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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潼南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15 08:12:02 来源:网友投稿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城镇,不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潼南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潼南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城镇,不断优化人口分布,特制定我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进城落户政策。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和城镇对人口的集聚能力与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维护好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坚持功能导向,以产兴城聚人。将产业布局和资源环境、人口承载力作为政策设计的基本依据,引导人口合理、有序地向城区集聚。

――坚持规范有序,实施差别化引导。充分考虑城区和城镇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来发展潜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

――坚持综合配套,全区“一盘棋”推动。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推动人口与要素资源相匹配、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创新人口管理制度,统一城乡户籍登记,以居住证为载体,推动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集聚,促进结构优化。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严格执行分区落户要求。按照有序放开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限制、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稳妥有序推进市外来渝人员落户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区落户政策,使之与市级要求保持一致。

1.有序放开城区落户限制。本市籍转移人口在城区务工经商2年,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城区常住户口。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2.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在产业基础较强的中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具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本市籍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其他小城镇落户的,应坚持以就业为前提条件。

3.稳妥有序推进市外来潼人员落户。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来潼人员落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外来潼人员到城区落户。从严控制市外来潼人员在我区一般小城镇落户。

(二)扎实推进新的人口管理制度。按照新的人口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配套政策,使转移人口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

1.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突出户籍对人口的登记管理功能。按照统一城乡户口登记要求,清理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完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政策。

2.实行居住证制度。严格执行居住证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落户的办法。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制定居住证持有人履行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的办法。

(三)切实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和推动产业人口向城区聚集。

1.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落实中长期人口规划布局,遵循自然规律,遵照市场原则,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衔接协调。

2.完善城镇人口承载功能。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发展趋势,加强人口集聚区水、电、气、路、通信以及商业网点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社会融合。

3.鼓励和推动产业人口集聚。以“一园三区”为载体,不断壮大“4+1”产业集群,大力吸纳转移人口就业。完善用工激励政策,对招用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企业,允许其在依法取得的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倒班房”等生活服务设施。免费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咨询,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按照城镇人口增长速度,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解除转移人口后顾之忧;加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拓宽农民收入渠道。

1.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妥善安排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以及异地高考政策。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将转移人口纳入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落实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政策,依据产业用工需求,培训转移人口就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扶持转移人口自主创业。落实社会保险接续办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2.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着力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稳妥推动农房交易和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复垦。尊重农民意愿,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五)积极承接渝东北和渝东南转移人口。按照市级要求,积极承接渝东北和渝东南转移人口。建立为转移人口提供户口迁移、社会保险转移的便捷服务通道,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用地政策支持。到2020年,吸引13万渝东北和渝东南转移人口到潼落户。

1.建立渝东北和渝东南转移人口转移的便捷服务通道。积极引导渝东北和渝东南人口向我区转移,简化手续、建立通道,出台转移人口户口迁移、社会保险转接的工作制度,为转移人口提供便捷服务。

2.鼓励企业定向招用务工人员。在保证本地人口就业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面向渝东北和渝东南定向招用务工人员,鼓励区外务工人员来潼就业创业并落户。

3.建立转移人口统计台帐。在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年度人口台账的同时,建立完善全区转移人口、承接外来转移人口、外来务工创业转移人口等统计台帐。

4.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用地政策支持。落实人口转移与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用地协同发展机制,贯彻执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跟着产业和人口走”的政策导向,积极对上争取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产业和转移人口用地。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与细化落实。区级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市级部门统一安排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和修订人口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处置、土地等配套政策,完善有关工作细则和工作方案,形成我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1+X”的政策体系。各镇街、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妥推进,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落实。区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涉及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落地。区公安局要统筹做好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全力推进2016年重点工作2016年是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实施方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分区落户要求。二是制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落户的办法。三是制定居住证持有人履行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的办法。四是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衔接协调。五是完善用工激励政策。六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七是出台转移人口户口迁移、社会保险转接的工作制度,为转移人口提供便捷服务。八是建立完善全区转移人口、承接外来转移人口、外来务工创业转移人口等统计台帐。

(三)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镇街、各部门在促进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动产业人口集聚以及保障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各镇街人口合理分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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