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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意见】临城县关于切实加强全县统计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24 15:4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临城县关于切实加强全县统计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切实加强全县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意见】临城县关于切实加强全县统计工作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统计意见】临城县关于切实加强全县统计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临城县关于切实加强全县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切实加强全县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更好地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常态下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统计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正确认识和准确分析判断县域经济运行态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统计工作,切实解决我县目前统计力量薄弱、统计工作条件不足、统计关系不顺、乡镇和部门统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新要求的客观需要,更是充分发挥统计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确保统计工作在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领导要打消统计只是统计部门自身职责,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无关的狭隘观念,摒弃质疑、漠不关心的消极态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积极支持,为全县统计工作再上台阶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基础,构建统计网格体系

严格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聚智创新先为,服务追赶超越,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新临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一)加强基层统计力量

基层统计工作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根基。各乡镇、各部门要选配统计工作人员,充实统计工作力量,建成纵向到村(社区),横向到企业、部门,形成网格化体系,确保统计工作覆盖全县各级。各乡镇要强化管理,设立统计机构,配备专门统计力量和办公设备、办公场所,制定相应的制度,将统计工作队伍向下延伸,指导各村委会和居委会(社区)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做好辖区内各项日常统计工作和普查、抽样调查及各类专项调查。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与统计部门加强联系,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

(二)健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用好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加大与相关部门联系和沟通,严把数据审核关,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全县经济发展实际。县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坚持按月召开统计工作联席例会,及时反馈分析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不足,积极促使各项工作落实。建立部门统计质量管理办法,健全行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推进部门间名录库信息共享和调查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编办、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按时提供部门和行业详细数据,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统计人员管理和培训

各乡镇统计工作人员要在县统计局备案,人员变更要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并采取先补后调的办法进行补充。“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也要在县统计局备案,人员变更要向县统计局报告,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组织业务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四上”企业统计管理

县统计局要制定全县“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规范化管理标准,推动“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运行。“四上”企业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确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接受企业所在辖区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五)强化部门统计管理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是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统计工作责任,配备专兼职人员,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建立健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围绕本行业开展统计监测,提供统计报告,确保部门统计数据及时、客观、全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上报的资料认真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涉及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县经济核算和县域监测资料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所需的本行业基础资料和行政记录,确保全县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发改、财政、工信、教育、交通、农业、住建、银行、公安、扶贫、卫计、环保、水利、综治、安监、电力、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部门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有关统计资料前,要与统计局互通情况,由统计局对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和县域监测的有关统计数据审核把关。

三、把握关键,提高统计监测水平

(一)提升国民经济核算水平

建立科学的核算评估机制,做好部门数据与统计部门核算数据之间的比对、分析。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及政策实施效果,在“三去一降一补”、全面建成小康等领域,开展快速调查,及时反映新问题新变化。凡承担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21项指标及市考县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强化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所承担指标的预期目标、完成实绩,做好与其他县区的比对工作。各部门要积极与统计局配合,继续做好投入产出、非公经济、文化产业、成本费用调查等基础性核算工作,形成科学、完整的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二)认真做好各项调查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常规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好农业、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人口抽样、劳动就业、城乡居民收入等领域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健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制度,强化对数据质量的全流程控制,全面系统反映陇县经济总量、速度、结构、效益全貌以及各种重大比例关系和发展趋势。

二是认真做好各项专项监测调查。扎实做好县域经济、小康实现程度、文化产业、重点服务业、非公经济、新兴产业、城镇化率等专项监测。

三是积极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做好投资项目核查与管理工作,加强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报送力度,加强对500万元至5000万元投资项目的核查力度,加强对扩大有效投资的统计监测,协同招商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统计。

四是继续优化贸易统计。加强对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监测力度,提高对消费品市场的分析预判水平。认真做好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状况统计,加强商贸流通领域效益情况监测。

五是完善服务业统计。抓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和数据质量,开展规上服务业月度统计,落实好现代服务业统计制度,继续拓展服务业统计数据采集渠道,探索利用部门行政记录、行业数据、大数据和各专业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服务业统计效率。

六是深化能源环境统计改革。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开展和协同推进评价考核工作,高质量完成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任务。

七是扩大统计监测领域。进一步开展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教育、体育等民生方面的统计,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八是扎实做好社情民意调查。坚持以服务公众为中心,围绕反映“百姓获得感”和服务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系列社情民意调查,及时反映全县社情民意,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三)加强统计名录库建设

统计基本单位是源头数据产生的主体。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维护。市场监管、民政、国税、地税、编制部门要按季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审批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名录资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期和统计部门进行比对,确保全县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统一完整,继续推进部门间名录库信息共享和调查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一是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完善统计普法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各项统计改革、普查和专项调查等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统计法规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

二是提高依法治统水平。完善统计法规制度,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强化统计监督问责。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三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建好统计执法骨干库和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库,开展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双随机”抽查,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促进诚信统计建设,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五)注重统计基础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推动部门建立健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及控制体系,健全行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组织部门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特别是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确保部门严格依法统计。

二是继续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充分利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契机,依法推进乡镇统计机构和村(社区)统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统计工作规范,积极推进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对基层统计建设的支持力度和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是有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全力做好普查调查数据处理、一套表平台技术保障及应用推广等工作,提高整体建设水平。

(六)壮大“四上”企业集群

发改、工信、住建、市场监管局、商务、交通运输、教育、卫计、旅游等部门要做好行业统计监测,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增法人单位及“四上”企业相关信息,积极支持行业内企业发展,努力培育更多的“四上”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提升规模优势。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各镇要全力支持培育区域内企业发展壮大,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凡达到“四上”企业统计标准而不入统的企业,不得享受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不纳入政府部门审核评定的诸如公务接待、新农合报销等事项范围。

(七)增强统计预警和研判能力

县统计部门要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监测、研判和预警能力,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各部门要建立部门季度形势分析例会制度,部门之间要定期交流提供统计资料,建成反映真实、反馈及时、反应灵敏的全县统计信息交换平台,对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拐点、难点要及时研判,提前预警。

四、加强保障,优化统计工作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行业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统计任务,组织落实好本系统的统计工作。

(二)加强财政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和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周期性普查、大型专项调查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着力改善各镇统计机构工作条件。从2017年开始,全县城乡居民收入调查、 “四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畜牧业监测等样本户都要给予记账补贴,并做到专款专用,逐月发放到每一记账户。各项资金落实具体方案由县统计局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

(三)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宣传和培训

县司法局要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要将统计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县统计部门要配备专门执法人员,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四)加强统计数据发布管理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经济总量和主要综合统计数据,必须经政府统计部门认定后方可使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行业主要统计数据须经统计部门认可的必须先认可、再发布。各单位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以政府统计部门核准和发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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