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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辽阳市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城市综合配送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22 13:48:02 来源:网友投稿

辽阳市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城市综合配送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为加强我市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城市综合配送中心建设,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配送机制,减少中间环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市民吃上优质低价的农产品,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辽阳市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城市综合配送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辽阳市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城市综合配送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完整文档)



辽阳市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城市综合配送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城市综合配送中心建设,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配送机制,减少中间环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市民吃上优质低价的农产品,制定本办法。

一、配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资质。

(二)经营模式

1.产地集配中心的经营模式:

1)自有农产品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或与5家以上市农委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签订供销合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营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农产品直销连锁店20个以上;自营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农产品直销连锁超市3个以上;参资入股农产品连锁销售终端企业。

2.城市综合配送中心经营模式:

1)与10个以上生产基地签订供销合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营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农产品直销连锁店20个以上;自营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农产品直销连锁超市3个以上;参资入股农产品连锁销售终端企业;团体配送单位持续6个月以上的客户不少于10个。

(三)具备分拣、加工、包装、运输功能、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冷藏冷冻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四)有配送车辆15台以上,其中冷链配送车辆5台以上,车身统一标识“XXX农产品配送专用车”及所属配送企业名称等信息。

(五)配送中心全程实施信息化管理。配备条码计量设施、电脑订单、电子显示屏、视频监控等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智慧农产品供销信息平台联网。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配送企业,可在限定时间内向市供销社提出申请并提交《配送企业申请表》、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近期财务报告、配送中心建设情况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二)审核。市供销社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初步确定拟纳入试点的配送企业。

(三)现场核验。对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服务业委进行现场核验,检查其建设情况是否符合本实施办法要求。检查人员要对现场情况拍照留存,填写现场核验记录、签字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确认。市供销社将符合要求的配送企业上报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最终确认。

(五)公示。对通过确认的企业,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成为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试点的配送企业。

三、资金补助办法

(一)补助原则:对同一项目、同一环节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对同一企业补助或入股的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资金直接补助给企业,一次性核定,分两年拨付,每年依次按照补助资金总额70%30%的比例予以拨付;企业保证持续经营5年以上,双方就补助事项签订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可追究企业责任。

(二)补助内容:工程建设、分拣加工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系统及配送车辆购置等。

(三)补助标准:工程建设、分拣加工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投资额 50%的比例予以补助;配送车辆按发票额70%比例予以补助,每台不超过10万元;质量检测系统每个中心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四)补助方式:工程建设、分拣加工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补助资金为市政府委托市供销社以参资入股方式作为股本金投入;质量检测系统和配送车辆由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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