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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烟草售假监管的几点思考3篇

发布时间:2023-08-02 10:36: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烟草售假监管的几点思考

  

  浅析新形势下“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难点及对策

  摘要:互联网近些年来迅猛发展,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展势头良好,消费者也渐渐习惯并将大部分商品交易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在物流行业的不断推进发展下,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在运输环节上有了更加隐蔽和便捷的途径,越来越多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假烟贩卖团伙依赖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假烟和异地卷烟运输行为?本文通过从分析“互联网+物流寄递”这一涉烟违法行为的特点出发,结合现阶段我国相关部门对该违法领域的管理现状,总结出该类违法行为的监管难点,再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难点

  近年来,伴随着电子商务?快递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以及烟草专卖部门对物流运输环节涉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涉烟违法分子为降低成本?躲避打击,越来越依靠邮寄方式完成卷烟交易行为,寄递环节涉烟违法呈快速上升趋势?针对寄递环节涉烟违法的严峻形势,各地烟草专卖部门根据地区实际,积极探索监管方法?加大打击力度?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为进一步增强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厘清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法律依据?廓清烟草专卖品寄递的内涵与外延成为当务之急?

  1“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特点

  1.1货款支付形式多样

  互联网卷烟交易的达成是通过互联网各平台交易,而随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系统的高速发展,货款的交易方式已经不仅局限于银行转账及现金的传统交易模式?根据我国各地互联网卷烟交易查获的案件情况显示,除了传统的网银转账?ATM存款的货款支付方式外,支付宝?微信及其他网络金融平台也更多地被采用?

  1.2交易范围广?速度快?成本低

  在利用互联网的方式下,卷烟违法行为的交易方式较以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交易的范围,速度和成本三个方面?从交易的范围来看,由于卷烟违法经营者仅需要一台互联网终端便可在全网络发布卷烟违法买卖信息,这就使得该违法交易活动范围极大;从交易的速度来看,卷烟违法销售者仅需要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等网上转账方式即可即时完成交易;而从交易的成本来看,由于该销售模式下仅依靠互联网和第三方物流,整个过程无需耗费大量人力成本以及运输成本,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极大的利润空间也使得该种模式的违法卷烟销售量逐年升高?

  1.3交易主体存在匿名性

  互联网的发展最早因其高度匿名而受到众多追求开放的网民所推崇,从而高速发展起来,并且带动了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然而在网络自由化的背后也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人提供了新的手段?对于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而言,该规定的实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卷烟违法经营者通过淘宝等大型的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卷烟的行为?然而除了这些大型互联网交易平台,互联网还存在着一些私人性和隐蔽性较强的互联网渠道,如QQ,微信,微博,论坛等,这些渠道仍然游离在监管之外,成为现在卷烟违法活动的常用途径?

  2“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的监管难点

  2.1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有如《邮政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对“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的监管提供了法律基础,但这些法律规定大多概括规定,因此在违法行为处理的过程中难以在这些法律条文中找到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案件进行认定及处罚,此类违法案件的查办缺乏足够的法律基础?

  2.2监管风险多样化

  现阶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寄递环节实施监管存在多样化的法律风险,首先是越权的风险,基于上述监管依据的不明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寄递环节实施监管存在越权行政的风险;其次是违法的风险,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寄递环节主要由相关邮政立法予以规范,而相关邮政法律规范对寄递环节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行为具有严格限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寄递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管存在违背相关邮政立法的风险;再次是侵权的风险,物品寄递包含有寄件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和通信秘密的内容,在无明确法律依据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情况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权能的行使可能会对收?寄件人员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

  2.3违法证据取证难度大

  “互联网+物流寄递”的违法卷烟销售模式涉案取证难度大,原因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该销售模式的销售平台依赖的是互联网,互联网由于其特有的虚拟性可以使卷烟的购买者和卷烟的销售者不面对面接触即可进行销售活动;二是货物的配送通过的是独立于交易的第三方物流?上述两点原因直接导致了该模式下烟草打假办案人员在追查交易资金去向?烟草物流信息以及交易信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进而难以获取必要的涉烟违法证据,对该模式下的非法卷烟销售行为的查处难度很大?此外,由于物流单号量大,我国在该领域尚缺少先进的分析软件技术及专业的数据分析人员,在对物流单号进行筛选排查时存在效率和准确率均低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对违法证据的取证难度?

