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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建设实施方案(3篇)

发布时间:2023-08-20 18:00:3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政务大厅建设实施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4.05.072014.05.07杭政办函[2014]65号

  通信业,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

  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集中力量建设以行政审批“一张网”为重点的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以下简称市网上政务大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号)、《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指南》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趋势,着力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市县联动的综合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一

  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逐步形成品牌一体化、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的覆盖全市的网上“政务超市”。

  本项目建设范围覆盖杭州市及区、县(市)政府部门,时间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二、基本框架

  市网上政务大厅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整合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等电子政务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市和区、县(市)两级平台的模式构建。

  (一)

  一个服务门户。

  市网上政务大厅作为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杭州分厅,与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采用统一界面、统一导航、双向链接,开设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主要功能。通过门户网站、移动APP、数字电视、微信公共账号等渠道,以一证通行、一站申办、一网查询的方式,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以行政审批为重点的各类政务服务。

  (二)三大支撑平台。

  1.业务应用平台。建设覆盖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的信息管理平台、网上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等业务系统,为行政权力的规范梳理、服务优化和有效监督提供网络技术支撑。

  2.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办事信息库、电子证照库等,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利用、大数据分析奠定基础。

  3.政务云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基于云计算模式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共享平台,为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提供统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服务。

  (三)两大保障体系。

  1.标准规范体系。采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网上运行的业务规范、数据规范、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规范。

  2.安全信任体系。采用符合有关规范的网络实名身份认证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在全省统一规划下,按照统一架构和标准实施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将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的网上办理通道和运行数据逐级接入,实现全省“一张网”联动运行。

  (二)整合提升,共建共享。充分整合、利用各级各部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逐步搭建全市统一的资源共享平台,打破各级各部门服务资源和信息系统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

  (三)需求导向,便民务实。以企业和公众的实际需求为中心,开展系统设计与项目建设,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网上政务应用中的难点,合理设定工作步骤,把握轻重缓急,狠抓关键环节,逐步扩大网上政务服务的覆盖面,促进深度应用。

  四、工作基础

  (一)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实现网上办公。杭州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涵盖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级机关近200家单位,并与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了集成办公。

  (二)电子政务网络全面覆盖。针对各部门自有网络建设情况各异、业务系统复杂的现状,对市级部门业务网络进行了有效的整合迁移、完善和统一管理,实现了全面覆盖,并对市电子政务网络进行延伸和统一运行管理。

  (三)党政机关信息化资源完成整合。从2009年开始,全市党政机关非涉密信息系统服务器设备统一托管到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托管机房。截至目前,共有68家单位的1743台服务器完成设备托管,使用机柜245个,满足了全市党政机关信息化工作需求,有效整合了各部门信息化基础设施,节省了各部门自有机房建设资金,降低机房运维及能耗成本。

  (四)权力阳光系统实现权力事项全网运行。2008年8月,杭州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有关工作,建设了权力阳光系统。截至目前,基本实现全市42家市直单位和13个区、县(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办理。

  (五)“中国杭州”门户网站实现政务公开。“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子网站群建成投入运行,在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效益、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互动交流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五、建设内容

  (一)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

  杭州市及各区、县(市)在全省统一门户网站上开设网上政务大厅,集中展示杭州市和区、县(市)两级网上办事服务项目。

  实现方式:系统由全省统一建设,集中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内容保障。

  (二)形成全市统一的权力事项库。

  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将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部门所有权力事项纳入统一管理范围,为各级政府审批系统、门户网站提供权力事项基本信息和流程数据。

  实现方式:系统由全省统一建设,集中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权力事项有关信息的梳理、日常管理。

  (三)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网上申报。

  以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服务门户为入口,实现全市各级部门行政审批等服务事项统一网上申报。

  实现方式:使用省政府统一开发的网上申报系统,实现本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网上申报,系统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上;已有自建系统的应尽可能改用省统一系统,如继续使用自建系统,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对系统进行改造,确保申报编码和申报信息格式规范,实现与省网上政务大厅统一门户的统一认证。

  (四)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办件统一受理。

  分级建设统一审批受理系统,实现市和区、县(市)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件[包括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现场办件和网上申报件]受理编号和受理信息格式的统一、规范。

  实现方式:使用省政府统一开发的行政权力(行政审批)运行系统实现统一受理,系统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上;已有自建系统的应尽可能改用省统一系统,如继续使用自建系统,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对系统进行改造,确保申报编码和申报信息格式规范,实现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

