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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辽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13:36:02 来源:网友投稿

辽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为实现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产品质量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和可检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辽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辽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辽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为实现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产品质量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和可检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的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城市综合配送中心、连锁销售终端、生产基地以及封闭的农贸市场经营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粮食、水产品、畜产品等农产品生产、收储运、销售全程质量追溯、检测;同时,适当扩大对农资经营店质量追溯可检测数量,农资经营门店可追溯实现农资产品进销货信息采集、库存管理、经营分析、流向登记、货源追溯等全程可追溯管理。

二、职责分工

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生产基地确认与管理;负责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监管和追溯管理;负责农产品可追溯网络建设和相关监管、检测设备(软件)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封闭农贸市场确认与管理;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追溯、检测等质量监督。

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负责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城市综合配送中心、连锁销售终端的确认与管理;协同农产品可追溯、可检测信息化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核和资金监督管理。

三、认定条件

申请农产品可追溯、检测的各类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产品生产基地

1.经市农委认定的“辽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生产基地”(简称生产基地)。

2.生产基地能对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进行快速检测,适宜粘贴追溯码。

3.生产基地具备15平方米以上的独立检测室和2名以上从事农产品质量速测业务的技术人员。

(二)农产品收储运企业

1.经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认定的“农产品配送企业”。

2.具备2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检测室和2名以上从事农产品质量速测业务的技术人员。

3.所收储运的农产品具有产地检测、检疫合格证明。

(三)农产品连锁销售终端

1.经市供销社认定的“农产品连锁销售终端”。

2.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具备15平方米以上的独立检测室和2名以上从事农产品质量速测业务的技术人;经营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提供安装农产品可追溯设备的场所。

(四)封闭农贸市场和农贸超市

1.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封闭农贸市场和农贸超市。

2.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3.具备2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检测室和2名以上从事农产品质量速测业务的技术人员。

(五)农资经营门店(2016年新增试点单位不超过8家)

1.由市农委确认并指定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等农资经营;

2.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从事农药经营取得县(市)区农业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合格证》。

4.所在地县级农业执法机构建有农资备案室,对农资进行备案审查和执法监管。

5.农资经营门店提供农资可追溯、可检测设备的场所。

四、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可追溯设备,包括溯源二维码、追溯码查询机、监控设备、电脑、二维码打印机(专用运输车辆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软件。

(二)农产品可检测设备,包括农产品质量速测设备和执法监管设备,以及农产品质量可检测软件。

(三)农资经营门店可追溯设备,包括电脑、农资经营“一卡通”设备。实现农资产品进销货信息采集、库存管理、经营分析、流向登记、货源追溯等全程可追溯管理。

(四)在辽阳县、灯塔市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控中心,设立监控大屏幕,对各试点单位的生产、检测以及经营情况进行远程监控,对生产检测信息和经营数据进行即时统计分析,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

五、申报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县区级农业、水产、畜牧、服务业委、供销社、食品药品监管等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流通生产、储运、销售单位依据认定条件进行申报,填写《2016年农产品质量追溯点申请表》,上报市农委。

(二)材料审查。市农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实地考察。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服务委、市供销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实地考核。

(四)确认公布。根据实地考核结果,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最终全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可检测单位,并发文公布。

六、扶持政策

(一)对全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检测所需必要设备、软件实行政府采购、免费配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管。

(二)对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质量安全追溯、检测执法监督设备及必要经费给予全额支持。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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