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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办法】松原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22 08:12:02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为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行为,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与效率,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加快我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办法】松原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体育办法】松原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全文完整)



松原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


为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行为,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与效率,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加快我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暂行)。

一、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是市级体育行

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内容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保障基本的原则,突出公益性、普惠性,重点购买各类公共体育服务。

主要包括:

(一)承办市级以上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二)组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三)青少年业余训练等项目的培训;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教育培训;

(五)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六)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

(七)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

(八)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的管理;

(九)国民体质测试;

(十)体育中介服务;

(十一)公共体育服务的其他项目。

四、购买方式及资金来源

根据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选择不同购买方式,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制、项目申请制和定额补助制,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拨付的预算内资金和彩票公益金。

(一)凡是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

(二)项目申请制,依据全市活动安排和竞赛计划,按照项目公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签约和项目实施等流程,组织实施,做到购买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定额补助制,根据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特定公共体育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资金(详见附件3)。

五、项目实施

(一)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独立实施,按期完成。不得转包、分包,发现转包、分包的立即终止合同。购买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督促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的项目实施,年度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的信用记录,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二)经费管理。社会组织(社会力量)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单独核算。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以外的其它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标准细则

1.社会组织办青少年训练项目补助标准。体育类法人协会、俱乐部依靠社会力量开展青少年训练并与市体育行政部门签约,市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训练规模和比赛成绩每年度每个单项分ABC三个等次(详见附件1),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分别予以6万元、4万元、2万元训练经费支持,对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青少年年度比赛获得前八名运动员补助参赛费,获得第一名补助500元、获得第二名补助300元、获得第三名补助2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补助100元。

2.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补助标准。市直训练单位及市体育行政部门签约体育类法人协会、俱乐部直接向吉林省优秀运动队、吉林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并代表我市(省)参加比赛的每1名运动员(以省体育下发输送奖名单为准),输送教练员、体育教师享受一次性输送人才补助5000元、3000元,启蒙教练享受补助1000元。

3.大赛成绩补助标准。市直训练单位和市体育行政部门签约体育类法人协会、俱乐部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该运动员在吉林省和全国首次注册中代表我市),代表我市参加4年一届的吉林省运动会获得名次,训练单位享受一次性补助金牌30000元、银牌8000元、铜牌2000元、第4名—第8500元;参加奥运会、全运会等比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按国家标准执行;其他比赛获得成绩按回计省运会奖牌,给予奖励。

4.社会组织承办市级竞赛活动补助标准。体育类法人协会、俱乐部依靠社会力量承办市体育行政部门年度计划内的全民健身活动和单项比赛,按照竞赛活动经费预算,市体育行政

部门给予拨付经费。

5.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运动员、教练员集训、参赛、食宿、

补助标准。以松原市组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赛前集训时间为3个月,补助标准为100//天,比赛期间补助标准按《省直机关差旅补助办法》规定执行。

6.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举办市级竞赛活动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为200//天。

7.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补助标准。全市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培训活动,培训7天以内,每人食宿补助150元,聘请专家劳务费300/天。

8.国民体质监测补助标准。每年按计划进行国民体质监测,国民体质监测费按50//天支付劳务费。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购买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后拨付50%资金,项目完成后拨付剩余50%资金。

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所需经费,从市本级预算安排或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

六、强化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体育行政部门、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成立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指导项目申报、组织专

家评审、监督项目进度、开展绩效评价、核拨补助资金等。

(二)严格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对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严格绩效评价机制,由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购买过程、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绩效评价优秀、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好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将给予信用加分。对不能如期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具有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除了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置之外,还可按不良行为记入该单位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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