  (五)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程网上运行。

  分级建设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实现市和区、县(市)两级部门行政审批办件在政府部门内部全流程电子化流转。

  实现方式:使用省政府统一开发的行政权力(行政审批)运行系统,实现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内部审批流程网上运行,系统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上;已有自建系统的应尽可能改用省统一系统,如继续使用自建系统,必须积极做好数据对接工作,实现全市所有行政审批办件在政府内部全流程电子化流转。

  (六)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办件信息库。

  通过各级行政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市行政权力办件运行全流程数据的实时汇聚,为实现互联网统一查询反馈、全流程效能监督提供数据支撑。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在市级审批信息库,区、县(市)可从市级审批信息库备份本级及所辖区域的审批信息,开展查询、统计、监管和决策分析等工作。

  实现方式:利用各级原有的数据交换系统,按省统一标准实现数据交换,将使用本级自建行政审批系统的办件信息交换至市统一信息库,再由市统一信息库交换至省统一信息库;将使用省级部门行政审批系统的办件信息通过省统一信息库交换至市统一信息库,并可按区域交换至区、县(市)行政审批系统。

  (七)建设市级电子证照库。

  以行政审批系统为基础数据源,依托各级交换平台,建设市级电子证照库,满足政府部门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

  实现方式:使用省统一开发的电子证照库系统,建设覆盖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

  (八)建设市级电子监察系统。

  基于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办件信息库,建设市级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市和区、县(市)两级所有行

  政权力运行的全流程效能监察、实时预警。

  实现方式:改造和完善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调整市和区、县(市)两级电子监察系统接口规范,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全过程实时监察监控,并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六、实施计划

  (一)第一阶段(2014年1月-2014年6月)。

  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服务门户,并适时上线试运行;市和区、县(市)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全面纳入市网上政务大厅管理。

  1.市级有关部门建设任务:

  (1)6月3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信息梳理、填报、核对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2)5月30日前,完成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的信息梳理、填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本级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审核确认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法制办及有关单位)

  5月30日前,做好网络保障工作,本部门相关信息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联通到省级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及有关单位)

  (3)6月底前,制定本单位网上审批实施方案、数据交换实施方案,明确市本级实现统一网上申报、统一受理、统一网上办理、统一办件信息库、统一证照库的实施方式和计划。(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4)6月底前,需继续使用自建系统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认证、统一受理和数据交换有关规范,制定系统改造方案,编制预算,启动系统改造、对接工作,配合完成交换前置机软件安装和定制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5)6月底前,配合省政府搭建市网上政务大厅服务门户,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建成市级各单位网上政务服务窗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2.各区、县(市)政府建设任务:

  (1)5月30日前,完成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的信息梳理、填报、核对工作;做好网络保障工作,本级相关信息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联通省级平台。

  (2)6月30日前,组织、督促本级部门按规定时间完成行政审批信息的梳理、填报、核对工作。

  (3)6月底前,制定本级部门网上审批、数据交换实施方案,明确本级实现统一网上申报、统一受理、统一网上办理、统一办件信息库、统一证照库的实施方式和计划,并启动有关实施工作。

  (4)6月底前,完成本级交换节点、交换前置机的硬件准备工作,配合完成交换节点、交换前置机的软件安装和定制工作。

  (5)6月底前,配合省政府搭建各区、县(市)网上政务大厅服务门户,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建成各区、县(市)级各单位网上政务服务窗口。

  (二)第二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

  进一步优化完善市网上政务大厅服务门户功能;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主要审批事项实现网上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效能监督,便民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拓展;形成市和区、县(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框架;建成支撑网上政务大厅运行要求的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共享中心等基础设施;基本形成市网上政务大厅总体框架,满足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逐步纳入网上深度运行的功能需要。

  1.市级有关部门建设任务:

  (1)做好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变更维护工作,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链接指向有效。(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2)根据权力清单清理工作进展,按照统一部署,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他8类权力信息的梳理、填报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3)落实市网上政务大厅开展审批事项网上值班、咨询解答、业务投诉受理等的工作人员,整理常见问题及进行解答,并做好加载工作。(牵头单位: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4)改造各部门政府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的网上办事界面,并统一链接至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杭州市分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5)根据省统一规范,改造市级权力运行平台,推进市本级统一网上申报、统一受理、统一网上办理、统一反馈、统一办件信息库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6)根据省统一部署,启动我市电子证照库建设,逐步收集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的电子证照历史数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7)推进市本级并联审批应用,根据统一部署推进部分事项跨层级联动审批试点。(牵头单位: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及有关单位)

