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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公约和村规民约5篇

发布时间:2023-09-07 10: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村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篇二:村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全)

  第一章总则

  指导思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

  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爱党爱国爱集体,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公民义务,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营造共建共治

  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合法、民主,以思想教育为主,从实际出发和便于执行的原

  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规约内容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不参与分裂祖国、破坏民族

  团结的活动,以实际行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利用宗教

  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三条

  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作斗争。

  第四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五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

  务。

  第六条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

  匿赃物。

  第七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

  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八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

  他人邮件。

  第十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

  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

  准猪、牛、马、骡、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

  第十一条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

  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

  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

  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第十二条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人身和财产损

  失的,由其进行赔偿。

  二、深林和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加强护林防火工作。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村民有

  义务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民委员会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村干部都要在最短时间内号召

  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十四条禁止各种人为的火灾。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

  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

  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

  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七条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

  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十八条严禁乱砍滥伐树木。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

  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

  第十九条凡有田壤、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

  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三、村务管理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村民委员组织法》,坚持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制度,切实

  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加强村务、财务管理,设置村务公开栏,定期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通报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召集全体村民代

  表开会商定,由参会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该重大事项才得以通过。

  第二十三条村召开各种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是

  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对迟、早退到的给予罚款10至50元。对无故缺席的给予罚款50至200元。

  第二十四条凡修路、修桥等集体性建设活动,必须由村民委员会安排参加。无正

  当理由拒不服从村民委员会安排的,按村规民约处理,并给予罚款50至500元。

  第二十五条自觉参加村组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和村容、村貌、卫生清理等义务劳

  动,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罚款50至500元。

  第二十六条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理违规村民所得的罚款,村民委员会严格依照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进行使用,并不定期就财务使用情况向群众公示。严

  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

  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二十七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四、清洁乡村

  第二十八条

  村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道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

  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第二十九条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二即房前屋后地面

  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

  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

  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

  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第三十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人用水池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

  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水池外并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牲畜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

  100元一户。

  第三十二条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片区及学校开展清洁乡村

  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

  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卫生清洁活动。

  第三十三条

  垃圾费收费标准:家庭户5人以上(含5人)每年每户交卫生费100元。

  家庭户成员4人或以下的,每人每年交20元。陈龙村内非饮食类店铺每年每间店铺增收

  50元,饮食店每年增收10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年度公示款项用途。

  五、草山土地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

  从本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三十五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耕地、退耕还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经村民大会过半数以上同意

  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猪圈等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

  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原有宅基地处建房。其他地址建房的,本人需写好申请报告,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再由村民委员会定好房屋宅基地的方位后,才允许下脚建房。

  第三十七条

  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200至2000元。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

  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每年上山采挖虫草和松茸季节时,要合理有序保护性地进行采挖,坚

  决杜绝毁灭性采挖,同时一定要做到野外用火的安全,绝对不能因采挖虫草和松茸发

  生群体性事件。

  六、村风民俗

  第三十九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第四十条提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依法殡葬、文明治丧,红白喜事,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树立文明、节俭、平安、依法的新型丧葬观。

  第四十一条

  把移风易俗融入节庆民俗礼仪教育、家风祖训I,弘扬先进文化,建设

  精神家园。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

  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第四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四十三条

  积极引导村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

  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

  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第四十四条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

  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第四十五条违犯上述村风民俗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

  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七、交通、水利及村公共设施

  第四十六条

  每个村民都有养护公路的义务,严禁在通乡、通村公路150米范围内

  砍伐树木、草丛等,违者除没收其砍伐的树木、草丛等外,罚款500至2000元。

  第四十七条严禁采挖通村公路两旁的石头、沙子等,违者除没收其采挖的石头、沙子等外,罚款500至2000元的同时,并责令违规者恢复公路。

  第四十八条严禁将车辆停靠在公路上阻碍交通,违者罚款50至500元。

  第四十九条我村各大小山塘的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村民有保护水源,灌溉

  农田的责任。

  第五十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填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

  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50至500元。

  第五十一条

  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

  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100至1000元。

  八、移风易俗

  第五十二条

  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十三条弘扬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关心帮助“五保”户、“低保”

  对象、孤老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众,倡导邻里互助和社会帮扶。

  第五十四条抓好“三改”工程,提倡人畜分居,人畜分道。

  九、邻里关系

  第五十五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五十六条

  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第五十七条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

  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

  牙,以暴制暴。

  第五十八条违反上述邻里关系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

  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十、其他

  第五十九条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

  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不尽义务的,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重者报司法机关处

  理。

  第六十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

  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

  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全体村民都要遵循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建立

  和睦的家庭生活环境,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

  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

  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

  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

  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教育子女

  等不良行为进行道德谴责,违反者还要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遵守社会公德,严禁酗酒闹事、造谣中伤、谩骂和报复干部、其他村

  民,违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在公开栏检讨,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六十四条严格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对已退耕、退牧地块不复耕,对

  林、草要经常进行补救管理、管护。若有复耕、失管等情况,视情节减停各种补助。

  第三章规约监督

  第一条

  由村民理事会负责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理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要模范带头遵守《村规民约》,一旦发现有违反行为,要大胆制止、及时处理。

  第三条

  村民对监督人员的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村、镇反映,不得借机侮辱、诽谤、报复监督人员。

  第四条

  违反《村规民约》,要承担相应责任:(1)批评教育;(2)赔礼道歉;(3)

  写悔过书;(4)对违约行为进行通报;(5)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6)扣发村集体经

