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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作风问题(6篇)

发布时间:2023-08-16 08:24: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派驻纪检组作风问题

  

  党建调研报告:强化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

  党建调研报告:强化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

  随着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目前,监察机关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察机构全覆盖工作正在推进中,下步将统一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察委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形式。派驻纪检监察组扎实落实监督责任,对推动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强化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也就是如何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是派驻纪检监察组面临的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严肃课题。

  一、当前派驻纪检组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纪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在扎实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检察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工作中不少地方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认识不清。有的党组班子厘不清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厘不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厘不清如何履行“一岗双责”。

  二是思想认识不清晰。有的领导干部和少数党员干警认为自己有自控力,不会违纪违法,不需要监督;认为做好业务、办好案是重点,办案业务工作不出问题就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

  三是基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普遍不到位。基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是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只注重抓业务和绩效考核,忽视抓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出现党组抓得紧、部门抓得少的“上热下冷”现象。

  四是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基层检察院纪检组虽然是派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人员使用的是检察院政法编制和检察人员,但由于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编制人员少、案件数量多的现状,对派驻纪检组没有按规定配齐人员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只有纪检组长一人在履职,很难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厘清关系、明确“两个责任”,抓牢监督重点

  (一)厘清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党组的关系

  依据党章规定,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为避免认识误区,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需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检察院党组的关系。纪委派驻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组不是检察院的下属部门和内设机构,而是纪委、监察委的派出机构,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与驻在检察院党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明确各自的责任的基础。基于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检察院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专司纪检监察职责,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职责,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管理、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明确驻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1、驻在检察院主体责任的内容

  驻在检察院党组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既是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也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的重点内容。因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协助驻在基层检察院党组厘清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清单,做到责权明确,责任到位,这样既有利于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尽职履责,也有利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有效监督。

  具体来说,基层检察院党组应当履行以下主体责任:一是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纳入检察工作整体格局,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根据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要求,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适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终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总结分析^p,向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报告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接受检查考核。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行“一案双查”,督促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匡正选人用人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p研判,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自由、分散、好人,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利益输送。

  三是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规定,坚持不懈反对

  “四风”。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和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排查涉检疑难复杂信访诉求,落实信访包案制度。认真落实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下基层“五必访五走访五必问”工作。

  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认真执行述廉述责相关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述廉制度。完善落实办案责任制、案件评查和集中管理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将检察权运行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五是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等。

  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上。具体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主持研究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上廉政党课,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约谈。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等制度。督促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遵守廉洁从检各项规定,落实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反对“四风”。关心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班子出现问题或者队伍出现重大问题时,主动检查和自觉接受组织调查追责。

  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履行以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在组织分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业务会议、开展调研指导等工作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业务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和直接办案人员以及管理人、财、物、项目人员的监督管理。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了解分管部门及人员在纪律、作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认真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检教育,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班子成员之间加强协调沟通和协作配合,主动向党组及党组书记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带头执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2、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内容及重点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纪检组与驻在检察院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在驻在检察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重点是监督驻在检察院党组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行使权力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定位上有着自己的独立性,即: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纪委、监察委的各项职责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监察法对监察委的定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省、市、县委政令畅通。有了明确的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就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大胆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是督促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检察院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当地党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是经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检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检察院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检察院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

  三是对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四是承办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派驻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只有充分发挥监督责任,承担起把关、执纪、问责等重要职责,才能保证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监督。

  三、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厘清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内容、监督重点自然明了,开展监督工作也就会更好地做到有的放矢了。同时,还要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

  (一)

  积极主动,处理好两种关系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地位特殊,它与派出纪委、监察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驻在单位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实现对驻在检察院党组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工作中必须积极主动,认识和处理好上述两种关系。

  争取派出纪委、监察委的大力支持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察委的派出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要自觉、主动接受其领导和监督,定期、不定期主动报告工作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领导机关的支持,只有在派出领导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派驻纪检监察组才能顺利开展工作。

  与驻在检察院党组班子充分沟通是强化监督的关键。与驻在检察院党组班子充分沟通交流,促使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形成自觉接受监督共识。派驻纪检监察组不仅要自己明确监督重点和内容,还要主动与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书记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谈话,反复阐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监督的重点和内容,让党组班子从“一把手”开始就明白“监督是爱护”“严管是厚爱”的通俗道理,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共识,便于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监督方式,突破思维局限,提高监督实效

