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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未央区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8 18:24:02 来源:网友投稿

未央区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提升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水平,按照《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未央区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未央区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未央区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提升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水平,按照《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会议精神,以优质服务为引领,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建立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新机制。

(二)原则要求

生育服务证改革的核心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通过改进办证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使育龄群众更方便地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

坚持依法行政。将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文明执法。

坚持服务引领。尊重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体地位,明确服务内容,开展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

坚持便民高效。将一胎服务册发放工作下放至村(社区、单位),明确责任,规范程序,限时办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办证难”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卫生、民政、计生、公安资源整合优势,加强协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坚持突破难点。区人口计生局将再生育审批工作下放至试点街道,定期进行备案登记。

二、试点范围

10个街道有条件的村(社区、单位)推行一胎生育直接登记备案;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张家堡街道、汉城街道进行再生育审批试点,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5811-816日):区、街两级组织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精神,按照省、市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试点街道要将计划生育服务证改革内容利用网站、办证便民服务窗口、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做好改革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好街道、村计划生育干部业务培训,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5817-11月底):落实新的一胎生育服务证办理,在试点村(社区、单位)完成网上在线生育登记;完成由区人口计生局再生育审批工作下放至试点街道工作,全面开展试点街道再生育审批办证程序、办证流程、网络办证预约业务培训及办理工作,执行限时办结、承诺制度、委托代办等便民措施;落实信息移动采集、健康教育、生育服务和管理等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证程序和书面证明材料。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12月):街道、村计划生育干部要认真倾听和收集群众对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到区人口计生局,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确保群众满意。

四、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一胎生育服务证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备案由街道委托有条件的村(社区、单位)发放登记。将一胎生育登记备案由原来的街道登记改为在村(社区、单位)直接登记并发放《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以下简称《服务册》)。试点街道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可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单位)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对全员人口信息库已有数据,在与相关证件核对后,直接发给《服务册》;如果全员人口信息库没有数据的,或者暂时无条件核实信息库数据的,在填写《西安市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表(试行)》(见附件)后,发给《服务册》。村(社区、单位)按月向街道计生科上报办理一胎生育登记的基本情况。

再生育证办理。再生育审批试点由区人口计生局委托张家堡街道、汉城街道审批。农村和城镇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村(社区、单位)领取申请表。女方户籍不在我区但配偶户籍属我区,可向配偶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单位)领取申请表。申请再生育的夫妇在填写申请表、盖非受理方村(社区、单位)印章后,将相关资料和申请表交给受理村(社区、单位)的计生专干,一般由村(社区、单位)的计生专干负责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送到街道计生科审查核实,并由试点街道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发放生育证。试点街道计生科按月向区人口计生局备案。

(二)主要措施

1.推行一胎生育服务证办理直接在村(社区、单位)登记备案。对一胎生育登记试点村(社区、单位)直接发放的《服务册》需要提前加盖街道计生科公章,按街道计生科统一要求编码;街道计生科要对试点村(社区、单位)办理的一胎生育登记进行质量抽查。

2.精简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具材料外,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有关情况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以虚假承诺获得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一经查实,予以撤消,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试点街道对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完成再生育审批,有效缩短审批时间。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审批资料定期报区人口计生局备案。

4.再生育办证提供代理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街道计生科工作人员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全程免费代办,办证到位,送证上门,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申请人的隐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未央区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人口计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公安未央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口计生局主管副局长兼任。

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转型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研究解决方便群众办证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承担试点任务的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加强经费保障,完善工作机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作为2015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办证过程中相互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生育服务证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便民措施,让群众了解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区、街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生育证制度改革政策解读,加大对基层计生专干培训力度,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证,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服务管理。试点街道计生科要切实处理好依法行政与方便群众的关系、特殊个案与一般群众的关系,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对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并及时研究解决。一胎生育服务证办理试点村(社区、单位)和再生育审批试点街道,在获得省卫生计生委分配的新用户权限前可以先使用委托部门的用户权限。区人口计生局适时组织试点街道进行工作交流,并根据试点实际情况统一对外宣传。

(四)加强信息共享。公安、教育、民政、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加强信息定期共享核查工作,街、村(社区)两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及时采集人口变动信息和一孩生育登记信息,至少每月开展跟踪随访一次,动态掌握持证对象的孕、产、育等情况;认真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婚姻信息、公安报户信息比对及信息补录工作,全面提升全员人口信息库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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