  (8)根据省统一部署,启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2.各区、县(市)政府建设任务:

  (1)做好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变更维护工作,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链接指向有效。

  (2)根据权力清单清理工作进展,按照统一部署,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他8类权力信息的梳理、填报工作。

  (3)落实本级开展审批事项网上值班、咨询解答、业务投诉受理等的工作人员,整理常见问题及进行解答,并做好加载工作。

  (4)改造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的网上办事界面,统一链接至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各区、县(市)分厅。

  (5)使用省统一软件,推进本级主要审批业务的统一网上申报、统一受理、统一网上办理、统一反馈、统一办件信息库建设。如继续使用自建系统,按照省统一规范,改造本级统一权力运行平台。

  (6)按照统一的数据交换规范,配合市级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任务。

  (7)推进本级并联审批应用,根据统一部署推进部分事项跨层级联动审批试点。

  (三)第三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基本完成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主要审批事项网上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效能监督,不断完善市网上政务大厅功能,丰富网上办事服务内容,深化市网上政务大厅应用。

  1.市级有关部门建设任务:

  (1)做好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变更维护工作,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链接指向有效。(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2)按照省统一规范,完成本部门主要审批业务的统一网上申报、统一受理、统一网上办理、统一反馈、统一办件信息库建设,推进市级证照库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3)根据省统一规范,改造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自建审批系统,完成与市统一权力事项库的对接,实现部门的审批事项指南、流程数据从市统一权力事项库中获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4)不断扩大网上办事应用范围,提升网上申报办理便捷程度,加大网上办事推广力度,提高网上办理件在总办件中的比率和审批软件统一程度,推进并联审批、跨层级审批业务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2.各区、县(市)政府建设任务:

  (1)做好信息变更维护工作,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链接指向有效。

  (2)使用省统一软件,完成本级主要审批业务的统一网上申报、统一受理、统一网上办理、统一反馈、统一办件信息库建设。如继续使用自建系统,按照省统一规范,完成本级统一权力运行平台改造,配合推

  进市级证照库建设。

  (3)根据省统一规范,改造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自建审批系统,完成与市统一权力事项库的对接,实现部门的审批事项指南、流程数据从市统一权力事项库中获取。

  (4)不断扩大网上办事应用范围,提升网上申报办理便捷程度,提高网上办理件在总办件中的比率和本级部门审批软件统一程度,推进并联审批、跨层级审批业务应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审管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考评办、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级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市编委办、市审管办、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协同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电子监察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市考评办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工作;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技术统筹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平台建设。

  (二)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市现有网上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际,制定技术改造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落实责任主体,做到责任到人。

  (三)完善制度激励。把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效能监察,开展常态化的督促考核。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创新服务模式,制定有利于网上办事的激励措施。

  (四)强化应用推广。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公众和企业对网上办事的认知度。注重网上网下联动,将市级部门办事窗口、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市网上政务大厅的物理依托,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打造属地申报、就近申报、终端申报、网上流转、物流送达的行政审批等服务联动机制,提高网上办事的便利性。

  ——结束——

篇二:政务大厅建设实施方案

  

  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X年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函〔X〕26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围绕“放管服”改革一个核心,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简政放权与全程监管”、“公共服务与一机两页”两个结合,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提升、网上全流程效能监督,提升政务服务精准化、个性化、智慧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市直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7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7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65%以上,85%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20%以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证照(批文)电子化率达10%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6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6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55%以上,6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2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

  二、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应用

  (一)支撑行政审批权取消和下放。

  深入开展事项标准化工作。按照X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X年版)要求,配合省推动市县许可事项标准的编写录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应用水平。做好网上办事系统与省目录系统对接,实现全市行政许可目录同步管理,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和优化管理。依托X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国家垂直业务系统对接,优化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的“一网式”政务服务。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

  构建基于X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一张网”,整合导航、申办、认证、查询、咨询与评价等功能,拓展网上办事情景式导航服务,优化事项搜索方式,快速感知用户办事意愿并定位办事入口,及时呈现办事全貌。提升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用户注册,推广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和实名核验窗口业务,探索服务事项一次登录、全网通办、身份信息共享。深化网上办事大厅在基层的应用,拓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实现事项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三)拓展公共服务“一机两页”便捷应用。

  对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细化公共服务标准,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以办理量大、涉及面广的民生事项为切入点,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方位增加在线公共服务供给。