  济分红;(7)其他村民提出的约束办法……

  第四章执行修订

  第一条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涉及到的条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第二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

  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

  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四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并抄报

  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备案,请全体村民(包括居住、外出务工村民)共同遵守、自觉

  执行。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自然村(或村民小组)

  年

  月

  日

篇三:村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是在农村社区中比较常见的两种规章制度,它们都是为了维护社区秩序、规范居民行为而制定的。

  居民公约是由小区业主或住户自愿签署的一份规定管理小区事务的文件。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小区内的基本守则和标准、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小区低碳环保和文明公约、居住权利和义务等。这个公约的制定和实践不仅仅是为了规范小区业主或住户的行为,也是希望通过互相协调、合作和支持,建立社区和谐、良好的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和生活享受。

  村规民约则是指在村庄里习惯性形成的一些规则和协议。这些规定往往都是基于习俗、传统和文化的。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会制定出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内容包括村民居住的基本秩序、村庄环境的和谐与保障、公共设施的修缮和保养、村庄文化和传统等等。这样的规定不仅是为了维护社区的良好环境和习俗,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村民的利益。

  总的来说,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在社区里建立起一种和谐、文明的环境。通过这些约定,居民和村民不仅可以更好地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能够建立起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定,促进社区团结,改善居住环境,这对于一个社区的发展非常的有益。

篇四:村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内容范文(必备10篇)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1.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村规民约

  《和美龙津铭》

  岗虽不高,腾涌为名;津虽不深,卧龙则灵。吾乡龙津,和美德馨。善义相沿,弦歌至今。有礼乐之仁,廉介之清,爱国之忠,富乡之义,乐善之风。五义共融,村邑日兴。际此盛时,相约为铭:

  (一)明德爱家

  为人之道,首重明德。崇仁好礼,守法维则。见善必行,闻过自责。律己应严,待人勿苛。修身务本,谨行勤课。良业执守,节俭勿奢。德业俱美,亲睦家和。常安思报,爱及乡国。劝善化行,共谱弦歌。

  (二)孝义传承

  百善孝先,五义居仁。事亲对友,孝义当遵。善事父母,友爱兄弟。夫妻互敬,子女相礼。淳朴是尚,忠厚传家。新风力倡,陋俗休夸。男女平等,婚姻美满。祭祀至诚,丧事从简。代代传承,永为世范。

  (三)谦信互助

  谦虚克己,诚信待人。同处一地,礼让三分。莫传是非,莫起纠纷。力戒偷盗,禁止邪淫。勿养禽畜,敦睦乡邻。维护秩序,爱护公物。轻利重义,本分致富。一家有难,八方同助。自愿互惠,共致富庶。

  (四)和美共融

  天地人和,水乡大美。五义共融,上善若水。和美龙津,善义成风。文明乡里,整洁村容。民主管理,和谐日新。富而思源,常怀感恩。与人为善,手有余馨。从我做起,爱我龙津。垂训今世,传之子孙。

  2.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长潭镇白马村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好,逐字逐句要记牢,共同拟定来执行,共同遵守来做到。

