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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安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6 12:12:02 来源:网友投稿

安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安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安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安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安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安新县政府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主管股室股长为联络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人员由各有关部门抽调。县政府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1月开始至2019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4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5月至2018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深化提升)

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1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

五、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安全原则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彻底关闭。

(二)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击道路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负责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危化品及包装物、容器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制造移动式压力容器行为;(工商局)依照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五)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执行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六)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负责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装卸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定。

(七)县卫计局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八)县邮政局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九)县发改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立项、建设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的综合管理。

(十)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的行业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一)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县工信局负责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负责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

(十三)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燃气管线综合管理;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审批及施工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四)县规划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取得规划手续进行核查,依法将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

五、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2018315日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4月底前确定企业名单,20179月底前逐企业制定搬迁方案,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明确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915日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县安监局、县编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配合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地方法规体系建设,配合研究起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法规草案。(各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5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覆盖全面的危险化学品技术标准体系。(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5.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镇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7.严格安全准入。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贯彻落实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合法性审查的通知》要求,组成联合审查组,对本行政区企业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20.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工业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2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按照《保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保安委〔20172号)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通过县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完成)。

2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2018315日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完成)

28.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报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30.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1.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32.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报送共享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33.建设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设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4.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完成)

3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安监局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8.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9.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县教育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40.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计划,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调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4月底前将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第3个月1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去年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领域打击非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紧密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迅速行动,立即开展打击非法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打击内容,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各类非法活动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打击,确保不发生危险化学品非法安全事故,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打击非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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