  检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既然是单独派驻,而且人员又是原检察院干警,对检察院人员情况、工作职责、业务范围等应该是了如指掌的,这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有利面,同时由于监督者长期在检察院工作也会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存在监督盲区。因此,我们不仅要对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办公会、检委会、检察办案业务、“三重一大”、重要节假日等开展常规监督,还要学会跳出检察院来思考监督,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监督。如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在试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就是一种运用高科技对检察业务进行有效监督的手段。除此之外,还要准确运用好党章赋予的谈话函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监督。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是常态,对党组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就是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这其中又要抓住对关键少数当中的关键少数的监督,也就是对党组书记、检察长的监督,要实行动态的、实时的监督,监督好了“一把手”可以达到以上率下、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也不能忽略了对其他班子成员的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熟练运用各种方式开展监督时,需要从思想上克服对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熟人熟事的畏难情绪,大胆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敢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首先要敢于监督,要对政治觉悟方面有高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要有准确的认知,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职责要求就是要敢于监督,敢于“亮剑”。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要对党绝对忠诚,对纪检监察工作热爱,要有坚定的人生信念,远大的理想追求和正确的价值观。解决好思想问题,认识问题是敢于监督的关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始终挺在全面,坚持原则,不怕较真,敢于碰硬,遇到问题决不手软,有问题就查问题,一旦查实就要坚决处理,公正刚正,秉公执纪。

  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能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能监督,这是对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也是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它反映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水平的高低。监督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头等表面工作,只说不做。能监督要始终以问题为导向,保持对工作的敏锐嗅觉,要善于梳理头绪,从复杂的情况中厘清来龙去脉,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提高纪律审查的分析^p能力、研判能力,从而查清、查实问题,应该澄清的问题一定要澄清,应该追究责任的问题也要严格追责,从严执纪,让被监督者信服。

  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会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会监督,这也是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方式方法方面的高要求,要反映出工作的艺术、方式方法的运用能力。当然,在纪委、监察委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责、权力范围内开展工作是会监督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不能越权,不能超出职责范围,不能扰乱被监督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要掌握好处理具体事情的尺度,处理过程和结果能做到统筹全局,兼顾平衡好各方面的关系,又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管在监督过程中遇到什么情况、什么问题,都要用冷静的头脑和智慧去妥善解决,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提升监督效果。

  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纪检监察队伍

  要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做到善用各种监督方式,真正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职能,就必须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人民信赖、忠诚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要比别人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因此,纪检监察组的干部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内外兼修。

  一是政治上必须坚定,政治站位要高。政治坚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起码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武装头脑,对党忠诚,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追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者。

  二是高标准、严要求,用铁的纪律要求自己。纪检监察干部是纪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就要用比要求别人高的标准、严的要求来约束自己,要带头遵规守纪、秉公执纪、率先垂范,这样监督起别人来才有足够的底气,腰杆才能伸直。可建立一套对纪检监察干部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约束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防止出现“灯下黑”。

  三是锤炼“打铁”硬功夫,提高业务素养。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学习,不仅要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还要注重对其他知识的学习积累,不断提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本领,练就过硬的基本功。还要通过参加会议、培训、挂职锻炼、听讲座、考察学习等多形式、多渠道方式,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为敢于“亮剑”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要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一颗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心。纪检监察工作既崇高又神圣,肩负着党和人民的历史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时代使命,职责重大,使命光荣,因此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要有一颗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心,满腔热情、精神饱满投入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克服畏难、怕得罪人的心里障碍,对违纪违法的人和事,逢敌“亮剑”,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啄木鸟”,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篇二:派驻纪检组作风问题

  

  纪检纪检系统领导干部作风

  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八个方面要求的精神实质,并结合自身实际,找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予解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一、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深入系统学习还不够。平时虽然能对上级纪委的文件规定、会议精神进行学习,对工作人员进行传达落实,但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往往对新的会议精神、文件规定学习的不够系统、深入,对一些新精神、新思想不能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因此,客观上对这些新思想、新精神应用于工作并有效贯彻落实有一定的影响。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还不强。近两年,虽然我们在服务各委局中心工作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思想观念、服务意识上,有时不能很好地把自身工作与各委局的中心工作有效地结合,工作中存在着思路不

  宽,办法不多的现象。

  三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够,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目前,各委局纪检组驻在各委局,人员及后勤上都归派驻单位管理,不利于监督,工作中有时存在缩手缩脚,畏首畏尾。

  二、加强作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掌握特性,探索规律,研究方法,有针对性的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要强化培训。要不断创新创新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用新知识、新理论武装领导干部头脑。不断拓宽领导干部视野,开拓领导干部教育渠道,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二要明确目标。找准存在问题,剖析根源,确定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的目标,明确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加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和政府专门的监督机关,但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不良风气要及时批评教育,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要强化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抓好领导干部作风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法纪意识。教育内容要切合实际,紧扣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层次