  爱国爱家好,一心跟党不动摇,齐心协力是正道,你扭我拗不能搞。

  勤劳致富好,科学技能要知道,勤俭持家人人夸,懒惰逍遥是歪道。

  遵纪守法好,主持正义讲公道,为人做事遵规法,损害他人理不饶。

  文明新风好,待人诚恳有礼貌,邻里关爱亲如兄,互相提醒多关照。

  四防安全好,综合治理很重要,歪门邪道要摒除,坚决彻底摧毁掉。

  家庭和睦好,夫妻相敬偕到老,婆媳妯娌心连心,五好家庭用心造。

  尊老爱幼好,赡养父母尽孝道,教子育女树样榜,家庭美德弘扬好。

  移风易俗好,勤俭节约传家宝,迷信浪费要破除,红白喜事从俭操。

  卫生秩序好,美化环境勤打扫,村容整洁讲文明,陈规陋习要改掉。

  公共管理好,制度条款要记牢,坚决打击黄赌毒,荣辱廉耻要知道。

  公共素质好,违法违规都不搞,科学和谐谋发展,白马村民风尚高。

  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稔田社区居民公约

  知礼仪,遵法纪,敬父母,睦邻里。

  尚科学,除迷信,反_,齐进步。

  口中痰,不乱吐,利他人,益环境。

  机动车,电瓶车,守规则,不乱停。

  不挖路,不堵路,乱搭建,不可做。

  城中村,道路窄,消防道,要畅通。

  进工厂,签合同,劳动法,护身符。

  做生意,讲诚信,斤两足,货品真。

  赌博汉,莫羨幕,万贯家,一夜无。

  吸毒者,高危人,不沾毒,免祸亲。

  色情场,莫靠近,染艾滋,悔恨迟。

  富思源,更思进,家园美,强社区。

  环境卫生

  果皮纸屑别乱丢,随地吐痰不文明。

  垃圾不放家门口,定点分类倒垃圾。

  攀爬树木踏草坪,破坏环境人唾弃。

  绿化带里扔杂物,乱栽乱种不文明。

  空地草坪属大家,杜绝养鸡与养鸭。

  杂物垃圾不落地,争做环保小卫士。

  房屋管理

  小小社区是我家,大家关心爱护她。

  楼道不放杂货架,行走通畅大家夸。

  强酸强碱有毒物,屋里屋外不存积。

  甲醛超标危害人,刷墙涂料要安全。

  如有房屋需装修,噪音污染要牢记。

  梁板柱体承重墙,楼内结构不乱动。

  电线煤气和水管,乱拆乱接不能做。

  墙体不能乱涂画,房屋管理靠大家。

  车辆管理

  社区停车守规则,指定地点停放好。

  骑车驾车要注意,绿化地段不上去。

  自行车和电动车,靠边骑行让行人。

  社区老人孩童多,谨慎驾驶要减速。

  社区道路五公里,不要超速乱违章。

  礼让对方共和谐,社区通畅人欢笑。

  安全防范

  孩子在家需注意,炉灶开火要小心。

  杀虫毒鼠等药剂,危害极强莫靠近。

  老人携孙出去玩,不让孩子出视线。

  烟花爆竹天那水,易燃易爆别玩闹。

  消防设施别瞎掰,安全标志别破坏。

  楼梯走道和出口,逃生要道别堵毁。

  每晚临睡先检查,电源火源都关好。

  门窗锁紧别大意,夜防火盗力度强。

  社会治安

  外来人口需申报,登记资料管理好。

  遇到可疑人和事,马上报警110。

  见义勇为需谨慎,高呼众人来帮忙。

  宗教_需分清,家庭幸福人欢笑。

  传谣造谣诽谤人,争端冲突不能要。

  群防群治是关键,大家联手把控了。

  4.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街道史家社区社区公约

  当您来到史家社区时,您将成为我们胡同的友好伙伴,请您自觉遵守史家社区公约。

  1.尊老爱幼,奉献爱心,关爱空巢老人,相互包容,关心、交心。

  2.邻里团结,相互照应,该主持正义的时候大家要站出来。

  3.孩子打架时,大人先管好自家孩子,居民间要相互谅解。

  4.邻里间要以礼相待,接受别人帮助时要道谢。

  5.从娃娃抓起,教育下一代做讲文明、有道德、懂礼貌的人。

  6.严格控烟,在公共场所不吸烟。

  7.租户应自觉到相关部门办理暂住证。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东湖社区《村规民约》的制订,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在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移风易俗、环境卫生、遵纪守法等新常态形式下的行为规范,更为重要的是东湖社区《村规民约》完全代表了广大村民的意愿,是基层民主的智慧结晶,也是群众自觉设立的公认规矩,现在,特对我社区《村规民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工作经验作如下总结:

  一,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广大居民的法制依意识不断增强,邻里更加和谐,各种矛盾纠纷和口角争吵较之实施前明显下降。邻里、婆媳、妯娌之间相处更加和睦。

  二,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社区人居环境持续向好,家家户户争做清洁标兵,以前乱倒乱放,污水横流,白色垃圾遍布沟渠的现象基本杜绝,各种爱卫举措层出不尽!

  三,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引领了新时尚,红白喜事,请吃请喝的热潮急剧减少,俭朴之风渐渐回归。

  四,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居民素质明显提高,各种文娱活动,艺术团体蓬勃发展!

  五,我社区保障《村规民约》取得上述成绩的重要举措是:

  1,在制订《村规民约》的过程中,特别注意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听取意见!注重群众性、约束性、实用性和合法性。

  2,在维护和保障落实工作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充分发挥“一核五会”的作用,社区党总支总揽全局,“居委会”、“乡贤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各显神通,齐抓共管见成效!

  3,全面发挥宣传作用,利用“村村响”、“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工具,把《村规民约》的精髓输入广大居民的深刻意识里,取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_,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_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_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1.建房服从规划:起房盖屋必须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自然村理事会实地踏勘,报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干建盖,不得擅自动工,不得私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伤害四邻利益.

  2.保持卫生清洁:农户庭院实行一日一清扫,村组环境卫生实行至少一周一清扫;各连负责自己的环境卫生,对保持清洁的表杨,不清洁的批评教育;不得在公路沿线村道河溪等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一经发明必处罚.

  3.兴办公益事业:村内兴办公益建设所需筹资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必须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天天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4.爱护公共财物:严禁侵占或私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及设施;损坏活动场所水利道路交通通讯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

  5.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鸡猪牛羊等牲畜,严防牲畜伤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对农作物造成破坏的要赔偿.牲畜粪便垃圾,由主人负责清理.

  6.倡导节俭办客:红白喜事要勤俭节约,不准大操大办;办客原则不超3天,送礼不超100元,菜品不超8个.

  7.维护社会治安:严禁赌博吸_毒,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私自种植_,严禁宣扬封建迷信传播_,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严守为人品德:父母要尽到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要孝敬赡养老人,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9.妥善处置纠纷:邻里有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请自然村理事会或村调解委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0.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在国有林公益林集体林水源林等林地里乱砍乱伐,禁止采猎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违反者一律交执法部门处理.

  __村__组村民委员会

  二0__年x月__日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凡是在辖区内有见义勇为或提供破案线索的人员,村府有不同情度的奖励,50元至500元不等,并对其个人保密。

  2、考上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985”及“211”院校的学生奖励1000元;

  3、考上大学本科、市一中、区一中的学生奖励500元;

  4、考上大专、市二中、市实中的学生奖励300元;

  注:本村股民户口在读学生的奖励金必须在开学后第一学期前兑现,学生家长携带录取通知书来村委会领取。

  6.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车田村村规民约节选

  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组织一支专职清卫队伍,清理垃圾、打扫公共卫生,坚决杜绝垃圾乱倒、家禽乱放养的现象,严禁向村边溪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禁止未经批准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堆放什物占用道路、阻碍交通,违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下处罚,并责令清除。

