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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8篇

发布时间:2023-07-23 15: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单位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

  

  公司信访工作制度

  篇一: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2016/15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2016/15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2016/15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篇二:企业信访工作制度

  企业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公司各级组织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大局稳定,逐步形成大信访格局,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本公司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及所属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依法和依照工作职责应当由本公司各单位、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二章

  第三条

  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1、坚持2016/15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2、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则。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3、坚持疏导教育原则。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4、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进京上访,减少越级上访,控制集体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5、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上访,上访者所属部门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上访人员接回本单位妥善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

  第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成立信访

  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公司本部各部门、实体公司、所属单位的二级单位要设兼职信访人员,建立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河南×系统的信访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信

  访

  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和各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职工、社2016/15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可对下列事项进行信访:1、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2、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3、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4、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应遵循逐级上访制度,对信访事项应当先向与信访事项直接管理的单位提出。

  第九条

  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定责任。

  ×公司机关各部门、有行政职能的专业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分管专业内的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对重要和重大信访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主持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1、受理2016/15来信,接待来访。2、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3、向所属各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4、协调、参与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指导检查所属单位、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5、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分办处理。6、对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7、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信息并做到上情下达;×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半年向×公司办公室上报统计数据(报表格式附后)。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1、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2、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3、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4、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5、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单位、部门发现本单位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2016/15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发现下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十七条

  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四章

  信访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单位信访部门是代表本单位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要按照职权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单位内的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单位协商受理;有争议的由×公司办公室协调或请示×公司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并由各部门联合办案。部门解决不了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解决。涉及重大事件及分管副总经理无法解决的问题,报请总经理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受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时,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要求书面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不持答复意见越级到×公司走访的信访人,除特殊重大问题外×公司信访主管部门只做登记、咨询、解释,一般不做处理。

  第五章

  受理时限

  2016/15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30日内办

  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三条

  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事项,应在3日内报告×公司信访科;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紧迫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当日报告×公司信访科。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当时能予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在接访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对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答复来信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函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结;紧急事项要依据转办的时间要求办结,并将结果报×公司信访科。

  第六章

  信访秩序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及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上访2016/15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体上访(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规定的,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部门可请求治安保卫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篇三:xxxx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xxxx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为建立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强化、规范信访工作,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利于公司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利于公司对各种矛盾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访工作原则

  1、信访工作坚持“首问负责制和属事单位责任制”、“分组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即:各单位出现的信访案件由各单位负责解决,属职能部室解答的问题由各职能部室负责处理。

  2、在做决定和决议之前主动征求各方意见,取得各级组织支持,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3、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1)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解决处理问题;

  (2)认真调查,核准问题,搞清情节和性质;

  2016/15(3)坚持下面教育、耐心疏导,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4)坚持信访问题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案案有结论。

  二、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设立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小组,形成公司二级信访组织网络。

  2、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部,负责日常信访工作。联系人:xxx。电话:xxxxx3、基层以单位设立信访工作小组,单位党支部书记和经理为信访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

  三、信访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调处理解决职工合法正当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了解职工群众的意愿、要求、呼声和建议,为公司改革发展及各项工作的改进提供保证。

  3、关心职工群众生活,解决职工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201611/15实际问题。

  4、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协调、缓冲、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本单位,大事不出公司。

  四、二级信访组织的职责

  (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的重大信访决策及集团领导的有关指示,对公司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召开信访工作会议,讨论处理重大或特殊信访案件。

  3、负责信访事件的处理决定和决议的审批。

  4、加强信访组织建设,保证信访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访办)职责

  1、受理职工群众来信,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处理来信来访的转办、查办、催办、协办等工作,承办和处理上级信访组织及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信访事件。

  2、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网络;做好信访信息的预报预测;负责信访事件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信访问题的指示,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对来信来访的疑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调201612/15查、审议。对特殊或重大信访案件,提请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综合信访调理材料,做好信访会议记录,形成信访处理意见。

  5、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三)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小组职责

  1、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小组负责接待处理本单位来信来访案件,在职权范围内有权对信访事件做出处理决定。特殊案件及时与公司职能部门、主管领导沟通、请示。

  2、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小组以调解、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为主,凡属本单位的问题直接进行处理解决,不得推诿或将矛盾上交公司。

  3、对疑难、重大信访案件且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承办的,及时转送公司职能部门或报送公司信访办公室。

  4、做好信访信息的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信访办公室。

  5、做好来信来访登记、信访活动记录、信访材料归档工作。

  6、完成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信访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五、信访工作程序

  1、接待登记。接待部门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201613/15取他们的陈述,详细清楚地做好笔录;对来信要仔细阅读,做好主要内容摘要登记。

  2、了解核实。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核实,了解实际情况。

  3、呈批立案或转办。公司信访办公室根据涉及的信访问

  题及时转交公司相关职能部室或各基层信访工作小组处理。涉及检举揭发的信件,呈送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需要立案查处的立案,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转办。

  4、承办。接到信访事件后,涉及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迟。

  5、查办与催办。对于由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小组办理的信访事件,公司信访办公室要认真查办和催办。