  应用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拓展功能,提升个性化服务和精准推送能力,丰富工商、交通、税务、海关、教育、医疗、户籍、出入境、二孩等热点服务内容,推动移动服务向县区和镇街延伸,尽快对接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撑手机“查、缴、办”一站式服务升级。优化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广自贸区企业专属网页运营模式,完善“企业找政府”服务,结合实际重点拓展投资审批、税务服务等涉企事项和婚姻登记、医疗卫生等民生事项服务。

  (四)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改革,推广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X办函〔X〕153号)的要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三个层级组成”,“地市级平台提供地市级、县级、乡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和反馈,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代办点延伸至村级”,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能办、异地可办”。各县(市、区)应用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打造全市“统一服务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共享、统一监督”的管理模式,减少对接环节和重复建设,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五)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建设。

  做好我市证照目录的梳理工作,推进存量和增量纸质证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材料电子化,逐步实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促进民生服务、投

  资审批、工商登记等领域的证照应用。制定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推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及时归档。

  (六)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库建设。

  加快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完善人口、法人等公用基础数据库,办事过程、业务材料等网上办事数据库,以及信用信息、精准扶贫等专题数据库,支撑政务服务应用。深入挖掘办事人特征数据、办事历史数据、事项关联数据,综合分析办事过程大数据,预判办事需求,提高科学决策支撑能力和个性化服务能力。

  三、开展网上全流程效能监督行动

  (一)健全效能监督体系。

  坚持“放管”并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加强对下放权限事项的全程监管。完善X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部门内部监督功能,加强对各部门办事环节、办理人等的监督,根据时效、内容、流程等异常情况发出“红牌”、“黄牌”预警信号。健全网上办事效能监督平台,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指标体系,实现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督和考核。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栏目。建立行政许可绩效评估机制,制定绩效评分标准,对行政许可进行绩效评估。

  (二)加强网上办事数据在线监测。

  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数据监测系统,定期公布网上办事监督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归集全市办事数据,实现对市、县办事过程数据动态监测,自动研判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情况,不断提升办事效

  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与网上办事大厅深度对接,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任务分工

  (一)市级工作任务。

  1.推进网厅门户建设。(1)开展我市分厅门户集约化调研,根据省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实施工作。(2)丰富网上大厅扶贫服务主题有关事项,各有关单位在7月底前将扶贫事项上报市政管办,以便归集整合。(3)梳理我市公共服务事项并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此项工作由市政管办牵头负责)

  2.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1)根据《X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X年版)》,完成市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8月底前完成)。(2)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完成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写录入,确保事项目录确认率100%、事项标准录入提交率100%,审查通过率100%(6月底前完成)。(3)参照省的标准应用工作方案,制定我市标准应用工作方案(8月底前完成),并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负责)

  3.推进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设。(1)动态维护本地区服务事项目录和标准,梳理本地区国家、省垂直业务系统事项并动态更新。(2)按省的统一规范完成分厅平台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的对接(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市政管办、编办牵头负责)

  4.推进X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省相关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7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此项工作由市政管办牵头负责)

  5.推进统一身份证认证平台建设。(1)推进市级部门业务系统按照《X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业务系统接入规范》要求接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事项总体接入率达90%。(2)探索开展用户实名核验窗口业务。(此项工作由市政管办牵头负责)

  6.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1)市直单位梳理事项与证照的关系,形成发证清单、用证清单,并列出发证和用证的实施计划(6月底前完成)。(2)按照全省统一规范要求部署电子证照系统地市基础版,实现省市互联,完成与市网上办事分厅、市统一申办受理系统、两页系统等对接(10月底前完成)。(3)市直单位按照建设实施指南及相关规范开通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实现证照(批文)电子化率10%以上。(4)按照统一标准对电子证照建设实施工作进行考核。(此项工作由市政管办牵头负责)

  7.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按照《X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X—X年)》要求,做好我市特色、专业政务服务数据库建设,做好与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对接。(此项工作由市政管办、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政务办按职能分别牵头负责)

  8.推进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1)按照“服务主题分类”全面梳理本地区手机可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精简申办材料,按照《X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指南》

  要求,提供移动网页接入省手机版。(2)已接入手机版的事项,按建设指南要求对移动网页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定期检测,确保已接入移动办事服务事项可访问、可办理,规范化稳定运行。(此项工作由市政管办牵头负责)

