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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会议事章程5篇)

发布时间:2023-07-22 17:00: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村民议事会议事章程

  

  村民议事会制度

  议事会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等,大力宣传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农村政策,主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与义务。

  2、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3、根据本村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与讨论和制订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实施和落实。

  4、参与讨论和决策涉及本村群众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等重大的问题.5、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对村民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6、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8、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倡导育龄青年

  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违法婚姻和生育的现象发生,自觉落实各种节育措施。

  9、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五好”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10、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11、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12、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下列事项须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村庄建设规划,审议村委年度工作计划。

  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接受村委会员辞职。

  4、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投资10万元以上的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6、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5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及集体举债。

  7、推选产生村财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8、本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9、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0、民主评议村级班子和村干部。

  决策程序

  1、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村党总支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村党总支应于会前期天将会议议题告示村民,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也可由村党总支或镇政府召集),并形成书面记录。

  5、村民议事会必须有应到人员2/3以上代表到会方可举行,决议事项必须有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6、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7、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2、“一事一议”事项由村委会和议事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以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3、议案审议通过后,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地议“一事一议”筹资劳决议》。

  4、村民负责“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办(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日。

  5、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帛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写《监督卡》。

  6、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飘扬。建立严格的财力管理制度,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7、“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

篇二:村民议事会议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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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村(居)民议事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而成立的村级自治组织,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村(居)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居)民会议授权事务,协助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

  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法规。

  第四条

  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体现村(居)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

  村(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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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村(居)民议事会职责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居)民负责。向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居)民监督。

  第七条

  讨论决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定期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居)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条

  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三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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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村(居)民议事会的成员组成和职责

  第十四条

  议事会成员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且热心于村级公共服务的人员,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十五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组成: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民代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村(居)民议事会一般由11-21人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每个村(居)民组原则上应有1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十六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产生:支村两委纳入到议事会成员,其余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采取提名候选人差额投票,候选人须考虑代表群体和地域分布。

  第十七条

  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由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1/3以上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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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村(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

  第二十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因身体原因或发生重大变故半年内无法参与履职的,本人提出书面辞呈,经村(居)民议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更换。

  第二十一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内,出现缺额可以补充,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二十三条

  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联名提出,提名人员填写《

  镇(街道)

  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会议议题审查表》,由议事会主任负责把关。

  第二十四条

  会议召开前,村(居)民议事会负责人应在三天前通过信息平台、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会议议题和时间告知所有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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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并统一张贴在村务公告栏进行公示。议事会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走访群众,搜集民意,形成会议发言材料。

  第二十五条

  村(居)民议事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事会成员到会,所作决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到会人员赞成,才能生效。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提交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居)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村(居)民议事会表决事项应填写《

  镇(街道)

  村(社区)议事会表决事项备案表》,一份存档,一份交镇(街道)党政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议事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议事会会议规则

  第二十八条

  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由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

  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对议题发言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所议事项较多时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第三十条

  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先发言,但要得到主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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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时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发言时首先要表明态度,然后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三十一条

  与会人员遵守发言纪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十二条

  每人每次发言时间要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超时,每人对同一议题发言不超过两次。

  第三十三条

  发言人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发言。

  第三十四条

  主持人打断发言时,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三十五条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发言时,由会议主持人对成员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后提请表决。

  第三十七条

  村(居)民议事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

  第三十八条

  议题表决票数超过五分之四的到会人员时,表决通过。超过二分之一但低于五分之四时,由议事会成员会后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根据情况择日再议。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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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村(居)民议事会阵地建设

  第三十九条

  村(社区)应在村(居)民服务中心门口悬挂“XX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牌子。

  第四十条

  村(社区)应设有村(居)民议事会议事室,室内按照议事会成员设立固定的议事席位和旁听席位,并张贴村(居)民议事会章程及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一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及相关信息应在村务公开栏中统一公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四十三条

  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以及其他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村(居)民议事会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居)民议事会。

  学习参考

篇三:村民议事会议事章程

  

  。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人一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四条

  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五条

  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村民自治章程中应有村民议事会的相关内容和章节(如:明确议事会成员义务、权利、奖罚等内容)。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