  6、答复结案。已经办理的信访事件,承办的单位信访工作小组负责答复信访人。办理完毕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的单位信访工作小组和来访人应在信访登记表上写明办理结果,予以备案,并与信访原始材料一并归档。

  7、统计上报。各单位信访工作小组每季度末将接访事件进行统计,上报公司信访办公室。

  六、信访工作要求

  1、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小组要各行201614/15其责,要从“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高度,提高认识,实行严格的“首问负责制和属事单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地做好各自的信访工作,特别是第一封信、第一次访,第一个电话,要认真对待,作好记录,按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问题涉及到各单位信访工作小组的,由本单位信访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处理问题不能简单生硬,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201615/15

篇二:单位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办理制度

  (一)有信访工作领导班子;

  (二)把信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定期研究信访工作;

  (三)热情、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信访事项认真登记,规范齐全,明确答复意见,有记录;

  (四)对群众来信认真登记规范,按时办结无积压和丢失;

  (五)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老、难、缠上访户工作;

  (六)对上级交办件要按时办结和报送,办结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按时按要求上报信访报表;

  (八)收集整理好各类信访资料并归档。

  二、信访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畅通高效的信访信息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干部要注意在办信、接访、查办信访案件及其他日常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整理,准确、快速上报,确保信访信息的时效性。

  (二)信访信息要一事一报,专题反映;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三)一般信访信息由局领导审定签发,重大信访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四)报送的所有信访信息材料要及时送办公室统一存档。

  (五)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需保密的信访信息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传送和发布。

  ;.

  ".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实现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系,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部署,统一安排;

  2、结合实际,不定期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4、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5、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6、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7、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8、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三)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同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2、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4、组织落实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

  5、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

  ".6、协调解决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7、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四)其他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

  对职责内的信访事项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

  (五)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

  3、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上访的;

  4、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导致信访人重访的;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四、信访事项受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

  信访人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后,办信人员应当进行登记。登记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规定,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进行登记。

  (二)告知制度

  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对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有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转送制度

  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其它单位处理决定的,转送其它单位处理;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领导决定。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并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四)相互通报制度

  为了保证转送和交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办理,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下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有关行政单位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五、领导信访包案制度

  (一)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重复访的案件、上级单位督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

  (二)对涉及系统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包案调处。

  (三)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问题由包案领导带队组织工作组调处,并对包案查处结果负责。

  (四)包案领导要深入发案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包稳定,不能包而不实,更不能转包,层层下包,导致群众重复上访。

  ;.

  ".六、信访首问责任制

  (一)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群众来电来访的,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人民群众来电来访,都应热情、积极、主动予以接待。

  (三)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并答复信访人,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四)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并负责督办和答复工作,直至该信访问题处理完毕。

  (五)首问责任人应将所受理信访问题的档案材料交本单位信访工作单位。

  ;.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推动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

  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指各单位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

  第三条卫健系统信访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工作人员遇有上访人

  员,首先了解上访人反应具体问题,根据其信访事项所反应问题将其

  引领到相应分管科室或分管领导办公室。如果相应科室或分管领导不

  在岗时,要将其反应问题、联系方式及诉求详细记录保存,并在第一

  时间将情况汇报给相应科室或分管领导。

  第四条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下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

  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

  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干部下访化解本单位事权范

  围内的信访事项,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畅通诉求表达

  渠道,健全完善矛盾排查化解体系,实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

  位、重大事项不出系统,问题不上行”目标。

  第五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行包案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提

  前公示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工作方式及内容等事项。

  第七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通过信访接待,全面掌握本单位的信访

  工

  作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

  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各类群体性事件隐患,逐步清理各类信访积案。

  第八条对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不能当场解决答复、需要集体研究

  的信访事项,相关单位应做好准备工作,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提交有关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第九条各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要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日志》,与

  《会议记录》、声像资料、登记表册以及公示载体等一并妥善保管,建档备查。

  第十条各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要将本单位领导信访接待情况定期

  汇总整理,逐人列表,报上一级信访工作机构备案。

篇四:单位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

  

  信访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全国XX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全国XX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试行)》、《全国XX系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局各单位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四、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交办机关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处理;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五、信访人和有关单位对税务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复查。原办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答复。

  六、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机关复查,上一级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

  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机关重新处理。

  七、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上一级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八、群众来信办理

  (一)办理群众来信(信件、电报、电子邮件、传真、贺卡、汇款单、包裹单等),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

  (二)群众来信中情况紧急、时限性强的来信,应按“急事急办”原则,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需要转送原信的,再将来信函转承办单位或部门。

  (三)来信的签收、启封、装订和登记。办信工作人员必须

  及时签收拆阅,严格按照受信范围处理群众来信,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启封后,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签章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并及时登记原信基本情况。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作简略登记。

  (四)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在15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办理。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通报、存储。

  1.上报。有原件上送、摘要上报、综合上报三种。上报的来信信息,需要核实而又能够核实的,一般应先核实再上报。经过核实后上报的,应把核实的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一并报领导同志参阅。

  2.交办。即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交有关单位或负责同志办理,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3.转送。即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关单位、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