  3“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的监管对策

  3.1完善互联网及物流行业立法

  在立法完善方面,一是要重视互联网实名制相关规定的健全,并注意条文中责任的明确,一旦发现电子商务平台出售的货物存在问题,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法律条文对违规经营者进行责任的追求?二是国家要统一制度物流行业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二对于其违反规定的行为惩罚的措施应当明确具体,以免在法律追责上出现混乱和漏洞?三是继续加强涉

  烟违法行为的立法,对相关罪名进行统一规范,以防因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在该类犯罪的认定上出现不当?

  3.2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重视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将有利于普通消费者了解“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违法卷烟经营者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及严重后果,第三方物流企业清楚自身责任?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可以组织人员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资源对利用互联网和快递从事违法经营卷烟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整治措施进行知识普及,还可以扩大举报监督途径,在各社区?快递网点以及互联网各处张贴或发放举报联系方式和渠道,发动群众力量一旦发现相关违法涉烟行为或相关线索立即举报?

  3.3加大物流环节检查力度

  从我国各地近年来“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办经验来看,突破物流环节,在该环节最大的对违法卷烟交易加以控制即加大对物流环节的检查力度是监管最有效的对策?在该销售模式下的卷烟交易方式中,通过互联网进行下单和货款支付的操作过程存在极强的匿名性和隐蔽性,在此过程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办的难度极大,而物流寄递以及卷烟买家取货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是最为公开的,而近年来物流实名制的要求也增加了该交易环节的公开性,这就为违法行为的监管提供了主要的突破口?

  4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国消费者和正规卷烟经营者的利益,还影响了我国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了减少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应当通过了解该类违法行为的具体销售操作模式,总结出这类违法行为的特点,分析我国在现今该违法领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烟草管理领域的监管方式?加大查办力度?强化监管技术的革新?建立各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利用群众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力量实现该类涉烟违法行为监管模式的突破?

  参考文献:

  [1]杨波,于海.浅谈如何加强物流企业涉烟违法行为的监管[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4).

  [2]洪仕哲.浅谈如何加强物流寄递环节的专卖监管[Z].中国会议,2016,(12).

  [3]韦继颖.卷烟非法托运管理对策探析[A].广西烟草学会2011年学术会论文集[C]2011.

篇二: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烟草售假监管的几点思考

  

  强化物流寄递环节卷烟打假的几点思考

  摘要:自1983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条例》后,标志着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正式确立。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在打击非法烟草贸易、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提升民族烟草企业竞争力、推广高新科技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物流寄递业的发展,假烟以物流寄递行业为为运输方式,随着物流的血液慢慢渗透卷烟经营市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动摇了国家专卖制度的根基。目前,在打击物流寄递环节运输假烟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和不足,本文拟立足于物流寄递业的发展状况及专卖执法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几点意见,以期在维护国家专卖制度的前提下,更好地提升专卖执法水平。

  关键词:专卖

  物流寄递

  假烟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与带动,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发展迅猛。在物流业繁荣发展的大背景下,以销售假烟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乘势盯紧物流快递行业漏洞,将物流寄递作为违法犯罪的一条“黄金通道”,大肆贩售假冒卷烟,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卷烟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零售商户以及消费者利益。假烟随着物流脉络甚至延伸至偏远乡镇,触角十分广泛,物流寄递也就成为我国市场假烟流通扩散的主要途径之一,是目前卷烟打假的重点与难点所在。