  文化教育

  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改善办学条件,防止学生流失,认真做好“好差生”、“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对一些特困户的儿童或孤儿应适当减收或免学杂费,让其入学。凡车田人(含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本科(含一本、二本)正式录取的学子,每年资助奖学金1000元,直至本科修业期满(挂科留校不计);

  大学正式录取的学子,每年资助奖学金500元,直至专科修业期满(挂科留校不计);

  参加中考,被茂名市一中录取(指标生、计外生除外)的学子,一次过资助学金1000元;

  参加区级以上学科竞赛(车田小学就学生不限户籍)获得奖项的学子,一次过奖励300元/科、项。

  实施与执行

  第三条本章程每户一册,随户登记,村建立村民档案,附违约记录,如每户一年内有三次违约记录的。

  1.党、团员向其所在组织反映,建议作为考察评比依据。

  2.按干部权限,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免职或政纪处分。

  3.取消当年评比新风户,五好家庭等资格。

  上述各条可合并执行,在办理手续时,必须核实该户违约记录情况。

  7.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松塘村村规民约节选

  建筑风格统一与同质性促成

  第四条松塘村所在区域内的土地、祠堂、民居、街巷及其它建筑、池塘、水井、溪流、古树、文物等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包括松塘村四周山岗、闲地的统一绿化美化,适用本村规民约。在松塘村范围内进行科学研究、生产经营、文体活动、开发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力、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村规民。

  第一章村民及村组织结构

  第一条凡户口在本村的人均属本村村民,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有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汇报有关行政管理、农业承包管理、资产经营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四条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

  (三)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开支;

  (四)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

  五)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

  (六)其他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即使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即使,村民对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应即使予以答复。

  第二章经济合同和企业等方面管理

  第八条股份制企业和个私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其健康发展,并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金,应积极主动交纳村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应交款项。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户每年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村民应自觉完成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和排灌费等服务性款项。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民主理财活动,对原始凭证逐章审查,并将理财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村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由村三套班子对当年的收入、支出、主要资金使用等项目作出预算,编制计划、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二)年中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半年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必要是,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年初的财务预算作适当的调整。

  (三)年终进行收支预算,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全年收支情况。

  (四)各种预领款,领款人须填写领款单。包明用途经社长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出差回来或业务结束后须在七天内结清。

  (五)会计出纳每月结帐一次,核对现金和存款。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三条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村经济合作社批准,未取得“取土许可证”的不得在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取土或卖泥。

  第十五条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事前写出申

  请,由村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批手续,须调地的由建房户与土地承包户协商解决,建房前,必须就房屋的宅基,楼层高低等与左邻右舍签好协议,经村土管员放样定桩,才能施工。

  第十六条村进行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农户承包田的农户应积极给予支持和服从。

  第十七条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和不按批准的地点,面积建房的,村民有权向村或上级土管部门汇报,村民委员会应即予以制止施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治安管理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积极创建“平安社区”组织开展护村、护厂、护校活动。村民应自觉搞好门户联防,人人关心安全防范。

  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十条不拖拿国家、集体、他人财务,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坏、移动指示标志。不得损坏村组道路、排灌渠道、不乱扔杂物,保持排灌畅通、违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提倡村民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二条村民家庭或邻里间发生纠纷,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可向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外来人员留宿本村农户或企业的,由农户或企业主报村民委员会,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办理暂住证和管理工作。房东或企业发现外来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可疑行迹的,应即使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制,促使其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第六章婚姻、家庭

  第二十五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婚事俭办,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哺乳期满三个月后,应采取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的育龄妇女,一方应做好绝育手续。

  第二十七条村对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结扎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凡育龄夫妇,应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按下列办法实施。

  (一)应节育或绝育的而不采取节育或绝育的采取有效措施知道节育或绝育为止。

  (二)经市级医院证明不宜放环者应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三)放环妇女如脱环或带环怀孕的,应采取相应的补救

  措施。

  (四)寄住本村的外来妇女,有怀孕现象的,该农户应即使向村汇报或镇计生办汇报。

  第七章收养、护养、赡养

  第二十八条凡须收养他人子女的村民,必须符合“收养法”条件,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讲明收养理由,经村民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村出具证明,然后,到民政、公证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第二十九条父母、继养母对未成年人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护养义务,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对精神病患者的少年儿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看护。

  第八章教育与卫生

  第三十二条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并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做好被监护人的思想品德教育。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自觉参加市大病统筹,由村对参加人员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助。

  第三十五条村民去死后,一律实行火化,并实行火化补助80元。

  第三十六条积极参与“双整治”活动,搞好庭院内外卫生,经常做好灭害工作,深埋死亡畜巩固洁厕覆盖率、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十七条绿化植树是全民的义务,村民应自觉爱护树木,无故损坏集体或他人树木的,应补植或作价赔偿。

  第九章服兵役

  第三十八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凡符合上级机关当年征兵的应征青年,都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第三十九条应征青年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由村民委员会报上级兵役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都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或服预备役。

  第十条其他

  第四十一条村民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在积极缴纳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的同时(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的的户除外),村民可享受:村民去死的火化费补助由80元提高到280元。

  第四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和勇于揭发坏人坏事的村民,就应予表扬和奖励,对打击报复者,作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村地域内的企业及外来人员参照本村村规民约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村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范文2023为了推进我村“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深化“十星”创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工作,将我村建设成为“十星级”文明示范村,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1、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远大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十星光荣”的价值理念,自觉参与“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创建,和村级道德讲堂等活动。不拒绝挂牌、不损坏十星牌、不偷星。

