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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蔚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确定土地权属及管理意见【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6-26 19:36:03 来源:网友投稿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确定土地权属及管理的意见蔚政字〔2016〕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申报《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已经国家林业局林产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蔚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确定土地权属及管理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蔚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确定土地权属及管理意见【完整版】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湿

地公园规划区内确定土地权属及管理的意见

蔚政字〔2016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申报《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已经国家林业局林产规划院编制完成,根据《总规》要求“权属明确,充分保护,合理利用”的湿地保护精神,现对拟建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流、土地(主要包括湿地、耕地、林地等)权属及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西起蔚州镇仰庄村、北至北水泉镇杨庄村,全长58.9公里,最窄处保护界距河道边缘50米,总占地面积1739.98公顷。涉及蔚县涌泉庄乡(邸家庄、弥勒院、黄家庄、独树)、蔚州镇(仰庄)、杨庄窠乡(下平油、北梁庄、古家疃)、代王城(大德庄、城墙碾、赵家碾、辛家庄、东刘家庄、君子疃)、西合营镇(柳子疃、北洗冀、下利台、莲花池、西大坪、东关、西关、东辛庄、广德村、宋家小庄、小枣碾)、陈家洼乡(下元皂、营子堡)、黄梅乡(黄梅、康庄、小枣碾)、北水泉镇(东窑子头、鸳鸯站、三村、一村、城墙、杨庄)共8个乡镇、36个行政村。其中:湿地面积783.37公顷(其中河流192.12公顷),水田面积18.69公顷,林地面积359.95公顷,果园面积5.25公顷。

二、基本原则

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区内土地(含湿地、水面等)“所有权不变,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

三、明确土地产权,明晰使用权

(一)规划区内河流产权归县政府所有,河道日常管理归县水务部门,由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

(二)规划区内湿地土地产权不变,由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

(三)规划区内耕地(含水田)土地产权不变,按国家林业部门“退耕还湿”政策补偿农户,承包地补偿经村入户,非承包地补偿到村集体,由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

(四)规划区内林地产权不变,对集体林地产权人按年度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由湿地公园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对农户承包林按承包或合作形式协商解决,之后由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

(五)规划区内果园、人工花卉产权不变,管理权不变,但不得变更它用,并接受湿地公园的监督和管理。

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指由湿地保护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和设立保护界柱,在规划范围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依法保护、合理利用”。

四、推进落实

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是县委、县政府2016年的重点工作,是实现“文绿兴蔚”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蔚县、绿色蔚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确保成功申报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当前,先期做好迎接6月份省、国家专家的申报评审工作,全县各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强化认识,高度重视,主动做为,在610日前出具“土地使用权无争议证明”(样本附后),为申报成功奠定坚实基础。评审通过后,根据《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相应具体工作,用2-3年的时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区域景点打造,为促进全县湿地生态建设和全域性特色旅游做出新贡献。

                                       蔚县人民政府

                                       20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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