  9.推进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1)加强两页部署推广,按省两页建设指南要求,优化完善两页系统,推进与部门业务系统、垂直业务系统对接(7月底前完成)。(2)围绕工商、税务、质监、公积金、社保等热点服务,丰富两页建设内容,做好个性化精准推送服务。市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率达10%,市民个人网页使用率达8%。(3)配合省逐步建立两页系统的运营及运维机制,落实到专职运营人员,推动两页普及应用,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便捷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4)配合完成省两页标准版在我市的部署实施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政管办牵头负责)

  10.推进数据监测系统建设。(1)按照全省统一的办事数据交换规范要求,实时向省网上办事大厅推送办事全过程数据,最晚不超过12小时。(2)使用省网上办事大厅数据监测系统,核查本部门、本地区网上办事数据规范情况和业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数据质量,确保系统真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网上办事情况,提高网上办事服务质量。(此项工作由市政管办牵头负责)

  11.推动效能监督平台建设。(1)推动网上办事分厅效能监督工作,可部署使用省统一建设的网上办事效能监督平台软件,根据实际扩展功能。(2)对网上办事分厅进行适应性改造,完成与省网上办

  事大厅效能监督栏目的对接(7月底前完成)。(3)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参照省行政许可在线监管工作对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负责,市政管办配合)

  12.垂直系统对接。(1)梳理垂直业务系统事项并进行动态管理,将梳理的国家垂直业务系统和涉及事项,以及省级垂直业务系统和涉及事项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6月底前完成)。(2)做好办事过程数据的接收使用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政管办、编办牵头负责)

  13.配合做好省支持欠发达地区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电子政务的实际,按照确定的5个支持方向提出详细的建设需求,并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制定项目落地所需的各项配套措施,做好协调组织工作,统筹相关部门参与政务信息化建设。根据各专题方向的要求,准备好项目建设和实施的基本条件。系统整体部署完成后,要抓好应用推广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使用系统,使各个专题方向有机融合,真正发挥出系统的作用。开展技术人员储备,为每一个专题方向配备相应的技术维护岗位,做好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系统长期得到有效维护。(此项工作由市电子政务办、政管办牵头负责。)

  (二)各县(市、区)工作任务。

  1.推进网厅门户建设。(1)丰富扶贫服务主题有关事项(7月底前完成)。(2)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并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

  2.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1)根据《X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X年版)》完成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8月底前完成)。(2)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完成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写录入,确保事项目录确认率100%、事项标准录入提交率100%,审查通过率100%(6月底前完成)。(3)参照省、市的标准应用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标准应用工作方案(8月底前完成),并组织实施。

  3.推进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设。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动态维护本地区服务事项目录和标准,梳理本地区国家、省垂直业务系统事项并动态更新。

  4.应用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现资源整合,逐步推行跨层级、跨区域的政务服务。

  5.推进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X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业务系统接入规范》要求推进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6.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梳理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民生服务接入省手机版,推动移动服务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延伸。

  7.推进数据监测系统建设。实时向市网上办事大厅推送办事全过程数据,最晚不超过12小时,以便市使用省网上办事大厅数据监测系统,核查全市各部门网上办事数据规范情况和业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按要求整改提高数据质量,确保系统真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网上办事情况,提高网上办事服务质量。

  8.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基层。(1)在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提供网上办事服务。(2)推进基层实体办事大厅后台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分厅系统无缝对接,将“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进一步充实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技术和建设管理力量。市政管办要加强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编办负责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写和录入的督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标准编写录入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要求,制定本地区X年工作方案,明确县(市、区)部门窗口建设要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集约化原则,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本级网上办事分厅建设。

  (二)配合省支持X地区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省信息中心将分批次支持X地市省网上办事大厅分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及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5个专题建设。我市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确认、项目实施和完工验收等工作,确保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到位,应用系统按合同约定及时开通运行;其中,云平台配套机房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需的物理前置机须于X年6月底前配套到位。

  (三)加强督办检查。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内容的自查和完善,配合做好省日常检查和数据监测,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各级效能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效能建设的监督问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建设职责;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职能部门效能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效能建设方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效能监督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各地、各部门要按季度将网上办事大厅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管办汇总上报。

  (四)加强安全保障。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将安全防护理念融入网上办事大厅各建设阶段,确保网上办事大厅各业务系统开发设计及部署过程遵从安全标准及规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梳理各业务系统的核心数据资产和所面临的安全威胁,探索研究设立数据灾备中心,提供数据与应用容灾服务。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定期进行网上办事大厅应急安全响应演练,切实保护信息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