  当前物流寄递假烟呈现隐蔽性强、少量多次等特征。这些特点在假烟贩子看来都成了助力其贩运假烟的天然“优点”。首先,物流寄递提供了一个安全封闭的“交易天堂”,交易双方不再是以往面对面交易传统交易方式,从交易开始到交易结束双方均无需直接碰面,也就实现了人货分离,有利于逃避违法打击。其次,近年来,不法烟贩采取少量多次、化整为零的形式运输方式,既符合快递邮寄卷烟的合法标准,又易于逃避专卖执法人员检查。加之目前快递行业纷繁林立,为在竞争中实现利益最大化,选择对卷烟寄递的法律规定选择视而不见,不严格执行货物验收制度,监管松懈成了不法烟贩的“帮凶”之一。长此以往,不法烟贩以这种“蚂蚁吞象”方式慢慢吞噬着我国的卷烟市场,冲击着国家专卖制度和

  税收,危害着消费者利益及健康,更阻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当前打击物流寄递假烟工作的问题与不足

  (一)执法权限具有局限性。

  由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权自身存在的局限特点,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搜查权,如在检查托运过程中的包裹时,只有在得到较为准确可靠的信息后才有权拆验检查。并且只有托运数量超过限数才能立案调查、查扣卷烟。如生在运输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按照我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亦无权拦截涉烟车辆,只有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执法,这些都使得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显得尤其滞后且效率低下。此外,即使在落实了假烟在库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强行破门检查的权力,依然依赖于当地公安的检查证方可执行检查。但现实情况中,未等手续到手执行检查之前,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造成核查与搜集证据在时间上的断层,追责也就无从谈起。从以上例子可知,烟草部门在打击物流寄递假烟的过程中,除日常例行检查外,大部分专卖执法活动都需依赖其他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执法力度弱,使得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束手束脚,往往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基因缺陷”给查处工作增加了难度,但为不法分子逃避处罚却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获取证据与追究刑责困难重重。

  物流寄递的监管松懈让假烟的生产、销售者及中间供应商能够轻而易举地在发货时故意填写错误信息,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人货分离特点也把涉烟各方之间的暗交易阻隔在“安全地带”,大部分情况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即使当场查获涉案假烟,也很难进一步追查真正的上游供货方、下游销售者等相关有效线索。

  同时不法分子为减少运输途中被查处的风险,更多愿意采取少量多次的运输方式来掩人耳目,即使被查获,仅仅是经济上的少量损失,却可以逃过行政处罚甚至是严厉的刑事处罚。由于现实的证据收集难等原因,想要得到完整的证据链锁定嫌疑人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在以往接触的涉烟违法运输的案件中,执法部门即使当场查获假烟、扣留了运输工具,甚至现场抓获了车辆司机或承运人,但货物所有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提供货主的真实信息,处理类似“无

  头案”,专卖执法人员通常只能就查获的假烟等涉案物做以程序性处理,对上游生产者、供货方等案件关键信息往往一无所获。再者,即使得到车辆贩运假烟的可靠信息,执法人员从成山的货物中搜寻实物证据也并非易事。进一步来说,费力找到涉案物品后执法人员无权拆验包裹,最后只能在与邮政部门的配合下拆验检查,执法效率低下且伤害执法人员积极性。在遇到有反侦察意识不前来取货的收货人的情况下,以及在收货方发货方地址、姓名均不真实的情况下,想要继续经营案件,也需要依赖公安机关立案侦破,这给执法工作权限的受限也相应增加了搜集证据、追究刑责的难度系数。

  (三)专卖队伍人力少、巡查盲目无重点。

  由于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人力相对短缺,导致监管巡查力度较小,监管巡查常常显得力不从心,也就不能形成制度化、长效化的日常工作机制。根据以往经验,更多是采取专项行动为主、日常巡查为辅的监管方式。专项行动只能在一段时间内监管辖区物流寄递卷烟情况,行动结束往往死灰复燃,不能达到真正扫清物流卷烟寄递的“毒瘤”,只能治好表征病状,不能彻底铲除“病灶”。此外,在执法人员的日常巡查中,常常出现胡子眉毛一把抓式巡查方式,没有重点区域、没有重点监管对象,浪费了执法人员的精力,也使得专卖巡查几乎流于形式。

