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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产管理制度8篇

发布时间:2023-08-03 19:24: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精选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获取、保管、领用、处置与转移的权责关系与管理流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的流动资产,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

  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本制度所称的长期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准备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将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转让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为资产实物管理员,专门负责办理存货、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转移等登记工作,组织定期盘点,建立存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与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核对存货、固定资产台账。

  不得以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兼任资产实物管理员,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也不得以存货、固定资产的财务台账代替存货、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人员或资产实物管理员。

  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变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存货或固定资产应当按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使用单位保管的存货、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需要进行资产损失核销时,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总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购存货及固定资产时,应当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订立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综合部作为资产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

  列职责:

  (二)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价值台账与实物台账;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负责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作用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管理设施、泵站设施等资产的实物管理;

  (六)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七)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领用的资产进行保管;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盘点工作;

  (三)负责根据综合部的通知,组织本单位开展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其他与资产实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三)其他与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原则

  第十条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等流动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存货的管理,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

  存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一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根据经常性采购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存货采购计划,并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的年度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实施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外购存货时,应当建立长期的供货渠道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保证货源稳定、质量从优、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本单位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尽可能降低材料库存。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

  第三节

  存货的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五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六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采购人员应当在到货后会同综合部资产实物管理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人员对数量、外观、质量及相关附随资料进行实物验收;

  (二)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发起《验收入库单》,详细填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发票号等,验收人员审核确认、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由实物保管员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后,办理实物

  入库签收手续。

  第十七条

  综合部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存货,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入库、出库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验收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四节

  存货的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存货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本单位预算,由经办人填写《领用(料)单》,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超出本单位预算领用(料)限额的,应当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实物保管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存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五节

  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应当于每年年末定期组织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及各资产实物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存货实地盘点。

  第二十二条

  进行存货定期盘点时,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编制存货盘点表,分析存货盘盈、盘亏结果及原因,资产价值管理员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按照公司规定应当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由综合部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节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总公司下达的专项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项下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项下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单位根据科研、生产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综合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其中科研性设备、生产性技术装备、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购置计划,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考价格等明细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指定的采购单位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采购;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还应当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项申请,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后再行采购。

  第三节

  固定资产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占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竣工结算后,应即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综合部应当填

  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卡列管,之后交公司财务部建卡及入账。

  第二十九条

  外购动产类固定资产入库前的验收,按照存货验收入库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办理完入库手续后,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在固定资产标签上填写资产编码,并将标签粘贴在已入库固定资产的醒目位置,以作为标记,方便以后核对。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应当将发票原件交至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节

  固定资产领用、变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生产设备及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应当由使用人或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填写《领用(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精心维护与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装或擅自转借、出售。发现有毁损、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资产实物管理员报告。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时,应由转出单位经办人

  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转交转入单位负责人同意、接收人审核确认,并抄送公司综合部,以调整《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的记录。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盘点、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维修。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请修单》,综合部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审核确认后,提交经综合部负责人核准后办理。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需要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维护时,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综合部对依法以公司名义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及其变更进行监管。

  综合部负责建立《特许经营权台账》与《土地使用权台账》,对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

  第四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集中决策,各单位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四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股权投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七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发生产权转让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进行资产评估后,由财务部负责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合同由综合部代表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综合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当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报告。

  第八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四十九条

  公司项下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各类机器、设备、仪器;

  (四)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五)报废与核销资产;

  (六)存货;

  (七)债权资产;

  (八)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九)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五十条

  公司经批准进行资产对外转让的,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五十一条

  资产处置程序

  (一)申报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由资产使用单位经办人发起《资产处置审批单》,提出资产处置申报意见和资产处置方案,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资产实物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资产评估。

  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在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由总公司财务部选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董事会决策与审批。

  公司财务部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同意后,由总经理会签、董事长审批。

  (四)结算交易资金。

  综合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九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综合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公司相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因对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导致价值受损或实物遗失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者未经评估就进行转让、造成资产流失的;

  (四)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相关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

  (五)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2一、目的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情况,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同时使固定资产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归入流动资产类。

  2、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房屋及建筑物,折旧计提年限20年、净残值率10%;机器设备折旧计提年限10年、净残值率10%;运输工具,折旧计提年限10年、净残值率10%;计算机设备,折旧计提年限5年、净残值率10%;办公家具及设备折旧计提年限5年、净残值率10%。

  三、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的财务部和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审计部是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1、财务部主要职责

  ⑴、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固定资产实行会计年度核算;

  ⑵、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盘点。对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经总经理审批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⑶、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购建、提入折旧、盘盈盘亏、转让、租出、报废、报损、报毁等会计处理的审批;

  ⑷、编制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⑸、负责动产、不动产、受赠取得的处理。

  2、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⑵、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大修手续;

  ⑷、负责行政办公、生活等方面的各类未用、在用、停用的固定

  资产的管理。

  ⑸、负责监督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

  ⑹、年终前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与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账,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⑴、监督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

  ⑵、监督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动产、不动产、受赠取得的处理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提出问责,上报处罚意见;

  ⑶、监督固定资产清理盘点执行情况;

  ⑷、负责提交公司年度固定资产审计报告。

  4、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职责

  ⑴、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设立负责专管理员或兼职管理员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维护、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调出、变更、处理必须经行政办公室、财务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⑵、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⑶、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⑷、建立规范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台账;

  ⑸、定期组织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对账,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购置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按年度预算增加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签署完毕的《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交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有两人以上参与,购买时要货比三家,保证质量;

  3、为某项投资计划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另附固定资产计划书或合同书,阐明计划名称、编号、拟购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使用目的、预期效果、需用日期、购置预算金额等送管理部门审查;

  4、相关合同经行政、财务等相关部门及律师审核,领导核准后方可购置。

  5、重大项目固定资产的购置,按董事会批准的立项项目固定资产清单和建设投资概算购置。项目概算外,需增加建筑物、建筑面积以及设备行固定资产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

  (二)验收

  1、固定资产购入时,由行政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2、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建设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完工交付固定资产时,由工程部负责工程质量的验收和编制工程决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与行政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办理交接。财务部确定固定资产的原价。

  (三)领用及归还

  1、固定资产采购后由办公室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并在《领用单》上签字,送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出入库登记,《领用单》一式两份,办公室和领用部门各一份;

  2、对直接购入、自建完工、集团调入、接受投资、盘盈、接受捐赠、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及办公室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将固定资产标签粘贴于固定资产上;

  3、财务凭办公室开的出入库凭证予以报销,并自使用日的下月起计提折旧;

  4、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依据人力资源部员工离职通知书,由办公室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办公室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四)保险、保管

  1、管理部门办公室对所经管的固定资产按本公司的保险管理政策

  办理投保;

  2、投保作业按《财物保险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3、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放置场所分别填写《固定资产存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填写该场所内所有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安全维护人员姓名等资料,以利管理。

  4、《固定资产存放明细》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单位外,另一份应由使用部门张贴于该场所墙壁适当的位置,以便查核。

  5、重要设备的保护,应由使用部门制作标示门牌,悬挂显眼位置,以明职责。

  (五)调拨、出租、外借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一式三联,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办理转移登记。第一联由办公室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移入部门,第三联送移出部门;

  2、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3、未经办公室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4、固定资产拟出租或外借时,办公室应将租借事由、内容条件、归还期限、保持原状义务、附属设备明细等经总经理核准,并签订契约后据以办理。

  (六)闲置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产品停止生产、加工工艺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使用部门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单》提报闲置原因和设备现状连同该设备履历资料经财会部门填记帐面价值,并拟订处理对策后,经总经理核准,据以实施。

  (七)让售(有偿转让)

  办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让售由行政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将让售或有偿转让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取得日期、金额、帐面残值、现状及让

  售(有偿转让)理由,并根据其利用或参考市价订出让售底价,经总经理核准后,据以办理让售;

  2、固定资产的让售(有偿转让)以登报公开招标为原则,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应将理由和让售(有偿转让)条件报经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八)维修

  1、由办公室负责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售后维修服务。使用部门联系办公室,统一组织售后维修服务,如产生费用的计入使用部门办公经费;

  2、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指一次性修理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应分期摊销计入期间费用,不得调整资产原值。对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指一次性修理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则在发生当月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九)报废与折旧

  1、固定资产的报废与折旧按财务规定执行。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①、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②、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③、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④、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⑤、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经营中使用,财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行政办公室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转

  载于:)固定资产时由行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行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固定资产清查