  4.通报来信情况。即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来信的有关情况。

  5.存储。对已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一般可存储。

  (五)群众来信回复。反映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重

  要意见和建议,已经报送领导同志参阅、阅批的群众来信,具备回复条件的,应予回复;来信人情绪比较激烈,对一些情况有误解,扬言采取极端行为的来信,除及时请地方党政机关做好工作外,有的可以直接回复,做好来信人的疏导教育工作;来信附有证件、手稿、现金等,在钱物退回的同时,一般应予回复;来信要求查询以前所写信件办理情况的,原则上应予回复;其他需要回复的,也应回复。回复可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

  九、接待群众来访

  (一)对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

  访进行接待。对以下来访事项不予受理:属于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已经或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

  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再提出

  同一信访事项的以及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来访人不

  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二)对所有来访,登记人员都应进行登记,登记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处理意见:对集体访、个体初访、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其他需要安排接谈的安排接谈。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答复意见,并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群众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通报、交办、转送、协调处理等。

  1.上报。来访事项有关法规、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建议或意见;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顶拖不办的典型案例;知名人士来访反映的问题等需主要领导阅知或阅示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呈送。对个体访、群体访及一般来访事项可以“来访简报”形式呈送领导阅知或阅示。

  2.通报。群众来访反映的政策性、地区性、苗头性问题和税务机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进行通报。

  3.交办、转送。对局领导批示的,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来访事项作发函交办处理;对需一般掌握、了解和处理的来访事项作发函转送处理。

  4.协调处理。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多方面的来访事项,经主管领导同意,可邀请有关机关、部门来人协调

  处理。

  (四)查询事项的回复

  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或通过访后信等形式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原则上接待工作人员应采用口头或复信的形式,将来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告知来访人。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异常情况处置

  来访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1)在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2、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1)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

  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2)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卫生部门处置。以上两项处置费用原则上由来访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三)其他。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办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复函、登记表等格式参照《全国税务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试行)》、《全国税务系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试行)》附件。

  十一、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坚持谁交办、谁督办原则,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根据督办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请承办单位或部门来人汇报、派员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实地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十二、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工作纪律。在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来信、来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办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访内容。

  十三、对于涉税违法违纪检举案件,由稽查局、监察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单位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少峰

  副组长:谭永照、龚润贤

  成员:黄世洪、余卫雄、周长智、张坚和、张文华、周均联、张郁森、张伟雄、谢彩红

  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世洪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余卫雄、谢彩红、许婉嫦。

  信访工作由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信访办公室负责全部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属下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本单位信访工作,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并全程跟踪。

  二、信访的工作纪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上级的决议、命令和各项,服从领导,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询私枉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要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对提出不合理的或过高要求的,要善于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准确回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信访人的申述材料必须经过调查核实,作为处理问题的事实依据。

  (四)在办理信访、接访中,发现重大、紧急事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

  (五)做好信访的保密工作,不扩散信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揭发、控告材料转给当事人或单位。

  (六)建立和完善信访档案,保证信访材料的齐全完善,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七)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履行职责。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三、信访的处理程序

  (一)群众来信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

  i、拆封。群众直接来信的,当日来信应当日拆封,并加盖收信章。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

  2、登记。对信访件要认真阅读,弄清内容,详细填写信访人、来信时间、信访人单位、联系地址以及来信事由。

  3、阅批、转办。根据来信内容,呈送集团公司政工领导、总经理、董事长逐级阅批,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相关单位处理。

  4、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处理结果。到期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回告的,要责成承办单位说明情况。

  5、答复。对群众直接来信,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对于转送、交办的信访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和上级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交通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限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二)群众来访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热情接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耐心教育,维护秩序。

  i、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2、来访登记。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恰当处理。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

  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篇六:单位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

  

  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单位信访工作,依据宪法和法律,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公民及时获得有效的救助和服务,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使信访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信访管理权、维护公正,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二)依法办理:以依法保护政府受理的权利,并在政府受理期限内,妥善办理申请人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公开公正:对于有关信访事项,应当公开、公正,不得受任何外来影响。

  (四)负责任: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负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积极改善当地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三、机构设置

  本单位设有信访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公民对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提出的投诉或者表达其诉求、关切和建议等内容,以及本单位对受理投诉或者表达其诉求、关切和建议等内容的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办理范围

  本单位信访工作主要是接受公民投诉和表达诉求,并协助公民解决有关问题;同时,也受理关于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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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的工作情况、服务水平等的建议和投诉。

  五、防范限制

  1.不得准许未经批准及未经授权的组织进行信访活动;

  2.不允许任何政治运动、游行示威活动和其他活动在投诉受理地点进行;

  3.于提出投诉或者表达诉求的公民,未经明确许可,不得拍摄照片或者录音录像。

  六、办理程序

  (一)登记:申请人应先向信访办理投诉登记,信访办应当接受申请人的投诉,并及时作出书面回复;

  (二)调查:信访办应当根据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申请人通报调查结果;

  (三)处理:信访办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事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四)反馈:信访办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处理结果及相关反馈信息;

  (五)检查:信访办应当定期对投诉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给申请人,确保投诉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七、本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信访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尽可能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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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单位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

  信访范围主要包括信访人来访、来信、来电。

  二、信访办理程序

  (一)登记

  1、廉政教育室设为信访接待室,作为统一接待来访的场所,由局办公室明确信访接待员负责接待。

  2、所有来局信访人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接待,涉及相关科室,由当日信访接待员通知相关科室派员到信访接待室接待处理。