  施教。教育方法要形式多样,要采取经常性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要健全制度。要把防范干部作风容易出现漏洞和产生问题的关键点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要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决策评价、民主监督、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选人用人、财政管理等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防范人、财、物管理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市农委纪检组

  2010年5月8日

篇三:派驻纪检组作风问题

  

  【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一】

  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书记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讲话,学习了新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条例,52不准,学习了市委下发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读本,学习了五条禁令和六项纪律,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做了详细的学习笔记,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中,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

  4、对工作责任心还不够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树立先进形象。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纪律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意识;四是严以律已,廉洁自律意识;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意识。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5、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出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践行严守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表率。

  【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二】

  XX公司监察处:

  20xx年,在XX公司监察处和XX公司党政的正确领导下,XX公司纪检监察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控股公司相关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公司中心工作,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扎实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现将XX公司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一、抓教育监督,促进廉洁从业

  一是以在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抓教育监督。按照XX公司党委的部署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要求,XX公司于20xx年6月5日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就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副科以上的干部及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共计22人参加。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XX以《扎实推进深化改革,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题,向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了专题授课。组织培训人员观看《四风之害》、《从案例中看国企职务犯罪的特点和预防》等视频教材,使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参培人员对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大意义的认识和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是在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中抓教育监督。在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中,以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强化制度规定执行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好九个一活动。组织党员

  干部及重点岗位管理人员XX人进行廉洁文化知识考试。邀请XX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的检察官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授课,引导大家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从点滴做起,谨小慎微、防微杜渐,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在经济上清贫、在生活上清白、在作风上清廉。以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XXXX职务犯罪案件等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要求所有党员干部认真反思,引以为戒,以案明纪。以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为抓手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以警示教育为契机,对全司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了一次大洗礼,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纪党风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建设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XX公司制定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制度建设计划方案》,并按照三个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建设,不断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综合能力。通过理论学习,领导干部不断提高了科学认识和分析形势的能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能力,努力成为的坚定实践者。

  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理顺管理关系,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长效化。XX公司班子求同存异,努力使思想观念得到统一,从规范运作出发,着眼于制度建设,突出整治四风问题。不断以推进制度建设来体现和巩固教育活动成果,以抓好制度实施来增强干部职工对活动的参与度、支持度、满意度。通过业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出台实施,公司的招待费、车辆运行费用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年,XX公司业务招待费XX万元,同比下降XX万元;公务用车费XX万元,同比下降XX万元。

  三是结合回头看,抓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公司通过进一步梳理问题,结合回头看情况充实完善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专项治理整改方案、制度建设方案以及领导班子个人整改方案,对查摆出来的具体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逐项研究,进行再梳理、再归类,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落实。

  三、抓源头治理,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抓责任落实。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公司正职与副职、党委与下属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各分管部门分别签订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

  书》,以责任制的形式确定基层党政领导及党支部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责任内容,从制度上明确党风建设工作所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落实一岗双责制,并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中层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基层党支部书记、车间、部门负责人等X人向公司党委交了廉洁保证金。

  二是抓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按照20xx年初提出明确责任,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确保20xx年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考核达标的目标任务,公司党委认真组织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制定了XX公司《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并于X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以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政综合办、企业管理部、工会等部门为重点,组织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各部门分别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利运行流程图及自我防控表。有效提高两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确保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四、突出重点,做实效能监察

  为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按照年初制定的《20xx年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公司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管理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安排布置。认真分析生产经营工作形势,统一思想,重点围绕车间生产管理、技经指标、车辆管理、业务接待等工作进行立项,确立了XX车间完善工艺保增长、XX间加强管理、控制X粉、降低成本和党政办加强管理、严控费用3个立项监察项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创收或降低成本XX万元的良好效果,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抓机制建设,构筑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一是切实加强党风建设,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业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从源泉头上预防和治理腐朽,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研究绩效考核办法,着力于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纠正错误的机制和追究责任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二是成立了内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公司内控体系制度建设工作,切实把风险环节重点确定在人事任免、物资采购、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使内控工作全面推进。

  三是坚持认真组织开展领导树廉、宣传倡廉、岗位守廉、家庭助廉、员工评廉、组织考廉系列活动;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求,签订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书》,XX名中层干部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实现了责任书签订全覆盖。20xx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篇四:派驻纪检组作风问题

  