  1、公司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终至少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2、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公司纪委、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部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3、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①、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②、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③、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3、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4、在清查以前,行政办室及使用部门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5、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6、盘点表需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及办公室审核确认,财务部并根据总经理签署的意见,对盈亏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7、审计部清查中发现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盈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

  六、奖惩

  (一)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规定由财务部和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3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装订机等相关办公设备;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5、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一),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核后,行政部备案;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

  部,审核完成后,采购部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资产的变更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表”(格式后附二),由部门经理、行政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2、在固定资产变更后,固定资产号码重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行政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三),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价值。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四);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和财务部审批;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4、如有需要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

  1、自年月日起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予以整理编号;2、固定资产编号:公司简称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门—购置年月+编号: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盘点分年中和年终两次,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使用部门配合执行;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五),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

  务调整。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单》

  附件二:《固定资产变更表》

  附件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附件四:《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附件五:《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4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使爱如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并且能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司的固定资产,特建立本制度。

  1.2适用于爱如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购置、登记编号、记价、折旧、使用、保养维修、盘点和处理等。

  1.3本文件适用于爱如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

  2职责

  2.1总部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包含括固定资产的购置、报价、核价、采购、登记编号、盘点、维修、使用监控和异动管理等。

  2.2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或管理的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维护。

  2.3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评估、付款、计价、折旧管理、盘点与报废的验证等。

  2.4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

  2.5子公司行政:负责本区域固定资产的购置评估、采购、登记编号、盘点、维修、使用监控、异动管理等。

  3引用文件,资料

  3.1无

  4定义与术语

  4.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含2000元;包含从同一供应商、同一批次购进的资产组总额)、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即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除以上原则外,以下类别的资产规定其不管金额大小及使用寿命长短,统一确认为固定资产,包括:

  办公桌椅、展示柜(货架)

  车辆(包含仓库叉车)

  电脑、POS机、服务器、摄像头、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保险箱、数码相机、液晶电视、空调

  4.2种类:

  5制度内容

  5.1编码规则:

  5.1.1公司以固定资产编码卡作为固定资产标示。固定资产编码卡包括资产名称、编号、规格、使用部门和购置日期等内容;

  5.1.2新购固定资产在验收合格,经人事行政贴上固定资产编码卡后,方可交付使用;但如果是厂房建设物及其附属设施,只登记数量,不进行编码;

  5.1.3固定资产编码组成:省份代码-子公司(分公司)代码-Z①—②②②②—③③③③

  其中:省份代码及分公司代码参照人事编码,子公司即为00大写字母Z标示固定资产编号

  ①为固定资产分类标识,用一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A表示计算机(电脑);

  B表示计算机外围设备、数码相机、投影、打印机等;

  C表示家具;

  D表示电器;

  E表示仪器;

  F表示交通运输工具;

  G表示器具或工具、办公家具;

  H表示服务器、路由器等IT专用设备

  I表示传真机

  J表示收银机

  ②为固定资产购入年份,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③为固定资产流水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5.1.4无形资产编码原则除前三位以WAB表示,其他原则参照固定资产编码原则。

  5.2购置与领用

  5.2.1各子公司因工作需要添置固定资产,须按子公司当年的年度固定资产添置预算和固定资产配置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同时在月预算表中反映,由相关的申请部门负责人给区总确认后,以传真的形式发送至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上报;如超出预算范围,必须同时附上详细情况说明。预算外固产资产的添置费不得超过全年预算的20%;

  5.2.2由总部营运部负责人或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将子(分)公司填写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转送至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所有子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给出处理意见。如需购置,将最终确认后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转送至财务部负责人,再由公司财务部依财务流程拨款至各子公司,由各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按确认的标准购买。《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财务部存档;

  5.2.3各子公司人事行政对新购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收货领用表》并按公司固定资产编号规定编制标示,再分配至使用人。使用人须在《固定资产收货领用表》上签字;

  5.3资产归还与调拨

  5.3.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固定资产的全部交回公司,由人事行政按固定资产明细账清点,有短缺者按原价赔偿,人事行政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5.3.2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各自使用的固定资产,如

  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要通知人事行政,由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表》;

  5.3.3人事行政接到《固定资产调拨表》并确认其可行后,在《固定资产收货领用表》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将《固定资产调拨表》复印件送至区域财务,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5.4固定资产维修

  5.4.1当事人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表》交于子公司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先查询固定资产帐,上报总部对应部门负责人,经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其维修价值后,再通知子公司联系售后服务商或者进行维修费用申请(维修费用申请参照《费用申请》);

  5.4.2维修后子公司人事行政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表》原件交于财务部,财务部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表》原件与维修发票作为报账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5.4.3《固定资产维修(升级)表》原件由财务保存,复印件交于人事行政,以便人事行政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收货领用表》的变更。

  5.5固定资产报损

  5.5.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区域人事助理给子公司负责人确认后,子公司负责人以Email形式发送至营运部负责人邮箱上报。

  5.5.3由总部营运部负责人确认后,将子(分)公司填写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转送至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所有子(分)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给出处理意见。

  5.5.3经批准后,人事行政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总部财务部;

  5.5.4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5.6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

  5.6.1每季度由区总负责,子公司行政、相关财务人员协助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5.6.2固定资产盘点时,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陪同,盘点完毕后须在盘点报告上签字确认,并上报财务部;

  5.6.3工作结束后财务部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并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经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5.6.4盘点结束3天内,把《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报总部人事行政部备案。

  5.7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5.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6表单

  6.1《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6.2《固定资产收货领用表》

  6.3《固定资产调拨表》

  6.4《固定资产维修(升级)表》

  6.5《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6.6《闲置固定资产明细单》

  6.7《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6.8《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表》

  6.9《子公司建议采购固定资产清单》

  6.10《分公司建议采购固定资产清单》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5第一条

  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

  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

  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

  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6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10%2、机器设备1010%3、运输工具1010%4、计算机设备510%5、办公家具及设备510%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7第一条

  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私、办公设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怡集团及属下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的计价、申购、验收、发放、管理、分类编码、调拨、损坏、报废、盘点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入价(含资产的本身价值、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六、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税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交采购部统一购置(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发放

  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照验收程序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采购部、仓库、申请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工程类资产,如有需要工程部也要参与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根据验收情况开具,完成后连同《请/付款单》、《采购申请单》、发票一并交财务中心、使用部门留存(流程详见附件四)。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直拨物料验收单》或《出仓单》,通知行政中心做好资产登记,建立标签、资产卡片(附

  件五),由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后归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行政中心会同财务中心依其类别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更新固定资产明细帐。

  二、财务中心建立资产卡片(附件五)并归档。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一、行政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签贴于资产显著位置。标签内容包括设备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人、使用部门六项内容。标签是用于资产管理、盘查核实的重要标志,任何人不能将它撕下或破坏。

  二、代码构成: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三级代码+流水号(具体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盘查

  一、每年6月、12月须进行对全集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日期以行政中心发文通知为准。固定资产的盘查,要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二、各中心文员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中心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编制本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报行政中心。

  三、行政中心根据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会同财务中心对各中心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对各中心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四、盘查工作结束后,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清来源,财务中心重新估价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查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处理;必要时,财务中心需到财税局报备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中心内的资产调拨,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

  表》(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

  二、中心外的资产调拨,除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外,还需报原资产所属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拨。

  具体流程详见《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附件八)

  三、所有资产调拨审批后,必须到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重新做好标签及修改资产卡片信息;未在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的,资产原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调出、外借、交换、出租、变卖、拆套、串换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10条

  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妥善处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第11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九),由使用部门副总加具意见,由运行部/工程部检测确认该资产是否具有维修价值。其中电子设备的报废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设备管理办法》(银集行字[2012]112号)执行。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可以报废;总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审批后报废。(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附件十)

  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变卖的,由行政中心通过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站报价,价高者得;此过程必须有财务、行政中心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做好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8第一条

  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第二条

  财务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

  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四条

  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第五条

  公司只有总经理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第六条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对每笔超过xxx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八条

  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第九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经理复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xxx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4)对末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6)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并传至总经理。月终前可根据公司资金变动的.频繁程度和公司业务的需要,按照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要求临时报送.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副经理(主管会计工作)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6)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7)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

  8)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十条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

  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十二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应收款的发生:公司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计财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帐,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应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

  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财务经理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公司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帐通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和监督。

  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公司财务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100万元以下的坏账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双签批准后,可作为坏帐处理。100万元以