  二、完善专卖执法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法制宣传。烟草专卖人员利用“6.29烟草专卖法颁布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节点,以案说法,深入物流寄递企业及网点宣传讲解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举报奖励政策,大面积普及快递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法制知识,引导寄递企业进一步更规范经营,配合和支持切断物流渠道寄递假烟的大动脉;此外,不放松对收货人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讲解,以纸质媒体、电子媒体、宣传册子为切入点,让群众知晓购买假烟对身体的危害性和行为违法性,从而做好群众宣传配合工作,夯实专卖基础,破除日常执法桎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二)建立与公安、邮政、交通、工商等多部门联合协作打击物流寄递卷烟的长效工作机制,弥补烟草专卖执法权力弱、联动效率差、反应被动的问题。烟

  草部门在日常联合执法工作中,注意总结执法症结与困难,想办法解决执法被动,加强与各部门之间业务沟通与工作协调,捋顺与各部门联合执法时的配合关系,划清部门之间监管职责,努力形成一套执法程序配合好、行政效能提高快、打击力度稳准狠的完备执法体系。由烟草部门提供专业以及后勤保障,如烟草专卖法规咨询、卷烟真伪辨别等,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执法协助,组成打击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的专业队伍,针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重点对象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共同维护辖区烟草经营、道路运输、邮政寄递、治安管理的正常秩序。

  (三)培养信息联络员,构建较为完整的情报体系。一方面,利用发放宣传烟草专卖资料方式,公开宣传、公布举报电话、让辖区内物流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卷烟零售客户、群众共同积极参与,提供可疑线索,认真记录核查不放弃每一条举报线索;建立完善奖励机制,鼓励有效线索,做到承诺兑现;扩大举报群众基础,形成良性举报氛围。另一方面,加强专业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物流寄递假烟人员一般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反侦察意识,通过培养专业的信息联络员,维护联络员个人信息,保障人身安全,免其后顾之忧,才能使联络员队伍发展壮大,获得更多准确的有效情报,才能提高对物流寄递的有效监管,精准打击利用物流渠道寄递假烟的违法行为,维护烟草专卖制度。

  (四)建立物流寄递企业档案,动态监管重点对象。首先,要对全面辖区内物流、寄递企业调查摸底,建档立册,掌握各企业负责人、员工动态、经营地址、业务往来等基本状况,与邮政部门合作,建设快递企业人、财、物信息情报共享系统,及时掌握信息更新,为巡查监管工作提供有效信息保障。以调查台账为信息基础,全部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来,坚决做到不漏掉、不放过每个快递企业基地及网点的巡查,对辖区内的网点做到心中有数;在日常工作台账的基础上,逐步摸底重点监管企业及涉案人员,将其全部登记在册进入巡查“黑名单”,为以后的日常巡查提供重点,做到精准打击,提高专卖人员执法能效,探索对涉案企业人员的问责处罚制度,以此来引导物流、寄递企业规范经营。

  (五)转变工作理念,树立案件经营意识。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假烟均呈

  现生产、运输、销售扩散性且较为固定的网络形式,依线而上,顺势摸索物流环节查获的每条假烟背后展开的广大脉络,各个击破,打破以往只“见烟收烟”的传统工作理念,要创新工作理念,勤动脑,树立案子长线经营的意识,不放弃每条线索,树立深挖线索的勇气和吃苦耐劳的决心,摸清上游制假窝点,掌握违法犯罪规律和关键线索,进一步提升办案水平,争取树立达到“抓关键人物、断主要网络、挖大案源头”的执法办案水平。对物流寄递假烟行为,每个专卖执法人员应做到以主动出击、绝不姑息,追究实刑为己任,进一步奠定切断物流寄递渠道运送假烟基础,把案件经营作为打击涉烟违法行为、净化卷烟市场的决定性手段。