  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综合监督情况

  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综合监督情况

  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委的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代表纪委、监委对所驻单位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综合监督职责,需要我们的不断的思考与探索,下面结合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浅谈几点看法:

  一、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并不干涉驻在单位的日常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组又必须对驻在单位的日常工作有着持续的关注和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开展监督。实行“三转”以后,派驻纪检组应该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加强与驻在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只有既不“指手画脚”又不“走马观花”,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履行综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知上还存在差距。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同志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纪检组难免会陷入到一些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去,虽然发挥了“驻”的优势,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却没有充分体现。这些认识上的差距,虽然只是极少数,但是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派驻纪检组工作的开展。

  (二)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派驻纪检组人员相对较少,派驻管理的单位又多,根据工作职责和权限,派驻纪检组仅仅是参加或者列席各单位领导班子会、“三重一大”会议就要占据相当一部分的时间和精力,案件办理又有人数要求,要想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面面俱到,工作量较大。

  (三)履职尽责阻力尚存。派驻纪检组管理的单位包括各驻在单

  位及其二级机构,工作中难免需要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协助。一些干部职工存在“老好人”思想,协助纪检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一些干部认为纪检组是“自己人”,走走形式就行,对纪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还有个别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不够,对纪检组提出的批评和意见不理解,这些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

  三、履行好综合监督的对策和措施

  派驻纪检组的当前工作主要包括: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二级机构的监督等,要想做好这些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一)要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作为纪委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压实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对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在执行纪律上要敢于较真,严查不正之风,严肃问责,坚决惩治腐败,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强化“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

  (二)要运用“四种形态”,突出工作抓手。派驻纪检组要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监督对象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并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档案,做到工作开展有据可查、遇事留痕;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叫停,及时处理,避免养成大错,实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的目标;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对单位作风问题要及时提醒,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积极处理。

  (三)要紧抓“四风”不放松。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派驻纪检组要在正风肃纪上下功夫,加强对党组主体责任的监督,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肃查处“四风”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还要对驻在单位机关作风进行突击检查,落实好县委干部管理的“四个文件”。作风建设要有威慑力,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一切作风问题绝不姑息;要确保作风建设的力度,就要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遏制“四风”。

  (四)要不断加强学习。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是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纪检组人员相对不足,要想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只有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练掌握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方法,才能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五)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单位的领导干部作为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落实者,是干部队伍的排头兵、领头羊,是单位的主心骨、大标杆。如果部门的负责人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其所在的部门整体氛围就好,反之亦然。领导干部能够攻坚克难,敢于担责任、打硬仗的,才能带得起一支能干事、干实事的队伍;领导干部能够守住底线,保持心正言正、身正行正的,才能打造出一支守纪律、敢担当的队伍。

  (六)要加强宣传警示教育。派驻纪检组要经常到驻在单位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记录片,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和通报,以身边人、身边事为例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警示宣传教育不是一日之业,而是终生之功,建立起完善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一定的宣传警示教育力度,才能将遵纪守廉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才能真正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转变。

篇五:派驻纪检组作风问题

  

  派驻纪检组职责

  派驻纪检组是指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的组织,驻扎在其他部门或企业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的一种特殊机构。

  派驻纪检组职责是指纪检部门派驻派出的纪检组负责的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负责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反腐倡廉工作,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纪律。其次,纪检组还负责检查和研究有关部门或企业的工作,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提出改进和改善的意见,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公司或部门的发展。同时,还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派驻纪检组还要积极参与调研,及时跟踪、研究和汇总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及时发现和分析影响组织的外部环境,为党的组织和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更好地支持改进和完善组织的工作机制。

  派驻纪检组同时也要负责检查党员和干部的作风建设情况,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及时查处各种违反纪律行为,促进全体党员和干部法治意识的提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党的事业发展积极推动。

  派驻纪检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反腐倡廉政策,加强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党员和干部的道德素质,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为公司或部门的发展做出贡献。

篇六:派驻纪检组作风问题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重点分析了纪委监察驻派工作在履职中的意义、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希望能够对读者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纪委监察;履职;意义;问题;对策

  1.前言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

  2.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意义

  基层纪检监察是反腐斗争大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构成,共同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架构来看,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基层纪检监察无论是从组织的规模数量,还是从涉及的党员干部的数量,都不容小视。