  上的坏帐,应由董事会确定后才可进行处理。所有处理的坏帐,均应撰写情况摘要汇总到董事会。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

  第十三条

  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各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金额在___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_xxx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加签。

  第十四条

  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第三节

  存货管理

  第十五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十六条

  工程物资的管理

  1、工程物资的采购:

  1)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和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执行.2)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3)工程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核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施采购。

  2、工程物资的入库:

  1)工程物资购进后,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工程物资入库验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要求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

  3)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应查

  明原因,落实责任,其中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输部门鉴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

  4)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材料采购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部门报账;第三联仓库留存。

  5)采购人员向财务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和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3、工程物资的领用:

  1)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料单的要求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通知领用人补填完整。

  2)领料批准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的规定办理。

  4、工程物资的库存管理:

  1)仓库必须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量尺过磅、点数、估堆、验质、上架、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2)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

  3)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

  5、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

  1)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部门。每月25日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部门。

  2)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相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工程物资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3)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帐帐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帐、卡、物、资金四相等。

  4)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

  6、工程物资的稽核:

  1)财务部应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在公司的中、远期规划中,视公司的发展状况,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物资业务进行核查,对工程物资资金的利用效益进行分析。

  2)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物资的盘点,现场观察存货的流动与控制。在调查过程中,还应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工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因为有些工程物资的专业技术性强,相应的管理措施也很有专业技术性,不了解这些情况,就很难对工程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判断。

  3)工程物资资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是通过对材料会计核算反映的存货资金使用情况的计算、检查、分析(如计算工程物资周转率、周转天数等指标),以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规定20xx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双签批准。

  3.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计算机类低值易耗品由信息资源部管理,其他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2)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

  3)负责验收

  4)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5)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4.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5.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6.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除此以外,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

  7.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8.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会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9.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十八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财务部应于每会计年度末对比存货的账面价值和现行市价,若账面价值低于现行市价,则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第二十条

  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对产成品的入库、出库及时进行核算,确保回款的及时性,随时掌握产成品库存状况.第二十一条

  出租开发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建立出租开发产品台帐或卡片账,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状况,正确、及时掌握资产的现实价值。

  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预算内工程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预算外工程支出由总经理会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篇二: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单位资产管理有哪些,要如何制定!下面是为大家采集的关于单

  位资产,欢迎大家阅读!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

  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

  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

  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者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

  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

  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

  理。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

  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

  设帐薄发展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

  设立一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发展登记,综合

  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发展盘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

  准,判断是否允许购置或者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

  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者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

  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

  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

  格、数量、金额,子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

  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那末不予入库。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

  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

  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者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者损

  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

  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

  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

  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者归还所用

  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前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

  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

  产浮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

  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

  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

  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前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

  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发展登记。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

  修或者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

  会研究允许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允许,综合管

  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

  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

  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视管理工作,不

  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

  展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

  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详细情况赔偿

  损失。

  第十六条

  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发展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

  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发展确认。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

  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合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

  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

  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那末。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

  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发展统一

  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发展指导和监

  视;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

  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视

  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

  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

  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发展技术培

  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

  复杂、精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岗。

  第八条

  符合以下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

  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缺乏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

  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造物、专用设备、普通

  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造物。指房屋、建造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

  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

  房等;建造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造物内的电梯、通讯路线、输电路线、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详细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普通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

  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记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

  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记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根抵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

  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四)承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

  有关凭证记账,承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

  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彻底价值入账;(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

  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发展调整;(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

  上国外部份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之

  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

  费、安装费等记账;(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

  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以下情况外,不得任意

  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发展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者改良

  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份撤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

  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

  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详细

  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根本建立范围

  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根本建立投资解决,不属于根本建立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者其它经费解

  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干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

  成的固定资产发展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

  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

  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

  产调拨单或者基建工程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

  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承受捐赠或者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

  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者固定资产盘盈盘

  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

  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者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

  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方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者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

  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者注

  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

  术部门发展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

  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会同技术部门发展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

  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

  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者业务活

  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连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

  制固定资产预算、方案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

  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

  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发展监

  视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方案采购、验

  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详细管理,并负责分类发展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

  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预专用设备的维修保

  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

  浪费。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方案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

  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

  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

  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

  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

  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

  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

  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

  和存放要求发展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

  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许领用或者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

  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者《固定资产调拨单》,据

  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

  领导允许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

  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

  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允许后,办理借用手

  续。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或者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催促使用人保护所用资产。工作

  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

  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

  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

  资产发展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

  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

  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

  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者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

  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

  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者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

  必须发展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

  定。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

  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方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

  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方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

  施方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年7月31日印

  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方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篇三: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龙胜各族自治县档案史志局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属于国有资产。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单位的固定资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同时还要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保持正常、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

  单位的各部门要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统一接受县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单位的固定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为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文物及陈列品。

  (五)图书、档案。

  (六)办公桌椅、电脑、照相机等。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不计起点单位价值。

  (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

  凡是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规定之一的都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但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增减其原值。

  (一)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二)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按增减固定资产分别处理有关账务。

  (四)大修理、修缮和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第九条

  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划转等活动引起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单位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照发展规模、行政事业任务进行全面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编制年度购建计划。单位新增固定资产的购置一个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

  第十条

  固定资产增加和验收。单位固定资产增加分别下列情况办理有关手续。

  (一)经招标采购的设备。

  (二)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

  (三)接受捐赠的物资。

  (四)单位有关部门用自有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

  (五)基本建设竣工工程项目;维修、装饰工程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项目以及其他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务必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的原则。

  在单位党政的领导下,资产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管理需要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第一级设在资产管理部门,第二级为各归口管理部门,第三级为资产具体管理或使用部门。

  第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因工作变动调离单位时,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的监督下,办理资产管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调离单位或退休时,须交清所用的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调剂(校内)、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丢失等。这些变动的处理都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如下手续。

  (一)凡房屋、建筑物因不能使用,需拆除的,由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写出专题报告,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并已失去使用效能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报废和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单位固定资产技术管理评估小组相关技术人员检测,确定无法修复或者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值的则不再修理,经单位领导批

  准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才能报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自行处置固定资产,违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制裁。

  (三)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门之间无法调配的,经批准可对外出售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拍卖。拍卖收入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经批准向对外出借固定资产,应取得借用单位的借据。借据统一由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并督促借出部门按商定归还日期要求借方归还。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借方向单位缴交一定的租借押金。归还时,应对出借的资产验收检查,如发生损坏,应由借方负责赔偿损失。

  (六)固定资产被盗、丢失的处理。固定资产被盗或丢失后,发生物资被盗丢失的责任部门应保护现场,现场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核实记录在案作为处理事故的有关依据,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列出被盗物资清单,说明被盗、丢失的原因,单位将据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同时使用部门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连同书面报告)送相关部门按本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七)单位固定资产变价、报废、报损等残值收入应及时存入单位银行账户,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篇四: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完善公司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资产采购、使用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元以上(含20元),或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20元以下(含2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劳动保护用具等)

  和办公用品(如纸、笔、本、夹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三、公司资产管理细则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办公资产的购置、验收、发放、使用、维护、报废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

  1、购置

  (1)

  (2)

  资产购置采用行政部统一采购并负责验收的管理办法.资产购置前各部门根据使用需要填写采购申请表,上报行政部审核.行政部根据现有资

  产情况,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如需采购,行政部将该项列入每月采购资

  金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否则财务不予借款及报销.行政部购置时,需在发票或随同发票另附的购置清单上列明:品名、规格、型号、数

  量、单价、金额等。

  (3)

  2、验收、报销及编码管理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验收由行政部负责;如发现物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者物品质量存在明显问题,须立即请示总经理,并进行

  物品调换。

  (1)

  (2)

  报销。

  验收合格后,行政部填写报销单并附发票和购置清单到财务部预审经总经理审批后

  采购资产由财务部负责资产编码并建立资产台账编档管理

  (3)

  3、发放

  固定资产经填写并粘贴资产管理卡片后,由行政部统一发放,由使用部门使用人负责

  保管.资产管理卡片内容包括:资产编号、品名、规格、型号、购置日期、领用日期、使用部

  门及使用人等相关信息.(2)

  使用部门及使用人不得私自调换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1)

  成

  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须按原价赔偿。

  (3)

  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到行政部填写领用登记表后领取.(4)

  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归还所有办公资产,经行政部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库存资产发放及资产的调拨

