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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松原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2 08:00:07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松原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松原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松原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结合我市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抓手和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纲要》提出的专项工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实验区建设经验为基础,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应用制度,对完善中小(微)企业、农户支持政策措施,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改善地区信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发挥政府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与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应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机构积极参与。

(二)部门联动,多方支持。成立由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宣传争取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依托人民银行研发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探索信息采集模式,广泛吸纳政府信息和社会信息,不断丰富数据库资源。构建库网共享机制,将有关信息纳入政府网站,为更多的信息主体提供参考,进一步增强征信服务功能。

三、工作任务

(一)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数据库,要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按照“来源于地方、服务于地方”的思路,原则上以市为主搭建中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库、以县为主建立农户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不层层建设、不层层上收、不层层归集。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服务网,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信息和融资需求信息纳入其中,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地税局、各金融机构)

(二)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培育。政府职能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及评级机构等,联合制定科学合理、适合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特点的信用评价标准。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

引导、推动保险、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保险、信用担保,推动设立保险、担保基金,发挥其风险补偿的杠杆作用,增进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各保险公司、各担保公司)

(三)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与社会服务。以中小(微)企业、农户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以“数据库+网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渠道,提供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分析报告等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现客户、创新产品、动态管理信用风险;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信息参考;建立信用信息通报制度,依法做好对社会的信息发布。(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四)健全信用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中小(微)企业、农户政策支持措施,在资金、技术服务、保险等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农户支持,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奖励基金和考核奖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中小(微)企业、农户的信贷管理流程,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提升中小(微)企业、农户等金融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农户)的惩戒力度。(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五)鼓励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进行中小(微)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征信机构或吸收社会资本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搭建地域化、市场化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六)加强数据库监测分析及管理。建立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数据库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形成报告,动态反应数据库建设进展、信息应用与效果。完善中小(微)企业、农户数据项和数据库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

四、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将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好各项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领导小组组建及推进工作方案的制定;20163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模式的探索研究;20166月底前完成库网系统建设,并试运行;20169月底前信息采集工作,力争形成规模;2016年年底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评价方法并组织开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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