  3、对来信、区领导或相关部门批转信函、政府公开电话等,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经局领导批示后,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4、通过网络反映的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局统一回复。

  5、对信访人不按相关规定登记,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局负责安全保卫人员要及时制止、劝阻,必要时报警将其带离现场,并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二)呈批

  1、上级部门、区领导批转、市民群众投递的信访件,由主管领导批阅,办公室负责交办。

  2、来访、来信等反映作风方面问题,工作不作为的、违法违纪的问题,由分管领导批阅。

  (三)转办、交办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归口办理”。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各股室,统一进行转办、交办。

  2、重大疑难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办公室须报分管领导,通过局办公会研究解决。

  3、对群众集体上访,办公到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处理,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上报区领导。

  (四)督办、查办

  1、局各股室接到信访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办理,办理结果书面报信访办,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要提前说明,进行延期。

  2、办公室负责信访件的督办、查办工作。

  (五)反馈

  1、各承办部门要按办理时间、质量要求,及时将办理情况、结果向局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

  2、督查处根据各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情况,经初步审核,对上级领导、部门的批件和重大信访问题的办理进行回复。

  (六)归档

  已办结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整理归档,办公室负责收集信访原

  件材料、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结果等相关办理资料,经整理后,年终移交综合处,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三、信访复查复核

  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由区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总负责,具体工作由局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信访处理,限期办理,及时回复。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积极疏导、钝化矛盾。

  3、信访工作人员需热情接待,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推诿、拖拉。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信访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人材料交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

  5、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奖励,有失职违纪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责任。

篇八:单位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篇:信访工作制度

  畅通计生信访渠道制度

  1、信访渠道公开制度

  (1)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2)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以及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有关事项。

  2、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1)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为人口计生委主任、副主任信访接待日。

  (2)在领导接待过程中,信访接待室人员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序反映问题,坚决杜绝精神病、智能缺陷人员进入接待室。

  (3)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讲清政策,认真听取上访人的意见。

  (4)认真听取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分类登记。

  3、下访工作制度

  (1)信访机构工作人员要定期到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研。(2)信访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4、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进行信访情况综合分析。

  (2)上报排查不安定因素报表,对排查出的不稳定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如有重大疑难信访事项,领导小组随时召开会议,研究方案,由信访部门落实督办。

  (4)利用例会对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5、有奖举报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法案件。

  (1)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若因工作人员泄密而使举报者受到打击报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举报违法生育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奖给举报者500元人民币。

  (3)对举报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生证明,一经查实,按规定奖励举报者500元人民币。

  (4)对举报利用超生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一经查实,按规定奖励举报者5000元人民币。

  计生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信访事项提出制度

  (1)信访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进行提出建议、意见或不服其职务行为的,可以向人口计生委提出信访事项。

  (2)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所在辖区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一级人口计生委不予受理。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地址或请求、事实、理由。

  (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事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

  信访秩序。

  计生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1、信访登记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收到信访事项(包括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的问题)后,应当首先进行登记,登记时间最迟不超过3天。做到来访必登,分类登记。

  (2)对所有来访事项都必须认真登记,不缺、不漏、及时、准确。

  (3)主要登记以下内容:信访人基本信息、信访的基本事实和具体要求、信访事项的来源途径、收到信访事项的时间等。

  2、书面告知制度

  (1)不予受理告知:对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信访项目,要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向信访人书面出具《来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

  (2)受理告知:对属于本委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场告知或者15日内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并向信访人书面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3)不再受理告知:对经过复核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区人口计生委不再受理。

  (4)信访事项调查处理后,要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匿名信件的要在事发地公示查处情况。

  3、信访事项处理制度

  (1)不予受理:一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

  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二是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是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又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四是信访人精神异常或反映的问题无实质性内容的,不予受理。

  (2)转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转送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通知单》。办理单位自收到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要书面告知信访人,并将受理情况报送上一级人口计生委。

  (3)直接交办: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所在辖区乡(镇、办事处)直接办理,受理单位要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4)协作区办理:对需要协作区办理的信访事项直接交协作区办理。

  4、通报制度

  (1)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通报。

  (2)委机关有信访事项的相关科室应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5、文明接访“八个一”、“十不准”制度

  (1)文明接访“八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凳子请坐,一杯茶水解渴,一席良言暖心,一条政策释疑,一片诚心服务,一张名片联系,一声再见相送。(2)文明接访“十不准”: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摆官架子,不准恶语相加,不准敷衍群众;不准背离政策,不准办人情案;不准推诿扯皮,不准受贿;不准私自办案,不准一推了之。

  6、信访阅批制度

  (1)凡认为重要的信访、来访件,必须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力求做到重要信息问题向领导反映不遗漏不延误。

  (2)日常办理的一般信件,本单位领导阅批后即可办理初访上报告知单。

  (3)呈送立案阅批件,首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填写完毕,与原信件一并转呈领导阅批。

  (4)上级立案要结果的信件,每件都必须经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阅批办理立案手续后,方可进行查证落实。