  每月28日前,行政部向财务部报送本月库存资产的发放及部门之间资产的调拨情况。

  5、资产报废或盘亏

  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盘亏资产记录"中的资产品名、编号、报废原因等内容,行政

  部填列单价并签署意见,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进行核销。

  四、对原有资产的管理

  由行政部负责、财务部配合对所有部门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并填写“资

  产盘点记录",财务部进行分类并编号,财务账面有金额的,按账面金额建账,账面无金额的,由行政部汇同财务部一并估价后报财务入账,财务部填列资产编号后登记资产台账,并据以填

  写并粘贴资产管理卡片。

  五、资产盘点及抽盘

  由财务部定期出具各部门资产明细表交行政部,行政部与资产台账及实物资产进行核对,资产明细表由使用部门与行政部签字确认,资产报废或盘亏的,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制资产报废/盘亏明细表,其余流程同“第三条中的第5条”,财务部不定期对部门资产进行抽盘。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拟定并在执行过程中负责修订。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篇五: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2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

  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

  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

  (五)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二)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七)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产权登记

  第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单位负责人;

  (四)预算管理形式;

  (五)主管部门;

  (六)单位资产总额;

  (七)国有资产总额;

  (八)其他。

  第十四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建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其停拨或缓拨有关经费。

  第十六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以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五章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第二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有:

  (一)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

  (三)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四)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主管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第二十四条

  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

  例》实施监管。

  第六章

  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末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某某、自治区、直辖某和计划单列某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

  对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级国家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调处工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产权纠纷调处办法执行。

  第七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做出报告。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和汇总全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并同时抄送财政部作为安排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统计报表格式和报告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章

  责任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末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

  (三)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五)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四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和社会团体。

  第四十二条

  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比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经国家批准在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各某某、自治区、直辖某和计划单位列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2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3为加强学生会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期初各部门报本学期日常和活动用品预算,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团委老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一般分批次进行。

  二、日常用品的购买由办公室负责和统一管理;对于低值易耗用品的支出应在《日常用品领取登记薄》上登记。

  三、已预算的活动用品的购买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活动结束后及时把购买凭证和剩余物品上交办公室,能长期使用的物品办公室要在《固定资产登记一览薄》上登记,以掌握学生会全面的财务状况,各对应保管部门要在《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登记薄》上记载财物使用状况,直至报废。

  四、办公室收取发票后,应及时登记,报销后及时将报销款返还个人并要求收款人签字。

  五、鉴于宣传部工作的特殊性,其所需物品一般以学期为单位集中购买。

  六、临时开展的活动需购买物品的,活动组织负责人应提前向主席提出申请,紧急情况可根据需要临时购买,但超过50元的须报经主席审批,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使用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保管职责,以发挥固定资产最大使用。

  八、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物品使用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否则出现问题,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41、固定资产的验收由资产管理相关人员、使用部门和采购人员共同验收。

  2、采购物品或设备运到后,由总务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写验收单。

  3、填写所收物品或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制造单位,包括附属设备和技术文件等。

  4、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总务人员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5、在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后,资产管理人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签字确认。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交给使用部门。

  6、验收后续工作。

  (1)、对购入物品或设备办完相关手续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编号。

  (2)、固定资产一经编号,不得改变,也不能重复编号,同一编号不能重复使用。

  (3)、验收后应及时生成该固定资产序号并及时贴于固定资产上。

  7、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电子账。

  (2)、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可按合同金额或采购订单上的金额登记固定资产电子账,待取得发票后,再对设备原值进行调整。

  8、财务科会计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物金额是否与合同或采购订单一致。

  9、在核实无误后,生成相关的会计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5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6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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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制度。日常维护不仅延长了资产的使用寿命,某种程度上等于节约了大量的维修费用,降低了成本支出,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医院可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各科的设备管理、使用和保养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的人员按责任制惩罚。同时,设立设备管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设备管理成效显著,效益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以提高科室人员对医疗设备的维护意识。

  二、固定资产出入库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配备专职人员实行专门化管理。保管人员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帐,要严格出入库单制,财产的增减均应及时反映在出入库单中。对财产的购置、调入,在入库单上登记;对财产的调出、借用、领用,应由医院领导审批,凭出库单领取财物,保管人员根据出入库单及时在保管帐中登记,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转移、增减变动情况。

  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要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为医院资产管理起到“增值保值服务”的作用,防止舞弊,及时堵塞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审计部门不仅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清查和清理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

  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审计固定资产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是否有账外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有无流失现象,切实解决固定资产保管不善、账实不符、闲置浪费以及非法侵占等问题。

  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友公司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卫生经济体制的改革,固定资产占医院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医院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信息化科技下的会计电算化固定资产管理为医院的固定资产良好运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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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为了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杜绝浪费,节约开支,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二、学校资产由总务部门专职人员及各办公室专人管理,清理查点,登记造册,安排使用。

  1、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2、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3、每年暑假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会计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三、资产的计算,一般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全部估计记帐,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维修等其他费用不记入资产原价。

  四、资产原则上不出借,如需借出,需经领导审批,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同意后,方可借出,同时要适量收取一定的折旧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贵重物品概不出借。

  五、外单位借用教室、会场等必须收取租金,本系统按实际情况酌情收费。本校教师借用须经领导同意,酌收费用。

  六、本校教职工借阅图书,根据图书馆管理条例处理。但期末需全部归还,外单位人员一概不出借图书。图书清理和赔偿按图书室规章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学校财力和教学需要,大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总务处编排计划,开列清单,报校长室审批,方可购买。

  八、教室及办公室财务实行责任保管制,教室保管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用教室及团队等室与教导处联合另订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公物除正常损坏,如有人为损坏,按赔偿制度照价赔偿并教育。

  九、有关校舍校产管理和维修、物品领发和出借,公共财务损坏赔偿,应有总务处负责,并订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学校物资出门,需由总务处同意,否则门卫有权阻止。

  十一、配备教室用品按常规由总务处统一发放,学期结束各班要妥善保管或交总务处统一保管。

  十二、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修理费由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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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为了加强中心财产管理,保障中心财产安全,完整,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产的购置

  1,设备(含软件)的购置采用预算制度,并在学校预算制定前,各科室对将购置的设备,配件和工具等提出书面预算申请,报中心办公室,并经中心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购置项目,原则上不能进行采购。

  2,资产的购置必须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申领支票和办理报销等事宜。

  二,资产的登记及申领

  1,资产购置后,必须到中心办公室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2,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增手续。

  3,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由科室负责人领取并签字。

  4,涉及公用设备,配件,器材,耗材等由物管员统一管理,各科室根据需要填写出库单领取。

  三,自查的日常管理

  1,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原则上按所属科室进行管理,科室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由主管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对资产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4,资产因工作需要带出校外的,应填写相关单据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并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带出。

  四,资产的报修

  1,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问题时,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

  2,各科室要对出现的故障或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并对故障或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办法及结果进行登记。

  3,各科室对出现的故障或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报中心主管领导,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请有关单位进行维修后处理。

  4,维修后,由中心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进行登记备案。

  五,资产的核查

  中心办公室每学期进行一次资产核对工作,以确保资产合理,有效的使用。在核查过程中,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密切配合。

  五,资产的报废

  凡是报废的资产,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中心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由中心办公室与有关科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1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11了保管与使用和维护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要想管理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首先要求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管理,抱着负责任的态度,共同维护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下面就根据实际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条文: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

  1.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方式:

  ①学校固定资产有关部门对电教中心办公室总帐帐卡一一对应,清清楚楚,并按帐卡分类管理。

  ②办公室对应各个部室负责人,按本部室所管辖范围的固定资产类别,分别建立该部室的分帐目,使电教中心总帐目与分帐目相符合,由部室负责人负责实物管理,使其部室分帐目与本部室的固定资产实物完全符合(详见附件表一)。

  ③各个部室分帐目表上的每一项内容,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或遗失。

  2、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制:

  ①三级管理方式按承包责任制形式,分别承担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各自所负责的义务。

  ②具体负责人应分别保管好固定资产的总帐目或部室的分帐目,以便定期进行三级管理检查或抽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与遗失的人员,按学校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③承包责任制条文详见附件1。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的报增

  ①本单位添置新的固定资产物品后,首先由校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实物上贴好标签,办理好相应手续,然后由办公室人员与本部室负责人,在部室固定资产分帐目表上,填写好新添物品的具体内容和保管人