  2、倡导爱国守法。爱国、爱村、爱家、爱业,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拥军优属。不损坏、偷盗集体或个人财物,不乱砍滥伐,不偷采绿松石,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传播淫秽物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等_组织,不阻碍公务,不非法同居、不未婚先孕、不遗弃婴儿。

  3、倡导保护环境。积极参与治“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和环保行动,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和宜居村庄环境。不在房前圈养牲畜,养狗、蛇等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要向村委会申报备案,并做好看管,出现伤人事件要主动履行尽责赔偿义务。

  4、倡导文明新风。厉行节约,坚持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祭扫、文明用餐、文明过节,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待客或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不在室外打牌、不聚众赌博,不随意带火种上山或乱扔烟头,不乱拉乱接电线。

  5、倡导团结邻里。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合法宗教信仰,提倡邻里和谐。不排斥、刁难移民和外来人口,不寻衅滋事,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不打架骂人,不侮辱、诽谤他人。

  6、倡导先进文化。尊师重教,积极捐资助学;耕读传家,打造书香门第;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不让适龄子女中途辍学、务工。

  7、倡导诚信经营。言而有信,诚实做人。按时归还他人财物和银行借款。在生产销售绿松石、茶叶等产品过程中,不坑蒙拐骗、不掺杂使假。

  8、倡导孝老爱亲。赡养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谐,多抽时间陪伴父母。不搞性别歧视,不搞家庭暴力。

  9、倡导志愿服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

  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学雷锋,做好人,助人为乐,扶贫助残。当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10、倡导集体主义。树立“村盛我荣、村衰我耻”和“八荣八耻”的价值理念,热爱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等集体建设,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等活动,自觉保护集体财产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应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先。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将在全村予以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整改无效的,不得评为“十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和其他荣誉,同时取消该户享受相关惠农政策的资格。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范文2023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民主、文明、法治、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二、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最新村规民约制度范文·1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_,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_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_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村村民代表大会

  年月日

  最新村规民约制度范文·2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

  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_活动。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最新村规民约制度范文·3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签字按手印生效,制定以下村规民约,本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果园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并罚款300-500元,由本村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自觉遵...

  1、自然村村规民约范文2、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汇编3、村规民约范文4、xx村委会起草的村规民约范文5、xx街道办事处村规民约(参考范文)

  自然村村规民约范文

  为推进xx自然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xx组自然村村规民约。

  一、拥护中国_的领导,感党恩、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村组公共财产,不破坏交通、水利、供电、通讯、路灯、花草等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遵守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和谐。

  四、讲文明,树新风,红白喜事按规定办(不超过20桌),不使用一次性碗筷,不出售(购买)玻璃瓶啤酒、饮料,不不浪费饭菜;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派主义和团伙主义;文明用语、文明出行,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防范村组黑恶势力滋事及加强防火防盗意识,禁止赌博、种毒、制毒、_、吸毒及搬弄是非。

  六、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保持自家干净整洁,实行“门前三包”(包秩序、包整洁、包绿化)及“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庭院摆放规范)责任制,做到“每天扫一次、每月一大扫”,垃圾不乱倒、畜禽不乱放、污水不乱排,自家粪坑要进行遮盖处理,粪水不能乱排。保洁员每天处理垃圾桶内垃圾,每月至少处理一次垃圾池内的垃圾。农户每人每

  月向理事会交纳1元的保洁费(一年一交),用于购买村庄内生活垃圾桶、支付垃圾清运和处理费用。

  七、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通畅,不准在村道路边搭建建筑物,不准占道停车,不准堆放废土、乱石、杂物、粪堆、侵占路面等。

  八、热爱家园,营造:水清、沟洁、路畅、宅美、绿树、花香的美丽家园。

  九、本自然村群众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村规民约,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和便民服务。

  十、村民理事会负责村规民约的执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汇编

  1.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村规民约

  《和美龙津铭》

  岗虽不高,腾涌为名;津虽不深,卧龙则灵。吾乡龙津,和美德馨。善义相沿,弦歌至今。有礼乐之仁,廉介之清,爱国之忠,富乡之义,乐善之风。五义共融,村邑日兴。际此盛时,相约为铭:

  (一)明德爱家

  为人之道,首重明德。崇仁好礼,守法维则。见善必行,闻过自责。律己应严,待人勿苛。修身务本,谨行勤课。良业执守,节俭勿奢。德业俱美,亲睦家和。常安思报,爱及乡国。劝善化行,共谱弦歌。

  (二)孝义传承

  百善孝先,五义居仁。事亲对友,孝义当遵。善事父母,友爱兄弟。夫妻互敬,子女相礼。淳朴是尚,忠厚传家。新风力倡,陋俗休夸。男女平等,婚姻美满。祭祀至诚,丧事从简。代代传承,永为世范。

  (三)谦信互助

  谦虚克己,诚信待人。同处一地,礼让三分。莫传是非,莫起纠纷。力戒偷盗,禁止邪淫。勿养禽畜,敦睦乡邻。维护秩序,爱护公物。轻利重义,本分致富。一家有难,八方同助。自愿互惠,共致富庶。

  (四)和美共融

  天地人和,水乡大美。五义共融,上善若水。和美龙津,善义成风。文明乡里,整洁村容。民主管理,和谐日新。富而思源,常怀感

  恩。与人为善,手有余馨。从我做起,爱我龙津。垂训今世,传之子孙。

  2.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长潭镇白马村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好,逐字逐句要记牢,共同拟定来执行,共同遵守来做到。