  (六)提高专卖执法人员水平,打牢专卖管理基础。当前物流寄递假烟方面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我们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新形势下的考验,高素质的专卖队伍是打击涉烟违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烟草内部需要打造一支思想坚定、技能高超、业务熟练的高水平执法队伍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形势。在思想发面,培养一支思想过硬,立场坚定,执行任务坚决的执法队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对专卖执法工作始终抱有使命感,遵守国法党纪,能切实履行专卖管理任务,高质量完成执法监管工作。在业务水平方面,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学习,不断实践,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能够规避执法风险,更能在执法监管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强专卖人员对信息线索的搜集辨别能力,提高案件推理能力及沟通协调的能力,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需要不断输入人才。

篇三: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烟草售假监管的几点思考

  

  烟草专卖打假打私现状智慧监管模式改进探讨

  摘要:在打击非法烟草贸易活动的过程中,涉烟打假打私凭借自身具有的多元化优势,已经成为重要的保障措施之一,特别是在茶楼、烟酒商店等零售企业综合业态呈逐渐上升状态的影响下,综合监管工作开展难度不断提高,对应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朝着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方向不断发展。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烟草专卖打假打私现状展开详细分析,优化案件稽查流程、提高数据管理闭环完整性。从多渠道入手,丰富烟草情报信息网络渠道;从多举措入手,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积,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烟草专卖打假打私监管模式智能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烟草专卖;打假打私;现状;智慧监管模式;改进途径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2017年正式印发了《“互联网+”行动计划》,该计划明确指出,想要提高烟草专卖打假打私力度,必须加强对行业大数据平台的积极构建,而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是传统烟草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然趋势。在新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得到了创新发展,对我国烟草行业打假打私工作开展成效难以提升这一问题提出了众多解决措施,其中,智慧监测平台建设方案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该平台能够充分发挥烟草行业自有物流、安全销售、专卖户等数据的基础作用,从多角度、多维度、多层次入手,为数据采集开辟全新渠道,构建符合烟草行业特点的数据管理中心以及信息化监控平台。

  一、烟草专卖打假打私现状

  在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全面发展的背景下,虽然能够为社会各行各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技术支持,但同时对烟草打假打私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较大冲击。由于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越来越高端,导致传统打击非法烟草制品

  交易措施的功能越来越弱化,涉烟违法分子借助网络信息传输快、成本低的优势,形成了网络邮寄渠道这一全新犯罪方式。

  现阶段,在烟草生产环节、物流环节、销售环节,人工智能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勇于面对新挑战的意识与能力,而且还要确保开展的各项行政监管、行政查处、行政打击工作具有较高有效性。这些年,我国通过不断努力,从各个渠道入手,对涉烟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与处理,使我国烟草专卖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涉烟犯罪分子违法方式多元化和隐蔽性越来越强影响下,使烟草专卖监管工作存在众多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烟草监管部门制定的涉烟数据信息收集机制、管理机制、运用机制缺乏规范性,群众举报、市场检查、专项行动等传统市场监管手段已经不具备应对现如今新型犯罪形式的能力;第二,烟草监管部门缺乏主动侦查的意识与能力,不具备预警产出的条件;第三,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侦查具体案件的过程中,缺乏对多元化数据的综合分析、研究,判断能力,一部分执法人员自身对案件数据处理能力提升速度缓,慢甚至不具备研判技巧,缺乏丰富的侦查经验和正确的侦查思路。

  二、烟草专卖打假打私智慧监管模式改进途径

  (一)借助多元化渠道,提高涉烟情报信息网络的宽度

  在我国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之后,烟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概率随之提升,违法犯罪分子借助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作案,迫使执法部门不得不加强对涉烟情报信息网络的不断拓宽,从多元化渠道入手,提高每一条信息情报的准确性,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入手:

