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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方案】重庆市潼南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4 18: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67号)精神,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重庆市潼南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重庆市潼南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

制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67号)精神,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潼南府〔2015204号)和《潼南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潼南府办〔201664号)为基础,制定潼南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以利于更好地组织协调配合、推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潼南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长:袁国圣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程      区商务局局长

     唐邦富    区农委主任

成 员:李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委主任

     邱全能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丁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杨      区水务局副局长

     邹中明    潼南工商分局纪检组长

     夏先红    潼南质监局副局长

     廖先渝    潼南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陈泓曲    国调队副调研员、党组成员

     张大海    农发行潼南支行副行长

主要职责:

1.根据渝府办发〔2016267号、潼南府〔2015204号和潼南府办〔201664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方案; 对本辖区内各镇街、相关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2.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提出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被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程序报考核工作组备案。

(二)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任:     区商务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昌书   区农委副主任

 员:     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刘乾毅   区农委农技站站长

      刘德宏   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周楦博   区国土房管局土地资源管理科科长

      袁     区环保局农村环境保护科科长

      唐志勇   区水务局农田基本建设管理站站长

      殷晓华   潼南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

      王财兵   潼南质监局执法大队队长

      肖     潼南食药监分局食品一科科长

      陈明林   国调队办公室主任

      周庆书   区商务局粮食科科长

      龚     农发行潼南支行信贷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织考核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任务;

2.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

3.整理汇总年度考核资料,形成年度考核评价报告,向区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考核工作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粮食科,联系人:周庆书、张秀,联系电话:02344590052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考核工作组通过联席会议履行决策职能,联席会议由考核工作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考核 工作组全体成员,以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的考核工作事项,纪要由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发,或组长授权副组长签发。

(二)联络员工作机制

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各项考核任务。

(三)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各镇街、有关单位的日常工作评估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并报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向考核工作组提出约谈、问责建议。

三、考核步骤

(一)制定考核方案

按照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文件和要求,结合年度重点任务,在《潼南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当年的考核细化方案,由考核工作组审核后,报区考核办、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考核评审

根据上级考核要求,按照《潼南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对考核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120日前报区考核办审定后,报重庆市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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