  爱国爱家好,一心跟党不动摇,齐心协力是正道,你扭我拗不能搞。

  勤劳致富好,科学技能要知道,勤俭持家人人夸,懒惰逍遥是歪道。

  遵纪守法好,主持正义讲公道,为人做事遵规法,损害他人理不饶。

  文明新风好,待人诚恳有礼貌,邻里关爱亲如兄,互相提醒多关照。

  四防安全好,综合治理很重要,歪门邪道要摒除,坚决彻底摧毁掉。

  家庭和睦好,夫妻相敬偕到老,婆媳妯娌心连心,五好家庭用心造。

  尊老爱幼好,赡养父母尽孝道,教子育女树样榜,家庭美德弘扬好。

  移风易俗好,勤俭节约传家宝,迷信浪费要破除,红白喜事从俭操。

  卫生秩序好,美化环境勤打扫,村容整洁讲文明,陈规陋习要改掉。

  公共管理好,制度条款要记牢,坚决打击黄赌毒,荣辱廉耻要知道。

  公共素质好,违法违规都不搞,科学和谐谋发展,白马村民风尚高。

  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稔田社区居民公约

  知礼仪,遵法纪,敬父母,睦邻里。

  尚科学,除迷信,反_,齐进步。

  口中痰,不乱吐,利他人,益环境。

  机动车,电瓶车,守规则,不乱停。

  不挖路,不堵路,乱搭建,不可做。

  城中村,道路窄,消防道,要畅通。

  进工厂,签合同,劳动法,护身符。

  做生意,讲诚信,斤两足,货品真。

  赌博汉,莫羨幕,万贯家,一夜无。

  吸毒者,高危人,不沾毒,免祸亲。

  色情场,莫靠近,染艾滋,悔恨迟。

  富思源,更思进,家园美,强社区。

  环境卫生

  果皮纸屑别乱丢,随地吐痰不文明。

  垃圾不放家门口,定点分类倒垃圾。

  攀爬树木踏草坪,破坏环境人唾弃。

  绿化带里扔杂物,乱栽乱种不文明。

  空地草坪属大家,杜绝养鸡与养鸭。

  杂物垃圾不落地,争做环保小卫士。

  房屋管理

  小小社区是我家,大家关心爱护她。

  楼道不放杂货架,行走通畅大家夸。

  强酸强碱有毒物,屋里屋外不存积。

  甲醛超标危害人,刷墙涂料要安全。

  如有房屋需装修,噪音污染要牢记。

  梁板柱体承重墙,楼内结构不乱动。

  电线煤气和水管,乱拆乱接不能做。

  墙体不能乱涂画,房屋管理靠大家。

  车辆管理

  社区停车守规则,指定地点停放好。

  骑车驾车要注意,绿化地段不上去。

  自行车和电动车,靠边骑行让行人。

  社区老人孩童多,谨慎驾驶要减速。

  社区道路五公里,不要超速乱违章。礼让对方共和谐,社区通畅人欢笑。安全防范

  孩子在家需注意,炉灶开火要小心。杀虫毒鼠等药剂,危害极强莫靠近。老人携孙出去玩,不让孩子出视线。烟花爆竹天那水,易燃易爆别玩闹。消防设施别瞎掰,安全标志别破坏。楼梯走道和出口,逃生要道别堵毁。每晚临睡先检查,电源火源都关好。门窗锁紧别大意,夜防火盗力度强。社会治安

  外来人口需申报,登记资料管理好。遇到可疑人和事,马上报警见义勇为需谨慎,高呼众人来帮忙。

  110。

  宗教_需分清,家庭幸福人欢笑。

  传谣造谣诽谤人,争端冲突不能要。

  群防群治是关键,大家联手把控了。

  4.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街道史家社区社区公约

  当您来到史家社区时,您将成为我们胡同的友好伙伴,请您自觉遵守史家社区公约。

  1.尊老爱幼,奉献爱心,关爱空巢老人,相互包容,关心、交心。

  2.邻里团结,相互照应,该主持正义的时候大家要站出来。

  3.孩子打架时,大人先管好自家孩子,居民间要相互谅解。

  4.邻里间要以礼相待,接受别人帮助时要道谢。

  5.从娃娃抓起,教育下一代做讲文明、有道德、懂礼貌的人。

  6.严格控烟,在公共场所不吸烟。

  7.租户应自觉到相关部门办理暂住证。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

  12023年村规民约·11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

  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

  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

  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_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12023年村规民约·22为推进xx自然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xx组自然村村规民约。

  一、拥护中国_的领导,感党恩、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村组公共财产,不破坏交通、水利、供电、通讯、路灯、花草等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遵守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和谐。

  四、讲文明,树新风,红白喜事按规定办(不超过20桌),不使用一次性碗筷,不出售(购买)玻璃瓶啤酒、饮料,不不浪费饭菜;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派主义和团伙主义;文明用语、文明出行,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防范村组黑恶势力滋事及加强防火防盗意识,禁止赌博、种毒、制毒、_、吸毒及搬弄是非。

  六、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保持自家干净整洁,实行“门前三包”(包秩序、包整洁、包绿化)及“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庭院摆放规范)责任制,做到“每天扫一次、每月一大扫”,垃圾不乱倒、畜禽不乱放、污水不乱排,自家粪坑要进行遮盖处理,粪水不能乱排。保洁员每天处理垃圾桶内垃圾,每月至少处理一次垃圾池内的垃圾。农户