  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缺乏独立性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不能彻底隔断,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影响,仍不能完全消除。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与监督对象即便没有私交至少也是相熟,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等工作保障,均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干部编制关系未纳入纪委统一管理,工资、人事关系很大程度上受驻在部门制约,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可能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任用,如果驻在部门领导与派驻机构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后者的监督工作便很难开展;派驻纪检组长为驻在部门的党委(组)成员,隶属于党委(组)领导,同时又受派出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双重身份使自己处于“夹心”境地。简言之,目前实践中的派驻机构不具有摆脱驻在部门干涉的独立性,反而要受其较深程度的制约。

  3.2缺乏权威性

  独立性的缺失,意味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不可能具有超越驻在部门的权威。其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就会呈现虚化、弱化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不够力。不想监督,是怕得罪人,怕损害人际关系,怕影响自己升迁。不敢监督,是怕“以下犯上”、“以小欺大”,毕竟在职级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同级或者是高一级。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后果是,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权威越是受损,工作就越难开展;工作越难开展,就越没有权威。

  3.3缺乏专业性

  “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风险,都有监督的必要。但不分重点的泛化监督往往会浮于表面。”一方面,派驻机构特别是综合派驻组的工作量大、面广、事杂,监督内容涉及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的方方面面,且综合派驻组负责的各部门职能不同,要深入有效的监督需对部门的工作业务有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如果涉及专业技术就有更高的要求。对就三四个工作人员的派驻

  机构来说,很难达到全面、高效监督要求。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或单派驻纪检组需要服从党委的工作分工。党委(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很可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直接关系,却需要纪(工)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带领派驻机构干部去完成,特别在乡镇街道中的征地拆迁、矛盾调解等常规工作和“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中基本上“全员上阵”,作为班子成员的纪(工)委书记当然不能例外,“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更有甚者,派驻机构变成了驻在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沟通的桥梁”。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存在问题时,派驻纪检组长便会主动或被动地出面,充当驻在部门的“代言人”,“监督者”变成了“同盟者”,“独立主体”成为“利益共同体”。

  4.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能力的建议

  4.1抓好主业,加强防控,发挥“驻”的优势

  (1)有的放矢,准确定位,理清基本工作思路。派驻机构应对照职责要求,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正,打造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围绕这个目的,派驻机构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全面参与重大活动,重点监督敏感事项,注意警示关键时期,调查违纪违法行为,协助党委(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派驻机构的核心职能是党内监督,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前提是对派驻单位情况的知悉,就是要发挥常“驻”单位的优势。因此,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机制首先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具体化。比如,畅通信访渠道,应采取多种举报方式,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诸如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举报的前提是做好公开,督促驻在和综合监督部门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让单位日常管理置于全民监督之下。

  (2)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营造不能腐的氛围。一是构建内部控制规范。协助派驻单位,重新梳理、科学划分组织结构和职能,合理匹配内部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健全相互牵制的职能和岗位机制。重点围绕防控法律、政策制定岗位利益冲突等各类风险,积极构建派驻内部控制规范,把反腐倡廉要求嵌入其中,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形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共防风险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警示约谈制。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约谈制度,要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其就约谈事项落实整改,再根据整改情况实施处理措施。三是实施行政问责制。针对给派驻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4.2加强力量,严格审查,用好“派”的权威

  (1)强化保障,配齐力量,全力配合纪律审查。目前,不少派驻纪检组由于人员和办案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保证纪检组能够进行有效的案件审查,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厘清职责,配齐人员。纪检组专职从事监督责任,人员由纪检组提名,从派驻和综合监督部门遴选优秀人员,提请市纪委任命,充实纪检组的力量。二是保障经费,稳固后方。纪检组经费应优先支出,确保办案经费无忧。三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活力”的纪检监察铁军要求,深入开展纪检干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铁面无私,严格审查,加大案件审查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工作,做好查办案件必须过好以下“三关”。一是过好“慵懒关”,主动办案。发现不了和查找不到问题也是失职。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要主动出击,在日常监督中多深

  入一线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发现问题线索,不断拓展发现问题渠道。二是过好“人情关”,无私办案。发现了或查找到了问题而匿情不报、不执纪问责也是渎职。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于已经暴露的问题,必须直面正视,严肃对待。要切实增强党性原则,打消思想顾虑,克服畏难情绪,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从严追责问责,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打造“为官清廉,办事高效”的新形象。三是过好“法纪关”,依法办案。坚持依纪依规依法办理案件,准确恰当定性量纪,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确保问题处理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5.结束语

  总之,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派驻机构作为纪委探头和前哨,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创新,通过不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扎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

  [1]徐喜林.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创新[J].中州学刊,2016(6):15-24.[2]王敏.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改革研究——以济南市历城区实践为例[D].济南:山东大学,20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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