业。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激发企业作为创新主体自建或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积极性,围绕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按照市场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省会高校科研院所联席会”作用,使产学研合作经常化、制度化。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共建各种科技资源载体、共同培养人才,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撑服务。到2020年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达到350家:其中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1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13个,省级产业研究院达到16家。继续整合创新资源,完善技术创新促进机制,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研发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2020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由17家发展到23家。通过科技创新平台服务能力上的新突破,推动石家庄市建设成为重点产业研发创新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二)建设创新型企业聚集示范区

着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裂变式增长、集群式发展,逐步形成创新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创新型企业聚集示范区。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扶持一批领军型企业,对列入“50强”的企业,重点围绕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持续竞争优势,给予点对点支持,提供个性化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和支持国家、省重点项目,加速转型升级,放大规模效应,强化领军示范作用;助推一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力度,在融资、技术开发、人才建设、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鼓励核心骨干企业加强重大专利开发,将核心技术和专利向标准转化。制定《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对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创业资助、创业投资支持、增强孵化能力、创新创业辅导服务、创新人才激励等措施,提高种子期项目创业转化率、初创期企业成活率;引进一批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大力引进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三高”企业,实现引进一个、带动一批的乘数效应,提升我市企业群体的整体素质;对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项目带动、投融资支持、增强中介服务等,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企业;鼓励发展专业化的中小科技型企业,以委托开发和联合开发等方式,利用和整合国内外技术和资源,形成具有自主产权的企业创新能力。通过创新主体、产业集群质量和规模上的突破,把石家庄市建设成为创新型企业聚集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达1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1400家。

多元搭建特色众创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客空间等“双创”载体。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建设一批具有公益性、社会化、开放式运作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尤其是国家级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围绕产业链创新创建特色鲜明、需求指向明确的创新创业机构。积极引入京津众创空间品牌在石家庄市设立分支机构,自建或共建众创空间。到2020年众创空间达到100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27家,省级众创空间50家;国家级星创天地达到13家以上。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汇聚创新创业要素,积极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各类孵化载体向投资多元化、机制多样化、体系网络化、服务专业化发展。到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60家,其中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5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建设高端产业领军人物发展示范区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优化人才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我市突出贡献专家、石家庄管拔尖人才、石家庄科技领军人物等专家和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引领作用;对于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要结合重大国家任务和工程项目,通过产学研联合,立足实践培养,制定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项目申报、团队建设、研修考察、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大力吸引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省“百人计划”、“三三三层次”人才带项目到我市创新创业,积极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生的引进工作,实现引进一个人才、带出一个团队、做强一个企业,实现在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及领军人物新突破,把石家庄市建设成为高端人才发展示范区。到2020年建设64家以上院士工作站,新增创业创新团队200个,建设好1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引进200名科技型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1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

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研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各项政策,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在创新体制机制上的新突破,把石家庄建设成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

认真落实(石政发〔201647号)《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管理办法》,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加宽泛的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大幅提升科技人员在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的收益水平;赋予领衔科技专家更大的科研经费支配权、研究人员聘用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设备购置权;对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和兼职创业者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科研机构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在全市不同区域设立3-5个知识产权(专利)申报平台,为创新创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工作者、各类发明人提供优质、高效、快速、便捷服务;重点围绕完善知识产权基础条件、优化知识产权运行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发展动力等方面,进一步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不利因素,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政策水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预警及保护,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业服务。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投资。组建中国华北(石家庄)知识产权情报信息中心,开展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信息搜集、分析、跟踪、研判,实时提供技术情报、人才情报、市场情报、法律情报及应对策略。

建设中关村天合石家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广场。与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开展合作,在石家庄科技大市场共同建设中关村天合石家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广场,构建生态型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平台,开展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高端服务,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大数据云服务中心、资源展示交流中心等六大服务平台,实施科技创新政策研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科技成果展示推介、成果转化促进活动、科技创新大赛论坛,推动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到2020年,建设1个京津冀技术交易平台、2个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100项重大技术合作项目;技术交易总额达到100亿元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件以上;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达到38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五)建设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示范区

强化与国际创新体系的深度融合,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聚集吸纳国外科技与创新资源,在更高层次上构建科技开放合作体系,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开放大格局,围绕我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优势主导产业,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在更高层次上构建科技开放合作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与开放程度。加快国际间的创新资源聚集石家庄,实现在科技开放合作方面的新突破。支持我市领军企业、高校和院所等创新主体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国外创新资源,探索建立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端实验室和创新中心,提升我市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显著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鼓励我市高校、院所、企业与国外高校、院所、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开展科技项目合作研发,研发项目享受本市各项支持政策。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队伍,设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项,择优对国合基地开展的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进行补助支持,引导创新资源向国合基地聚集,提升基地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水平。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支持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投资力度,积极分享境外高端技术成果。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0个。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

(六)建设知识价值激励政策示范区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726号),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聚集并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建立起以提高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切实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努力实现分配政策上的新突破,打造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示范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注重发挥好宏观政策的导向作用,灵活运用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工具,强化创新政策与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加快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研人员从市级科研经费中领取绩效奖励比例。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间接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30%比例安排(国家、省规定为20%),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扩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自主管理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5%的(国家规定为10%,省无此项规定),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不用事前报经组织单位审核同意。科研人员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费用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明确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项目聘用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本意见。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要加强领导,依据本意见并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具体指导本意见的落实工作。要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分工、协同推进,确保意见有效实施。

(二)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围绕意见提出的目标与重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加强各类政策的衔接与配合,建立跨部门的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提高意见落实的效率。

(三)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各负责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跟进落实进度。完善考核制度。强化目标约束,将确定的任务目标,纳入部门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目标。加强年度考核,对完成情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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