  每人每月向理事会交纳1元的保洁费(一年一交),用于购买村庄内生活垃圾桶、支付垃圾清运和处理费用。

  七、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通畅,不准在村道路边搭建建筑物,不准占道停车,不准堆放废土、乱石、杂物、粪堆、侵占路面等。

  八、热爱家园,营造:水清、沟洁、路畅、宅美、绿树、花香的美丽家园。

  九、本自然村群众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村规民约,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和便民服务。

  十、村民理事会负责村规民约的执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12023年村规民约·33岗虽不高,腾涌为名;津虽不深,卧龙则灵。吾乡龙津,和美德馨。善义相沿,弦歌至今。有礼乐之仁,廉介之清,爱国之忠,富乡之义,乐善之风。五义共融,村邑日兴。际此盛时,相约为铭:

  (一)明德爱家

  为人之道,首重明德。崇仁好礼,守法维则。见善必行,闻过自责。律己应严,待人勿苛。修身务本,谨行勤课。良业执守,节俭勿奢。德业俱美,亲睦家和。常安思报,爱及乡国。劝善化行,共谱弦歌。

  (二)孝义传承

  百善孝先,五义居仁。事亲对友,孝义当遵。善事父母,友爱兄弟。夫妻互敬,子女相礼。淳朴是尚,忠厚传家。新风力倡,陋俗休夸。男女平等,婚姻美满。祭祀至诚,丧事从简。代代传承,永为世范。

  (三)谦信互助

  谦虚克己,诚信待人。同处一地,礼让三分。莫传是非,莫起纠纷。力戒偷盗,禁止邪淫。勿养禽畜,敦睦乡邻。维护秩序,爱护公物。轻利重义,本分致富。一家有难,八方同助。自愿互惠,共致富庶。

  (四)和美共融

  天地人和,水乡大美。五义共融,上善若水。和美龙津,善义成风。文明乡里,整洁村容。民主管理,和谐日新。富而思源,常怀感恩。与人为善,手有余馨。从我做起,爱我龙津。垂训今世,传之子孙。

  12023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三篇)

  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代代相传、约定俗成的调整个人之间、部落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

  12023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

篇五:村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本章程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

  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过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

  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

  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

  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

  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九)

  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十)

  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一)

  村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

  (十二)

  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的方案;

  (十三)

  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

  (十四)

  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范围调整的方案;

  (十五)

  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根据本村实际,可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职权除外。

  第六条

  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5-15户推选一人产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

  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户或村民小组认为该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予以更换。村民代表的更换、补选按原推选方式进行。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小组提议,应临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出席,才能举行。所作决议、决定应当以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村民按照《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果提出辞职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设生产服务、计划生育、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会福利、文教卫生等工作,其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督促村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三)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财产,支持和监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工作,抓好本村的农业服务、产业调整、乡村建设,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四)搞好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和睦团结;

  (五)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宣传教育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及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八)完成镇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形式为建立村务公开栏,或采用会议、广播、公开信等方式。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重要公共事务;村干部的分工及工资报酬;财务收支;基建工、义务工的提留使用;水电费收缴管理;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救灾救济物质的安排;双拥工作;优抚政策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三个月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将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等资料存档备查。村务公开档案应妥善保管,保留期不得少于六年。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支持村务监督小组依法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小组至少每年一次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三节

  村民小组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该组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村民对村民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更换。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村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二)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村民具体落实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做好本组村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节

  村民

  第十五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对村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享有讨论本村重大问题的权利;

  (四)享有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利益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村村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

  遵守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必须负担上级规定的义务;

  (四)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自觉参加移风易俗和争创“文明户”“五好家庭”的活动,并同一切破坏集体和危害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三章

  经济管理

  第一节

  土地管理

  第十七条

  本村的土地,除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集体

  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十八条

  村民必须服从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关于镇村建设的统一规划,包括新村、厂房、道路、环卫、公共设施的规划以及对承包田的统一调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第十九条

  村民翻建或新建房屋,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领取批复后方可建造。若另行安排土地建造的,原宅基地归还集体,村民在建房动工前应主动告知村民委员会,并经土地管理部门验证、敲桩定位,任何人不得任意换位和超面积建造,违者村民委员会有权令其拆除。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私自施工或不按规划施工者,必须在规定之日内拆除,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集体依法征用土地,村民不得阻挠,土地补偿费等安排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二节

  农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承包者

  必须保护土地资源,合理使用土地,不断增加肥料,严禁掠夺经营和挖土建房。

  第二十三条

  土地承包者如有弃耕荒地,每亩征收150元,在承包期内,土地不得退还但可流转或有偿流转他人,但必须报村民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推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村民搞好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第二十五条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二十六条

  禁止乱砍滥伐树木,毁树一棵,补栽三棵,包栽包活。

  第二十七条

  村级财务由村民委员会委托政府代理进行记帐、核算、监督。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和会议工作指标升级的要求,认真搞好核算,积极参加经营管理,会计人员有权参加本村拟定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经营决策会议。

  第二十九条

  村级财务实行年初预算,年终结算,村级财务收支每季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一万元以内的开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一万元以上的开支由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村主任签批。村级的一切开支由村主任审批。企业的投资设备项目,一律由村民委员会会同村党支部委员会决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签章。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应对本届村的财务进行审计。村民委员会主任、分管财务的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公布。

  第三十二条

  村级企业的会计凭证、帐薄、统计报表和其它资料应保持完整,专人保管,并按年度及时归档,借阅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以防损坏丢失。

  第四章

  社会秩序

  第一节

  村风民俗

  第三十三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争

  创“文明村”和争做“文明村民”的活动,移风易俗,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三十四条

