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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会章程照片4篇

发布时间:2023-08-21 14: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村民议事会章程照片篇二:村民议事会章程照片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范本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目录

  ____文件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

  三、筹资筹劳的管理

  四、其他规定

  ____文件

  ____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____通知

  ____〔____〕____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____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____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____建设和推进____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____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

  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

  (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____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____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

  (六)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七)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八)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____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____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九)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十)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

  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筹资筹劳的管理

  (十一)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分地区提出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十三)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十四)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____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____。

  (十六)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七)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十八)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____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对政府给予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____,并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对使用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____的事项,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另行制定。

  (十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____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二十)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者以资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并依照本办法

  (二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村民出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付给村民相应的报酬,并依照本办法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____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篇三:村民议事会章程照片篇四:村民议事会章程照片

  

  村(居)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村(居)民议事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而成立的村级自治组织,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

  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村(居)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

  机构,根据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

  村(居)民会议授权事务,协助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本组事务。

  第三条

  。村

  负责讨论决定

  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法规。

  第四条

  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

  党委政府和本级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体现村(居)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

  村(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学习参考

  第六条

  /寸(居)民议事会职责由村(居)民会议村

  [村(居)

  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居)民负责。向村(居)民会议[村

  (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居)民会议

  [村(居)民

  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

  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居)民监督。

  第七条

  讨论决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

  授权的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定期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

  部、村委会反映村(居)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条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管

  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条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

  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居)

  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居)民之间

  的和睦相处。

  第十三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学习参考

  监督村集

  第三章村(居)民议事会的成员组成和职责

  第十四条

  议事会成员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

  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

  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且热心于村级公共服务的人员,较强的代表性。

  第十五条

  /寸(居)民议事会成员组成:村

  支村两委成员、“两

  代表一委员”、村(居)民代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负责人、法人代表。村(居)民议事会一般由

  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每个村(居)民组原则上应有

  11-21人组成[成

  1人],其

  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第十六条

  50%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产生:支村两委纳入到议

  事会成员,其余成员由村(居)民会议

  [村(居)民代表会议]

  推选产生,采取提名候选人差额投票,候选人须考虑代表群体和

  地域分布。

  第十七条

  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

  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

  1名(由支部书记兼任),副主

  任2名,由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居)民

  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

  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

  (居)民或1/3以上

  学习参考

  的村(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

  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因身体原因或发生重大变

  故半年内无法参与履职的,本人提出书面辞呈,经村(居)民议

  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更换。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内,出现缺额可以

  补充,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居)民议事会成员

  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条

  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

  会议,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议事程序

  三条

  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

  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

  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

  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居)

  题审查表》,由议事会主任负责把关。

  填写《

  民联名提出,提名人员

  议议

  镇(街道)

  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会

  四条

  会议召开前,村(居)民议事会负责人应在

  天前通过信息平台、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会议议题和时间告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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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并统一张贴在村务公告栏进行公示。

  知后应走访群众,搜集民意,形成会议发言材料。

  五条

  议事会成员在接到通

  村(居)民议事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

  以上的议事会成员到会,所作决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到会人

  员赞成,才能生效。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提交村(居)民会议

  (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

  (居)

  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六条

  村(居)民议事会表决事项应填写《

  (街道)

  村(社区)议事会表决事项备案表》

  份存档,份交镇(街道)

  党政办备案。

  七条

  议事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

  ,接受群众监

  督。

  第五章议事会会议规则

  八条

  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由负责人主持,主持人

  宣布会议议题、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

  行程序。

  九条

  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对议题发言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所议事项较多时应当

  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第三十条

  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先发言,但要得到主

  学习参考

  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时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

  断。发言时首先要表明态度,然后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

  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三

  条

  与会人员遵守发言纪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

  条

  每人每次发言时间要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超

  时,每人对同一议题发言不超过两次。

  第三十三条

  发言人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

  间避免直接面对发言。

  第三十四条

  主持人打断发言时,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

  第三十五条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

  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等到发言次数都已

  用尽或者没有人再发言时,由会议主持人对成员意见进行归纳汇

  总后提请表决。

  第三十七条

  村(居)民议事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

  第三十八条

  议题表决票数超过五分之四的到会人员时,决通过。超过二分之一但低于五分之四时,广泛征求意见后,根据情况择日再议。

  表

  由议事会成员会后调

  研,学习参考

  第六章

  村(居)民议事会阵地建设

  第三十九条

  村(社区)应在村(居)民服务中心门口悬挂

  “XX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牌子。

  第四十条

  村(社区)应设有村(居)民议事会议事室,室

  内按照议事会成员设立固定的议事席位和旁听席位,并张贴村

  (居)民议事会章程及授权委托书。

  第四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及相关信息应在村务公

  开栏中统一公示。

  第七章附则

  第四

  本章程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

  议]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四十三条

  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以及其他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和

  支持村(居)民议事会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居)民议事会。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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