  ②对固定资产的低值物品采取与上条相同的方式管理。

  2、固定资产的报减

  ①首先由具体保管人向部室负责人提出原因或理由,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填写电教中心报减单(详见附件表二),由办公室人员根据报减单内容与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保管人负责将所报减物品交回到学校。

  ②对非正常原因造成报减,由保管人具体写清楚原因,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电教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3、固定资产的交接

  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固定资产保管人需要更换的,由部室负责人与原保管人进行部门分帐目与实物的清点,核实无误后,再确定并转交给新保管人,最后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及时变更总帐目帐卡与调整保管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12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

  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以上为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协会干部或社员如有违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者将上报院系

  领导或执法部门。社联财务部对此制度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此制度变更。此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协会一半干部同意,财务部才能行使变更权未经同意财务部无权行使变更权。

篇六: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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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11目的为加强XX集团各项资产管理,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各项资产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各项资产的布局、购建、投资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属下所有子公司以及相关联营公司。

  3资产管理原则和体制

  3、1、XX集团实行统一归类、统一核算办法、统一调配的管理方法。

  3、2、XX集团实行"全集团统一管理、各分公司分别核算、使用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集团行政办负责实物管理和调度,各分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和监督,各分公司行政办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和调度,各使用部门(或人员)负责所使用资产的具体保养和维护。具体构架如下:

  4管理职责

  4、1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

  4、1、1在集团公司董事局的领导下,负责资产管理政策的决定和调整及集团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4、1、2负责资产管理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以及各部门、各分

  公司资产管理工作计划的审批。

  4、1、3负责集团全面资产报表和数据的汇总、编报以及资产管理档案的建立和完善。

  4、1、4参与重大资产项目购建、变动、投资在资产管理环节的决策。

  4、1、5负责较大资产项目变动的审核。

  4、1、6直接负责集团本部环节的资产明细核算。

  4、1、7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4、2集团行政办

  4、2、1在资产管理工作方面接受集团资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4、2、2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制。

  4、2、3负责全集团资产的实物管理和统筹调度。

  4、2、4直接负责集团本部各部门资产的调度和管理。

  4、2、5负责各分公司行政办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4、2、6集团行政办应设专(兼)职资产管理员。

  4、3各公司财务部

  4、3、1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和集团资产管理部的政策要求,制定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办法。

  4、3、2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核算和资产报表的编报和说明。

  4、3、3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3、4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使用效率分析。

  4、3、5各公司应设专(兼)职资产管理核算员。

  4、4各公司行政办

  4、4、1接受集团公司行政办的领导,在资产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各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4、4、2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和日常调度工作。

  4、4、3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的统计和评价工作。

  4、5各使用部门或个人

  4、5、1在资产管理环节接受各级财务部的监督、指导和各级行

  政办按规定进行的调度。

  4、5、2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按规定使用和保养,确保各项资产按规定发挥效用。

  4、5、3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4、5、4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定期报告其使用效果和磨损情况。

  5资产范围、分类和含义

  5、1范围:XX集团资产管理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纳入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售出开发产品、未开发的土地。

  5、2分类:本制度所指资产划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固定资产;第二大类为低值易耗品第三大类为未售出开发产品、未开发土地。

  5、3含义:

  5、3、1固定资产:XX集团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并在多次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实物形态的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本集团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本集团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以上定义不包括家具用具,家具用具需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5、3、2低值易耗品:XX集团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内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的财产物资。具体规定如下:

  5、3、2、1易碎物品:如玻璃器具、陶瓷用具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2家具用具:单位价值3000元以下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3电讯设备:手机、对讲机、普通电话机(电话交换机除外),无论价值多少,全部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4除以上三类物品外,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办公用品、维修工具、交通工具、经营用具、厨房用具等都列

  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3未售出开发产品:指已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尚未售出的作为房地产开发产品建造的楼房。

  5、3、4未开发土地:是指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购买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6固定资产管理操作规定

  6、1固定资产购置原则

  各项目行政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在无法实现内部调配的情况下,方可购置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

  6、2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各部门、各项目需购入固定资产时,必须由所需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同级行政办审核签字后,根据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主管采购部门采购。

  6、3固定资产增加的操作规定

  6、3、1购建: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购入时实际价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税金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6、3、2接受捐赠

  6、3、2、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6、3、2、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3、3自行建造: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6、3、4投资者投入:从投资者手中取得固定资产,应会同技术

  部门根据合同凭证上所列内容,逐项点收,其价值应以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6、3、5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应尽快查明原因,由各级财务部根据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董事副总批准后才能正式处理。

  6、3、6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各公司、各部门需将原有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的,由实物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行政办签字确认,集团行政办审核后,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审定,呈集团陆总裁批准实施。其价值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4固定资产减少的操作规定

  6、4、1内部转移: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各级行政办依据资产调度权限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固定资产实际转移时,应由各级行政办填制《固定资产转移表》(见附表),财务部门、行政办、使用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转移表》内容登记有关账簿、卡片,核算部门必须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一同转出,做好核算和统计工作。同时转出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卡片应随转出的固定资产一齐转出并进行转出登记,转入固定资产的公司财务部、行政办、使用部门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卡片中进行转入登记,集团行政办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档案中进行登记。

  6、4、2出售:企业在出售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部门或财产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出售单",经同级行政办签字,依据集团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据以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出售单"进行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

  6、4、3对外赠送: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外赠送固定资产的,需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捐赠单",经同级行政办签字,集团行政办确认,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审核后,呈集团陆总裁批准,各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固定资产捐赠单"办理消账手续。

  6、4、4对外投资: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向其他单位投资固定

  资产时,财务部门应根据董事局确定的合同、协议价格入账,实物管理部门在对外转出固定资产时,不仅要从账面转出固定资产原值,同时还应转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6、4、5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或发生毁损,应由使用人员及部门提出需报废或发生毁损的资产状况及原因的报告,经各级行政办查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各级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汇总评审,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对于由主观原因造成的毁损应100%追收责任赔偿款,由于主客观两方面原因所造成的毁损应根据其发生毁损的实际情况按责任金额的10—50%追收责任赔偿或行政处罚。固定资产报废后的残值处理应由各级行政办与使用部门一起参与,必要时财务人员应参与监督。

  6、5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修理

  6、5、1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

  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按各项资产的说明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毁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按正确方法操作各类机械设备及违章驾车造成的损失及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6、5、2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修复使用。使用部门应即时通知实物管理部门,不得擅自修理。实物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赶往使用地点查明原因,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修理,并填写《固定资产修理登记单》。固定资产发生修理费用,由负责修理部门填写报销单,连同《固定资产修理登记单》作为报销依据。

  6、6固定资产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续保、索赔工作由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被盗、丢失或遭受不可抗拒力损坏,实物管理部门及时报案追查原因,同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财务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7低值易耗品管理操作规定

  7、1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保管的操作规定

  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保管的操作规定按集团公司采购和保管有关规定进行。

  7、2低值易耗品领用的操作规定

  7、2、1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低值易耗品申领单》,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7、2、2各使用部门应根据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月编制《低值易耗品领用报表》。

  7、2、3各级行政办应对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编制《低值易耗品档案》及维修、保养记录。

  7、3低值易耗品报废的操作规定

  7、3、1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正常磨损而损毁报废,应经各公司行政办鉴定,确认报废后,报同级财务部审核,由同级财务部根据报销权限统一报分公司执行总经理、董事副总审批。

  7、3、2低值易耗品由于非正常磨损而发生毁损报废(含短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由使用部门或保管人提出申请,经行政办鉴定,确认报废原因后,报同级财务部审核,由同级财务部根据低值易耗品报废毁损的金额

  的大小逐级报批。

  7、4发生的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含正常与非正常报废),各公司财务部根据已审批过的报废清单及时报送行政办、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办理消账手续。对于非正常报损还须向当事人追收责任赔偿款。所有报废物资处理应由行政部门负责,现款收入应及时交财务办理入账手续。各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每月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情况编制低值易耗品月报表,每月10日前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8未售出开发产品管理

  8、1未售出开发产品定义

  指已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尚未售出的作为房地产开发产品建造的房屋建筑物。

  8、2未售出开发产品管理的职责分工

  8、2、1未售出开发产品的实物管理归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需根据未售出开发产品的性质、特点,会同住户中心、工程部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维修、保养计划,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8、2、2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必须建立未售出开发产品档案及分清未售出楼房的完损等级,其等级主要分为: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4个等级。

  8、2、3为了使开发产品在未售出之前保持完好状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根据物业公司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写出分析报告,供董事会参考。