  7、领导包案制度

  (1)对上级立案的案件或疑难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度。(2)实行“四定一包”制度,即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由信访工作者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包案领导,一包到底,以便保证案件的顺利开展和按时结案。

  8、信访立案制度(1)立案范围

  ①上级机关批转和领导要结果的信件;②党员干部及群众违反生育政策有具体内容的;③部门或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重失控的;④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严重行政侵权、行政

  不作为和违法违纪行为的;⑤依据法规、政策规定应该解决,有关部门或单位故意推诿、延误最佳处理时机,造成群众重复访和集体上访问题;⑥其它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发的申诉、求决等信访问题。

  (2)立案形式

  ①上级转办要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必须发正式立案通知,立案后,必须向立案机关上报结案报告;②属本级部门管理范围或认为应该由本信访办立案查处的,应由本信访办自查或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处。③凡立案的信访案件,性质在立案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详细填写领导批示、立案时间、结果期限等内容。④已立案准办的案件,还应将领导批示的复印件一并转交承办人。⑤结案要有信访处理意见书或进行公示,公示要有公示证明,群众无异议后才可结案。

  ⑥结案的案卷及上报材料,其封面用纸统一用A4纸。⑦结案的案卷及上报材料,除证词、证件外,其它一律打印,字体要用三号仿宋字体。

  ⑧结案的案卷及上报材料,要装订整齐。

  9、首办责任制度

  (1)根据案件分类,应当受理的案件,由首办接待责任人向领导呈报,由领导确定案件首办责任人。

  (2)案件首办责任人依照法律程序查证落实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3)做好案件反映人的稳定工作,所办的案让群众满意及时息诉,没有重复上访。

  (4)首办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①首办责任人因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错误,造成错案或违反办案程序的;

  ②首办责任人违纪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首办责任人责任心不强,办案质量不高,造成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案件查办结束后,首办责任人要书面告知案件反映人对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10、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应急报告制度

  (1)村级计生干部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立即向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报告;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口计生委。

  (2)各级计生系统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11、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应对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保密。(2)不得将信访人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

  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2)不得将信访人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漏或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3)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漏、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计生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

  1、回避制度

  (1)办理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人员是该信访人的近亲属时应回避。

  (2)办理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人员与该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2、调查核实制度

  (1)调查核实需2人以上;

  (2)调查人员需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3)办事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4)必

  须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5)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3、信访听政制度

  (1)现场听证的范围:现场听证的案件应以历史遗留问题、老户长期缠访、闹访和各类疑难案件为主;二是群众对处理意见仍存较大异议的案件;三是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的案件;四是涉及多数人利益的焦点案件;五是其它有必要组织现场听证的案件。

  (2)现场听证的基本原则:一是正确把握不同时期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尊重客观事实和事物发展变化客观情况;三是尊重上访群众的申诉意见和依据;四是以教育疏导,解决群众基本

  生产、生活条件为主;五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协商一致;六是宜下不宜上的原则。

  (3)现场听证的程序:一是认真筛选听证的案件;二是调阅卷宗,详细审查案由;三是拟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四是组织现场听证。

  4、时限制度

  (1)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

  (2)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的书面答复之日起60日内办结。(3)信访事项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5、督办制度(1)督办事项:

  ①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②对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③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④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⑤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2)对以上情形督办时,要提出改进建议。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7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取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6、内部协调制度

  对需要内设股室协调办理的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实行股(室)牵头协调处理制。

  (1)每月4日召开机关内部各科室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信访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信访办向各股室通报分流案件转办理情况;(3)相关股室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4)违反政策生育问题,由信访办牵头进行督办、查办;(5)计生干部违反政策问题,乱收费、乱罚款、违法乱纪问题由纪检监察室牵头;

  (6)行政侵权、奖励扶助问题由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7)计生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节育康检问题由股技科牵头负责;

  (8)生育证问题由发展规划科牵头负责;(9)生育经费问题由财政股牵头负责;(10)机构、编制、待遇问题由人事股负责;

  (11)流动人口的办证、康检、侵权等问题由流动人口部门负责。

  7、案件查办公示制度

  (1)对上级转办、群众匿名举报的计生案件查处后,要将查办结果、调查处理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内容要与查处的结果一致,一是群众举报的内容,二是调查的结果,三是处理的结论,四是继续举报的受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公示公告的尺寸大小应在55×80cm范围内;公示的时间保证在21天以上;公示的地点要在乡、村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公示栏内和案发地点。

  (3)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公示后,在规定的期限没无异议视为结案;如果群众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再次举报,公示单位必须再次组织查处,事后再次公示,直到群众无异议为止。

  8、与上访人见面制度

  (1)对上级转办、群众署名的计生案件查处后,要将查办结果、处理意见告知上访人,并让上访人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同意查处结果即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同意,并将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制作一式二份,一份交上访人,另一份存档,方可结案。

  (2)不同意查处结果的也要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不同意,并将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制作一式二份,一份交上访人,另一份存

  档。同时应当面告知上访人在30天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9、信访结案制度

  (1)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应按要求时间结报;对不能按期结报的,要主动向立案单位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度,申报延长时间,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2)年终对上级转办案件,结案率必须达100%,自立案年终

