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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意见(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19 15:0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推动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意见(完整)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大气重

点污染源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推动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赞皇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和《赞皇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现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1.建立分包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和“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责任。实行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包片、具体责任人包点源的分包责任制,实现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2.实行动态监管。各责任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要对本行业、本辖区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造册立档,建立台账。定期对辖区污染源进行排查,该销号的及时销号,新的污染源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并向县大气办报备。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管严控各类大气重点污染源

3.控制燃煤污染。一是县住建局牵头,赞皇镇配合,提高县城建成区在冬季采暖期间的集中供热率。二是县发改局牵头,赞皇镇配合,加快县城建成区燃煤锅炉替代,对热力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大力推广洁净型煤、生物质燃料等清洁燃料,加快县城建成区散煤替代工作进度。三是县环保局牵头,赞皇镇配合,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县城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4.确保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开发区配合,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涉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时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在线监控值班室的指令,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5.严管各类施工工地。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牵头,抓好建筑、拆除、道路施工、装修施工和管道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对不达标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准施工。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要明确专人驻场监管,并在工地门口醒目位置设立驻场监管公开栏(牌),公开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公开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并向县大气办报备有关情况。

6.抓好渣土扬尘治理。县住建局牵头,赞皇镇配合,参照《石家庄市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制式承诺书,并与县城建成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三方签订承诺书,对运输车型、企业资质、运输线路等进行约束。对不按承诺书要求运输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人一律顶格处罚;对违规运输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对违规运输的渣土企业,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书》。违法企业法人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实行党政纪问责。

7.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县住建局、县委农工委、县交通局牵头,对县城街道和省干道继续实施“以克论净”深度保洁工作。同时县住建局、县委农工委和赞皇镇要对县城建成区裸露和未硬化的地面加大排查力度,采取硬化、绿化或洒水、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力度。

8.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县交警大队牵头,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县交警大队增派警力加强对主要路段和重点路口的交通疏导,严禁拖拉机、重载车辆等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进入县城建成区行驶。同时研究制定县城区过境重载车辆绕行方案,引导重载车辆合理绕行。

9.加强餐饮污染治理。县环保局牵头,县食药监局配合,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引导鼓励早点、小吃等摊点使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逐步取消燃煤。县住建局牵头,坚决取缔县城建成区露天炭火烧烤。

10.积极预防低空面源污染。县住建局、县委农工委、县交通局、各乡镇、开发区牵头,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严禁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废弃物,全面管控,确保不发生明火。

11.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县公安局牵头,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县城建成区除规定时间外,其它时间全部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期间,根据需要,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实施禁放。

1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与应对。县大气办牵头,县环保局配合,按照环境保护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以力争控制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为原则,科学制定预警减排措施。强化冬春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举措。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督查,对应对不力的问题,发现一起,移交问责一起,绝不姑息。

三、加强督导,严肃法纪,确保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位

13.建立健全领导巡查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查制度。县级领导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各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乡镇主管领导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各责任单位、乡镇要认真填写制式巡查台账,每周向县大气办报备。

14. 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县大气办、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等污染问题进行检查。对重点污染源非法排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导,限期整改。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5.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措施清单,及时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启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排污、列入淘汰计划而未淘汰的燃煤锅炉、超标排放车辆及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不力等进行举报,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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