  第一,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寻找涉烟信息线索。对其中重点监控内容进行准确识别,将传统探索实验情报信息中采取的“凭借经验上市场”彻底转变为“带着问题上市场”。

  第二,详细分析处罚案件,探索信息价值。执法人员要对以往查获的涉烟案件进行分析,与正在查获的案件进行对比,对涉烟违法行为的发生特点和规律进行全面总结。从而结合辖区内的烟草消费特点、烟草市场实际发展情况、烟草零售用户聚集程度等因素,对需要监管的烟草零售户进行重点分析[1]。

  第三,积极开展部门协作,分享涉烟信息。烟草监管部门应该加强与公安部门、市监督部门、邮政部门的积极合作,共同制定市场监管机制,确保执法人员具备灵活运用情报信息的意识以以及利用情报信息推动和指导案件侦办进程的能力[2]。

  第四,利用物流、快递,挖掘涉烟信息。执法人员要对辖区内快递企业和物流企业进行全面核查与统计,通过建立涉烟违法企业“黑名单”,对物流企业和快递企业进行严格管理,要求相关企业对运输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阻断烟草走私渠道,对不对“黑名单”中的快递企业和物流企业进行重点监管[3]。

  (二)采取多元化措施,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借助数据分析技术和挖掘技,能够帮助烟草监管部门准确锁定重点零售户,将检查工作从传统重视频率逐渐向重视实效层面转变,充分发挥监测平台的各项优势与功能,有效落实交叉检查、错时检查,彻底打破传统检查规律,使涉烟违法人员无法摸清执法人员工作规律,而执法人员能准确掌握社会中的违法供应渠道,确保市场监管工作具有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4]。

  提高对重点区域的严格监管,将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的优势进行充分整合,制定内容完善、功能全面的工作机制。通过对各项工作内容的不断优化与调整,使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具有的各项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针对假烟以及走私香烟的运输、储存、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打击、严厉整顿、严肃处理[5]。

  加强对快递、物流站点的严格监管,通过对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健全,从监管内容、组织机构、监管方式等多元化角度入手,确保制定的工作方案具有较高科学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利用智能分析决策系统,对物流企业或快递站的行为进行系统判断,通过对判断结果的分析,得到物流企业和快递站的涉烟情

  报,从而与公安部门、快递部门及时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将非法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渠道彻底切断,进一步突破物流、快递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成效[6]。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烟草专卖打假打私现状展开的详细分析以及对智慧监管模式具体改进措施展开的系统梳理能够明确了解,智慧监管模式经过改进之后,能够将烟草行业专家的研判经验进行充分整合,结合实际情况,以统计学、运用学、机器学习等先进数据挖掘算法为依托,确保烟草打假打私稽查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实现立体化监管、智能化监管目标的同时,确保制定的各项决策能够对烟草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使我国烟草打假打私工作朝着常态化、法治化、科学化的方向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陈星文,陈磊,顾敏康,陈新田.推进零售客户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市场监管和客户服务方式——以湖南株洲市局零售客户信用体系建设探究为例[J].区域治理,2021,000(010):137-139.

  [2]张楠,朱传恒,李琳.基于信用体系下卷烟零售户智慧诚信互助小组自主管理运行模式研究应用[J].休闲,2021,000(025):106-108.

  [3]王渊.定额预算方法在烟草公司预算管理中的运用研究——以成都市烟草公司为例[J].财政监督,2021,000(011):91-97.

  [4]王树明,常丽文,王松林.烟草商业企业统计报表体系优化研究——以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为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18(4):36-38.

  [5]林小婷,旷程文,王珍珍,等.县级烟草局政务服务智慧化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以长沙县烟草分公司为例[J].中国新通信,2022,24(13):113-115.

  [6]乐强勇,叶本领,胡旭升,等.基于转型升级背景下基层专卖管理所(站)标准化研究--以池州市烟草专卖局为例[J].活力,2022(18):67-69.

  谢哲臻,男,汉族,江苏1986.12,硕士,西安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陕西省西安市,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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