  结案必须达到100%,上年度积案务必在下年度第一季度清理完毕。

  (3)对结案材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署名案件结案结果要有上访者在群众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匿名按结案结果一定在案件发生的所在地公示21天,确认无异议时,方可视为结案,否则不与结案。

  (4)调查结论和处理急件要与信访或申诉人见面,对提出的不同意见,合理的采纳,不合理的要说服教育。

  (5)对于信访疑难问题,如本部门处理不当的,要及时请示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克服知难而退或压信不办的现象。

  10、三级终结制度

  (1)信访人对乡镇、办事处计生办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区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30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2)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口计生委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市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3)市人口计生委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4)同一信访事项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

  (5)凡经三级终结的同一信访事项,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

  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计生部门不再受理。

  11、档案管理制度

  (1)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结束后,立案的案件其案卷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将其准备的材料立卷装订,按时归档,由档案管理员验收合格后,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案卷分永久(领导批阅的重要案件、上级党政机关要结果的案件、政策性文件、规定、规定制度、报表)等、长期(50年)、短期(15年)保存的档案。

  (2)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借阅计划生育信访档案,凡经领导批准借出的,要办理借阅手续,防止档案泄密或丢失。

  (3)管理信访档案,要保守信访机密,严禁泄漏信访案件内容。

  (4)信访档案要有专人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现象,档案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12、提出政策建议报告制度

  (1)对信访人反映的有参考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2)信访工作机构要有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归纳、提炼能力,善于从个别信访事项中发现带有普通性的政策问题。

  (3)信访工作机构要针对信访人投诉请求的关键,找出引发信访事项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13、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信访工作机构每季度对以下信访内容进行分析,并向信访工

  作领导小组提交报告。

  (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单位;

  (2)转送、督办情况以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3)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维护计生信访秩序制度

  1、维护信访秩序制度

  (1)信访人违反六种禁止性行为规定的,按照《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本辖区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领导现场劝返制度

  (1)对越级集体上访和大规模群众来访,单位主要领导接到信访工作人员报告,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劝返信访人,防止事态恶化。

  (2)对经劝阻仍执意滞留委机关的信访人,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通知涉案、涉事单位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疏导群众,促使事态平息。

  3、定期回访制度

  (1)对调查处理结案的各种矛盾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

  (2)重点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3)对执法人员的违纪案件调查取证,查处后一个月内要回访当事人,主动征求当事人对查处结果以及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

  议,并记录在案。

  4、信访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制度

  (1)每月2日村组信访信息员应将上一月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整理填表,报送乡镇、办事处,对于矛盾激化可能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要随时上报。

  (2)每月4日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应对各村上一月上报情况及时分析整理,制定具体解决措施,上报区人口计生委信访股。

  (3)每季度末区人口计生委信访股将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解决措施,汇总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4)区要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2-3人信访不安定因素直报点,直报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重大信访事项,直接报送区人口计生委信访办。

  (5)各级要把不安因素排查上报工作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年终统一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

  (6)为杜绝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发生,采用季报与月报、随时报相结合的办法。季报和月报未排查出来的苗头,随时发现随时上报。要抓好网底,收住网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之中。

  5、信息报告制度

  (1)对重大信访案件、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经验作法,做到及时上报信息。

  (2)上报信息每年至少三篇,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的至少1篇。

  法律责任制度

  错案追究制度

  (1)信访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构成错案的,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2)信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信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错误的,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4)经集体讨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错案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5)因非法干预导致错案发生的,追究干预者的责任。(6)因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依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信访工作制度

  为提高我镇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树立良好政法综治工作部门形象,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地信件办理工作规范,促进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及时有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

  意见信箱的主要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

  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监督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公

  正司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按照“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办理信箱信件。

  (三)依照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信件受理

  意见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统一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负责。

  (一)受理范围

  1、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办理的事宜;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各部门(单位)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66、对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件不属于意见信箱受理范围:

  1、属于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2、历史遗留问题。如:“三反”、“五反”、“四清”、“反右”、“文革”期间等遗留问题;

  3、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行政公文;

  5、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6、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

  7、各类推销类广告。

  通过意见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二)受理登记

  1、收件。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收阅、整理意见信箱的信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记编号。中心对受理的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并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

  四、信件办理

  中心要按照信箱来信内容的轻、重、缓、急及信件的性质,区别情况,采取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

  (一)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无关大局的问题,中心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开答复的方式向来信人作出答复;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可以直答复来信人。

  (二)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镇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中心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的问题,填写《信箱信箱信件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以会议交办、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三)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党委书记、镇长阅示后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中心要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呈送党委书记、镇长批示,然后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五、承办反馈

  (一)各承办单位向中心反馈。各村、各部门(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有效地完成办理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各承办信件单位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照《意见信箱信件承办回复单》的格式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中心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二)对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由中心及时回复来信

  人。

  六、催办、退办

  (一)对超过反馈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催办单》进行催办,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二)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退办单》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反馈,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七、办理回复

  中心统一负责意见信箱信件办理结果的回复工作。各承办单位的信件办理结果反馈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中心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如实地将办理结果回复来信人,并要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八、通报考评