  9未开发土地管理

  9、1未开发土地定义

  是指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购买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9、2未开发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操作规定

  9、2、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设置土地使用权账户,通过"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归集,待实际开发时,根据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9、2、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3天之内及时将有关合同、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资料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9、2、3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一周内将有关变更资料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9、2、4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全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档案资料,对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做好明细记录,供有关部门查阅。

  9、2、5土地使用权取得价值应以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计价;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投入的土地应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10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操作规定:

  由于融资及其他经营业务的需要,需将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的,由所需部门填制抵押物登记表,经实物管理部门确认,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集团总裁办批准后办理有关抵押手续,同

  时将已确认批准后的抵押物书面报送同级财务部、行政办及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11资产清查盘点的操作规定

  11、1为确保全集团资产的账实相符,各项资产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

  11、2各项资产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至少每半年一次。

  11、3各项资产盘点应分类进行。

  11、4各级财务部和行政办以及实物使用部门或人员应共同参与各项资产盘点,财务部门在盘点过程中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核。

  11、5每次盘点前应进行准备,制定盘点方案,设计好各项盘点表格。

  11、6每次盘点应填编盘点表,并将财务部提供的账面财产清单与实际盘点数对比,结出差异,查找和分析差异原因,对差异根据不同情况,按照集团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12资产核算原则

  12、1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资产核算规定的修改和制定。

  12、2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具体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资产核算工作,并受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的指导和考核。

  12、3集团实行统一的资产计价办法,资产计价采用国家规范的历史成本法。

  12、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残值比例根据公司性质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预留,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为10%,内资企业为5%,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机械设备(10年)、变电设备(10年)、电器设备(5年)、装饰物品(5年)、通讯设备(5年)、电子设备(5年)、办公设备(5年)、运输工具(5年)、厨房设备(5年)、电气设备(5年)、耐用家具(5年)、仪表仪器(5年)、娱乐设备(5年)、其他设备器具(5年)。

  12、5各级财务部应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作好所管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努力做到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在采用电算化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应按单项进行明细核算。

  12、6财务部门应对所管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及时的核算,所有低值易耗品领用或进入使用前必须先通过"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反映,并应编制低值易耗品清单或建立低值易耗品档案。

  12、7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13资产管理和使用责任制

  13、1XX集团资产实行实物使用和管理责任制。

  13、2集团资产管理部及各公司财务部应与集团行政办及各公司行政办签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书,按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资产事物业绩考核。

  13、3各级行政办应与各使用部门或人员签订资产使用责任书,按使用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考核和评价各使用部门或个人的资产使用和保养业绩。

  13、4各种资产责任书中的考核标准应以盘点结果及资产报表分析结果为关键内容。

  13、5资产考核指标

  13、5、1酒店、会所的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损耗率控制在营业收入1%以内。

  13、5、2资产的完好率达到95%。

  13、5、3财产流失率为0。

  13、5、4项目综合管理水平达到集团公司评定为:优。

  14资产规划

  集团资产管理部应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各种年度的中期(3年左右)的、长期(5—10年)的财务计划,会同各公司财务部、各级行政办及有关部门制定

  集团的资产总规划和各公司的资产规划,包括资产购建、调拨、投资、报废、出售等。

  15各种资产管理表格设计(见附表)。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2物业公司关于资产(物资)报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资产和各类物资的管理,特制定报废管理制度。

  1、对于已达到使用寿命的资产和物资,如已失去原设计使用价值,但可转化为它用,要充分利用它的剩余价值;2、对于已无剩余使用价值的,如再使用将要影响到安全或浪费能源、影响形象等,即可办理报废;3、对于设备设施的报废须由维保部提出书面申请,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4、对于各类工具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5、对于劳保物品的报废,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核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6、对于其他各类库存物资的报废,由保管员提出书面申请,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7、经总经理批准后的报废资产和物资,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做销毁处理;

  8、作为废品被收购的,其收入款项要及时、如数上交财务部;

  9、对于已按程序报废的资产和物资等,保管员要及时做账务抵消处理。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明确资产责任,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为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设资产管理员一名(可兼任),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

  第三条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的资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并定期对公司的资产状况和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公司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

  品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界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能独立使用的物品;

  2、单位价值不足20xx元,但主管部门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物资。

  二、低值易耗品

  1、单位价值在20xx元及以下,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形态的物品;

  2、低值家具类、技术图书资料、工艺装饰品、办公用品(主要指优盘、计算器等)、娱乐用品等。

  三、物料用品

  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保持原有形态、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物品为物料用品,主要包括:印刷品、清洁用品、日用品、文具、办公耗材等。

  第六条不纳入本制度资产管理范围的物品

  一、用于促销、接待所购置的物品,虽不纳入资产管理范围,但使用部门应做好物品明细登记,以备检查;

  二、楼宇竣工后资产产权发生转移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园区公建配套设施。

  第三章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一、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各类资产管理制度和细则,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2)负责资产购置、验收、调拨、减损、报废、出租、外借的审核及处理;

  (3)负责建立公司资产台账(格式见附表一),并监督指导各部门资产台账的建立及管理;

  (4)负责对各使用部门的资产进行跟踪检查、抽查、盘点;

  (5)负责公司员工岗位变动的资产交接监督及资产变更登记工作。

  二、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1)固定资产购置、验收、调拨、减损、报废、出租、外借等业务的审核及账务处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2)固定资产减损、租借时提供相关折旧价值数据;

  (3)员工岗位变动时,确保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已办理移交手续;

  (4)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的资产进行跟踪检查、抽查、盘点。

  三、资产购置部门主要职责

  (1)公司的资产由执行采购职能的部门负责购置;

  (2)在资产购置审批表(格式见附表二)上加具相关意见;

  (3)凡正在使用的资产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更换,由资产购置部门联系原供货商处理相关事宜。

  四、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职责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应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踏实、岗位相对稳定的人员担任部门资产管理员,人员名单需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每项资产落实使用人,部门内公共使用资产的使用人为该部门资产管理员;

  (3)妥善保管新购资产的相关资料,以备日后保修、维修;

  (4)建立部门资产台账,粘贴资产实物卡,并根据资产购置、验收、调拨、闲置、减损、报废、出租、外借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5)本部门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时,落实其使用资产的移交工作,并报给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

  (6)每季度对本部门资产进行自查(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并于该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自查盘点表(格式见附表三)原件及电子版交公司资产管理员,复印件自留存档。

  第四章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对资产要严格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台

  账,按要求粘贴资产实物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资产明细账、公司、部门资产管理台账三者同时建账,每季度定期核对,对不遵守规定的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资产申购流程

  一、固定资产的申购流程

  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资产管理部门加具资产现状意见,交由资产购置部门进行询价议价(招标)。完成询价议价(招标)后附上相关资料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资产购置部门依据批示购买。

  二、低值易耗品及物料用品的申购流程

  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确认后,交由资产购置部门购买。

  三、共享物资统一由资产购置部门集中采购。

  四、对单次购置能够实现的资产,申购不得化整为零购置。

  第十条资产购置验收事宜

  一、资产购置后,由资产购置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根据资产材料提供资产编码。公司资产管理员据此办理资产直拨手续。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编码粘贴资产实物卡后登记资产管理台账,并办理领用手续。

  三、对于由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转入的新增资产,要完善资产直拨和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资产盘点

  一、每半年各部门应配合公司资产盘点小组进行全面盘点(特殊情况需临时盘点除外)。盘点小组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二、固定资产盘点必须根据公司资产台账和财务资产明细账、资产实物卡对实物逐一进行清点,低值易耗品盘点实行部门台账与实物对照抽查。盘点结果应是账、物、卡三者统一,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若有出入,交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一周内查清原因。

  三、盘点结束后,形成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

  经理批示及时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资产调配

  一、资产调配工作统一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资产使用现状,经与部门协调,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同意后,将公司资产进行合理调配。调配同时开具资产调拨单(格式见附表四),资产调配双方据此及时更新资产台账,财务部门要更新财务资产明细账。

  二、部门之间的资产调配工作统一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按照公司管理办法对各类资产进行合理调配。

  三、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必须及

  时移交给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不得把公司资产作为后备库存。(资产移交表见附表五)

  四、因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部门合并、拆分或名称变更的,新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更新资产台账,并提交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资产报废