  (五)加强宣传推广。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业务培训,系统解读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帮助各级、各部门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大网上办事大厅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报道和品牌推广,逐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对网上办事大厅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开展公众调查和专业评测,主动搜集并及时回应用户提出的问题,提升用户的网上办事体验。

篇三:政务大厅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根据霍办发[200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着力构建“三农”服务新体系,使农村基层组织更加充满活力,“三农”服务更加落实,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农村基层政权更加巩固。

  二、工作目标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按照资源整合、功能完善、责权统一、条块结合的总体思路,打造乡镇政务服务平台,中心建设的目标是:对农民群众需要办理、咨询和服务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缴。

  三、服务范围

  凡政府面向农民群众的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全部纳入镇政

  1/6务服务中心工作范围。具体为:

  1、代理契税、耕地占用税、非税收入征缴;

  2、办理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

  3、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和服务;

  4、代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代理农宅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变更登记;

  6、代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自用材),代理农民建房证、占用林地审核意见书、木材加工许可证、林权证、林木采伐许可证(集体);

  7、代理居民出生、死亡户口登记,代理户口迁入、迁出、变更更改,代理暂住证、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居民身份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8、代理优抚对象抚恤定补证、残疾军人证、残疾人证、社团登记、社团变更登记、民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五保供养证、老年证,办理城市低保救助、农村特困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报手续和社会定救证;

  9、代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企业注册登记、商标注册、合同管理以及投诉受理;

  10、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代理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1、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鉴证、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普查、意外伤害申报,代理农村土地调整方案报批、2/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初审、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劳报批,受理农民负担咨询和举报;

  12、代理水面养殖使用证;

  13、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提供劳务信息服务、求职登记和培训需求登记;

  14、提供招商引资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15、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四、服务方式

  镇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村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其运作方式为:

  1、集中办公。政务服务中心以镇财政服务大厅为依托,办设四部一室,即咨询受理服务部、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中心办公室。从镇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农经站、计划生育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林业技术工作站、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2、镇村联动。群众直接到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事的,由咨询受理服务部接待;到村为民服务代理点申请的,由村代理员负责到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3、统一受理。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群众申办理请事项,负责接待群众来访,负责政策解答,负责提供信息咨询。

  4、分类受理。对群众申请办理事项由咨询受理服务部进行登记和分类后,转交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进行办理。

  3/65、专人承办。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根据咨询受理服务部转来的办理事项,确定全程承办人,并作为办理责任人。

  6、限时办结。镇政务服务中心接到群众提出办事申请后,按照承诺的时限,按时办结。

  五、办理程序

  镇政务中心办理工作分为三个环节:

  1、受理。镇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受理服务部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告知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受理登记,填写承办单,并相应转交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和经济发展服务部。

  2、办理。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接到有关材料后,确定该事项的全程承办人,能直接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全程承办人负责办理,并承诺办理期限。对群众来访提出的问题由咨询受理服务部先行登记,能即时解决的,即时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报中心主任,并提出办理意见。

  3、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全程承办人签字交回咨询受理服务部,并做好承办单的交换手续,由咨询受理服务部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实施步骤

  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4/6第一阶段:筹备阶段(6月8日至6月25日)。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拟定管理制度,报领导组批准。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26日至7月20日)。加快政务中心建设,建立服务平台,调配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尽快推动镇政务服务中心有效运转。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领导组对镇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调研,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和完善。

  七、保障措施

  l、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镇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并确定一名副职任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筹建、人员调配、岗位设置和内部建设,确保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公开栏、标语和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全面推进政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程序要求和方法步骤,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为全面推开创造条件。

  3、整体推进,上下联动。镇政府从党政办、财政、林业、土管、农经、计生、劳保、民政等部门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设置A、B岗位,负责中心的日常业务工作。各村和镇直各职能部门要适应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要求,把服务“三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

  5/6立健全服务网络和服务机制,实行职能前移,简化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确保群众满意。

  4、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为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待日制度、中心月例会制度和党委、人大、政府组成人员定期回访制度,健全复杂事项联合调查处理机制,保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考勤考核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和投诉受理机构,使各项服务落到实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全面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做到依法办事、阳光操作。

  5、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检查机制,镇领导组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招待制度、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大对镇直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对有关部门工作不主动或组织不力,造成工作人员不能及时调配到位,或服务不到位,影响全镇整体工作推进的,将在“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年度评选工作中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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