  大力提倡婚事俭办、新办,自觉抵制旧风俗、旧习惯。

  第三十五条

  提倡厚养、薄葬的原则,丧事简办,实行火葬,在本村土地上不留坟头、不树碑。

  第三十六条

  反对封建迷信,反对歪理邪说,不装神弄鬼,不看风水,不做道场,不攀鬼亲。

  第三十七条

  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环境意识,禁止把生活垃圾、牲畜粪便倒入河浜污染水源,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

  第三十八条

  尊师重教,科技兴农,科技兴村,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

  第三十九条

  履行公民义务,参加义务献血,报名应征入伍,参加民兵组织活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第二节

  邻里关系

  第四十条

  维护社会公德,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村民之间如发生矛盾应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恃强凌弱。

  第四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借贷交往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讲究信用,处理好经济往来关系。

  第四十二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损害他人利益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和管理。

  第三节

  婚姻家庭

  第四十四条

  村成立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小组,设计划生育服务室,定期向育龄妇女宣传避孕常识,发放避孕药具,掌握孕情,做好记录。

  第四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第四十六条

  本村村民以及在本村居住超过一个月的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均属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象,育龄妇女应自觉服从镇、村统一安排,定期进行孕情检查。

  第四十七条

  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方可允许生育,生育一胎后的夫妇,必须采取节育措施,凡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要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持证怀孕,持证生育。

  第四十八条

  计划外怀孕者,必须引产流产,拒做引、流产手术的,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十九条

  严禁非法同居,未婚先孕,未婚生育和非法抱养、寄养孩子,违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各户不得匿藏外来逃避计划生育的妇女,匿藏不报者,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十一条

  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争创“五好家庭”、“文明户”。夫妻在家中地位平等,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五十二条

  父母有责任保障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第五十三条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必须尽赡养义条,对患病或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负有治疗照顾的义务。

  第四节

  社会治安

  第五十四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本村的社会秩序,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十五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事非。

  第五十六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公私财物;严禁赌博;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非法限制他人片面自由;不调戏妇女,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五十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严禁损坏农作物,严禁破坏绿化。

  第五十八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和易烯易暴物品管理,严禁偷电、偷水,严禁在仓库场地、道路和村民宅基地内焚烧桔杆等物品。

  第五十九条

  不得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干扰村民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六十条

  协助综治办、派出所,认真搞好本村治安防范工作。

  对敢于同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十一条

  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节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犯罪的,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不够治安管理处罚,由村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五节

  外来人口管理

  第六十三条

  村民或集体单位出租私房或集体房,须在出租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私房、集体房

  出租安全许可证”,并交纳保证金,方可出租。

  第六十四条

  村、企事业单位使用外来人员,必须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纠纷调解和社会治安纳入本单位的管理渠道和考核范围。

  第六十五条

  在本村暂寄住的外来人员,必须持存以下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从事个体经营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工农业执照和外出经营证明;

  (三)育龄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情况和节育措施证明。

  第六十六条

  在外来人员到达三日内,出租房主或使用单位有责任督促并会同

  外来人员持以上有关证件到村治保委员处登记。

  外来人员寄住期满,使用单位或出租房主应令其离开本村。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村村民(包括在本村范围内私营,建房装饰)或增加用电设施,一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六十八条

  禁止用照明电从事家庭工业生产,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电者,根据情节轻重,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十九条

  村民必须按规定交纳民用照明电,农田灌溉、脱粒用电、民用自来水费,不得拖欠,如拖欠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合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村民

  第三条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村民代表大会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代表大会是村的权力机构,是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村民自治的基本形式。对村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八条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职责:

  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三、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四、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

  六、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人员。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参加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应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依村民会议授权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出席村民代表会议会前应充分征求所在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建议。

  第四章村民委员会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本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妇女参加,其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成员接受村民会议的评议。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照宪法和法律,在村党支部的支持和保障下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四、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五、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尊重和保障村民合法权利和权益;

  六、管理村级土地和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对刑释改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八、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

  民履行法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维护民族团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应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对治保会作出的治安部署如巡逻防控等,村民要大力支持。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应自觉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抓好经济文化、公益事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生产安全、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工作。

  第五章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财务理财小组

  第二十五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

  三、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投诉,调查村民反映的问题,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二十七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罢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

  第二十九条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其职责是对村财务及村级企业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

  第三十条村务财务公开,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财务理财

  小组负责,每季度上墙公布一次。

  第六章村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村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下设2个党小组。村党支部委员会依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或由上级党委任命。

  第三十二条村党支部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和推进本村的“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3、领导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共建议事会及工、青、妇、老龄等各组织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条例充分行使职权。

  4、领导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发挥无职党员在村建设、服务居民中的作用。

  6、健全村党员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共创共建机制,努力发挥党建协调工作委员会在村党建中的作用。

  7、指导开展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组织村党员、团员积极参加村建设,协调整合村内各种力量和各方面的关系。

  8、搞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实施党员温暖工程,加强党员服务中心的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章村务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凡提交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应向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应及时公布结果;凡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应及时公布,自觉

  接受监督。

  第三十五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发和发包、村办企业成立或改制,必须经村民会议通过。村民小组的公共财产处分和土地的发包、转包、宅基地的划定,应经本小组村民会议决定。

  第三十六条村级公益事业,由村民会议一事一议,凡通过的,村民应支持和参与。

  第三十七条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计、出纳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审计工作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全村村民应自觉遵守本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科学致富,共同建设一个社会安定、村民和睦、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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