  中心每月以《意见信箱工作月报》形式,定期向党委书记、镇长报告信箱受理、办理情况,对各乡村和部门(单位)的信件办理情况每月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镇党委、政府将《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工作将纳入考核考评内容。

  第三篇: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宗旨

  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缓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稳定社会服务。

  二、信访工作职责

  协调、处埋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成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生产、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积极发挥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及时向各级领导转达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各级领导报送信访信息,反映社情民意,群众注意的“热点”、“难点”及“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信访条例》,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三、信访的基本原则:

  1、依法信访,依照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规定,特别是《信访条例》解决信访问题。

  2、遵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来信来访不能转给被告本人。

  4、积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要求。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要坚持原则,但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5、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要依条例处理。卫生局领导预约接待群众和

  处理来信来访制度

  1、党政领导要坚持亲自接待群众

  来信来访群众遇到困难和麻烦找下属各级都解决不了,要求见局领导,信访接待人员如果认为也有必要,应与局领导联系,并预约接待。局领导接待群众时要作好记录。

  2、局党政领导亲自阅批群众写给自己的信达80%或以上,并且有登记或批示记载。

  3、党政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解决信访中涉及到的政策性强、影响大的疑难信访问题,并要做记录或纪要。

  接待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和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拘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要求和建议要积极向领导汇报,并主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取得联系,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减少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

  四、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群众来

  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兄和问题,更不能把来信来访转到被告手里。

  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一、文明接待

  坚持文明接待群众。接待室清洁,整齐,并随时备有开水。接待中做到四要:即接待群众要热情,群众来要热情让座、倒水,做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听取申诉要耐心;答复问题要明确;处理问题要认真。对群众申诉的情况、调查情况、处理结果要作详细记录。接待人员要签名,要写明接待处理日期,重要问题要及时处理,要尽量缓解矛盾,不得激化矛盾。

  二、登记制度

  收到来信、接待来访要及时登记、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简明扼要,几个要素特别要登记清楚:(1)来信来访时间;(2)来信来访者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3)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及他们的要求:(4)登记者姓名。

  登记后,当日送局领导批阅,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两办分管信访的领导,最后按照领导批示及时分类处理。

  重大问题、突发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领导不在,也要及时打电话向有关领导联系,及时处理,要尽量缓解、化解社会矛盾,不得激化矛盾。

  三、转办制度

  对已登记好的来信、来访,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做到不错转、不漏转;如果信访内容涉及到哪个单位一、二把手时,此信件不能转到那个单位,而应按信访内容转到纪委、监察局或有关部门。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来信来访者。

  四、立案制度

  对上级交办,市、区领导批办以及一些涉及到几个部门的重要、疑难信访案件,信访接待人员要及时立案。在办案中要认真调查,按政策秉公办理,结案率达95%以上。结案要有调查报告并有结案报告。对来信来访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应给群众

  指明方向;对群众的不合理要求,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做好说服工作、息诉工作。集体上访必须及时请各有关单位领导亲自出面妥善解决。

  五、催办制度

  已转给各单位办理的来信来访,要求一般来信来访20日内结案回复。重要来信2个月回复,到时未结案的,也应向区信访办报进展情况,对到时未报结案情况或进展情况的要及时催办,否则年终考评时酌情扣分。

  六、归档制度

  搞好每年的来信来访记录、处理情况,信访月报表、年报表、所发文件、简报、信息及上级发来涉及到本办公室的文件等的归档工作,归档要符合区档案局要求。复

  信

  制

  度

  为了密切党、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信访接待人员要起好桥梁和窗口作用,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要做到对群众来信来访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必须加强对我区群众来信的复信工作,以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特建立复信制度:

  一、来信内容不详的,复信通知来信人,预约时间,地点面谈。

  二、转办了的来信,通知来信者,信已转到何处。

  三、区信访办办理的信访问题,经调查处理后,回复来信人,并告诉我们的查处意见。

  四、对群众的建议性来信要复信鼓励和感谢。

  五、反映的问题,政策明确规定不可能处理的,也要给群众明确答复,解释清楚,以免重复来信来访。

  第四篇: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局长、副局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

  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

  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

  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

  密

  制

  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

  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

  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第四条

  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

  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

  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

  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臵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

  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

  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

  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

  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

  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

  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

  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臶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

  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纪群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

  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㈡协办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臵、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

  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和交、转办文函等;

  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

  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

  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

  (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

  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第五篇: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委〔2006〕27号

  关于印发《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工作片、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陈镇党委

  大陈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信访局、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镇诸领导

  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全镇齐抓共管的局面,完成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书记、镇长的主要职责

  书记、镇长对全镇信访工作负总责。负责把信访工作纳入全镇工作的总体部署,并及时提出信访工作指导性意见,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专报。必要时,亲自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事关全镇的重大信访问题;审定信访办提出的重大信访责任追究建议;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镇分管信访工作领导的主要职责

  镇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全镇信访工作负主管责任。负责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上级信访工作指示和要求,分析本镇信访形势,具体部署、指导、检查本镇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信访事件;研究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抓好信访网络建设,帮助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其他镇领导的主要职责

  其他镇领导对各自分管和联系的工作片或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检查、指导、督促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亲自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对涉及交叉信访问题,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处理。