  一、属自然损耗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审批表》(见附表六),专业技术部门给予检测意见,财务部门给予折旧意见,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按公司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经审批后的报废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移交给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再由资产购置部门负责多方询价后实施外卖处理,同时办理资产销账手续。报废资产处置前,如有遗失,则视同丢失同类资产论处,须追究资产原属使用部门责任。

  第十四条资产遗失、损坏、被盗赔偿

  一、资产管理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公司各部门如有资产被盗,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同时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通报被盗情况。如有隐瞒不报或延时报告者,一经查实,将按被盗资产购入时单价三倍进行处罚。

  二、资产遗失、损坏、被盗赔偿必须填写《资产遗失、损坏、被盗赔偿审批表》(见附表七)。人为原因造成的资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相关责任人除按资产净值的1—3倍赔偿外,还将进行失职问责

  处理。

  三、属自然或其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等,其损失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公共办公区域资产的管理,原则上以存放地点靠近、使用率孰高划归到部门管理(资产调入时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指定接收部门的除外),每件资产明确到部门、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搬迁、长期借用其他部门资产,因工作需要调拨的,须办理资产调拨手续。若违规者,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失职问责。

  第十七条公司须加强现场售楼部(包括样板房、示范单位)、外展场所以及安全性较差的办公场所(现场办公点等)的资产管理,相关部门须协调现场物业或建筑公司确保资产的安全。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坚持每日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售楼部样板房、示范单位不能二次使用的资产,由营销部门列出资产明细并提出随楼拍卖或附送建议,报公司总经理批示后,由营销部门负责实施拍卖或附送工作,拍卖或附送资产的资料报送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资产销账手续。

  第十九条物业系统公司须建立物料用品台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1、《公司资产台账》

  2、《资产购置审批表》

  3、《部门资产自查盘点表》

  4、《资产调拨单》

  5、《资产移交表》

  6、《资产报废审批表》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4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

  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第十条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5目的: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资产的管理。

  职责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资产实物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资产的申请、购置、登记、维修、调配和报废等各项程序。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资产的账务进行归口管理,包括入销账、折旧等。

  资产的定义:本规定中的资产概念既包括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xx元人民币,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物品),也包括手机、办公桌椅等价格低,但使用时间较长的耐用物品。具体指以下种类:

  建筑物:房屋、活动办公室;

  交通工具及附属品:小客车、小轿车;车载cd机、车载冰箱;

  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打卡机、打孔机、装订机、碎纸机、数码照相机、普通照相机;

  办公家具:保险柜、文件柜、办公桌、班台、会议桌、折叠桌、电脑桌、台案、折叠椅、班椅、办公椅、沙发、茶几;

  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集团电话、直线电话、车载电话。

  资产的购置

  各部门添置资产,需向行政办公室提交购买申请表,行政办公室首先考虑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如必须购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材料采购部按照有关规定购买。

  购置资产的发票,必须附所购置资产的清单明细,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必须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并将资产的相关材料交资产管理员归档。

  资产的调拨:因调配、借用等原因进行的资产转移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办理,资产转入单位负责人需在行政办公室资产台帐上签字。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对资产进行调用。

  资产的使用管理

  资产的使用: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资产,使用人员应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实行资产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当责任人工作调整或离职时,须将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移交,在其办理所用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废、借出、变卖等,需由使用单位说明情况,行政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财务部经理签字、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因保管或使用不当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资产的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维修,如原因不明,则对使用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闲置封存的资产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闲置封存的资产由申请使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启动闲置封存的资产。

  对车辆、电脑等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同时遵循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资产的盘点清查

  行政办公室在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一次性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台帐管理。行政办公室对各类物品进行登记,大件物品进行编号管理。物品的各项特征(如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价格等)、转移记录(如转移时间、去向、使用单位签收等)以及报废记录(如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均在资产台帐上体现。

  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资产的帐物相符,行政办公室、各部门与财务部每季末25日—30日都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以掌握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资产,保证账物相符,对于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要查明原

  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总裁,经批准后做报废核减资产台帐处理。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要每月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做出处理。

  附件1、资产登记表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6一、范围:

  1、公司资产指法律上确定为公司所有,并能为公司提供未来收益的资源总和。

  2、公司资产包括:

  3、公司各年累计形成的企业资产;

  4、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公司出资形成的法人资产;

  5、界定的属于公司的其他资产。

  6、公司资产形式有:长期投资、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7、公司对其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活动进行投资管理,经营管理和收益管理。

  二、资产投入管理

  1、公司可以以现金、实物及无形资产投资设立企业。

  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资产投入的前期准备,即对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经济分析,可行性研究,办理立项和审批手续,新办企业和新项目的工商登记及各项日常管理;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项目材料在项目实施后,负责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资产经营管理

  1、公司实行资产分级管理和登记制度,公司资产均要进行产权登记,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和库存产品三级登记卡,对固定资产、库存产品实行定期盘点清查,开展各项日常管理。

  2、公司资产的占有、登记、管理必须真实、全面反映公司资产的现状及变动。当资产出现流失、损毁时,管理使用资产的部门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董事会提交资产流失情况或损毁程度报告书。由财务部报有关机构验证确认,经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处置。

  3、对资产进行调剂、出售、抵押、担保时,必须向公司财务部、行政部、董事会报告,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资产收益管理

  1、公司对控投、参股公司的资产收益,按公司《章程》和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2、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总额控制,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编制及对实物的管理,财务部、行政部、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建立三级固定资产登记帐卡,并负责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按照盘点情况随时进行帐目调整,做到帐、卡、物相符,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3、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分两次向行政部申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7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含20xx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

  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篇七: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7篇

  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篇1)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明确、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避免损失、积压和浪费,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一)购入程序及规定

  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年度购置计划进行。首先看是否属于专控物资,政府统一采购物资,如是这一类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以质优价廉为原则采购进货。如是低于5万元价格一般物资,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采用直接购入的方式进行。

  (二)日常管理

  1、新增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手续,总务处及时建立帐、卡登记工作,然后由专人向总务处领取签订管理责任书,支付使用。

  2、学校的资产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学期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见坏及修、见破及补、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3、每学期末各使用部门做好学校资产的报废、破损、丢失等变动工作,报总务处检查、核实,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对以上情况作出处理,结果对全校师生公布。

  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篇2)

  一切固定资产属国家财产,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人人爱护珍惜,为保管好、使用好学校财物,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延长使用寿命,特订如下制度:

  一、在购置数量大、价格较大的物品时,有关部门须先申请,经校长或行政会议通过批准后方能购买。

  二、购置的属固定资产类的财物,必须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帐登记。各专用教室、办公室、教室必须妥善保管,电器类的财务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带出校外使用。因工作需要的或特殊原因,须经校长批准、总务

  处备案后方可借出。

  三、各专用教室的教师要带头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自己室内的财物要保持清洁、完美、良好的使用状态。

  四、总务处配合校长室定期抽查专用教室的保管使用情况。

  五、如发现专用教室内的物品损坏、失窃,专用教师必须书面汇报其原因,人为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有经济责任。

  六、总务处每学期对现有固定资产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年终做到帐物相符,准确填报教育局有关资料。

  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篇3)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期初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期末对公物进行检查验收。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簿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簿,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课桌凳、书柜、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学校从班主任津贴中那一部分作班级财产管理保管保证金。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杂物保管室、微机室器材管理、图书室公物管理、体育器材管理、打印室、食堂公物由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六、各位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爱惜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或分管领导解释说明。

  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篇4)

  1、总务主任是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领导资产管理人员,执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协助校长制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做好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3、资产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设置固定资产帐薄,并予以登记。

  4、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对要填制资产价值记账凭证的一式二份,交会计、管理员分别记账,做到帐物相符。

  5、每年12月底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写出书面清查报告,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必要材料之一。

  6、督促检查仓库、实验室、体育器械室、图书室、微机室等地方,做好固定资产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

  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篇5)

  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院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院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院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篇6)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家具和借用手续。

  二、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续,办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级组长在每学期开始的两个月内,应提供一份年级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家具,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三、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六、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七、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八、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九、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十、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篇7)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篇八: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省/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的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单位建立由财政局、本单位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组成的资产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

  单位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五条

  资产的管理要确保资产能够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避免资产流失或浪费,有效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业务中各种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为单位提供基本物质条件和经济保证。

  第六条

  本单位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固定资产,能通过内部调剂解决的,不应重新购置资产,避免浪费。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第二节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主管财政局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单位管辖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本单位主管部门局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本单位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者,负责具体管理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第九条