  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接受镇党委的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十条

  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一条

  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四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议事会成员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

  第四章

  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

  体现村民自制,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十九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可补充其缺额,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议事办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由村党组织书记把关。

  第二十二条

  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议事会员赞成,才能生效。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期间)表决。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议事会成员的发言。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议题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

  第二十五条

  发言人要遵守会场纪律,对会议议题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

  第二十六条

  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对同一议题每人发言不超过二次(或自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主持人提议举手表决时,主持人个人应最后表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街道、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社区自治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议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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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村民议事会议事章程

  

  社区医院调查报告

  XXX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增强广大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商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议事组织。

  第三条

  协商议事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村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有序进行。

  (二)坚持依法办事。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三)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服务村民、增进社区合法权益作为议事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坚持平等公正。协商议事会要积极吸纳民众尤其是相关人员作为议事会主体,纳入到协商的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实施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平等协商,形成共识。作出的决定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第二章

  协商议事会组成

  第四条

  议事会成员基本构成为“6+X”(即固定成员+相关人员),所有的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参与的主体,协商的内容不同,参与协商的人员也会有所不同,但主体主要有以下六类:即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群众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驻地单位等)、专业人士(提供经济、建筑、法律等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士)。社区在具体操作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参与对象进行微调,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群众代表则通过邀请参加、民主推荐以及自愿报名后精心筛选等方式产生,最终形成“6+X”的人员结构。原则上,基层干部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五条

  议事会成员实行结构制,常任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

  “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页脚内容1社区医院调查报告

  由5—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其余为成员,任期与村委会一致。非常任理事根据涉及事务选举(推荐)产生。总人数原则上为11—15人。理事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的可由支部专职副书记担任)。

  第六条

  常任理事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补选。

  第三章

  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七条

  协商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社区群众负责。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八条

  积极宣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带动社区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九条

  负责组织社区范围内关系群众合法权益的议题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决议,并监督决议的执行。

  第十条

  经常联系社区群众,充分利用民情家访、QQ群、微信群等现代网络载体,及时了解、收集、掌握、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协商议事的范围:

  (一)社区邻里矛盾纠纷调处涉及的问题;

  (二)社区内公共文体娱乐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事务;

  (三)社区内公共环境所涉及集体利益的有关事务;

  (四)社区公共安全防范所涉及的相关事务;

  (五)社区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所涉及的民生问题;

  (六)社区内事务引发的公共矛盾;

  (七)社区内涉及的其他事务。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协商议事会议应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理事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原则。

  页脚内容

  社区医院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

  协商议事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五分之一以上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主提议的情形,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

  协商议事会议必须有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根据需要,可以特邀居住在社区内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涉事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协商议事会在群众中收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议题,交社区党组织审查,确定议题。

  第十七条

  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议,报村党支部、村委会备案并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对形成的会议决议,村党支部、村委会应予以最大支持,由社区理事会牵头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等具体实施,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区协商议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页脚内容3

篇五:村民议事会议事章程

  

  村民代表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保障村民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民主进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以下简称村民议事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村民代表议事会由党员代表、妇女代表、村民代表组成,代表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三条

  本届村民议事会设代表20名。

  第四条

  本届村民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并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届议事会任期为三年,随同村民委员会换届进行,议事会主任列席村委会会议,议事会的办公费用由村委解决。

  第三章

  议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参与讨论村级涉及全体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协助村委会进行民主决策,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对村委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八条

  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九条

  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

  第四章

  议事会的任务

  第十条

  参与讨论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新村街道规划、农民住宅搬迁、宅基地安排、土地调整、土地及项目承包。

  第十一条

  参与村级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等,除必须由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外,均应列入议事内容。

  第十二条

  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对村民违犯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四条

  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五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

  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第十七条

  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第五章

  议事会规则与程序

  第十九条

  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一条

  体现村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

  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1/3以上村民联名、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合提出议案,议事会及时受理,同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议事会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体村民代表议事会代表表决通过并生效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代表议事会。

  张冲村民委员会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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