  (四)镇机关办公室和各镇属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

  1、主要领导要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亲自办理群众来信,亲自接待上访人员,亲自处理信访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

  2、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和指导意见,不断改进党委、政府工作。

  3、明确信访员,具体负责来信登记、来访记录、信访统计分析、信访处理报结和有关信访工作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五)各工作片领导信访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亲自接待群众上访,并负责问题的协调处理,做好稳定工作,避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

  2、切实抓好本工作片的信访工作,保证信访工作有人抓、信访问题有人管。

  3、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本工作片的信访问题,确保辖区稳定。

  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1、镇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全年不少于两次。

  2、镇机关每年要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全年不少于两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3、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上级信访工作指示精神,分析信访形势,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由镇信访办提出,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召开。

  2、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信访工作和信访形势分析汇报,研究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信访工作中重要事项。

  3、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协调处理信访问题中的工作职责。相关信访问题的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四、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l、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信访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报分管副书记阅批。

  2、领导须及时阅批请示件,一般在当天阅批完毕。

  3、群众来信来访时如遇领导外出的或出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请示后按领导意见办理,领导回来后须补签阅批意见。

  4、对自己批示交办的群众来信应及时过问,对疑难信访案件要亲自督办,或牵头协调处理。

  5、信访承办人员在信访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要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五、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和下访、约访制度

  1、镇领导接待日安排在每月10号(遇节假日顺延)。在家镇领导全体参加。接待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落实由镇信访办负责。领导接待事项,应做到谁接待,由谁负责处理到底。领导接待日的接待件,由镇信访办负责交办、督办。各责任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交办件的处理结果向镇信访办报结,由镇信访办向接待批示的领导反馈。

  2、建立镇领导下访约访群众制度。坚持“周一”排查制度和“周二”干部下访制度。重点排查主要信访问题,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周二下访要全面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并做到及时化解。对一时不能化解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并主动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化解工作。一般情况下对镇干部在“周二”不作其他安排,要求全体干部到村(居)和企业,现场调处信访问题,倾听群众呼声,并做好登记备案。

  3、对镇领导下访约访的信访件,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按期报结,镇信访办负责催办、督办,并向参加下访约访的党政领导反馈结果。

  六、领导包案调处重大信访问题制度

  (一)参加包案领导

  镇党政人大领导参加包案。各办主任、工作片片长、部门单位负责人协助领导做好包案调处工作。

  (二)包案调处的重点

  1、跨工作片、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

  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群体性信访问题;

  3、“四访”问题(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无理访);

  4、其他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三)包案调处的职责

  1、了解信访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牵头协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举一反三,组织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信访问题的解决办法或加强管理的措施。

  (四)包案调处的程序和方法

  1、约见信访群众代表,听取群众意见;

  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3、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群众代表。

  七、越级上访劝返制度

  1、发生去京不按正常渠道上访或滞留在京的情况。

  2、发生赴省、到金集体上访或个访、群体访滞留在杭、金的情况。

  3、发生群众去市政府集体上访或个访、群体访滞留在市政府现象。

  4、发生在全国、省、金华、市“两会”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上访人员。

  八、信访工作排查和预警制度

  1、做好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三访”问题的专项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可能去京赴省到金上访的“三访”问题要定期进行排查预测,并在每月10日前报镇信访办,由镇信访办梳理汇总上报镇党委、政府及市信访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定期开展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一批疑难信访问题。

  2、做好超前预测工作。各级“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大节假日前,做好可能去京赴省到金去市上访问题的预测工作。镇信访

  办要部署和落实预测工作,及早分析、预测、制定预案,督促责任部门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稳定在本镇,确保全国、省、金华、市“两会”和重大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3、做好重要信访信息预报工作。对可能要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问题和可能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要及时掌握动态,及时向镇信访办预报。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的重要信访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控制、早化解。

  九、群体性上访、异常访等突发性上访事件处置制度

  1、发生群体性上访、异常访等突发性上访事件,镇信访办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上访事态及发展情况,并向市信访局报送信息。

  2、立即派人到现场宣传《信访条例》,引导上访群众到信访接待室,由来访者选派5名以下代表反映问题。

  3、由镇信访办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到现场作宣传解释工作或解决相关问题。必要时,请相关领导到场负责接待和解答有关问题。

  4、经劝导解释,集体上访人员不肯去信访接待室或不肯离去的,报告公安部门,镇派出所应迅速派员到现场维护秩序,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强制带离现场。

  十、信访工作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督查考核的内容是:

  1、信访工作列入本单位全年工作要点情况;

  2、建立健全和执行信访工作各项制度情况;

  3、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以及下访、约访制度情况;

  4、改善信访办公条件和保障信访工作经费情况;

  5、落实一室三员建设情况;

  6、集中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和解决情况;

  7、控制和减少群众越级上访的措施落实情况;

  8、重要信访问题查处报结情况。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信

  访工作责任事件,由镇信访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经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通报。

  十一、信访立卷归档制度

  需要归档保存的主要是:

  1、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信访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规定、指示、简报、重要函件等。

  2、本单位直接办理或联合调查处理的报结信访件。

  3、接待来访的登记、记录材料,如信访登记表、接访记录等。

  4、镇信访办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规章制度、各类统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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