  决策机构与职责:组长/副组长

  (一)对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批。

  (二)负责对单位资产重大工作事项进行决策。

  (三)负责审阅审批单位资产的统计报告、资产评估、清查核查等工作。

  第十条

  主要负责部门与职责:资产使用部门

  (一)岗位:各部门负责人

  1、组织编制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申请或使用计划,审核后向本处室资产管理岗提出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申请;2、组织做好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等工作的执行;3、作为资产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完善本部门的资产日常管理措施,督促资产使用人管好用好资产,防止浪费、损毁、遗失;4、配合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定期审核《资产使用明细表》后提交。

  (二)岗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1、对本部门在用的资产进行登记,填写《资产使用明细表》,每月将表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本处室资产管理岗汇总;2、办理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等申请手续;3、负责保管资产,并参与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资产管理处室、财务室

  (一)资产管理处室

  1、岗位:资产管理岗

  (1)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2)负责单位资产的管理,做好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出入库资产登记,建立资产登记账等工作;(3)汇总各部门提交的《资产使用明细表》并每季度向局长汇报资产使用情况;

  (4)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进行设备的清点;(5)审核办理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等工作;(6)对单位的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7)对出入库资产进行登记;(8)每年与财务室人员进行资产盘点,并做好相应记录。

  2、岗位:仓库资产管理员

  (1)资产入库:入库前确定供应商厂商,货物名称和货物品质,清点数量,签字确认送货清单,退回不合格货物,记录资产入库清单;(2)资产出库:记录出库清单,凡领用资产必须经由局长签字确认后方可领用;(3)资产保管要进行分类、定点存放,并定期检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危险品指定存放区;(4)每周对仓库消防设备、门窗等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局长解决。

  (二)财务室

  1、岗位:财务室负责人

  (1)参与单位资产的组织管理和监督;(2)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做好资产付款、账务处理工作。

  2、岗位:会计

  (1)登记资产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2)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进行会计核算;(3)会同本处室资产管理岗人员每年6月、12月,对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账、物一致。

  3、岗位:出纳

  根据审批通过采购审批单、验收入库单、采购发票等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节

  固定资产购置与领用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

  (一)固定资产在购置前先与资产管理岗确认有无,如果申领物品库存不足,则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交《固定资产请购单》,请购单上应详细填写拟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预算金额以及购置原因等相关内容。具体规定参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二)编制预算外,因特殊需要请购的固定资产,应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及添购效益。

  (三)资产到货后,由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岗人员依据采购申请与采购合同,对所购买的资产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进行联合验收,并在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资产管理员填写三联《资产入库单》分别由本处室、使用部门及财务室留存,同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账。

  (四)仓库管理员将购置物入库。

  (五)财务室会计付款需依据供货商发票及验收报告,并在财务核算系统中记录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

  (一)资产管理岗人员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坚决杜绝账外资产,对于暂时无法入账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档案、统计台账及统计报表。

  (二)资产使用部门领用资产需根据实际需求,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由分管领导及局长审批后,到资产管理岗人员处领取。

  (三)资产出库前,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检查领用物品是否完好,经确认无误后交付物品,按规定填写《出库登记簿》。领取物品后,领用人签字。

  第四节

  产权登记、界定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是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第十五条

  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必须办理产权登记,并报市财政局核准。

  第五节

  固定资产使用与保管

  第十六条

  本处室及各部门须落实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应当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发现资产需要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及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八条

  单位所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须报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

  本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须统一交财务室出纳处,不得擅自挪作他用,财务室出纳须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第六节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第二十条

  资产内部转移调拨,由资产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调拨单应明确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内容,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调出部门负责人对调拨单中所列资产内容是否正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提交本处室资产管理岗审核,本处室负责人对固定资产调拨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

  资产调拨双方办理资产移交,资产调入和调出部门在资

  产调拨单上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岗人员对资产内部调拨过程进行监交,并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调拨完成后,资产管理岗人员凭资产调拨双方签字确认的调拨单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财务室会计变更固定资产卡片。

  第七节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二十二条

  财务室、资产管理岗组成盘点小组每年至少两次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编制盘点报告;固定资产盘点人员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第二十三条

  盘点小组人员将盘点结果与账簿、台账记录进行逐一核对,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核实盘亏、盘盈资产原因,核实后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如因资产使用人员保管、使用不善,造成资产丢失、损坏的,应由资产使用人员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处室负责人对资产盘点清查报告及盘亏、盘盈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本单位分管领导对资产盘点清查报告内容是否全面,盘亏、盘盈资产处理建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局长审阅资产盘点清查报告,经党委会研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盘亏、盘盈资产的处理建议做出最终审批决定。

  第二十六条

  出现盘亏、盘盈资产时,由财务室会计按照审批结果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经审批确定负赔偿责任的,由单位纪检人员督促相关责任人赔偿。

  第八节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根据相关上级部门要求申请报废:

  (一)已经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

  (二)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继续使用无法满足质量要求或发生危险的。

  (三)维修费用过大,不如报废后更新经济的,或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四)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应由资产使用部门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清点和检查后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资产管理员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资产管理员鉴定后,经报局长、党委会和相关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记录台账,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室。财务室依据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因人为或其他非正常原因而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要进行报废处置时,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书,内容包括报废资产名称、型号、报废原因、相关责任人等。资产管理员会同财务室相关人员对申请报废资产的原价、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资产的现状、报废原因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置及责任认定建议。局长及党委会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室准备相关资料报相关上级部门进行审批。相关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审批意见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如需个人承担理赔责任的,由单位纪检人员督促责任人进行理赔。财务室根据相关票据、文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管理员凭相关文件、票据销记固定资产台账。

  第九节

  资产收益管理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资产出售收入、资产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资产收益上缴市财政国库,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第十节

  固定资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使用人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部门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每月将《资产使用明细表》报资产管理岗汇总。

  第三十三条

  资产管理岗汇总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计划,交分管领导及局长审批。改进计划审批通过后,下发至各部门实施执行。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必须内容完整、统计真实,无虚报、漏报、瞒报、拒报。分析报告需包含固定资产的变动、使用、处置、结存情况。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十六条

  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节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低值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耗材、办公文具、卫生用品、照明用具、水电暖设施配件等。由本处室剔除采购申请,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审批、采购。

  第三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由本处室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

  第三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需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内

  容包括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等。领用部门的负责人对领用单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签字。本处室负责人对领用数量、类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批。资产管理岗人员按照审批通过后的领用单登记低值易耗品台账,并要求领用人登记,仓库管理员按照领用单发放低值易耗品

  第十二节

  公车使用管理(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十条

  本单位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由本处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组织考核,驾驶员须服从本处室安排。公车使用人员根据实际用车情况,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途,目的地,预计公里数。用车部门负责人对用车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本处室负责人对用车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四十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已审批签字的用车申请进行派车,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簿,内容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使用人员、目的地等,车辆使用登记应与用车申请一致;车辆返回后,由驾驶人员通知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返回时间、实际运行公里数进行登记,并与车辆使用申请书预计的公里数进行核对,差别较大的,应进一步追查原因,并向本处室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二条

  审计监督部门定期对公车使用合规性、合法性、及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节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四十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坚决纠正只使用不保养和以修代替保养的做法。凡能自行处理的车辆故障,应尽力自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制度。车辆的日常保养

  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本处室督促检查,其它保养由本处室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和技术状况合理安排。车辆维修或保养必须实行事前报告。车辆需要维修、内饰更新或保养时,先由车辆驾驶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报请本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到定点维修机构进行维修或者保养。长途车辆在外必须修理时,必须征得用车领导同意,并电话向本处室车辆管理人员报告,事后应补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车辆修理开支超过2万元的,须经党委会商议同意。车辆修理完毕由经办司机按照财务审批权限办理结算付款手续。本处室要建立各车辆的维修档案备查,并定期公布。

  第四十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司机不得擅自增加维修(保养)项目,确需增加的必须告知本处室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报修车辆修复后,司机接车时,应认真检查维修项目并核对无误,在维修项目单上签字确认,交回复核。

  第四十六条

  车辆需维修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全程参与维修接洽、商谈,和司机一道监督修车质量和进度。特别是重点部位的维修和更换重要部件时,要全程跟踪,确保维修质量。

  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维修、增加维修(保养)项目或不到指定厂家维修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司机自己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第四十八条

  司机须凭《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方能报销维修或保养费用。报销费用时,车辆管理人员须签字证明。

  第四十九条

  车辆保险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本处室办理。

  第十四节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内控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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