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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通化市环境综合整治“春季攻坚”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6-21 13:00:30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通化市环境综合整治“春季攻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政府八届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五城联创”工作,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提高全市人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市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通化市环境综合整治“春季攻坚”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通化市环境综合整治“春季攻坚”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17年通化市环境综合整治

“春季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政府八届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五城联创”工作,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提高全市人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市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春季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巩固第二个“冬季行动”成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4月至5月两个月的时间,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治理环境、夯实基础、常态管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举措,融入智慧化城市管理手段,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春季攻坚”,着力改善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打造自然和谐、幸福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任务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攻坚。

1.开展市区街面卫生环境专项整治。对市区主干道、主要街()实行全天候保洁,坚持道路洒水降尘、清扫车吸尘,做到路面无垃圾、无积沙、无积水、无淤泥、无污迹;次要街道、小街小巷环卫部门要及时清扫保洁,确保街面清洁卫生,尤其对白色垃圾和工程残土的清理要加大力度;早晚集市要做到市散地面净;加强城市出入口的卫生治理,做到市政路网两侧无垃圾杂物积存,路面洁净,及时清理市区周边污冰积雪,实现市区环境净化。(责任单位:市城建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2.开展居民小区卫生专项整治。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的意见》(通市政发〔20158)要求,对小区、居民楼院内垃圾要日产日消,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楼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窗明几净,楼体、墙体已经陈旧破损的要进行修补;在没有硬化的地带要栽花种草。以上整治任务有物业管理的,由市物业办协调各物业公司进行整治;弃管小区由各地组织街道社区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3.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周边周山沟河(河道)及铁路公路沿线专项整治。清理积存冰雪、生活垃圾、“三小五堆”、“树挂”、白色污染物、乱贴乱画;疏通路沟边渠,阴沟暗河;清理市区周边河道及两侧的污染物;清扫、平整和硬化胡同巷路;完善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加强公厕的清掏、保洁;有效治理马路市场、废品收购、洗车等占道经营;全面清理公路、铁路两侧边沟和绿化带漂浮物,清理非法广告牌和标志标语。(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水利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攻坚。

1.开展城市形象提升行动。实施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市区内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严格查处临街店铺在门体和橱窗内书写、张贴营销广告、一店多匾、违规超大牌匾及滥设标志、旗幌等严重影响市容的现象,消除视觉垃圾污染;严格管理小商贩占道经营、不文明涂鸦、摆摊占卜算卦等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对市区征收项目和在建工程施工围挡及现场施工进行管理,集中清除街路建筑物上的乱贴乱画现象。(责任单位:市城建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2.开展市政设施维护管护提升行动。按照职责范围,对市区内市政道路、路灯、下排水井盖、各类检查井盖、市政桥梁围栏、人行步道等及时维修维护、监督管理;对下排水跑冒等问题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城建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3.开展园林绿化管理提升行动。对市区内城市广场、公共绿地、行道树、人行步道树、绿化小品和树池等进行及时修剪、维护,确保绿化景观的成活率和观瞻效果,绿化施工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责任单位:市城建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攻坚。

1.开展交通秩序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特别是摩托车、黄标车、电动自行车的行车秩序和停车规范的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全市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全力压降全市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人数;继续打造交通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狠抓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量,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环境质量良好,道路交通秩序平稳顺畅。(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2.开展交通运营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外地出租车在本市经营、异地营运、返程时滞留待租等行为;加强旅游包车的监管和打击违规异地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站点随意停车卸客、载客,特别是无营运手续和营运手续不全从事客运,病车、超期使用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营运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巡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行车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开展卫生防疫整治攻坚。

1.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长效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分区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加强禽类销售管理,严格市场活禽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秩序。对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安全。做好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回收及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建局、市畜牧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2.开展传染病防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春夏季流感、麻疹、H7N9、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特别是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及人口密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组织重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培训,培养群众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3.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对小洗浴、小美发店、小旅店、小餐馆、小食品店(加工厂)等“五小行业”管理,杜绝场所证照不齐全、制度不落实、卫生不达标、设施不齐全等现象。对不具备条件的“五小行业”经营单位进行责令整改,依法规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4.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抓好餐饮业油烟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车治理,有效解决城区内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5.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集中清理整治“四害”孳生地,加强重点单位、场所的防制设施建设,增设防鼠防蝇设施;做好除害前的摸底调查以及消杀前后的“四害”密度监测,合理用药,科学消杀,有效切断“四害”传播途径,控制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发生。在治理环境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春季集中灭鼠统一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开展依法打击违法建筑攻坚。

拆除影响居住环境和存在火灾隐患的棚厦等非法建筑;巩固“冬季行动”执法成果,使城区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彻底清理,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控制,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市政府成立2017年通化市环境综合整治“春季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工作清单、任务清单和推进目标,明确工作分工,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领导要冲锋在前,以上率下,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带头落实。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市环境综合整治“春季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调度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全力配合,形成合力。

()加强督查,推动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春季攻坚”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形成督查报告。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化电台、通化电视台、通化日报、市政府网站、通化发布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或重要时段开设“春季攻坚”专栏,精心策划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抓落实快落实的浓厚氛围。

()巩固成果,形成常态。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在实施清理整治的同时,落实日常管护单位,明确管护责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逐步形成监督有力、检查到位、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的长效管控机制。

各县()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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