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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蔚县二O一五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26 19:12:03 来源:网友投稿

蔚县二O一五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蔚县二O一五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蔚县二O一五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完整)


蔚县二O一五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2015年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2014年,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报,采取发放明白卡、设立警示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划分地质灾害隐患区、指定责任人、制定撤退路线、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演练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了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2014年,我县未出现因地质灾害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及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现状

蔚县境内地质灾害类型有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六种类型。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76处,其中地面塌陷40处,主要集中分布在宋家庄镇、西合营镇和代王城镇一带;地裂缝5处,主要集中分布在南留庄镇、阳眷镇、白草村乡和杨庄窠乡一带;泥石流22处、滑坡2处、崩塌7处,集中分布在草沟堡乡、南杨庄乡和柏树乡一带。

我县现有煤类和非煤持证矿山48家,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45家,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生产、在建矿山都编制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发生与降水的关系,结合省市气象部门的降水趋势预测,降水主要集中在7月下旬至8月中旬,降水量基本接近常年。灾害主要以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为主。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明确乡(镇)防灾责任人和隐患点地质灾害监测人

各乡(镇)要落实好所辖区域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隐患点地质灾害监测人由村“两委”干部、矿山安全监督员或骨干群众担任。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简易监测措施。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简易监测措施。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其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并予以公告;禁止采矿、伐木、削坡、取土、堆弃土石等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灾前报警措施。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并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村民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就会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

.紧急避让措施。要制定村民紧急避让措施,在灾害点附近选择临时避让场地,指定一条或几条群众撤离线路,要让有关群众熟悉场地和线路。

()落实各项防灾制度

.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存在地质隐患的村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

.灾害隐患点监测制度。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适时监测;降雨、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

.险情巡查制度。各乡(镇)防灾责任人、村干部、和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和采取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

.灾情速报制度。发现灾害前兆或异常情况,要尽快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所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四、全面落实群测群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要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强化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以乡(镇)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同时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县、乡、村、灾点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密切联系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建设部门 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工程。

水利部门 要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

交通运输部门 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开展治理,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

气象部门 应及时通报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广播电视部门 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教育部门 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其他部门 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加强监督,强化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把建设用地关,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利用赶集日、黑板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抗地质灾害。宣传普及要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灾减灾的意识与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全面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巡查、值班、预警预报、速报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区警示牌设立情况、明白卡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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